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系,侧重指代特定标准下的有机整体,主要强调整体内容的规则、层次和结构。 党内法规制度的体系化,并不是所有党内法规的简单相加,而是指依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结合党的建设规律和实际情况等因素,对全部现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分类而形成的内容完整、层次分明、位阶清楚、结构合理的有机统一整体。例如,有观点认为,党内法规体系是党内法规在“结构和功能上的规范化结果”。 同时,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不应当是僵化、封闭的,而应是灵活、开放的,既能够传承历史的延续性,也能够吸纳时代的变动性,在运行过程中能够保持一个动态平衡的状态,从而适应党的执政和建设的需要,契合党情和国情,不断实现自我更新和进化。《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第三章“规划与计划”第15条规定:“制定党内法规应当统筹进行,科学编制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体系。”由此可见,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标准方面,目前的整体规划是达到“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基于此,包括党内法规制定主体在内的国家有权机关从宏观的国家规划和制度设计层面作出了相应探索,在具体的实践操作层面也作出了相应努力;法学、政治学、党建学等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在理论层面上也展开了相应的研究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