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人文主义”是杜维明先生近年提出的一个概念。从历史的角度看,“精神”与“人文主义”这两个概念都前已有之,但将两者结合起来而表述为“精神人文主义”,则表现为一种新的概念创造。法国哲学家德勒兹认为,“哲学是涉及创造概念(creating concepts)的学科” [1] ,事实上,哲学的活动确乎难以离开概念的创造过程,一种新概念的提出,并不仅仅是术语的变化,在更实质的意义上,它往往同时表现为一种新的思想建构。
尽管在形式上,精神人文主义主要以“精神”来规定“人文主义”,或者说主要侧重于精神的维度,但其内涵又非纯然单一,而是表现为一种综合性的观念系统。按照杜维明先生自己的解释,其中包含着四个环节或向度,分别是自我、社群、自然、天道。
“自我”无疑是一个重要的观念,结合杜维明先生对自我的理解,我们可以注意到,“自我”既不是单纯的精神性的形态,也非仅仅表现为一种感性的存在,而是身和心之间的统一,这里体现的是对个体具体存在形态的肯定。“自我”同时又有别于角色,角色展现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其特点更多地体现于人在关系中所具有的某种功能,与之相联系,把“自我”归结为某种角色,在逻辑上容易走向以外在的关系、角色来消解自我。将“自我”本身提到重要地位、肯定“自我”具有不同于角色的主体意义,则意味着避免以上趋向。
与“自我”相关的是社群,后者具体表现为一定的社会共同体。“自我”本身存在于一定的社会共同体之中,正是在社会共同体中与他人共在和相互交往,赋予“自我”以现实的品格。仅仅注重自我、无视“自我”内在于其中的共同体,往往容易导向自我中心。相对于此,肯定社群的意义,意味着注重自我与他人的关联,其内在的指向,则是走出封闭的个体,在人与人之间的共在中成己(成就自我)、成物(成就世界)。言见于此,精神人文主义并不将自我视为封闭、孤立的个体,而是瞩目于自我之外的世界,注重个体与社会之间的沟通,关切人与世界的联系以及两者之间的互动。
由人我之间进一步扩展到天与人、物与我的关系,便涉及传统意义上的天或自然以及两者之间的关联。人既源于自然并内在于自然,又走出自然并与自然相对而成为自然的“他者”,由此,自然与人的关系问题也随之发生。如何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自身存在过程中无法回避的问题。历史地看,中国哲学很早已提出仁民爱物的观念,其中的“爱物”意味着将仁道的观念进一步引用于自然,它可以视为对待自然的总体原则。《中庸》提出“万物并育而不相害”,更具体地展现了对自然的相关理解。从对待自然对象的角度看,“万物并育而不相害”表明:自然中的每一个体、每一对象都有其存在的理由,它们可以共同存在,彼此相容而不相互排斥。从人与自然的关系看,这里所确认的是,自然作为与人相关的对象,同样有其存在的意义。两者从不同的方面,体现了理解和对待自然的价值取向。
从总的思维趋向来看,精神人文主义上承中国哲学的如上传统,同样强调人与自然、天与人之间的一致。在肯定人的创造力量的同时,杜维明特别提到,人是宇宙过程中的“协同创造者”:“人不仅仅是创造物,而且就是宇宙过程的协同创造者(co-creator)。他们积极地参与到‘大化’(大的转变)中来。一旦我们理解了天是一种创造力的象征,是一种我们自己创造想象的内在部分的时候,我们就必须为这个‘天人的’相互影响负责任。用《周易》里的话说,宇宙从来不是一个静态结构,而是一个动态过程。在其不断的开展中产生新的现实,通过创造性地将充满矛盾的既存秩序转变成不断创新的适宜过程。人类用入世进取、自我修养或某一灵修形式来仿效天之创造力。天之创造力实现在人类中,同样也实现在其自身之中,它是开放的、动态的、转化的、无休止的。对人类而言,它同样是内在的。” 在这里,人的创造力与自然(天)的创造力展现为相互关联的两个方面,作为宇宙的“协同创造者”,人并非仅仅以外在的形式作用于自然(天)。如何避免天人之间紧张与对峙、如何引导两者走向和谐共在的状态,在此成为主要的关切之点。
较之自然,天道更多地涉及形而上学的层面。人总是具有形而上的关切,在中国哲学中,天道既是存在原理,也构成了终极关切的对象。不过,对中国哲学而言,形上层面的终极关切与生活世界中的日用常行并非彼此分离,《中庸》提出“极高明而道中庸”,便确认了形上层面的终极关切与日常生活中庸言庸行之间的关联。精神人文主义同样注重沟通形上的天道与人的存在。从终极关切的层面看,人的存在首先与人心相联系,相应于此,在精神人文主义中,天道与人的存在之间的关联也被具体化为人心和天道如何相辅相成的问题。质言之,对精神人文主义而言,人在日常生活世界中的存在与形而上学关切之间的关系,乃是以人心与天道之间的统一为其现实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