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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库尔德问题看大民族主义与狭隘民族主义的危害

敏 敬 刘 辰

内容摘要: 分析库尔德问题的成因,首先应从国家层面入手,分析其民族国家构建策略和现代化发展存在的问题。中东部分国家在现代民族国家构建进程中所宣扬的大民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使其在民族政治整合过程中多次陷入困境,而在法治层面的制度缺失等问题,也对刺激库尔德人的不满、助长库尔德人的分离情绪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关键词: 库尔德问题 大民族主义 狭隘民族主义 民族国家构建

库尔德问题的产生相伴于战后中东民族国家体系的形成,被视为中东地缘政治的难题之一,不仅对土耳其、伊拉克、叙利亚和伊朗的国家统一与社会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更对四国的民族国家构建和现代化建设进程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研究库尔德问题有较大现实意义,是理解中东少数民族政治整合与社会融合问题的重要切入点。本文认为,忽略本国少数族群合理诉求,在大民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思想指导下的民族同化与整合实践是催生少数民族分离主义的主要根源,而在法治层面有效的制度设计和实践则是削弱分离主义、分裂行为的核心路径。

一、大民族主义:少数民族分离主义产生的诱因

民族主义是近代西方教权与君权、国家与国家、中央与地方相互斗争的产物。民族主义思想在19世纪传入中东,在它的刺激和影响下,土耳其民族主义、阿拉伯民族主义、波斯民族主义和库尔德民族主义这些东方民族主义思潮相继形成。中东民族主义一开始就主张超越阶级界限,鼓吹民族自尊和民族团结,积极构建统一战线,为领导人民挣脱殖民主义和封建主义锁链,并建立独立的中东民族国家立下了汗马功劳。但是,民族主义毕竟是西方历史经验的产物,它虽然在领导人民为抵抗侵略、争取独立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但在推进现代化建设、巩固多民族国家统一等方面却未必成功。

土耳其、伊拉克、叙利亚和伊朗自古以来是多民族地区。但是独立以后,各国的民族主义政府鉴于本地区历史和殖民主义统治的经验教训,纷纷以源自西方的有关“人民主权”“民族政治自治”“民族文化自治”等民族国家理论为指导 ,在国内推行大民族主义的民族政策,以国内主体民族的语言、历史和文化为标准建构民族历史,建立新的政治秩序,而较少顾及少数民族的要求和感受,从而使现代化的建设方案严重脱离实际。

现代土耳其民族主义、阿拉伯民族主义和波斯民族主义,无论主观理论宣示还是客观政策实践,无不表现出浓厚的大民族主义色彩,其后果也十分严重。首先是把主体民族视为现代国家的唯一领导力量,而排斥其他民族的主人翁地位,从而导致国内库尔德人政治地位低下,文化上面临同化,就业和升迁受到阻碍。叙利亚政府于20世纪60年代剥夺20多万库尔德人的公民身份,是这一政策的典型表现。大民族主义思维及其实践造成库尔德聚居区的发展被严重忽视,该地区的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改革等严重滞后。政治上则造成大部分官员不了解库尔德人的实际状况,议会和政府中缺少替库尔德人说话的声音,库尔德人的利益诉求得不到积极回应。正是这种大民族主义思想,不断催生着库尔德人包括暴力活动在内的一系列分离主义行动,而这些行动也历来遭到有关国家的坚决反对和残酷武力镇压,形成反抗、暴力、镇压的恶性循环。例如,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以土耳其库尔德工人党为代表的土耳其库尔德分离运动,曾给国家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20世纪80年代伊朗库尔德斯坦民主党与伊朗伊斯兰革命卫队开展军事对峙,随后该组织被官方定义为恐怖主义组织,当局更是多次进行针对该组织高层的暗杀活动;在伊拉克,两伊战争结束后萨达姆曾对库尔德人采取严厉的武装镇压甚至实施种族灭绝计划,激化了库尔德人与当局的矛盾,加速本土库尔德分离主义的发展;而在叙利亚,长期以来实行的充满大民族主义色彩的同化政策则不断加剧库尔德人和阿拉伯人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尽管四国政府多次挫败库尔德分离主义者企图通过暴力手段实现自治或独立的计划,但长期推行的旨在强制融合非主体民族的同化政策,使库尔德人在语言、文化、经济、政治、社会、人权等诸多层面处于较为不利的地位,反而进一步刺激了库尔德人族群意识的增长,使族群问题政治化,政治问题族群化,使国家长期陷入因大民族主义和少数民族分离主义之间矛盾激化所产生的政治冲突之中。

