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主要简略地阐释了杜维明先生提出的精神人文主义概念及其意义,以此为前提,同时需要关注精神人文主义的扩展问题。
从精神人文主义的扩展这一角度来说,重要的是引入“事”的视野。精神人文主义的追求与现实之“事”的展开过程,具有内在的相关性。宽泛而言,说明和把握世界总是涉及不同的角度和视域。历史地看,可以注意如下几种进路。首先是以“物”观之,在这一视域中,世界主要呈现为对象性的存在形态。肯定世界本于“物”,无疑确认了世界的实在性,但在“物”的形态下,世界更多地表现为本然的存在形态,并以对象性为其内在特点:“物”作为本然的存在,主要表现为观照的对象,以“物”观之,侧重的是对世界的观照和说明,而不是对世界的变革。与以“物”观之相对的是以“心”观之,其特点主要在于以人的观念为出发点。这里的“心”泛指广义的意识或精神,包括感觉、理性、情感、直觉,等等,以“心”观之则或者表现为世界向感觉、理性、情感、直觉等的还原,或者以构造思辨的世界图景为形式。从宽泛的意义上说,以“心”观之似乎既涉及对世界的理解和说明,也关乎对世界的变革,但在思辨的形态下,这一进路不仅趋向于消解世界的实在性,而且赋予变革世界的过程以思辨性和抽象性。随着哲学向语言学的所谓转向,从语言的层面理解世界或以“言”观之成为另一种趋向。这一意义上的以“言”观之一方面涉及对象性的世界,另一方面又以语言层面的描述和逻辑分析为把握世界的主要方式。以此为背景,人所达到的,往往只是语言,而不是世界本身。
按照其实质内涵,精神人文主义与“以心观之”具有更切近的关联,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看作是“以心观之”的一种独特形态。作为“以心观之”的具体形式,精神人文主义诚然既不同于对象性的静态关照,也有别于诉诸语言的进路,但是主要仍然是从心性的层面来理解世界与人自身的存在意义。仅仅局限于这一层面,往往容易走向思辨、抽象之路。从中国哲学的演化看,自宋明以来,哲学的主流趋向每每表现为以心性为进路去理解与观照世界,就注重精神、观念与意识等方面而言,精神人文主义与以上进路显然有着更多的切合性与承继关联。如所周知,传统心性之学包含内在的抽象性、思辨性,精神人文主义在以精神为主要关注之点等方面,与之多少呈现相近趋向。
从更广的视野看,除了“以物观之”“以心观之”“以言观之”之外,对世界还可以有更深层面的理解方式,后者具体表现为“以事观之”。按照中国传统哲学的理解,这里的“事”也就是广义上的人之所“作”。作为人之所“为”或人之所“作”,“事”不仅以人把握和变革世界的活动为内容,而且也以人与人的互动和交往为形式。就“物”“心”“言”与“事”的关系而言,只有在做“事”的过程中,“物”才进入人的视域,并成为人作用的对象,也只有在这一过程中,“心”和“言”才能逐渐生成并获得多方面的内容。离开人所做之“事”,“物”仅仅呈现自在或本然的形态;外在于人所做的多样之“事”,“心”则难以摆脱抽象性和思辨性;同样,在广义的“事”之外,“言”及其意义也无法取得现实品格。
与“以心观之”的思辨推绎和思辨构造不同,“事”既基于现实,又指向现实。以作用于对象的活动为特点,“事”不仅展开为人与世界的实际互动过程,而且涉及人的能力的提升、人的本质在对象中的外化或对象化。从做“事”的主体方面看,这里同时关乎“身”与“心”及其相互关系。从事多样活动的过程固然基于“身”,但又离不开“心”:以“事”为形式的对象性活动,总是展开为身与心的交融过程。精神人文主义诚然也肯定自我是身与心的统一,但未能将这一意义上的自我理解为“事”的主体,也未能把对象性的活动与上述自我联系起来。
