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利贞。
【说】艮为山,坎为水,坎下艮上,山下泉水出之象。蒙,幼稚也。艮为少男,童也。坎为隐伏,隐则不明,不明则愚暗,是为蒙昧也。幼稚而未开化,蒙也。九二居中而不正,上应于六五,阳在下,阴在上,阳往而求阴,所以亨!三、四皆阴,二上而无阻,所以亨!二、三、四互震,是为覆艮,艮覆而又在坎,故是童蒙。故,童蒙者谓九二也!艮为求,艮覆是不求。前儒皆以六五为蒙,非!三、四、五为互坤,坤为我。艮为求,所以“求我”之象在于互坤与艮,“匪我求童蒙”之象在震与坎。九二阳爻,上往应六五,正是往求之义。“匪我求童蒙”,谓五不下求二;“童蒙求我”,谓二上往求五。
“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是阐述蒙求应以诚心之理,不必寻象。前儒或以艮为手,震为草,寻以手揲草之筮象;或以坎为圣,寻筮告之象;或以互震为言,以寻告象……皆烦琐事,我不取之!
初六:发蒙。利用刑人,用说桎梏。以往吝。
【说】发蒙,启蒙也。启蒙,当先教示仪法,以正其身,使其摆脱蒙昧之野性的桎梏。“刑人”,是一动宾词组。《广雅·译诂三》:“刑,治也。”《经典释文·诗·大雅·文王》:“刑,正也。”刑人,即治人,正人也。坎为法,为桎梏,为治,为逋。逋,逃也。故有“刑人”和“说(脱)桎梏”之象。初六居坎之下位,有初次受法仪之象,故说“利用(以)刑人”,说“用说(以脱)桎梏”。震为生,为出,也是“说桎梏”。初六与六四,阴遇阴无应,故“以往”是“吝”。
九二:包蒙吉。纳妇吉,子克家。
【说】九二为阳爻居阴位,阴虚而有容纳之德,故包蒙吉。六五,阴居天位,九二求之,六五来应,阴阳相合,故纳妇入主中匮是吉。三、四、五为互坤,坤为容纳为妇。坎为家,互震为长子,九二为互震之主爻,居于坎中,是“子克家”之象。坎为法,克者治理也。
六三:勿用取女,见金夫,不有躬,无攸利。
【说】乾为金,乾交于坤,一索得长男震,再索得次男坎。坎为夫,故称“金夫”。坎之伏象为离( ),离为目,故曰“见金夫”。三、四、五为互坤,坤为女,为身,六三又在坎体之上,有女身陷入坎中之象,坎为失,所以说“见金夫,不有躬”。不有躬,失身也。女见金夫而失身,所以此女不可娶!故断曰:无利!巽为利,六三居互震体中,震之伏象为巽( ),今见震( )而不见巽( ),故无利!
六四:困蒙,吝。
【说】六四居互坤之中,坤为暗昧。童蒙处于暗昧中,故吝。又六四以阴爻处阴位,重阴也。上距上九及下距九二两阳爻皆远,受六五、六三之阻,承乘不利,故吝也。
六五:童蒙,吉。
【说】艮为童蒙。从蒙卦整体观之,童蒙指九二,从爻象而言,外艮为童蒙。六五居于艮体,故称“童蒙”。六五以阴居五位,虽不正,但居中,上承上九之阳,下应九二之阳,所以吉也。
上九:击蒙,不利为寇,利御寇。
【说】艮为手,故曰“击”。坎为盗寇,上九居极上,居高临下,所以说“利御寇”。上九与六三为应,而六三在坎体,故上九不宜下而就六三,下就六三则与寇为应,故不利也。
艮为手,为蒙,所以有“击蒙”之象。击蒙,训教童蒙之义。教之勿为寇,而应御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