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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作为一个过程,以感性直观为其初始阶段。感性直观以表象为最高形式,这种认识形式大致有两个特点:其一,它以直观所及的外部特征为内容,因而具有外在性;其二,它以混沌的整体形式反映对象,因而具有整体性。这两个特点决定了感性直观必然要为后继的认识阶段所否定,因为认识的根本任务在于把握事物的内在之理以及变化的法则,而要把握事物的内在之理及变化的法则,首先就必须把事物分解为各种规定,并对它们分别加以考察。这样,从感性认识出发,认识发展的逻辑行程就必然表现为由事物的外部深入到事物的内部,由感性的具体演进到思维的抽象。这一工作主要是由知性思维完成的。知性一方面借助截止、分解等活动而深入到了对象的内在层次,从而扬弃了感性的外在性;另一方面又运用舍异求同等方式把“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 从而克服了感性的混沌性。黑格尔认为:“知性对于它的对象既持分离和抽象的态度,因而它就是直接的直观和感觉的反面,而直接的直观和感觉只涉及具体的内容,而且始终停留在具体性里。” 这里所说的“直接”性,是指外在性,“具体”性,则是指混沌的整体性。可以说,认识只有到了知性阶段,才能摆脱感性直观的外在性与混沌性,从而为把握事物的内在本质以及达到理性的具体提供必要的前提。

随着知性对感性的扬弃,认识即进入了抽象思维的阶段。如果说,内在性(对内在规定的把握)主要提供了划分知性与感性的标准,但尚未把知性与理性区分开来(因为理性也同样具有内在性的特点),那么,抽象性(分离性)则不仅使知性不同于感性,而且使之区别于理性。因此,可以说,抽象性是知性思维更根本的特点。知性思维的抽象性主要表现为执着各个规定的自身同一,而撇开了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就思维作为知性(理智)来说,它坚持着固定的规定性和各规定性之间彼此的差别,以与对方相对立。知性式的思维将每一有限的抽象概念当作本身自存或存在着的东西。” 从表象中抽象出来的各个规定,在知性阶段尚处于彼此分异的状态之中,它们之间原有的联系(包括与过程相关的纵向联系以及与整体相关的横向联系等等)被暂时地割断了。但是,从整个认识过程来看,这种以暂时割断联系为特点的抽象,仍具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从过程的观点看,“认识向客体的运动从来只能是辩证地进行的:为了更准确地前进而后退。” 以具体性的标准来衡量,知性的抽象无疑是一种后退:它意味着从表象的具体后退到抽象的规定,但这种后退客观上又恰恰是“更准确地前进”所必须的,因为“如果不把不间断的东西割断,不使活生生的东西简单化,粗糙化,不加以割碎,不使之僵化,那么我们就不能想象,表达,测量,描述运动……不仅对运动是这样,而且对任何概念也都是这样”。 把过程加以截止,把整体加以分解,正是在思维中把握活生生的具体事物的必要条件:人们总是从某一横断面出发,进而向后回溯与向前展望,离开了对事物的相对静止状态的考察,就不可能真正理解它的发展过程;同样,如果不首先对客体的各个方向、各种规定分别作细致的研究,也就无法在思维中再现对象的整体。马克思曾以人口分析为例,对此作了十分精辟的阐述:“如果我从人口着手,那么这就是一个混沌的关于整体的表象,经过更切近的规定之后,我就会在分析中达到越来越简单的概念,从表象中的具体达到越来越稀薄的抽象,直到我达到一些最简单的规定,于是行程又得从那里回过头来,直到我最后又回到人口,但是这回人口已不是一个混沌的关于整体的表象,而是一个具有许多规定和关系的丰富的总体了。” 马克思在这里把“达到一些最简单的规定”作为上升到理性的具体之逻辑前提,而这正是知性思维活动的基本内容。由此可见,知性思维不仅相对于感性直观有其存在的理由,而且从认识向理性思维发展这一角度来看,也同样有其存在的必然性。

知性思维不仅构成了认识由感性的具体过渡到理性的具体之必要环节,而且本身包含着通过否定自身而实现这种过渡的可能性(根据)。如前所述,“知性所做的事是指出事物的各个性质” ,即它仅仅抽出了事物的单个规定,而没有进而揭示这些规定的相互关系。正是这一局限,构成了知性思维自我否定的内在因素:它决定了知性思维必然要为认识的辩证运动所扬弃。黑格尔指出:“知性诚然通过抽象普遍性形式,给予它们这样一个姑且说是有的坚硬,为它们在质的领域的反思和反思领域里所不具有的;但是知性通过这一单纯化,同时使它们有了精神并磨砺它们,以致使它们恰恰是在这一顶点上才获得消解自己并过渡为它们的对立物的那种能力。” 这也就是说,知性通过赋予各个规定以抽象普遍性的形式,使之由外在的特征转化为思维的规定(“有了精神”)并进而将这种抽象的普遍性加以片面化(“单纯化”)与固定化(“坚硬化”),使各个规定的对立达到尖锐的程度,从而为它们的彼此沟通(过渡)提供了内在的逻辑根据。在科学史上,这种情形是屡见不鲜的,例如,在对光的认识上,牛顿提出了光是由一道直线运动的粒子组成的观点,惠更斯则认为,光实质上是一种波。这两种看法各自抓住了光的某一规定性,忽视了这两种规定之间的联系,从而实际上处于知性思维的阶段。随着光学的发展,粒子说与波动说都获得了某些根据(如波动说得到了光的干涉与衍射现象的确证,而粒子说则得到了光电效应现象的支持),从而进一步向两个极端发展。这种片面的发展,客观上又为二者相互过渡准备了前提。最后,在量子理论诞生以后,思维终于达到了理性阶段:人们认识到,粒子与光波并不是相互排斥的,而是光的两种相互联系的规定,光具有波粒二象性。总起来看,知性思维的各个规定彼此过渡,相互沟通的过程,既构成了知性思维自我否定的具体内容,又表现为认识从知性向理性的发展。

从以上的分析中可以看到,知性思维一方面以内在性与分离性否定了感性表象的外在性与混沌性,另一方面又由于自身的抽象性而必然要为理性思维所扬弃。从整个认识过程来看,它具有过渡与中介的性质,是把握具体真理的必经阶段。知性思维的这一特殊性质与地位,使之与形式逻辑及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之间形成了颇为错综复杂的关系,要比较准确地把握知性思维的特点,就不能不对这些关系作一考察。 C5qzv1+4xE8RWPqnH1/QuqPrHkxAWFRKVTtOUd9mCoJikiADmSljICd1vcv7AC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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