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害者没有抓到的情况下,装作不知道这件事会不会更好?告诉受害者只会让她们感到痛苦。要不到此为止吧。”我们很矛盾。但是调查过程中遇到的一位受害者的经历一直让我们耿耿于怀。受害者A的照片随时被上传至聊天室,已多达数百张,俨然成为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扔进超过700人参与观看的聊天室的牺牲者。聊天室的管理者称自己是受害者A的朋友,多次随意散布A的照片和个人信息。
“如果加害者是受害者认识的熟人,会不会更容易顺藤摸瓜?”想到这里,我们决定把这件事告诉受害者。因为受害者的SNS账号是非公开账号,所以无法看到其联系方式,但工作单位是公开可见的。于是我们联系了A的单位,说我们是她的朋友,拜托她回信。因为担心单位产生不好的传闻,而且犯人有可能就是A的同事,所以我们谨慎地隐瞒了自己的身份。
好不容易联系到了A,我们说明了事情经过,然后把在熟人凌辱房截取的部分合成照片发过去,询问了原版照片曾被上传到哪里。A十分震惊,因为这些原本都是上传到她的Instagram 的照片,但她的账号是非公开的,只有少数朋友才能看到。但既然是从熟人凌辱房流出的照片,加害者应该就是熟人中的某一个。这一事实让A本能地表现出了抗拒。考虑到数码性剥削犯罪的特性,我们提示,会不会是有人之前在网上看到A的照片后,发出了“关注”申请,然后A点击了“同意对方的关注”。对此,A毫不犹豫地予以了否认。因为只有熟人才能看到她的照片,所以过去几年里其他人在网上不可能看到她的照片。那么基本就可以断定,加害者就是A的熟人。我们建议A到附近的警察局报警,A立即照做了。但是果不其然,得到的答复依然是由于Telegram方不配合调查,所以无法签发拘捕令。
但是A并没有就此放弃。A利用非公开账号只对特定用户公开照片的功能,逐步缩小嫌疑人的范围,进行追查。因为熟人凌辱房里还上传了A十年前的照片,所以A断定,嫌疑人很可能是自己的同学或通过同学认识的男性。首先,A重新修改了照片的公开范围,只允许为数不多的几个人浏览。结果照片上传仅两个多小时就被传到了熟人凌辱房。接着A又重新设置了群组,只对特定组公开新照片,特定组里只有一名用户。然后A又上传了一张照片。结果,这张照片再次出现在熟人凌辱房。原来是你啊,加害者!
现在必须向警方报案了。A不再信任附近的警察局。原因是在锁定加害者之前,报警时警方没有受理案件,而是予以退回。我们推荐A向江原地方警察厅网络搜查队报警,A听取了我们的意见。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的网络搜查队表示:“原则上报案时应该采取就近原则,但由于是在网络中发生的案件,根据受害者的意愿,报案可以不受管辖地限制。”最后警方调查的结果是,A和我们指认的有嫌疑的那个人就是加害者,他竟然是A的中学同学!警方从他的手机中获取了数千张A的合成照片和普通照片,并于2020年1月以违反信息通信网络的利用促进与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损害名誉和传播淫秽物)的嫌疑立案,将相关证据移交给了检方。此人在接受警方调查时表示:“我小时候就喜欢A,只是采取了错误的表达方式。”记得同龄的男孩子欺负女孩子的话,大人通常会说“他是因为喜欢你才欺负你的”。不!欺负绝对不是爱意的表达。这是错误的表达爱意的方式吗?不,这是无可辩驳的性剥削犯罪!
受害者A和我们一起追查加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