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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P与aRb

仲晨

SAP的谓项P能否周延,从SAP可否直接推出PAS,这在逻辑学界已讨论多年了,但争议至今仍未得到解决。有的逻辑书上明确断定:肯定判断的谓词是不周延的。但也有的逻辑书上认为:肯定判断的谓项通常是不周延的,或者说在大多数情况下,肯定判断的谓项不周延,在特殊情况下,有时例外。大多数人认为从SAP是推不出PAS的,但也有人持不同意见,指出在特殊情况下,从SAP可以直接推知PAS。

周延是指在直言判断中对主项或谓项的全部外延都有所断定。这一定义表明:

第一,周延问题是关于直言判断主(谓)项量的问题,是直言判断范围内所使用的特定概念。我们既不能离开判断去孤立地说一个概念周延或不周延,也不能把周延问题放到直言判断以外的判断中去讨论。直言判断是一种简单判断,所谓简单判断就是不包含其他判断的判断,它直接断定主项与谓项的关系,无须任何预设、附加条件。SAP作为简单判断,它直接断定所有S都具有P的性质,仅此而已,它只能反映情况的一个方面,至于反过来P对S的关系,并没有明确断定,它最多只能断定到相对于S的那部分P,而无法直接断定所有的P就是所有的S,据此,P是不周延的。倘若我们想对情况有个全面的了解,不仅要知道S对P的关系,而且还要进一步断定P对S的关系,那就需要引入另外的前提,辅之以PAS或POS来补充说明。不过,这样就超出了原判断所断定的范围,而且既然蕴含了其他判断,原判断就再也不是简单判断了。

第二,形式逻辑不研究个别具体判断的内容,而是暂时撇开内容,取其结构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判断的结构是从各个具体判断中,抽象、概括出的构成判断各部分间的共同方式,它普遍地适用于具有这种联系方式的任何一个具体判断。如果某种结构能反映主(谓)项的全部或部分外延,那么凡具有这种结构的每个具体判断,都能普遍地、必然地断定主(谓)项的全部或部分外延,反之亦然。在SAP中,S是周延的,就是说具有这种结构的任何一个全称肯定判断的主项都毫无例外地周延。同样,P的外延不周延,每一个全称肯定判断的谓项都应当不周延。与此相反,不能以个别的具体判断的主项或谓项有无某种关系,作为主项或谓项周延与否的理由。具有SAP结构的具体判断,其主项与谓项的关系,事实上有两种可能:1. S包含P,P不包含S;2. S包含P,P包含S。这两种情况的共同之处:就是都反映了所有S都包含在P内;所不同的就是有的P不包含S,有的P包含S。虽然有P包含S的可能,但这与逻辑上断定的P不周延实际并不矛盾。逻辑上的不周延并不排斥事实上的“周延”。因为认识的结果并不等于认识的对象,不周延作为认识的一种结果,表示我们对认识的对象的部分外延有所断定,至于被断定部分以外P的情况如何,直言判断本身就无能为力了。事实上,可能都具有S的属性,也可能都不具有或部分具有,这与特称量词“有的”含义相似。由此可见,主张SAP中的P周延,持SAP → PAS观点的人,是把直言判断的含义理解宽了,超出了形式逻辑的研究范围,混淆了认识的对象和认识的结果之间的关系。

不过,在实际语言中确有这样的事实:

1.“人是能抽象思维的动物”与“能抽象思维的动物是人”。

2.“鲁迅是小说《药》的作者”与“小说《药》的作者是鲁迅”。

显然,这些推断都是传统逻辑所难以接受的,也是无法用直接推理的理论来解释的,可是,它们却如实地反映了客观事物情况,况且在现实语言中已并非少见,随着人们认识的深入和扩展,类似的情况不仅不会减少,而且一定会越来越多,越来越带有普遍性,而我们对思维进行逻辑分析,目的就在于揭示各种不同思维内容的共同逻辑结构,在于研究我们思维的某种严密思想,对于能正确表达思维内容的语言形式,我们承认了其存在的合理性,就应当加以研究,力求用相应的逻辑形式表示之,以不断丰富和完善逻辑科学。

