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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死亡之后

关键词 父母出资购房 祖父母探望权 限制高消费令 法定继承

2017年秋天,南方某市。在亲朋好友看来,老陈夫妇是有福之人。独生子陈晨聪明帅气又爱学习,打小就是个学霸。名牌大学毕业后,又到英国读硕士、博士,最重要的是陈晨刚一毕业,就被世界五百强的大公司选中,留在英国工作了,赚钱多不说,对父母还孝顺,亲朋好友非常羡慕。老陈的喜悦之情,溢于言表。也许是人生不能太完美,一个跨洋电话,带来的竟是晴天霹雳的噩耗,儿子在英国出事了,人已经不在了。什么原因会让好好一个人说没就没了?是意外,还是他杀?陈晨所在的英国公司工作人员打来电话,说陈晨在参加公司的体育活动时突发脑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什么体育活动竟要了儿子的命呢?老陈决定去英国讨个说法儿。因为孙女刚出生不久,儿媳正在老陈家坐月子,实在不能一同前往。一家人抱头痛哭之后决定,只能由老陈夫妇前去处理儿子的后事。

两位痛失爱子的老人,头一次出国,又不会外语,一路的艰难和不易可想而知。老陈夫妇心急如焚,不吃不喝,在医院停尸房的冰柜里见到了儿子。老两口几次昏死过去,悲恸欲绝。儿子是他们的希望和未来,是他们这辈子唯一的心灵寄托。一辈子省吃俭用的艰辛付出,留学五年难见一面的煎熬和揪心揪肺的惦念都化为泡影。好不容易培养出了这么优秀的儿子,老了老了竟落得个白发人送黑发人。这以后可怎么活啊!

儿子所在的公司毕竟是家大公司,对儿子后事处理非常到位,挑不出毛病。事发突然,体育活动现场有录像,医院有诊断,事后又做了尸检,死亡原因确实是儿子突发脑出血,一切抢救手段都用了,怪只怪儿子命薄。痛惜之余,老两口颤抖着,互相搀扶着,抱着儿子的骨灰回国。一路上,老伴儿不停埋怨老陈,不应该逼着儿子留在英国工作。上次儿子回国探望刚出生的孩子,就不想再回英国。凭儿子的学历和专业,在国内可以轻松找到一家大公司的好职位。而且,留在国内,还可以一边工作一边孝敬父母,并照看老婆孩子。由于老陈的坚持,儿子才又回到英国。对此,老陈非常后悔自责,当初觉得男人应当以事业为重,儿子好不容易留在英国的大公司工作,岂能轻易放弃。还差4年,儿子就能够申请英国永久居民,孙女从小就可以在英国受教育,多好呀!哪承想,这竟是一条不归路,这一去竟成了生离死别。

老陈痛心之余,开始反思哪儿出错了。老陈突然指责起儿媳,说都怪儿子娶了一个“丧门星”回家,就是这个“丧门星”害死了儿子。老两口从英国回来后对儿媳就没有好态度,天天唉声叹气,摔盆摔碗,沉浸在丧子之痛中,根本不顾儿媳丧夫之痛。平常一贯善良的老两口,怎么变得这么“无情”了?这话还得从一年前儿子博士毕业时说起。经过五年艰苦奋斗,陈晨终于拿到了博士学位。老两口都是工薪阶层中等收入,拿人民币换成英镑供儿子留学,非常难,这些年东拆西借地凑学费。陈晨是懂事的孩子,一边刻苦读书,一边利用业余时间偷偷打工,帮助父母减轻负担。读博士之后,有了一些补贴,加上打工的收入,基本不用家里寄钱了。陈晨为了省钱,也为了假期能多打工、多挣钱,他5年都没回过家。老两口盼星星盼月亮终于盼到儿子回家过年了,摆好一桌精心准备的晚饭,等着儿子回来。没想到,儿子并不是一个人回来,还带回来一个女朋友,说是给爸妈一个惊喜。老两口早就催着儿子可别光顾着学习,有合适的也谈个对象!可谁承想,老两口看着儿子带回来的女朋友是有惊无喜,一脸尴尬,似乎并不大高兴。这是怎么回事呢?