同时,大民族主义否定文化的多元性,主张以主体民族的文化为国族文化,强调文化的单一性。因此各国普遍排斥、贬低甚至否认库尔德人在语言、服饰、音乐和建筑艺术等方面的民族权利和自由,强迫库尔德人接受主体民族的文化特征。这不但伤害了库尔德人的民族情感,还严重妨碍了他们的日常生活,使周围社会充满敌意。库尔德人会经常遭遇警察、安全部门的检查和盘问,动辄因违反法律等罪名而遭受处罚。在土耳其,库尔德人仅仅因演唱民族歌曲、起本民族的名字和穿本民族的服装而遭受处罚的案例比比皆是。在叙利亚,当局采取的文化同化政策在其最极端的时期不仅禁止发行库尔德语的出版物和庆祝库尔德新年节日,更是禁止在公立和私立学校教授库尔德语,不许有公民权的库尔德教师在校内使用母语 。民族同化还严重干扰库尔德人的就业和商贸活动。他们无论在祖居地还是在移民城市,都会被企业以语言、文化和习俗等方面的理由拒绝雇用。企业主这样做,主要是因为怕担责、怕招来警察的干扰。甚至,库尔德人自己经营的企业和店铺也会面临不便,他们享受不到公共部门的平等对待,在办理证件和税收时总要接受更多的刁难。

大民族主义所拥有的政治法律优势地位和“政治正确”为一些别有用心者大开绿灯,这些人可以借爱国主义和反分裂之名,行侵害库尔德人的权益之实。在上述四国,经常有警察、政府部门、企业和商人以反恐和维稳的名义,在商业经营、资源开发和就业等方面排斥库尔德人,干预库尔德人的迁徙自由,阻挠库尔德人用法律维权。此外,大民族主义盛行使普通库尔德人感受到生活有诸多不便,而库尔德中产阶级、知识分子等精英阶层则更加不满,库尔德人群体性的疏离感和愤怒情绪因此不断滋长。

库尔德问题的发展证明,那些公开的单一民族国家理论和直接的同化政策是行不通的。同样,也应该对承认文化多元的民族主义保持警惕,比如在伊拉克和伊朗,虽然官方文件承认国内库尔德民族的存在,但在定义民族国家的文化和历史时,却往往忽视了库尔德人,从而依然落入了大民族主义的窠臼。大民族主义抬头,意味着民族主义的排斥性和非理性随之膨胀,因此必然会刺激少数民族的民族主义情绪同比增长。库尔德问题的研究表明,大民族主义不仅催生了少数民族分离主义,更是与之既相互竞争,又相互模仿,二者的关系十分密切。

二、狭隘民族主义:民族认同构建的掣肘

近代以来,民族主义以“民族”为核心单位,反对封建专制和殖民统治,成为维护本民族尊严、捍卫国家主权、实现民族独立的主要武器。但应当注意的是,在库尔德问题的产生与发展过程中,相关国家不仅在构建政治秩序,推动经济社会现代化发展方面采取了以主体民族为核心,忽略少数民族合理诉求的大民族主义路径,同时也屡屡陷入狭隘民族主义思想的樊笼,为达到目的,一味强调本民族文化的特殊性、优越性乃至唯一性,以本民族历史甚至神话传说作为鼓舞士气、动员社会的主要手段,甚至不惜编造或歪曲史实,使得民族主义思想体现出较强的排他性甚至狭隘性的特征,从而威胁少数民族的安全,对其他民族的生存权和文化权利进行压迫和贬低 [1]

