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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周延问题与所谓“区别判断”

何海芹

“A、E、I、O的主项与谓项的周延问题,是关于主项与谓项的量的问题。主项与谓项的周延与否,是古典逻辑的三段论中非常重要的概念。” [1] 正因为如此,人们才一直感兴趣于这一问题的研讨,而焦点又集中在肯定判断的谓项是否周延这一难点上,或以为概不周延,或以为有时周延,逻辑学界至今争论不一。最近看到余俊华同志的《性质判断A、I的谓项周延吗?》 [2] 一文,文章根据逻辑学界公认的A、E、I、O跟s与p的五种关系的真假对应情况,对周延问题做了较为细致的分析,集中否定了“有时周延论”,颇有说服力。但于赞同之余,又不无遗憾,因为余文对一些典型实例却采取了一种不必要的回避态度,而这些实例又偏偏是持“有时周延论”者的事实根据所在,这就在客观上形成了一个漏洞,因此这里就有必要说几句,为了堵漏。

所谓“典型实例”指什么?请看这样几个判断(余文中所举):

1.北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2.珠穆朗玛峰是世界最高峰。3.苏联是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4.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这几个判断大家都承认属于性质判断,这类判断有一个共同之处,即主谓项的外延是重合的,因而成了周延论者占住不放的“根据地”。现在余俊华同志从彻底解决问题出发,苦心钻研,提出了这类判断不是性质判断而是“区别判断”的观点,认为它们是“着重从数量上或名次上加以断定”,并举第三例说它已不再是断定其国家性质,而重在断定“在所有的社会主义国家中,苏联是最早的、‘第一个’,这就将苏区别于其他的社会主义国家”了。其根据是亚里斯多德的一段话:“我们必须认定属性随其主体。随主体的属性是整个地随其主体的。例如,人是动物,或‘音乐是科学’,‘动物’之随‘人’,‘科学’之随‘音乐’,都是毫无保留地跟随着其主词。故在命题中我们是这样使用宾词的。”他阐释说,“亚里斯多德认为:性质判断的主项述说‘主体’,谓项则述说‘属性’,主体是事物,因而有全称和单称、全称和特称等量的区分,‘属性’是整个地随‘主体的’,因而无量的区别。这就是说,主项有量项而谓项无量项。”而上述判断的谓项都“加上了量项”,因而其形式都“已经不能用‘这个s是p’去代表了”,即都不是性质判断了。

这样的新观点如能站住脚,那当然是周延问题讨论中的一个突破;但可惜,还经不起推,故反而造成了一个漏洞。为什么说它站不住脚呢?现在就来做点分析。

我们姑且假定他在这里的阐释是正确的,先来具体分析一下他所说的“量项”问题。被他看作是“明显地,赤裸裸加上量项”的后三例中,“世界最”“第一个”“唯一”这些“词”能否从谓项中分开作为量项来看呢?我们说,不能。我们同样可以拿亚里斯多德的理论来证明,但为了避免有循环论证之嫌,我们还是从逻辑最基本的常识谈起吧。谁都清楚,形式逻辑研究的对象就是思维形式,而思维形式最基本的组成单位就是概念,在判断中概念是作为构成要素(或曰“因素”“基本单位”)起作用的。这就是说,概念在判断及其他思维形式中都是以一个独立的整体单位的资格来参与行动的,作为“最基本的组成单位”是不能再分的,就像语法上所讲的词一样。现在的问题就是:像“世界最”与“高峰”、“第一个”与“社会主义国家”、“唯一”与“标准”之类能否组合为一个概念?这个问题其实很清楚,干脆说是不成问题的问题,因为它在逻辑学界并不存在,凡我们所能看到的有关逻辑专著与教科书,皆无一例外。肯定它们是一个概念,而且是一个单独概念。以较有权威性的两本部颁教材为例,金本( 金岳霖主编《形式逻辑》 )就明确指出:“有些包含了数目序列或最高程度的概念,以及用包含了指示词(例如‘第一个’‘这个’或‘那个’)的词组所表达的概念,也是单独概念。例如,‘汉朝的第一个皇帝’,就是一个单独概念,它表示一个独一无二的人——刘邦。‘世界上最高的山峰’,也是一个单独概念,它表示一个独一无二的山峰——珠玛朗玛峰。” [3] 《普通逻辑》则着重指出“摹状词”是表达单独概念的,并举了“世界上最大的沙漠”“我国第一座长江大桥”“大于2小于4的正整数”等三例。 [4] 因此,在这里我们就毫无必要再去讨论它了,当它们在判断中以一个“项”出现时,根本不可能从它本身再析出一个“量项”来;反过来说,当人们运用这样的概念做出判断时,是完全着眼于它的整体属性而不是先判断所谓“中心词”再外加“量项”,先判断“苏联是社会主义国家”再加上“第一个”的。显然,这里根本不存在“量项”问题。所谓“着重从数量上或名次上加以断定”与“表示所断定的那一类事物的数量的那个概念”(即量项) [5] 怎么能等同起来呢?前者是用来断定的事物,后者则是用于被断定的事物,两者怎么也批不到一起的;而当“数量”或“名次”用于断定事物时,它本身不就表示了一种性质吗?当我们做出“苏联是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这一判断时,就是断定了“苏联”具有“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这样的性质,说这是“将苏区别于其他的社会主义国家”固然不错,但从这里引出个什么“区别判断”来,就未免是“望文生义”了,因为所谓“性质”首先不就是指事物所具有的那些相互区别的东西吗?去掉“第一个”说“苏联是社会主义国家”,这又何尝不是与其他“非社会主义国家”相区别呢?