老两口毕竟一把年纪,见的人、经的事儿多了。一进门,第一眼就没看上儿子带回来的女朋友。这女朋友哪儿像个姑娘样儿,一看就是个中年妇女,一笑一脸褶子,这女的肯定比儿子大不少。儿子怎么带这么老的一个女人回家呢?

陈晨向父母介绍,女友叫徐梅,老两口硬着头皮寒暄了几句,别别扭扭地吃了顿晚饭。老陈向老伴儿使眼色,老伴儿心领神会,笑着说:“徐梅,今晚你要不走,就跟我一屋住吧,陈晨想跟他爸好好聊聊,毕竟5年没见面,有太多的话要说。”徐梅欣然答应。陈晨母亲问徐梅:“你也在英国留学吗?是我儿子的同学?还是早就毕业工作了?家住哪里?今年多大了?”徐梅说,她今年35岁,家在天津,以前有过一段婚姻,前夫脾气暴躁,动不动就打人,她是忍受不了家庭暴力才离婚。可是前夫不依不饶,经常骚扰,为了躲避前夫骚扰,才去英国读书。天哪!徐梅的回答让陈晨母亲直冒冷汗,敢情这个女的,不仅比儿子大6岁,还是个二婚,徐梅的经历也太复杂了。陈家可不能要这样的儿媳妇。于是,陈晨母亲立马把徐梅的情况,当着儿子的面就告诉了老陈。老陈一听就火了:儿子,这可不行,绝对不行,我坚决不同意。老伴儿也在一旁煽风点火:是啊!好不容易培养出来一个优秀儿子,怎么可能娶一个大6岁、二婚的中年妇女呢?老陈质问儿子,天下那么多漂亮、优秀的女孩你不找,为啥偏偏看上她?你俩是怎么认识的?是不是她勾引你的?你年轻又没谈过对象,谈恋爱没经验,肯定是被这个女的给骗了!

父母这种态度,陈晨也在意料之中,连忙向父母介绍两人的相识经过。两人是在去年圣诞节留学生聚会上认识的,非常谈得来,三观一致,十分难得。就在博士论文答辩前夕,陈晨生病了,感冒很重,就连爬起来吃饭的力气都没有。徐梅知道后,天天跑来照顾、送餐做饭,知冷知热的。独自漂泊异乡的陈晨,头一次被人照顾,觉得特别温暖,产生了爱慕之情,开始主动追求徐梅。徐梅当时并不同意,因为顾忌以前的经历,觉得自己配不上陈晨。陈晨认为,徐梅是圣诞老人送给他最好的礼物,所以特别珍惜。陈晨并不在乎徐梅的过去,也不在意她的年龄,就是想和她有个家,一辈子在一起。

老陈教训儿子:啥爱不爱的,那都是错觉,你那叫感动,不叫爱情。你一个人在外面留学没人照顾,人在生病的时候最脆弱,她这时来嘘寒问暖,你就被感动了,根本算不上爱情。好女孩多得是,你以后会后悔的。陈晨在父母的劝说下,动摇了。第二天便送走了徐梅,让她自己回家过年。徐梅从陈晨眼里看到了从没有过的冷漠。过完年,老两口十分放心地送儿子登上了去英国的飞机。老两口认为儿子前途一片光明,何愁找不到好媳妇,而且自信地认为,儿子肯定会和徐梅分手。可是几个月后,老两口接到了儿子打来的电话,说徐梅怀孕了,孩子是陈晨的。老两口听到这个消息,非常惊讶。怎么会这样,这女人还真把儿子缠上了,这是强迫儿子跟她结婚呀。徐梅怀孕是确定了,儿子这回口气很坚决,非徐梅不娶。如果家里不同意,他们就在英国举办婚礼。生米到底煮成了熟饭,老伴儿劝老陈想开点吧,毕竟肚子里的孩子是我们陈家的。看在孙子的面上,你就答应了吧。老陈在老伴儿的开导下,勉强同意了。婚礼倒是热热闹闹,只是所有参加婚礼的人,都觉得陈晨可惜了,真是“好汉无好妻,赖汉娶花枝”呀!所有人也都看出来了,这新娘不但岁数大,还怀了孕。