其具体表现,一是违背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试图在很短时间内,通过武力、法律和行政命令等强制手段来改变本地区历史悠久的人口结构和文化传统,使之单一化、纯粹化,毕其功于一役。二是事先没有或者无法充分预计现代化发展的复杂性,对未来可能出现的各种后果缺乏足够心理准备与政策应对。因此在问题出现后,往往不是从现代化发展的曲折性进行思考,而是将其归结于各种“异端”思想的破坏,表现在应对分离主义强调以武力打击为主,却忽视发展和建设的正面引导作用。事实上,现代化是一个多面性的发展过程,它既能促进生产和消费,推动生活方式的趋同化,也能推动个体选择、自由和文化认同的多元化,更可能拉大少数民族与主体民族的发展差距,加剧前者的不平衡感,诱发分离主义,而现代中东库尔德问题也正是在这一思想的基础上不断激化的 [2]

现代土耳其、伊拉克、伊朗和叙利亚在建国以后,为使库尔德人接受民族国家的统治,首先想到的是从政治层面进行压制,而没有重视用增强内在的经济、文化联系的方式来促进族群之间的共存与融合,反而过分迷信武力压制的效用,以维护国家安全、保护领土完整为由,将反恐、反分裂、反极端、反激进的矛头指向少数民族,对少数民族人士不加区别,一律反对,从而造成少数民族群体的心理伤害,并激化族群矛盾。即便在库尔德人自治程度最高的伊拉克,库尔德民族也曾在历史上饱受因狭隘民族主义的滋生和发展所带来的苦难。早在20世纪60年代,库尔德人便因政府的阿拉伯化政策被迫迁往南部沙漠地区,许多村庄被强行拆毁,库尔德人则无法像阿拉伯人一样获得政府颁发的房屋和土地证明。萨达姆时期,当局更是摧毁无数库尔德村庄,制造哈拉卜杰等多起惨案,屠杀大量库族人民,制造许多万人坑,摧毁了部分人士在推动民族国家归属感和认同感构建过程中所付出的巨大努力。狭隘民族主义在四国不同历史时期的抬头与升温,以及四国政府坚持使用以政治和意识形态的眼光对待少数民族权利问题的现实,使各地库尔德人的处境明显恶化,在生意、就业乃至最基本的人身安全上都受到威胁,也使诸多库尔德政治家在失望之余出走国外,投入库尔德民族主义的怀抱,进而刺激库尔德民众族群意识的快速增长,并阻碍着国家认同的完整构建和健康发展。

为遏制库尔德族群意识发展所催生的分离主义行为,各国政府曾采取许多或温和或强硬的措施,但这些措施往往历时短暂,并且被视为带有强烈实用主义特征的投机行为,其狭隘性所造成的针对库尔德民族的外部压力和库尔德民族权利问题的悬而未决,也不断激发着库尔德人共同意识的发展和强化,使之自觉强调其族群观念和文化地位的独特性。而随着这种意识上升至政治层面,库尔德人就从涣散的族群状态上升为追求民族独立、具有政治诉求的现代民族,这也体现在库尔德人在伊拉克等国在推动政治实体构建、实现相对独立的政治主权等方面所取得的成就。这些成就一方面反映了库尔德人在捍卫民族权利,追求各民族间平等共存,打破单一主体民族优于其他少数民族的狭隘民族主义怪圈过程中所作出的努力,同时也被视为各国构建民族认同,推动各民族间共同命运意识的产生与维护过程中的失误与不足。

应当注意的是,狭隘民族主义的思想与实践同样是库尔德人需要进行深刻反思的问题。正如英国左翼学术大师埃里克·霍布斯鲍姆所言,“分离主义根本无法切中问题要害,除少数幸运的例子外,它既不能解决普遍性问题,甚至也无法解决地方性难题,它只会雪上加霜,让民族问题变得更加棘手” 。库尔德人的诉求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要求提高本民族政治和经济待遇,构建库尔德人族群意识和民族认同,宣扬政治民族主义并谋求自治或独立。在伊拉克的基尔库克,库尔德人为加快地区人口置换,实现自治,曾多次采用绑架和恐吓的非法手段,在当地非库尔德居民中造成恐慌,而库尔德人在其他几国所进行的伤害其他民族权益的非法活动和暴力行径也屡见不鲜。

