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以前是不关心人的思维模式的,也不关心个人的行为,甚至不关心个人。25年前,当我还是研究生时,人的行为被假设为环境的产物,对人类行为最流行的一个解释就是:人受其内在动机的“推”和受外在事件的“拉”。虽然推、拉的细节依你我所持的理论而有所不同,但整体来说,当时所有的理论都同意这个看法。弗洛伊德派认为,童年期未曾解决的冲突促成了长大后某些行为的出现;斯金纳的信徒认为行为只有在强化的情况下才会出现;生态学家认为行为来自固定的行为模式,而这个行为模式是由基因决定的;赫尔(Clark Hull)派的行为主义者则认为人的行为是为了减少紧张及满足生理需求。
从1965年起,这种解释开始急速改变,环境对行为的影响变得越来越不重要,四种不同的想法汇集成一种自我导向而非外在力量驱使的人类行为解释法。
所以,心理学的主要理论在20世纪60年代后期从环境的力量转移到个人的期待、喜好、选择、决策、控制以及无助感上。
这个心理学领域的大改变也密切地影响着我们的心理改变。从历史的角度来说,由于科技的进步,人们第一次有了选择权,可以对自己的生活有所控制,人们开始改变环境而不再受制于环境。我们的社会正给予它的成员前所未有的权利,并把它的成员的痛苦和幸福当作严肃的事,把个人的自我实现当成正当合理的目标,甚至认为是神圣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