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坎,有孚,维心亨,行有尚。
【说】习,重也,水流不息也。坎为水,为险,习坎即重险,即水流相续。二至五为离象,中虚心,故有孚。坎为心,上坎下坎系于离体,是维系其心。有孚诚而维系其心,故亨。二、五阳皆入于坤阴,阴阳交会之象。阴阳交,是有孚维心之表现,故亨也矣!二至五为正覆之震,震为行。行,指阴阳交合之行为也,交合既成,是有尚。泛指,则“行有尚”即往行有所旨尚。尚,贵也,高也,崇也,有高尚、推崇及期旨的意思。
初六:习坎,入于坎 ,凶。
【说】坎为水,互震阳爻在坎中,阳动于阴中,故水流不息,为“习坎”之象。坎为入,为坎陷。陈士元曰:“坎卦上画之柔,象水旁两岸;下画之柔,象岸侧小穴也。初自外入,故有入于坎窞之象。”入于坎陷,故凶。《释文》:“王肃云:窞,坎底也。”干宝曰:“窞,坎之深者也。”
九二:坎有险,求小得。
【说】坎,阳陷于阴,故坎为险。坎有险,阴阳交会当俭约也。险,同俭,约也。小即约的意思,少也。阴阳之合当俭约而忌恣纵,求约俭则有得益。
六三:来之坎,坎险且枕。入于坎 ,勿用。
【说】“来之坎,坎险且枕”,断读从高亨,解作“来此坎,坎险且深”,文义极通畅。《释文》:“枕,古文作沉。”沉,深也。之,往也。来之坎,来往于坎险之境也。六三在下坎之终,居上下坎水之中流,故有险且深之象。三位处或上或下之界,二至五正覆震,有往来象。往来于深险之中流,是处险地,故曰“入于坎窞”。勿用,不宜作用也。
六四:樽酒簋贰,用缶,纳约自牖,终无咎。
【说】坎为酒。上下卦皆阳爻入坤体,整卦亦坤体。坤为土,为腹。互艮为鼻,互震为足。盛酒之物具鼻、腹、足,是樽、簋之象。坎伏为离,离为大腹,为火,坤为土,艮为土,火烧土成有腹之缶。坤为釜,亦缶象。坤为吝啬,为约。坎为纳。坤为闭户,艮为牖。艮为光,是牖开透光之象。艮为手。艮为终。又:震为尊、簋,为稼。震伏兑,兑为史巫。坎为木,震为足有樽象。
樽盛酒在上,簋盛黍稷居次,辅以瓦缶以献,是祭礼也。约,俭朴也,小也。王弼曰:“处重险而履正,以柔居柔,履得其位……坎以斯,虽复一樽之酒,二簋之食,瓦缶之器,纳此至约,自进于牖,乃可羞之于王公,荐之于宗庙,故终无咎也。”孔颖达曰:“纳约自牖终无咎者——纳此俭约之物,从牖而荐之。”高亨曰:“《诗·采苹》曰:‘于以采苹……于以奠之,宗室牖下。谁其尸之?有齐季女。’《毛传》:‘古之将嫁女者,必先礼之于宗室……’《诗》云奠之牖下者,郑笺:‘牖下,户牖间之前,祭不于室中者。凡婚事于女,礼:设几筵于户外。此其义也。’(按:标点有所改动。)……嫁女之祭,乃女为祭主,女将归外姓,是外祭也,故在室外牖下也。”高氏所论极确。此爻辞,乃言嫁女时,女家设祭之礼仪事:以简单之尊酒、二簋、瓦缶,依礼设于户牖之外,自牖纳献之。六四阴爻当位,故无咎。
九五:坎不盈,祗既平,无咎。
【说】《释文》:“郑云:(祗)当为坻,小丘也。”又:“坎,陷也。”“既平”作“尽平”。虞翻曰:“盈,溢也。”坎为坑陷,为水。艮为止。阳止于阴中,故水不流溢,是坎中水不盈之象。艮为丘。艮体在坎中,是水没丘之象,故坻尽平也。九五位中正,故无咎。
上六:系用徽 , 于丛棘,三岁不得,凶。
【说】坎为矫 ,有绳象,艮为手,故曰“系用徽 ”。坎为丛棘,故曰“寘于丛棘”。坎为三岁,坎为失,艮为得。上六与六三不应,六三在艮,艮入坎,故三岁不得,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