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古书要讲究版本,要求刻的书错字少一些,刊行的时代早一些,更近于原来面貌一些,这原是无可厚非的事。但是,也有那么一些人,片面地讲究孤本,机械地追求版本,其目的不是为了求真,而是为了“孤”,为了“古”,对于书的内容,倒不十分在意。古代有个“买椟还珠”的故事,我看,这类人倒很像。
读书,是读书的形式,读书的版本,还是读书的内容呢?
宋版,元版,讲版本的人很重视,不得已而求其次,明版也将就。明朝人刻文集最多,也很喜欢刻丛书。
也就是在明朝,有个唐顺之,他也有部文集,叫《荆川文集》。这个人很有趣,有趣在立下遗嘱叫后人不要给他刻文集,而后人偏给他刻文集,这部文集还留传到现在。
下面是他的两封信,都是大骂特骂刻文集的:
我常常想起,天地间有那么几件事情,人人见惯而绝是可笑的,一件是有些卖酒杀猪的市井细人,有一碗饭吃,死后必定有一篇墓志。一件是达官贵人,中过举人进士、稍有名目的,死后也必然有一部诗文刻集。好像是活着必得喝水吃饭,死去必得有衣衾棺椁,一样不能缺那样。这种情况,不但三代以前没有,汉、唐以前也绝不是这样。
幸亏还好,这些墓志也罢,诗文集也罢,不久就都泯灭了。
不过,尽管毁灭了很多,剩下的还是满屋子。假如不毁掉一些,都留着,即使以天地作书架子,也安顿不下。这种文字,假如家家收藏,用秦始皇办法,作用一番,代替柴火,南山的煤炭竹木,不是都可减价了。可笑,可笑。
我平常以为刻文集是无廉耻的行为。我死后有闲人作此业障,我不敢保险。至于自家子弟,则必须有遗嘱说破此意,不让他们作这业障。
在另一封信里又说:
今世所谓文集,到处都是,多得很。其实一字无用。作者原来是想靠这个不朽的,结果相反,只会暴露自己的“陋”,给人取笑,这不叫作木灾吗?
说得很痛快。虽然也有些过火,例如卖酒杀猪的有些人有这么篇把墓志,也不一定不可以,有些人刻的文集内容也不见得都是一字无用,刻文集也不能一概而论都是无廉耻之类。虽然也有的地方不对头,例如三代以前根本没有印刷术,怎么有可能大刻其文集,汉、唐这两代也是这样。但是,毕竟说出明代这时期的风气,胡乱刻书,刻的书很有些是要不得的。
至于明人刻的丛书,改头换面,偷工减料,东抄西袭,胡拼瞎凑,毛病多得很。虽然也有不少是好的,的确保存着许多有用的东西,给人方便,功劳不少。但是,留传下来的不尽都是好的。
为什么这个时代会有这样胡乱刻书的风气呢?
一个理由是经济的,十世纪以后,印刷术发达了,元、明之间许多城市都成了刻书中心,木头、纸张、刻工都方便,只要舍得钱,就可刻书。特别是做地方官的人,可以利用职权,或者通过修地方志的方便,附带刻自己的诗文。即使不是现任地方官,只要做过京官,有过功名的,也可以通过有什么“年谊”“世谊”的地方官来办。不信,请查查现存的明人文集,能找出几个不是做过官,或是有过功名的。另一个是政治的,清蒋超伯《南漘楛语》:
明代官场,行贿风气很盛。按规矩送钱时一定要配以书,特别是新刻的书。闹得到处刻书,连校对也来不及了。如陈埴《木钟集》,是弘治时温州知府邓淮重刻的,都穆的《南濠诗话》是和州知州黄桓所刻的,序文上都说是捐俸绣梓,用广流传,像这样的不一而足。
行贿用书陪衬,显得雅一些,有个专门名词叫书帕。明人徐树丕《识小录》四说:
往时书帕,惟重两衙门,最多也不过三四十两银子。外舅作翰林时,外官送书帕,少的不过三四两银子,那时也不过作为往来交际常事,不大引起注意。后来朝廷严厉禁止,结果,白的不送了,换成黄的金子,又嫌累赘,索性换成圆的白的发光的珠子了。近年来外官和京官相见,往往一面作揖寒暄,两手就作交易。
这就是明代后期的政治风气,也就是明代刻书特别多、特别滥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