老两口硬着头皮接待亲朋好友、街坊邻里,吃好喝好。转眼儿子结婚三个多月了,突然接到儿子的电话,说他工作太忙,无法照顾媳妇生产。媳妇家里只有父亲,没有母亲,无人能照看,希望父母能帮一把。中国的父母,是养大自己的孩子,还得继续养孩子的孩子。好像所有的老人都觉得是天经地义的,一直忙到自己生命的终点。老陈夫妇也是如此,听到儿子的求助,自然而然地接受了,虽说他们不喜欢这个儿媳,但毕竟生的是陈家的后代。可是,儿媳并没有给陈家生出一个儿子,而是生了个胖丫头。老陈夫妇不大满意,但陈晨却是满心欢喜。不都说女儿是父亲前世没追到手的小情人吗,所以看着自己前世的“小情人”,陈晨再也不想回英国了,真想留下来天天看着女儿,陪着女儿长大。可惜,这个美好的愿望,被严厉的父亲一番更加美好的大道理给消灭了。也许是因为陈晨对女儿日思夜想的痛苦煎熬,也许是陈晨为了老婆孩子美好未来而加班加点地工作,没能好好休息,才会得病突发脑出血?!

儿子去世后,正是因为老两口对儿媳嫌弃抱怨的态度,让儿媳徐梅实在忍无可忍。她决定带孩子搬出陈家,独自带孩子到陈晨生前给她们买的新房子居住。这个决定让老陈夫妇措手不及。老陈让儿媳留下儿子的遗产,留下孙女。谁承想,儿子不在了,儿媳徐梅可不吃老陈这一套。抱着孩子说走就走,什么都没留下。儿子尸骨未寒,儿媳带着孙女离家,还带走了英国公司赔付的160万元人民币。儿媳把陈晨留下的所有遗产都带走了,将来老两口拿什么来养老呢?老两口真不知道如何是好。说起这房子,是陈晨回国结婚的时候,用徐梅的名义贷款买的,当时是老两口帮着交的首付,贷款都是儿子在还。如今老两口两手空空,儿媳就这么走了,就一了百了了吗?这房子毕竟有老两口的出资啊?老两口出的首付算是对儿子一方的赠与还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呢?

法律链接>>>

● 子女婚前、婚后买房,父母出资行为如何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老两口出资的时间点很重要,本案中是在儿子结婚后出资且房产证登记在儿媳名下,没有明确表示赠与儿子一方的情况下,按法律规定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父母出的首付款赠与已经交付是要不回来了,这套房子性质上是儿子与儿媳的夫妻共同财产,儿子去世,儿子的份额应当作为遗产进行分割,不能就这么算了,将来徐梅要是再婚,这些老陈家的东西,都应该留下来。老陈一怒之下,告到法院。原本是刚刚失去亲人的一家人,应该互相理解、关心、安慰,现如今却反目成仇,告到法庭,不免让人感叹世事无常。可是,儿媳把钱、房都带走了,是否合理合法呢?老两口能否要回陈家的一切呢?这有待法院的判决。

老陈夫妇向法院提起遗产分割的诉讼,按照《继承法》的规定,陈晨已经去世,在没有留遗嘱的情况下,对于陈晨留下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配。第一顺序是配偶、父母、子女,也就是说儿媳、老陈夫妇、孙女各占1/4。徐梅强调,房产是婚后买的夫妻共同财产,只有一半算是陈晨的遗产,而且还有贷款没有还清,徐梅提出要房子,她和女儿总得有个住处。英国公司赔付的160万元,将来用于抚养陈晨的女儿,也是天经地义的,因此不同意老两口的诉讼请求。老陈夫妇则认为,失去儿子已很痛心,他和老伴晚年的日子将更加艰难。当初,他们为供儿子留学结婚,花光了所有的积蓄,自己的养老也没有了着落。因此,他们也需要这笔钱来解决养老问题。

