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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违法解除,是否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基本案情

赵某在一家预算公司担任预算部经理,双方签订了三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约定了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预算公司以赵某工作能力差、制作的《土方量审核意见稿》中预算工程量存在严重误差、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赵某辩称,公司出示的这份《土方量审核意见稿》不是本人制作,不认可公司的解除理由,认为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要求与预算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仲裁委经审理,裁决预算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对赵某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仲裁请求予以支持。

争议焦点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能要求继续履行吗?

审理结果

支持赵某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仲裁请求。

评析意见

预算公司虽以赵某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提供的《土方量审核意见稿》无法证实系赵某所做。另外提供的《赵某转正流程追踪》中显示的人力资源总监王某在OA系统中签署的办理意见为“不同意转正,工作量不足,发挥作用不大,建议离职”。该信息与预算公司在《解聘通知书》上记载的解除原因不相符。预算公司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赵某在试用期工作能力未能达到公司的录用条件、职位要求,因此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有的用人单位认为在试用期内,单位可以随便让劳动者走人,不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甚至在试用期内任意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些单位公然规定在试用期内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这些都违反了法律规定,也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其实按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等法律规定的原因才可以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可能被裁决败诉。 NhJe0KWWcmQWEitZb/bQObgy9OOUyt/iNHF5RVPNvnlBksXFDv9ABiTFzierbx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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