如果说“数量”“名次”之类与“量项”问题还似乎能做一附会的话,那么在第一例“北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里就丝毫搭不上边了。而论者却认为:“在‘首都’前面加上了限制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实际上,等于给‘首都’加上了量项”,因为在它的“谓项的中心词前”所加的这一“限制词”“含有‘唯一’‘独一无二’的意思”。这里的“等于”就牵强得太过轻巧了。假设此说能成立,那么在论者自己所首肯的“张明是我班这次书法比赛一等奖的获得者”这一单称判断中,“我们班这次书法比赛”不同样“含有‘唯一’‘独一无二’的意思”吗?那么在“张志新是我们的榜样”“判断是若干概念的有机组合”这类并无异议的性质判断中,“我们”与“若干概念”不可以说是“含有”“不止一个”的意思吗?这样一来,我们的性质判断不是被搅成一锅粥了吗?再加上“区别”一说就更谈不上还有什么性质判断了。实际上,当论者将语法上的“中心词”“限制词”等术语套用到这里来像分析句子一样将一个整体概念拆开来时,显然他已经违反了一条逻辑常识:即逻辑上的“概念”与语言上的“语词”是不能混为一谈的。出现这样简单的错误似乎不合常规,其实误出有因,就因为论者钻了牛角尖,当他一味向自己认定的方向冲刺时,就顾不上左顾右盼而忽视了这些平常怎么也不会弄错的常识了。

回过头来,我们再看亚里斯多德那段话的原意与余俊华同志的阐述。从表面上看,前者讲的是“属性是整个地随其主体的”,后者阐述为“谓项无量项”,两者似乎是一致的,其实大有区别:前者强调的是整体性,是从“认定”的角度讲的;后者潜伏的是分割性,是从否定的角度讲的。正因为如此,才出现了将“世界最”与“高峰”之类人为地割裂开来而又似乎持之有据的情况,却偏偏离开了亚里斯多德原话的核心——“属性是整个地随其主体的”。就像在“人是动物”“音乐是科学”中“动物”之随“人”、“科学”之随“音乐”一样,“世界最高峰”之随“珠穆朗玛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之随“北京”等,“都是毫无保留地跟随其主词”的。从亚里斯多德的话引出“性质判断谓项无量项”来固然可以(虽隐有曲解但绝非歪曲),这一大前提本身也是正确的,但并不能由此推断一个判断谓项有无量项,主观认定“唯一”与“第一个”之类是量项,而后再加以否定,小前提就错了,论据权威性再大也只能起点掩盖作用,结论当然是站不住的。

应该看到,余文从总体上说是积极探讨的产物。但在局部(正是问题的关键处)却潜藏着消极回避的因素。其实我们无须回避,只要坚持逻辑本身规定“周延”这一概念的一条根本原则就行了,余文的第一部分就出示了这条原则,即“周延问题是主观怎样反映客观的问题,不是指客观上两类事物之间的关系问题”。而回避的结果,是明显留有漏洞,让“周延论”者有空子可钻了,问题的症结所在还是解不开。甚至还会被对方轻而易举地利用去为“周延论”服务。因此,回到开头的话,我要在这里堵一堵漏洞了。

注释:

[1] [3] [5]金岳霖:《形式逻辑》,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95、29、81页。

[2]《上饶师专学报》1985年第3期。

[4] 吴家国等:《普通逻辑》,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84年版,第24页。 L7WghipdjEVWl2H8PbWBj0zIkWf2mbffgxrCqfqLuvfyH6y4beFamNctUzG7WR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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