法律链接>>>

● 遗产的认定

继承法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法院经审理对上述遗产进行了依法分割,房子判归徐梅,折价补偿老陈夫妇120万元,再加上现金部分老陈夫妇总共分得200万元。老两口胜诉后,徐梅并没有按判决履行,她说自己孩子还小,暂时不能出去工作,陈晨留下的钱,还要用于抚养孩子。如果都给了公公婆婆,自己和孩子就等着饿死了。因此,老两口催要多次,徐梅以各种借口推脱就是不给。毕竟是一家人,老两口也不好逼得太紧。徐梅后来带孩子躲到娘家,也不见他们。时间过得很快,恍恍惚惚儿子去世已经快一年了。一天,老陈去遛弯儿时,有个街坊悄悄告诉他,你儿媳妇改嫁了。徐梅改嫁的消息既在老两口预料之中也在意料之外,毕竟儿媳才30多岁还年轻,只是没有想到这么快就改嫁了。看来这回得赶紧把儿子的遗产追回来不可,不然鸡飞蛋打,绝不能便宜了外人。一气之下,老两口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期间,徐梅仍以各种理由拖延不履行判决,法官将她列入失信人名单。徐梅收到了法院发来的限制高消费令感到非常气愤。那什么是限制高消费令?它对失信人的生活会产生哪些影响呢?

限制高消费令,就是禁止被执行人实施高消费、禁止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相关消费行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链接>>>

● 限制高消费令适用对象及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徐梅在女儿豆豆出生三个月后,就应聘到一家外资公司做了销售经理。她需要经常出差,不能坐飞机、高铁,简直就没法正常工作。因为这个限制高消费令,她恨透了“狠心”的公婆。

老陈还打听到,徐梅嫁的人也是二婚,还带着一个十来岁的男孩。老两口更加惦记、心疼孙女。小孙女豆豆是陈家唯一留下的血脉。这回徐梅改嫁了,继父还带着一个儿子,豆豆肯定得受欺负。想到这儿,老两口迫不及待地想要见到自己的孙女,甚至想把孙女接到自己身边,抚养成人。老陈的想法是挺好,他们能否顺利要回自己的孙女呢?别说要回孙女豆豆,就连每周看孙女一眼,徐梅都不答应,要想见到孙女看来比登天还难。豆豆是陈家的血脉,爷爷奶奶连看都不让看了?这徐梅真是无法无天了。老陈夫妇再次诉诸法律,但这一次,老两口能否打赢官司?

法庭上老陈夫妇说,他们非常想念孙女豆豆,徐梅再婚以后他们也非常担心孙女的处境,现在徐梅根本不让他们见孙女,是非常不人道的。豆豆虽然父亲去世了,但应当让孩子知道爷爷奶奶的存在。徐梅再婚精力会更多地投入新家庭,难免会减少对豆豆的关注,老两口愿意照顾孙女豆豆,至少每周能见到孙女也行,所以,诉至法院请求保障他们对孙女的探望权。

徐梅反驳说,陈晨去世的时候,豆豆尚在襁褓之中,对父亲的离去并不知情。现在正在努力让豆豆适应新组建的家庭,父爱的缺失也会得到弥补。而老陈夫妇的探望必然会给孩子幼小的心灵造成情感冲击,影响孩子健康成长,因此,坚决不同意老两口探望孙女的诉求,更别说带走抚养了。法庭上双方的交流很快变成彼此的指责和埋怨。

开完庭,法官开始做双方的调解工作,法官耐心地跟老两口解释,抚养权与探望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父母享有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现在儿子去世了,前儿媳徐梅当然享有孩子的抚养权,爷爷奶奶主张孙女的抚养权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老两口能不能定期看孙女,实现对孙女的探望权呢?根据我国婚姻法对探望权主体的规定,享有探望权的范围限定为“父或母”。虽然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对此有所突破,赋予祖父母、外祖父母探望权,但仍然有个大前提是“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无力抚养”且“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尽了抚养义务”。本案中,虽然豆豆的父亲已经死亡,但豆豆的母亲徐梅尚在,且有能力抚养,老两口与孙女一年多没有见过面,没有尽抚养义务,并不符合上述规定。老两口听到这儿,感到像是被泼了一盆冷水,透心凉。好在承办法官一直在努力促成双方的和解,徐梅终于说出了她的顾虑和心结:老陈夫妇多次为遗产问题与她对簿公堂,严重影响她和女儿的正常生活,彼此的情分消耗殆尽。如今重新组建了家庭,她不愿意自己的生活再次被前公婆打乱。法官劝她说:“你有没有考虑过,对于两位老人而言,白发人送黑发人是不可逆转的悲剧,如果连孙女的血脉亲情都不能相认,对他们来说是多么残酷的事情。不要因为大人之间的矛盾而阻断孙女和爷爷奶奶相处!”

