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85年4月疯牛病在英国被首次发现以来,重大的食品安全事件频繁暴发。例如,1996年3月欧洲大陆暴发的疯牛病直接导致整个欧洲农业元气大伤;1999年1—4月,比利时、荷兰、法国、德国四国相继暴发禽类饲料被二噁英污染的事件(二噁英是一级致癌物)。这引发了严重的食品安全信任危机,同时也在客观上催生了食品安全体系的确立。在此背景下,各经济体纷纷逐步建立起各自的食品溯源体系。例如,欧盟在2000年推出(EC) No.1760/2000号法规(又称《新牛肉标签法》);在2002年推出Regulation(EC)No. 178/2002号法规(即《食品基本法》),确认了食品可追溯原则,进一步对召回制度做出了详细规定,同年还专门成立了欧洲食品安全局(European Food Safety Authority,EFSA)来协助各成员国贯彻执行该法规。美国的食品追溯制度则贯穿于如《企业注册制度》《预申报制度》《记录建立与保持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体系中。而日本推行的“食品身份证”制度,其实质也是食品溯源制度 。
中国食品溯源体系的建立最早可以追溯到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2009年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生产商的追溯义务。
2015年10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了国家要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除国家层面外,北京、上海、山东、四川等地也相继发布了食品溯源制度建设的相关政策 。2015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了中国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目标:“到2020年,追溯体系建设的规划标准体系得到完善,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可以说追溯体系建设是强化食品质量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有效措施。食品追溯旨在记录食品于原产地、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多个环节的信息,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追溯。这使得一旦发现问题,就可快速定位问题发生的环节,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从而有效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17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建立基于供应链的重要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机制,针对肉类、蔬菜、水产品、中药材等食用农产品,婴幼儿配方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食品,农药、兽药、饲料、肥料、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将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全部纳入追溯体系,构建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全链条可追溯体系,提高消费安全水平。(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农业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负责)”。相关政策和指导意见的陆续出台突出了食品行业供应链溯源的重要性,也为食品行业供应链追溯体系的落地建设指明了发展方向。
对于食品溯源,国际上尚无统一定义。国际标准化组织将其定义为:“溯源产品的地点、使用以及来源的能力”(ISO9000/2000)。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简称CAC)认为,溯源是鉴别或识别食品如何变化、来自何处、送往何地以及产品之间的关系和信息的能力。欧盟则认为食品溯源是在“整个食物链全过程中发现和追踪食品生产、加工、配送以及用于食品生产的动物的饲料或其他原料的可能性”。而食品链基于国际标准化组织对其的定义,指的是“从初级生产到消费者的各环节和操作的顺序,该过程涉及食品及其辅料的生产、加工、分销、贮存和处理,包括用于生产食品的动物的饲料生产,也包括与食品接触材料或原材料的生产”。
基于此,食品供应链溯源旨在使在食品链的各个环节(包括生产、加工、配送以及销售等)中,食品及其相关信息能够被跟踪和追溯,使食品的整个生产经营活动处于有效的监控之中 。食品供应链溯源涉及生产、加工、存储、运输、零售等环节,涉及的参与者包括上游供应商、生产商、仓库商、承运商、经销商、消费者等。
中国现行的食品供应链溯源技术主要包括射频识别(RadioFrequency Identification,RFID)技术、二维码、条码以及传感器网络等。RFID技术利用电子芯片记录货品流转信息,通过扫描芯片的标签可以获得食品的相对位置信息。二维码技术主要用于获得食品的基础信息。而通过扫描条码可以获取与食品相关的时间信息。传感器网络则利用传感器获得食品生长环境或者加工环境的信息 。这些食品供应链溯源技术的应用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提高食品的安全性,但是总的来说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其中最重要的问题可以总结为以下三个方面:
(1)传统的溯源系统的中心化数据存储模式所引发的信任问题。
在这些传统的食品供应链溯源模式下,存在一个中心化的数据库,由一个组织掌握。这使得更改或删除数据的成本并不高,数据的真实性、安全性难以得到保证 。无论是源头企业保存信息还是渠道商、经销商保存信息,作为流转链条上的利益相关者,当账本信息对拥有数据的一方不利时,就会存在账本被篡改的风险,从而使溯源信息失效。数据的不可篡改性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因此,传统的溯源系统在信息安全、流转记录的保护措施等方面的缺陷使得其难以得到人们的完全信任。
(2)缺乏动力实时更新完整的溯源信息。
对于商家而言,进行食品溯源的目的更多的是降低发生质量事故的风险,并没有很大动力对外公布生产过程中的数据。而业内提供的追溯技术解决方案也主要聚焦于企业内部产品质量控制和改善的环节。这种程度的追溯并不会给消费者的购买决策带来实质性的影响。例如,某坚果类产品,根据条码在中国食品(产品)安全追溯平台上的查询结果显示,其披露的信息仅包含企业名称、企业注册地址、产品分类、产品品牌、产品名称及产品规格等信息;而其他重要信息,诸如产品标准号、标准名称、上下市日期乃至相关资质证书均为空白。该平台所能提供的溯源信息甚至不如商品外包装上所显示的信息丰富 。同样,某牛奶品牌的查询结果也是相似的。这类似于春秋时期的“物勒工名”,即公众通过现有方式查询能够获取的信息几乎只有一个生产公司的名称而已。
(3)信息处理成本居高不下。
食品溯源过程涉及多个供应链环节、多个参与主体,这也意味着会产生大量的数据信息。而不同环节的诸多参与主体所使用的供应链溯源系统的不一致性大大降低了整合整个食品供应链数据的效率,且限制了挖掘数据潜在价值的可能性。
针对上述传统食品供应链溯源技术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新兴的区块链技术或将成为缓解或者解决上述问题的一个很好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