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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論鄭、荀、虞三家之義,鄭據《禮》以證《易》,學者可以推補,不必推補爻辰

鄭君用《費氏易》 鄭君指鄭玄 ,其注《易》有“爻辰”之説,蓋本費氏《分野》一書 西漢費直著有《周易分野》 。然鄭所長者不在此,鄭學最精者三《禮》。其注《易》,亦據《禮》以證《易》義廣大,無所不包。據《禮》證《易》,以視陰陽術數,實遠勝之。《鄭注》如嫁娶、祭祀、朝聘,皆合於《禮經》。其餘雖闕而不完,後儒能隅反而意補之 隅反:舉一隅而以三隅反,意謂舉一反三 ,亦顓家之學也 顓(zhuān)家:同“專家” 。鄭君《自序》:“來至元城 古縣名,在今河北大名北 ,乃注《周易》。”其成書在絶筆之年 鄭玄病逝於漢獻帝建安五年(200)六月 。晉以後,《鄭易》皆立學 立爲學官 。南北朝時,河北用《鄭易》 河北:泛指黄河以北地區 ,江左用王弼《易注》 江左:指東晉及宋、齊、梁、陳各朝的統治區域 。至隋,《鄭易》漸衰。唐 定《正義》 唐初由孔穎達主持編撰《五經正義》,一定程度上實現了經學的統一,其中有《周易正義》 ,《易》主王弼,而《鄭易》遂亡。宋末,王應麟始爲蒐輯古書之學 蒐(sōu)輯:同“搜辑” ,輯《鄭易注》一卷。近儒惠棟以爲未備,更補正爲三卷。丁杰又以爲有誤入者 丁杰(1738—1807):字升衢,原名鐵鴻,後改名杰。歸安(今浙江吴興)人。清代經學家、藏書家,撰有《周易鄭注後定》等 ,復加釐訂 整理訂定 ,稱爲善本。是鄭君之成《易注》,視諸經爲最後。鄭君書多亡逸,輯《易注》者,視諸書爲最先。

張惠言亦輯《鄭易》,而加以發明,《周易鄭荀義敘》曰:“昔者虙犧作十言之教 虙犧(fúxī):同“伏羲” ,曰乾、坤、震、巽、坎、離、艮、兑、消、息,鄭氏贊《易》實述之 鄭玄有《易贊》一書 。至其説經,則以卦爻無變動,謂之《彖辭》。夫‘七、八’者彖,‘九、六’者變,經稱‘用九’ 用九:《乾》卦特有之爻題,謂六爻皆九。《易·乾》:“用九,見群龍無首,吉。”高亨注曰:“依古筮法,筮遇《乾》卦,六爻皆七,則以卦辭斷事,六爻皆九,則以用九爻辭斷事。用九猶通九,謂六爻皆九也。” 、‘用六’ 用六:《坤》卦特有之爻題,謂六爻皆六。《易·坤》:“用六,利永貞。”高亨注曰:“依古筮法,筮遇《坤》卦,六爻皆八,則以卦辭斷事;六爻皆六,則以用六爻辭斷事。用六猶通六,謂六爻皆六也。” ,而辭皆‘七、八’,名與實不相應,非虙犧氏之旨也。爻象之區既隘 爻象:《周易》中六爻相交成卦所表示的事物形象。區:區分 ,則乃求之於天。《乾》《坤》六爻,上繫二十八宿 宿:音xiù。古代天文學家把周天黄道(太陽和月亮所經天區)的恒星分成二十八個星座,分别指,東方:角、亢、氐、房、心、尾、箕;北方:斗、牛、女、虚、危、室、壁;西方:奎、婁、胃、昴、畢、觜、參;南方:井、鬼、柳、星、張、翼、軫 ,依氣應宿,謂之爻辰。若此,則三百八十四爻,其象十二而止,殆猶溓焉 溓(nián):通“粘”,粘著 ,此又未得‘消息’之用也。然其列貴賤之位,辨大小之序,正不易之倫,經綸創制,吉凶損益,與《詩》《書》《禮》《樂》相表裏,則諸儒未有能及之也。荀氏之説消息 荀氏指東漢荀爽 ,以《乾》升《坤》降, 萬物始乎《泰》,終乎《否》。夫陰陽之在天地,出入上下,故理有易有簡,位有進有退,道有經有權 經:常道,常態。權:權宜,變通 ,歸於正而已。而荀氏言陽常宜升而不降,陰常宜降而不升,則《姤》 卦名,下巽上乾,象徵“相遇” 、《遯》 卦名,下艮上乾,象徵“退避” 、《否》之義 《否》:卦名,下坤上乾,象徵“否閉” ,大于《既濟》也 《既濟》:卦名,下離上坎,象徵“事已成” 。然其推乾坤之本,合于一元 事物之始 ,雲行雨施 比喻廣施恩澤。《易·乾》云:“雲行雨施,天下平也。” ,陰陽和均 協調,諧和 ,而天地成位 各定其位 ,則可謂得《易》之大義者也。虞氏考日月之行以正乾元 朱子《周易本義》云:“乾元,天德之大始。” ,原七九之氣以定六位 原:推原。指六十四卦一至六爻的爻位 ,運始終之紀以敘六十四卦,要變化之居以明吉凶悔吝 要:審察,核實。居:停息,停止。悔吝:災禍 。六爻發揮旁通,乾元用九,則天下治,以則四德 四德:元、亨、利、貞。《易·乾》云:“《文言》曰:元者,善之長也;亨者,嘉之會也;利者,義之和也;貞者,事之幹也。君子體仁足以長人,嘉會足以合禮,利物足以和義,貞固足以幹事。君子行此四德者,故曰:乾,元、亨、利、貞。” ,蓋與荀同源,而閎大遠矣。王弼之説,多本鄭氏,而棄其精微。後之學者習聞之,則以爲費氏之義如此而已。其盈虚消息之次,周流變動之用,不詳於《繫辭》《彖》《象》者,概以爲不經 不合常法 。若觀鄭、荀所傳卦氣、十二辰 即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十二地支 、八方之風 指東北、東、東南、南、西南、西、西北、北八方之風。古人把八風與八卦、二分、二至及四季一一對應,用以解《易》。陸德明《經典釋文》云:“八方之風,謂東方谷風,東南清明風,南方凱風,西南凉風,西方閶闔風,西北不周風,北方廣莫風,東北方融風。” 、六位、世應爻、互卦變 互卦:又稱“互體”,《易》卦上下兩體相互交錯取象而成之新卦,如《觀》爲坤下巽上,取其二至四爻則爲《艮》,三至五爻則爲《坤》 ,莫不彰著。劉向有言:‘《易》家皆祖田何,大義略同,豈特楊叔、丁將軍哉?’” 語出張惠言《茗柯文編》二編卷上,引文略有差異。

