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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间关系既是内在的又是外在的。关系的内在性意味着应当超越封闭的我,从主体走向主体间;关系的外在性则要求肯定主体自身的存在意义,避免以关系消融自我。仅仅执着关系的外在性,往往逻辑地导向自我中心;片面地突出关系的内在性,则很难避免主体的异化。主体间交往固然离不开语言游戏(对话及讨论)等形式,但同时又表现为存在价值的相互确认;这里既有基于明其意义(meaning)的彼此理解,又有基于得其意味(significance)的相互沟通,而这一过程又始终关联着对个体存在的尊重。如果说,主体间的相互理解渗入了理性的原则,那么,存在价值与存在意义的相互尊重和确认则体现了仁道的原则。可以看到,主体间关系的合理定位,本质上展开为一个理性原则与仁道原则相统一的历史过程。

(原载《学术月刊》1995年第11期) /SUmIoKb/0Dl5AgyiLpuhYfMtmMTXZOvjF5SDOjhHHo8Jln5RiLeDGJjbWHVFyH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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