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间关系的基本关系项是主体,主体间性(intersubjectivity)逻辑地关联着主体性(subjectivity)。作为现实的而不是现象学意义上的存在,主体以生命为其存在的本体论前提。海德格尔曾认为,“惟有在个别化中,此在才将自身带回到最属己的存在可能”,而这一意义上的个别化,又被置于对死的预期或向死而在的过程。 这种看法似乎未能对主体与生命存在的联系予以充分的关注。按其本义,死意味着存在的终结或不存在(non-being),尽管对死的超前体验可以使此在意识到存在的一次性与不可重复性,但正如在绝对的黑暗中颜色的区别变得没有意义一样,死作为一种状态本身并不蕴含着个体的差异。海德格尔自己也承认,死可以用平等的尺度去衡量。与死的无差别性相对,生蕴含着多样的发展可能,正是在此生的自我肯定与不断延续中,主体性的形成和展开获得了现实的根据。因此,本真的存在不是向死逼近或对死的体验,而是对生的认同和正视。“未知生,焉知死?” “生生之谓易。”“天地之大德曰生。” 在这方面,中国哲学似乎更深刻地切入了存在的意蕴。
主体的在世(生存)是一个过程。当人刚刚被抛掷到(thrown into)这个世界时,他还只是一种可能的存在。就在世过程而言,可能的最初形式是禀赋。每一个体都有独特的禀赋(从基因学的角度看,这里没有任何神秘之处),它既构成了个体间的原始差别,又作为最直接的所与(不是认识论意义上的the given,而是本体论意义上的endowment)而构成了个体在世的出发点。个体的完成(从可能的存在到现实的存在)总是伴随着其潜能(禀赋)的展开,而个体对外部作用的选择和接受,也总是以直接的所与为前提。肯定这一点,意味着承认个体自我实现过程的多样性。当然,可能本身并不是凝固不变的,这不仅在于可能总是指向未来,而不是仅仅定格于现时(present),而且在于它同时不断处于新的生成过程之中,后者又以生活世界之中和生活世界之外的历史实践为背景。因此,禀赋(潜能)作为可能的最初形式并不具有宿命的性质。
从可能的存在到现实的存在并不是一种空洞的时间历程,它以主体自身的生成为其具体的指向。当人仅仅以禀赋为直接的所与时,他在相当程度上还只是一种生物学乃至物理学意义上的个体:其存在形式首先表现为占有特殊的时间和空间位置,经历特定的新陈代谢过程,等等。只有在个体与社会的互动过程中,可能的存在才不断获得现实的品格,并逐渐扬弃对象性,由自在的个体提升为自为的主体。如果说,存在内含的可能性使之不同于既定的、凝固的对象,那么,主体性的指向则使可能的展开获得了具体的社会学内容。
主体的生成和存在作为一个过程,关联着主体的自我认同(self-identity)。自我认同首先以身(body)为基点。身不仅构成了主体生存的本体论前提,而且是主体直接的外部符号和表达形式;在交往过程中,主体总是以身为其存在的最初表征。尽管此身始终经历着某种变迁,但这种变迁又内含着时间中的绵延同一。基于身的如上同一可以视为实体的同一(ontic identity)。自我认同深刻的形式存在于有(既成)与无(应成)之间。可能蕴含着应然,应然在尚未实现时乃是一种非存在(无),但它又以既成或已然(有)为根据。就主体而言,“我”既表现为是其所不是,亦即一定阶段可能(所不是)的实现,又表现为不是其所是,亦即超越既成(所是)而包含着新的可能。这样,主体在时间中的绵延同一,意味着既成(有)与可能(无),已然(是其所不是)与应然(不是其所是)的统一。
存在的过程性展示了主体的历时性。主体既是过程又是结构。作为结构,主体以人格为其内在形式。这里的人格是就广义而言,包括认知之维、评价之维、审美之维等。在认知之维,人格的内核表现为我思,后者以认知意义上的综合统摄能力(统觉)为具体内容。我思既体现了经验的统一(离开我思,时间之流中的经验,便只是相继或并列的杂多),又再现了对象的整体性(对象的不同方面在我思中得到整合)。评价之维更多地与实践理性相联系,它基于主体的需要,又渗入了善的意向。在评价中,现实之境与可能的世界(理想之境)彼此沟通,对象意识与反省意识相互融合,其内在的主题则是化自在之物为为我之物,这种人化既涉及对象世界,又指向自我本身(化天性为德性)。相对于评价之侧重于自然的人化,审美之维似乎更多地关联着人的自然化。审美之境当然离不开自然的人化,但这种境界不仅内含着合目的性,而且凸现了合规律性(合自然)这一面,它在化解人化世界的紧张的同时,又展示了主体的自由品格。当然,以上是一种分析的说法,就其现实形态而言,认知之维、评价之维、审美之维并非截然分割,三者既从我思、我欲、我悦(不同于单纯的感性愉悦)等侧面展示了同一自我的内在世界,又从知实然,求当然,合自然的统一中表现了自我的主体性品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