长期以来,因受传统谓词逻辑的束缚,“是”,在判断中仅仅作为直言判断的联项,直接表示对某种事物性质的肯定,在一定程度上,“是”几乎就成了直言判断的标志。然而,据《现代汉语词典》中解释:“是”除表示肯定以外,还具有“联系两种事物,表示两者同一,或者后者说明前者事物的种属、属种”的作用。例1、例2中的“是”所联结的两个概念是反映同一事物的,外延相等,两者是同一关系的概念,“是”就是表示同一这种关系的,所以,前后两个判断是等值的,由前者可以推知后者,反之,由后者亦可推知前者。可见,在这类推断中,一方面随着“是”表示关系的作用变化,前提判断的性质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直言判断的要求对于它们已经完全不适用;另一方面,既然“是”表示关系,那么整个判断就成了反映事物之间某种关系的判断。对此,我们也就不能再囿于直言判断理论的束缚。多年来,逻辑学界探讨的实践也证明,仅仅在直言判断的小天地里兜圈子,是无法从根本上解释类似的语言现象的。归根结底,只有在充分认识传统逻辑不足的同时,根据判断本身所体现的逻辑关系来确定其究竟属于何种类型的判断,这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

在例1、例2中,因为“是”作为联结前、后两项,同时表示前、后项之间的某种关系,所以,我们可以称之为关系联项R,把由它所联结的前、后项作为关系项ab,由此所构成的判断就是一种特殊的关系判断aRb。

“是”作为关系联项,它不同于其他关系联项所表示的关系是单一固定的,它的特殊性就在于:它不仅可以表示对称性关系,而且还可以表示反对称性和非对称性关系。例如:

3.北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

4.中国是发展中的国家。

5.李明是李芳的哥哥。

根据关系判断的性质,从例3“北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可以推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是北京”,即aRb → bRa。“是”表示前、后项是同一的,体现着对称性关系的;从例4“中国是发展中的国家”就推不出“发展中的国家是中国”,即aRb → b—Ra,因为发展中的国家何止中国?在这类判断中,“是”表示前、后项为种与属,体现反对称性关系的。再如例5从“李明是李芳的哥哥”就不能必然地推知“李芳的哥哥就是李明”,因为李芳的哥哥未必仅仅一个李明。在这个判断中,“是”表示前项包含后项,体现非对称性关系的。

从抽象意义上看,“是”所表示的关系不是单一的,但就某一具体判断而言,它表示的关系却又是、也只能是唯一确定的。既然如此,在以“是”为关系的判断中,如何确定“是”所表示的关系呢?我们认为途径还是很多的:可以从上下文的具体内容,也可以从表达思维的逻辑结构的语言形式,或从关系项之间的逻辑关系等方面判别。

在思维实践中,一般我们所涉及的是上下文中被加以考察确定的有具体内容的思想,所以,判断所体现的关系往往是和我们思想的具体内容同时提供出来的。如冰心的《樱花赞》中“但是四月十三日我在金泽罗香山,所看到的樱花,却是我所看过的最璀璨,最庄严的华光四射的樱花”。因为“最璀璨,最庄严”说明无可与之伦比,是独一无二的,前、后项所反映的只能是这独一无二的特定的同一事物,所以,两个关系项是相等的,“是”两边是对称的,“是”就是表示对称性关系的联项。根据对称性关系判断的性质,就能符合逻辑地推知:“我所看过的最璀璨,最庄严的华光四射的樱花就是四月十三日我在金泽罗香山所看到的樱花”。有时特定的语言形式也可以直接表示某种关系的判断,例如,“所有a是所有b”“只有a是b”等,就是表示对称性关系判断的语言形式。

关系项之间的关系,主要是就概念间的关系而言的,由同一关系的概念为关系项所构成的关系判断是对称性的;由种属关系的概念为关系项所构成的关系,则是反对称性的;概念间的包含关系是非对称性的关系。

综上所述,同一语言形式可以表示不同种类的判断。以“是”为联项的同素材的简单判断,尽管语言形式相同,但可以反映不同的逻辑关系,分别表示SAP与aRb判断,我们可以根据需要,从不同的方面加以研究和运用。只是我们在研究和运用它们时,既要注意二者的联系,又要注意它们的区别。就“所有的等边三角形都是等角三角形”这个语言形式而言,它既可以表示SAP,亦可以表示aRb。如果作为SAP,只能推知“有等角三角形是等边三角形”;作为aRb,就能推知“所有等角三角形都是等边三角形”。通过比较,我们发现aRb所断定的范围超过了SAP所断定的范围,打破了SAP的某些限制,回答了SAP所不能回答的问题。从以上意义上说,aRb所表达的思想更严密、更全面。 Lb8pO7uXRLfi7W2anZw8I627UrbHEvLHnyMGnjunFKV/MiCLWKy+bg2Y3d59kw0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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