库尔德民族运动的实践多次证明,一味强调暴力和政治激进主义,忽略多民族在同一政治框架和统一国家边界内共存的现实要求,强调本民族利益高于其他民族利益的所谓天然性和必然性,这种具有强烈狭隘性和局限性特征的排他主义和种族主义,不仅难以实现目标,更会加剧问题的紧张程度,树立更多敌人,在国际社会更加孤立。因此,对于库尔德人来说,尤其是主张通过暴力手段反抗当局的分离主义力量而言,应当思考的是早日摒弃狭隘民族主义思想,通过对话和合作的方式,推动政治互信,构建民主基础,保持各层面间接触与交流,弥合分歧,解决争端,在现有的民族国家框架内寻求和平、公正、持久的解决方案,真正实现民族共存、政治共治、利益共享。

三、制度缺失:关于法治与反民族分裂的关系

在探究大民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思想对于民族国家认同构建,防止分离主义滋生的影响时,我们应当认识到,发展中国家相关制度,尤其是法治制度的缺失,则是这两种思想危害持续扩大,现实效应不断加剧的症结所在。实施公平公正的法治是现代社会的核心价值,是发展中国家迈向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法治发达的国家固然无法绝对避免分离主义的困扰,比如加拿大的魁北克省、英国的苏格兰、西班牙的加泰罗尼亚等,都曾有独立要求,但值得注意的是,在法治发达国家,分离主义始终是局部和少数现象,分离主义活动的暴力性特征明显不足,其对社会经济的破坏也小很多。显然,良好的法治对遏制分离主义有积极意义。好的法治除了惩恶扬善,还约束权力,最大限度地保护合法权利和守法公民,满足公民的合理诉求,从而消除滋生不满的土壤。今天,全球难民和移民之所以普遍向往欧美国家,其主要原因,除了后者有较高的社会福利外,还因为后者强调平等,重视法治。而与之相比,凡受库尔德问题困扰的中东国家,普遍存在法治不足的问题:不仅是全国的法制建设整体滞后,而且在现有的法制体系下,库尔德人均处于不利地位。

然而,对于如何从法治的角度推动解决库尔德问题,中东各国向来未予以足够重视。各国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是用军事镇压的方法还是用社会经济的方法解决库尔德问题。军事优先派主张用强大的武力镇压和暴力威慑达到打击分裂、维护稳定的目的。社会经济派呼吁通过改善库尔德地区的经济、就业状况来平息库尔德人的不满。事实证明,军事优先派的方法基本上是失败的,因为它虽然消灭或削弱了一些分裂势力,但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没有消除库尔德人滋生不满、支持分裂的社会土壤。社会经济派虽然务实,但声音微弱,在议会和政府中影响不大。其实,综合各种争论,其背后都有一个现代意义上的法律问题。各国的库尔德问题表明,法制不健全和法治不公正,本身就是问题的制造者,它令无辜民众受害,令政府政策失误,令少数民族失望,客观上有向分裂势力“输血”的反作用力。

各国在库尔德问题上法治滞后的首要表现,就是未能从立法的高度,对促进库尔德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作出特殊安排。20世纪70年代,土耳其政府制订了“东南部发展计划”,准备在幼发拉底河修建一系列水坝,通过利用当地丰富的水资源来促进农业发展和工业开发。但该计划的进展十分缓慢,原因除了缺乏资金、政局不稳以外,根本上还是缺乏来自议会的立法约束,战略上不受重视。直到进入80年代中后期,该计划才有了明显进展,90年代时,随着部分项目逐步落实,项目的社会经济效益逐步显现。比如库尔德人口集中的加齐安泰普,农业灌溉和工业的发展,促使就业率不断提高,相应地,支持分裂组织的库尔德工人党人开始大幅减少,社会治安明显好转。截至目前,土耳其政府仍在与库尔德人的自治要求进行博弈。但在笔者看来,无论土耳其政府有何打算以及双方的博弈结果如何,首先应从立法的高度,对促进库尔德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作出系统安排和特殊倾斜,通过满足库尔德人的发展需要,来缓解自治要求带来的压力。