从“事”与世界以及人自身的存在的关系来说,一方面,现实的世界基于人所做之“事”。这里需要将现实世界与本然世界加以区分:本然世界是指还未进入人的知行领域中的存在,与之相联系,这种存在与人尚未发生实质性的关联;人出现之前的洪荒之世、康德所说的自在之物在一定意义上便属于这一意义上的本然世界。相对于此,现实世界是指进入人的知行领域中、经过人的作用、打上人的印记的存在。这种存在也就是人生活于其间的世界,它非凭空而生,也不是以本然的形式存在,而是通过人所做之“事”而建构起来。中国哲学所说的“赞天地之化育”“制天命而用之”,实质上也就是这样一种广义的做事过程,正是在“事”的展开过程中,现实世界得以生成。在这一意义上,现实世界的生成离不开人所做之“事”。
从人自身来说,其存在同样无法与“事”相分。从最初的先民运用石器等工具展开的多样活动,到现代信息技术条件下更为丰富的人类活动,人逐渐走出自然,成为自然的他者,并进而与自然相互作用。在这一过程中,人的能力不断提升,人的观念世界、精神意识也逐渐获得其具体内涵。离开了多样的做事过程,便既没有现实的人,也难以形成人的观念世界。就此而言,不仅现实世界基于人所做之“事”,而且人自身也因“事”而在:正是在参与多样之“事”的过程中,人塑造自我、提升自我,并获得现实的规定。中国哲学所说的成己与成物,也涉及以上方面:成己侧重于人自身的成就,成物则以现实世界的生成为指向,两者都展开于人所做之“事”。以人与现实世界的关系为视域,具有综合意义的“事”较之单一的“物”“心”“言”,呈现更为本源的性质,以“事”观之,也意味着从更为本源的层面理解世界和成就世界、理解人自身和成就人自身。
广而言之,人之所“作”首先包括古希腊以来亚里士多德以及康德所提出、马克思进一步加以丰富和发展的实践观念。历史地看,在西方的哲学传统中,对“实践”的理解经历了从伦理、政治领域进而扩展到科技、劳动的转换,政治、伦理领域的活动以人与人的交往为内容,劳动则既涉及人与人的关系(生产关系),又关乎人与物的互动。这一意义上的实践首先表现为社会性、群体性的活动,相形之下,生活世界中的日用常行,以及日常之行的个体之维,则似乎未能进入上述“实践”的视野。以中国哲学为视域,人之所“作”同时又涵盖了中国哲学传统所注重的“行”,中国哲学传统中的“行”在侧重于伦理行为的同时,又与日用常行中的个体行为相联系。然而,无论是伦理行为,抑或日用常行,主要都限于人与人的交往,而缺乏人与物的互动等方面的实际内容。作为既包括西方哲学传统中的“实践”,也兼涉中国哲学传统中的“行”的广义活动,“事”具有更广的涵盖性。从内容上说,“事”不仅涉及人所从事的观念性活动,包括科学探索、艺术创作、理论建构,等等,而且也关乎人的感性和对象性的活动,从而与人的存在过程中多方面的所“作”所“为”相关联。
从以上前提出发更深入地考察精神人文主义,便可以注意到,精神人文主义将“精神”与“人文主义”结合起来,固然体现了独特的意义追求,但从成己与成物的具体进程看,还应进一步关注如何与现实之维人所做之“事”的相互融合问题。一方面,如果离开了人所做的现实之“事”,精神人文主义往往会容易趋于抽象、思辨的走向;另一方面,现实之“事”也需要精神人文主义从价值观念上加以引导和制约,以避免世俗化、功利化以及人的物化等趋向。换言之,在人的存在过程中,既应以精神人文主义所内含的抑制超验化、功利化等价值取向对人所做之“事”加以引导,又需要以人所做的实际之“事”赋予精神人文主义以现实性、具体的品格。在此意义上,引入“事”的视域既可以视为精神人文主义意义扩展的前提,也为精神人文主义更深沉的展开提供了可能的空间。
(原载《孔学堂》2020年第1期)
[1] Gilles Deleuze and Felix Guattari, What is Philosophy ?Translated by Graham Burchell and Hugh Tomlinson,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91,p.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