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手工业合作化的进展是很快的。截至二月底,全国组织起来的人数已达全部个体手工业总人数的60%以上。各地在改造手工业的过程中,一般都注意到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采取不同的建社方法,应用多样的组织形式,并且注意了安排生产和发展组织两不误的原则。因而很多新社组织起来以后,一般的困难减少,生产提高,群众满意,社员高兴。这说明手工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基本上是正常的、健康的。
但是,手工业改造过程中也发生了一些问题。有些地区不顾各行各业的特点,不看具体条件,过早地或不适当地实行集中生产和统一经营,盲目地办大社、并大社,因而造成领导困难、管理混乱、产品品种减少和质量下降、社员收入减少、人民感到不方便的状况。这种做法是十分错误的,是同改造手工业的目的相违背的,必须及时地、有效地加以纠正。
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目的是解放生产力,在不断提高技术的基础上,生产更多、更好、更便宜的产品,以满足我国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因此,组织起来以后,原有的供销关系不仅不能打断,而且应当扩大;原有的产品质量不仅不能降低,而且应当提高;原有的产品品种不仅不能减少,而且应当增加;原有的门市部、服务点不能轻易撤销,少数不合理的,要经过调查研究,做好全面规划,逐步进行调整;分散零星的修理服务性行业,不仅不能减少,而且应当充分发挥他们串街游乡、生产上门的优点,更好地为居民服务。总之,在改造手工业中,对于手工业的生产技术和经营办法中一切好的有用的部分,特别是便利群众、关心质量的优点必须加以保持和发扬,只有这样才能显示组织起来的优越性。
此外,对于少数适合于个体经营而本人又不愿参加合作社的手工业者,仍可保持他们原有的单独经营方式,而在政治思想方面继续加强教育,在供销、技术方面给予帮助。对于特种工艺行业,可以适当地集中生产的,规模也不宜过大;有特殊工艺、无协作关系或带家庭副业性的工艺行业,则不适宜集中生产,应当保持他们原来单独生产的方式。
——正确解决手工业集中生产和分散生产的问题
摘自《人民日报》1956年4月13日社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