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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性思维究竟是什么?这是考察知性思维时首先面临的问题。在相关的研究领域中,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往往不很一致。一些论者将知性思维主要归结为某种知识形态,另一些研究者则把它理解为思维过程中的某一阶段,等等。这些见解无疑各有所见,但同时又不免有偏于一端之蔽。如果我们对知性思维作一个总体上的鸟瞰,那就不难发现,知性思维事实上是一个由多重要素构成的复杂的统一体。具体地说,它至少包括如下三个方面:

其一,思维方法。知性方法的主要特点在于舍异求同,即“丢掉具体事物所具有的一部分多样性” ,而抽取其相同的(自身同一的)方面。从逻辑上说,舍异求同与分析方法有着难分难解的联系:前者往往是“通过所谓分析作用”而实现的。 不过,知性方法是在撇开综合方法的前提下把分析方法的某些因素纳入自身之中,正是这一点,使它不同于辩证思维的方法。

其二,思维活动。康德曾对感性与知性作了比较,认为前者的作用在于直观对象,而后者的作用则主要是思考(to think)对象。 [1] 作为思考对象的活动,知性的特点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截止运动,即把客体的发展过程裁割为不同的断层,然后对各个横断面加以研究。如为了从总体上把握价值形态的历史演变过程,我们首先必须把它分截为简单的价值形态,扩大的价值形态,一般的价值形态,货币的价值形态等阶段,并对它们的特点逐一加以分析。二是分解整体,即把完整的统一体分解为各个规定而加以考察,如研究植物,即可以把它分解为根、株、叶等方面,并进而把握其各自特点。前者主要撇开了事物的纵向联系而把诸断面抽引出来加以分析,后者则割断了事物的横向联系而把统一体的诸要素分离出来进行探究。

其三,思维成果。如果说,思维活动构成了知性思维的动态方面,那么,思维成果则构成了其静态的方面。通过分解、截止等思维活动,知性已初步揭示了事物的内在规定,其成果主要以概念的形式表现出来。黑格尔说:“在‘知性逻辑’(verstandeslogik)里,概念常被认作思维的一个单纯的形式。” 这里所谓“思维的一个单纯的形式”,是相对于多样性、具体性而言的。质言之,在内容上,知性思维的成果主要表现为舍弃了事物的多样性、具体性而仅仅反映其某一片断或规定的抽象概念。

知性思维的以上三重要素并不是彼此分离的,它们之间有着内在的逻辑联系。知性方法规定了知性思维活动的基本程序及方向,后者(知性活动)事实上可以看作是运用知性方法去思考对象的具体过程:所谓截止运动,分割整体,不外是一种舍异(撇开多样性)求同(抽取自身同一的规定)的活动。从另一个角度看,知性方法总是内在于具体的知性思维活动之中,离开了知性活动,知性方法即是一种空泛的、无实在内容的东西,至多只能算是一种潜在的知性。只有在知性的实际活动中,知性方法才能由潜在转化为现实,并获得具体的规定性。至于知性思维成果与知性活动的相互依存关系,则更是显而易见的:作为知性思维成果的抽象概念,无非是知性活动的直接结晶,没有知性活动,知性概念即无从产生。另一方面,知性活动如果不通过知性概念而凝结、积淀下来,则势必成为稍纵即逝、不可捉摸的东西,从而丧失其实际意义。总起来看,所谓知性思维,实质上是一种由知性方法、知性活动及知性概念之间的有机联系而构成的复杂的思维现象。其中,知性活动处于核心的地位:它既赋予知性方法以现实性,同时又规定着知性概念的性质,从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知性思维是一种运用舍异求同的方法把具体事物或过程分解为各个片断及规定、然后以抽象概念对这些规定加以凝固的思维活动。

任何思维活动总是与一定的认识过程相联系,以知性活动为核心的知性思维同样也并不存在于认识过程之外。具体而言,知性思维在整个认识过程中究竟构成了一个什么样的认识环节?这个问题只有通过把知性思维与认识过程本身联系起来加以考察才能澄明。 O2UmOcIhZq5lQeU59O8oqt3ZdIgovbubK+MeNKSrTAyQIwxbd/xwYZWHu5CJAb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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