在叙利亚,库尔德人面临的不平等首先表现在农业领域,叙政府长期垄断库尔德地区的农产品价格,直接导致当地农民收入减少,传统优势产业一蹶不振。政治上,裙带关系和腐败盛行,也加剧了库尔德人的边缘化。在伊拉克,复兴党中央一方面垄断库尔德地区的石油资源和收入,减少对当地的财政转移支付和项目投资,另一方面削弱库尔德自治区政府的行政和立法功能,阻碍了当地潜能的开发。不仅如此,为了迫使分裂势力就范,萨达姆政权还不惜对库尔德地区实施封锁,进一步加重了当地经济困难,加深了南北之间的地域隔阂。在伊朗,巴列维王朝重视拉拢库尔德地主而忽视普通农民的利益;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则突出教派立场,通过利用什叶派库尔德人来打压逊尼派,加剧了库尔德人的内部分裂和不平等。

中东各国族群法律地位的不平等还深入库尔德地区内部,造成当地库尔德人虽然与土耳其人、阿拉伯人和波斯人比邻而居,但在教育、就业和家庭收入等方面却差距悬殊;库尔德商人、农民和工人获得的国家照顾远不及其他族群。在叙利亚,被剥夺公民身份的库尔德人甚至连上学、就业、婚姻和财产继承等基本权利也难以保证。

总之,地区间的发展不平衡和族群间的发展差距,是造成族群对立和库尔德人对政府不满的主要根源。事实上,很多库尔德“分裂分子”,并不生来就是政治极端分子,其最大的愿望也不是要求自治或独立,而是渴望个人能获得更多公民权利和平等,渴望库尔德地区能获得更多国家投资和关注。这也是为什么各国的温和派库尔德精英把争取民主和法治作为最高政治诉求的主要原因。

中东四国的法治不公也表现在反分裂斗争过程之中,亦即反分裂斗争自身存在不合理的扩大化趋势,从而成为制造不公和仇恨的新来源。现代国家反对分裂,首先选择军事和司法的手段,这从策略和法理上讲都具有合理性。但现代法律也强调,任何公权力及其行为,哪怕它是以道义和主权的名义,都必须纳入法治的框架,遵循法治的原则和底线,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孤立犯罪分子,保护和团结大多数守法民众。但可惜的是,中东四国的反分裂斗争违反法治精神、滥用武力和司法权力的现象比较严重。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土耳其反分裂形势十分严峻,土耳其安全部队被赋予不受议会质询、自由行动的特殊权力。但这种特殊时期的特殊举措带来十分严重的负面后果。其一是反分裂部队随意殴打村民并处决“通敌分子”的案件多次出现。其二是军方控制下的特别独立法庭在不严格遵循搜集证据、重视辩护的情况下速判速决,制造了许多指良为匪、量刑过重的冤案。这种状况甚至蔓延到普通法庭,表现为后者在涉及库尔德人“叛国”和“破坏主权”的案件时,往往量刑较重,致使库尔德人仅仅发几句牢骚或表达正常的利益诉求,也可能会受到指控,锒铛入狱。 [3] 在土耳其的反分裂行动中,还存在违法的连坐现象,就是政府和军队为了达到孤立分裂分子的目的,而对后者的亲属、家庭成员,乃至所属村庄和部落实行牵连性惩罚。连坐的最高惩罚,就是军方为行动方便而强行驱赶村民,摧毁村庄,对因此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难民和移民等问题却不用负责。

