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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 中和与通

假使人之欲望皆能满足而不自相冲突,此人之欲与彼人之欲,也皆能满足而不相冲突,则美满人生,当下即是,更无所人生问题,可以发生。但实际上欲是互相冲突的。不但此人之欲与彼人之欲,常互相冲突,即一人自己之欲,亦常互相冲突。所以如要个人人格,不致分裂,社会统一,能以维持,则必须于互相冲突的欲之内,求一个“和”。“和”之目的,就是叫可能的最多数之欲,皆得满足。所谓道德及政治上社会上所有的种种制度,皆是求“和”之方法。他们这些特殊的方法,虽未必对,而求“和”之方法,总是不可少的。

道德上之所谓“和”,正如知识上所谓“通”。科学上一个道理,若所能释之现象愈多,则愈真;社会上政治上一种制度,若所能满足之欲愈多,则愈好。譬如现在我们皆承认地是圆,而否认地是方的。所以者何?正因有许多地圆说所能解释之现象,地方说不能解释;而地方说所能解释之现象,地圆说无不能解释者。地圆说较真,正因其所得之“通”较大。又譬如现在我们皆以社会主义的社会制度比资本主义的社会制度为较优,所以者何?正因有许多社会主义的社会制度所能满足之欲,资本主义的社会制度不能满足;而资本主义的社会制度所能满足之欲,社会主义的社会制度皆能满足(或者有少数的例外)。社会主义的社会制度较好,正因其所得之“和”较大。依此说,我们可得一具体的标准,以判定一学说或一制度之真伪或好坏。他们的好或真之程度,全视他们所得之“和”或“通”之大小而定,亦可说是视他们的普遍性之大小而定。“四书”说“天下之达德”“天下之达道”“天下之通义”,特提出“达”“通”来,可见道德之普遍性之可贵了。 iidRei7gmfuR11Xl7e00/0EEMrxTuv+S0E3lm2Bg+cXorjqzScLfaw41xKQwshS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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