錫瑞案:張氏舉鄭、荀、虞,而斟酌其得失,皆有心得。其於鄭義取其言《禮》,不取其言爻辰,與李鼎祚《集解》采《鄭注》不采其言爻辰者,同一卓識。惟以卦氣、十二辰之類亦祖田何,則未必然。孟、京以前,言《易》無有主卦氣、十二辰之類者,不可以後人之説誣前人,而以《易》之别傳爲正傳也。焦循曰:“爻辰自爲鄭氏一家之學,非本之《乾鑿度》,亦不必本於月律也 古樂分十二調,爲六陽律,六陰律。《吕氏春秋》始以律與曆相附會,以十二律應十二月,故稱 。然以《離》九三爲《艮》爻 《離》九三云:“日昃之離,不鼓缶而歌,則大耄之嗟,凶。” ,位值丑,丑上值弁星,弁星似缶。《坎》上六爻辰在巳 《坎》上六云:“繫用徽纆,置於叢棘,三歲不得,凶。” ,蛇之蟠屈似徽纆 徽、纆(mò)皆爲繩索之名,三股曰徽,兩股曰纆 。《臨卦》斗臨丑,爲殷之正月,以見周改殷正之數 殷商曆法,以建丑之月爲正月;周代改之,以建子之月爲正月 ,謬悠非經義 謬悠:虚空悠遠,荒誕無稽 。至以“焚如”爲不孝之刑 《易·離》九四云:“突如其來如,焚如,死如,棄如。”漢代將“焚如”作爲將人燒死的酷刑,顔師古《漢書注》引如淳曰:“焚如、死如、棄如者,謂不孝子也。不畜於父母,不容於朋友,故燒殺棄之,莽依此作刑名也。” ,“女壯”爲一女當五男 《易·姤》云:“女壯,勿用取女。”《周易鄭康成注》云:“一陰承五陽,一女當五男,茍相遇耳,非禮之正,故謂之遘。女壯如是,壯健似淫,故不可娶。婦人以婉娩爲其德也。” ,尤非聖人之義也。余於爻辰,無取焉爾。” YE72Y0K3wfuAzVOT9ZLpCe0vNw4M6TArTa/191dSOFI1VYPuAhnAZgTU5bVECNh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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