反分裂行动扩大化归结为一点,就是不严格甄别反分裂的对象,不严格限定采用的方法和手段,从而不可避免地会伤及无辜,客观上等于为政府树立了敌人,使部分库尔德人仅仅因个人遭遇不公而同情分裂势力。在复兴党统治时期,叙利亚和伊拉克实行军政一体化体制,这种体制凸显权力意志而摒弃法治精神,所以国家的库尔德政策往往表现得十分武断和专制。叙利亚竟然将全国紧急状态维持了40余年时间;在这种状态下,任何激进或错误的库尔德政策都可以被视为合法。在伊拉克,政府历次大规模的反分裂军事行动留下了无数的无人村和化学武器受害者。反分裂行动不讲法治、滥用武力的后果极其严重,众多库尔德人不仅怀揣仇恨,与伊拉克政府势不两立,而且对萨达姆等政治家也恨之入骨。 可以说,中东各国忽视法治精神的教训是极其深刻的,它使反分裂行动效果适得其反,客观上迎合了分裂分子争取同盟的愿望。

四、结语

本文认为,大民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是阻碍中东库尔德问题实现公正解决、制约相关国家的国家认同感与归属感构建、损害国家最高利益和民族团结的主要问题。当前,国内学界重视和流行少数民族的国家认同研究,把公民的国家认同视作衡量民族国家巩固与否的重要变量。国家认同概念虽然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实际上,就是人心向背的问题。现代社会的人心向背,归根结底取决于公民个体的获得感与参与感。因此,研究少数民族的国家认同,固然应重视历史因素,但更应重视当下的统治策略和治理效果。毕竟,历史是由人创造的,凡是有创造性的政府,都可以结合新的历史条件,采用新的智慧,来巩固新的疆域,团结和凝聚新的人民,培育新的认同,特别是人民的政治认同。但恰恰在这一点上,上述中东国家的当政者都犯了错误,他们一味强调历史和外部因素对多民族国家统一的破坏作用,把文化差异、历史传统和外部挑唆看作妨碍国家认同的罪魁祸首,而忽略了当前政策与发展对构建国家认同的决定性作用。

库尔德问题的研究表明,单纯地从舆论上谴责分裂主义,或单纯地采用军事手段打击分裂主义,都无助于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现代国家一方面要自上而下,要求国民有高度统一的政治认同和领土认同;但另一方面,也必须履行国家的义务,在忠于现代价值的前提下,避免产生大民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情绪,重视促进公民个体利益与幸福指数的增长,从而激励公民的自发认同,自下而上满足国家的认同要求,自觉维护国家的统一。

从中东库尔德问题中,可以总结出许多经验教训。本文认为,库尔德问题的解决,离不开各国政府与库尔德民族的共同努力,避免两种民族情绪的滋生和发展,提高反分裂行动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水平。反对大民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是为了阻止少数民族分裂主义和二者之间相互刺激,激化各民族间矛盾。而强调各民族的“命运共同体”性质,无疑有利于淡化国家的民族属性,摆脱西方民族主义和民族国家概念的束缚。反对大民族主义应该从长远着手,重点强化公民的平等教育,突出国情教育中的民族文化多元性教育,让多元一体的现代国家观念深入人心,从而为促进民族交往、民族交流和民族交融创造良好的思想氛围。

总之,大民族主义、狭隘民族主义和分裂主义虽然是国际社会的普遍顽疾,没有四海皆准的治理良方,但本着建设新型国家命运共同体的理想,通过积极发展社会经济、消除民族隔阂、推动法治公平公正,至少可以将反分裂斗争变成一场真正的多数人与少数人的斗争,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

[1] Romano D, The Kurdish nationalist movement opportunity mobilization and identity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6,p.55.

[2] McDowall D, Modern history of the Kurds ,IB Tauris,2003,p.133.

[3] 即便是那些倡导对话、呼吁和平的中间人士也会遭遇怀疑和法律指控。见Marvine Howe, Turkey Today A Nation Divided over Islamic Revival ,Westview Press,2000,p.232。 cdlVsCv1YrhEA7GGQwuoq4UnyZHKdAIPEn/ctVs+YMDWRkoRKRKEdL/4E+RRYX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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