经过法官一番劝解后,徐梅希望老陈夫妇能拿出点诚意解决双方的纠纷。她说,一次性履行分割遗产的判决,经济上压力真的很大,希望老陈夫妇能够宽限些时间,分期支付。老陈夫妇也表示,如果徐梅同意他们定期探望孙女,他们可以考虑让步。双方就执行案件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徐梅可以分期支付判决中的款项。同时,老陈夫妇每月可以探望孙女一次,地点由双方商定。每周还可通过电话或视频联系一次,徐梅必须予以配合协助。双方当场加了微信好友,并约定先通过微信,让孙女与爷爷奶奶熟悉起来。

双方和解后的第一个周末,老两口精心准备了一大桌子饭菜,他们主动邀请徐梅带孙女豆豆回家,他们终于见到了朝思暮想的亲孙女。别看一年多没见面了,还真是血脉亲情,豆豆就像到了自己家一样,对爷爷奶奶一点儿不陌生,其乐融融。孙女是两位老人这辈子最后的盼头,哪怕每周通过视频看孙女一眼,这一个礼拜,他们都会过得很开心。

案件感言: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要有的法律思维>>>

房价居高不下,子女经济实力有限,父母给子女出资买房是非常普遍的事情。父母操劳一生,拿出所有积蓄,心里也有顾虑,毕竟年轻人离婚率持续高企,万一小两口离婚或发生意外变故没能白头到老,那父母出的钱会不会落得个“人财两空”?在现实生活中,不少父母处于既怕伤了和气,又怕自己奋斗操劳前功尽弃的纠结之中,不知道如何处理更为妥当。在这里教您一些提前“排雷”、提前规划的方法:

第一,对于一方父母出全资给子女买房的,无论出资行为发生在婚前还是婚后,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可以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不动产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父母要留存全款出资的证据,产权证要始终在自己子女一方名下。

第二,婚前一方父母部分出资为子女买房,该出资应认定为对子女一方个人赠与;婚后一方父母部分出资为子女买房,小两口支付剩余款项,如没有另外约定,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就像本案的情况在实践中很常见,小两口婚后,父母出首付款,小两口还贷,如不做另外约定将视为对小两口双方的赠与。怎么做特别约定呢?父母可与自己的子女到公证处做《单方赠与声明》,明确父母的出资是对子女一方的赠与,属于子女个人财产即可。这种方法不需要子女配偶的参与和配合,可以做到不伤和气,未雨绸缪。通过《夫妻财产约定》法律上没有障碍,但是谈钱容易伤感情,易引发家庭矛盾,要看彼此的接受程度而定。

第三,共同署名。父母就是房屋的共有人,确保自己享有房产相应的份额,这样一来可以防止子女擅自处分房产,将来万一子女离婚或早逝,父母的份额也不会被分割。

前两种方法可以将父母的出资锁定为自己子女的个人财产,避免子女婚变父母的出资被分割。如果出现本案中子女意外早逝的情况,除锁定出资为子女个人财产外,需要子女以立遗嘱的方式明确房产中自己享有的份额指定继承人,没有遗嘱只能按法定继承进行分配。为子女出资买房,是父母无私的爱,衷心希望每个家庭和睦幸福。为防止变故引发父母财产损失,事前规划也是必要的,参考以上方法有助于人们既不伤和气,又在发生变故的情况下维护自身利益。 tD+IKScun/L3slS9EIyXNfEJNcBlUfO1kiU1zKa9JOHB+dOaX0R+3SbUVQg39fQ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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