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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理”作为日常用语而普遍使用,固然主要是近代以来出现的现象,但“道理”所蕴涵的哲学意义却有其哲学史的渊源。从词源上追溯,“道理”是中国古典哲学中“道”和“理”这两个概念的连用,这种词源上的联系,也决定了“道理”与“道”和“理”之间的前后关联。历史地看,作为中国古典哲学的两个重要范畴,无论是“道”,抑或“理”,都包含着多方面的含义。“道”在中国古代哲学中,既是指存在的法则,如《老子》《庄子》所说的“道”,便首先表现为存在的第一原理;又指向存在的方式,这里的存在方式不仅涉及世界如何在,而且包括人自身如何“在”。与存在方式相联系,“道”内含“理想”之义,事实上,“道”在中国古代哲学中常常即是在“理想”这一意义上使用的,当孔子说“谋道”“忧道”“道不同,不相为谋”“人能弘道”等等时,其中的“道”主要便与社会理想,包括文化、道德、政治等等层面的理想相联系。“理想”既与当然相联系,又与人的目的、价值追求相关联。这里我们不难看到“道”所隐含的多重意义,《中庸》所谓“道不远人”,也着重强调了“道”和人的存在之间的联系。在“世界之在”和“人之在”如上关联中,当然和必然、存在的法则和社会的规范之间也内在地交融在一起。

“道”的原始词义同时又与道路相联系,道路则涉及人的行走过程。《庄子》已指出:“道,行之而成。” 在此,“道”的“道路”义进一步引向了“行走”义。事实上,“道”与人之“行”的关系,一开始已为传统哲学所确认。在《老子》那里,我们已可看到这一点:“使我介然有知,行于大道,唯施是畏。” “行于大道”既指走在大路上,也寄寓着推行、遵循大道之意。后者在《老子·四十一章》中得到了更明确的表述:“上士闻道,勤而行之。”所谓勤而行之,便是指自觉地推行、遵循道。同样,孔子强调“谋道”“弘道”,也肯定了“道”的观念所蕴含的实践指向,后者随着儒学的历史演化而构成了儒家道论的重要内容,韩愈在谈到“道”时,便做了如下界说:“博爱之谓仁,行而宜之之谓义,由是而之焉之谓道。” 所谓“由是而之焉”,既蕴含范导之意,又展开为规范制约下的实践过程。

“理”的概念也有类似情形。作为哲学范畴,“理”一词在先秦已经出现,韩非便已将它作为一个哲学范畴来使用,但如前所述,韩非更多的是从“分”与“殊”的角度来理解和使用“理”这一概念,所谓“凡理者,方圆、短长、麤靡、坚脆之分也” ,便表明了这一点。到了宋明时期,哲学家们对“理”作了更多的阐发,概括起来,主要也是从“所以然”和“所当然”二个方面来规定其内涵:“至于天下之物,则必各有所以然之故与其所当然之则,所谓理也。” “所以然”近于现在所说的实然和必然,“所当然”则既指物之为物的规定,也包含应然、规范之意。认为天下之物普遍包含规范意义上的“所当然”,固然表现了将“当然”泛化为必然的偏向,但其中又蕴含着沟通必然与当然之意。事实上,在中国古代哲学那里,“理”往往被赋予必然和当然双重含义。在对“理”的如上阐发中,我们可以注意到:一方面,“理”作为必然或“所以然”之故与事实、客观的法则等彼此相通;另一方面,它又作为“当然”而和人的理想、价值要求彼此一致,并与社会的规范相互联系。从“理”将“所以然”和“所当然”融合为一这一点上看,它和“道”显然也有相通之处。 “理”与“道”各自所具有的如上涵义同样也体现于作为两者连用的“道理”一词;不妨说,“道”与“理”所蕴含的多重意义,从历史的维度,制约着作为现代言说形式的“道理”及其内涵。

前文已提及,宋明时期的哲学家曾提出了“理一分殊”的命题。在这一命题中,“理”与韩非的规定有所不同而更多地指普遍原则:所谓“理一分殊”,其涵义之一,是肯定普遍之“理”即体现于各种具体的情景、特殊的对象之上,这里也涉及“理”与具体情景、特定对象之间的关系问题。实践过程总是涉及“普遍原则”和“具体情景”的关系,从实践的维度看,“理一分殊”也体现了上述关系,它内在确认了普遍原则的引导应当与具体情景的分析相统一,后者同时构成了实践智慧的重要方面:实践智慧所关注的主要问题之一,便在于如何将普遍之理运用于、落实到具体的时空情境。在此意义上,“理一分殊”的观念与“道理”的实践指向及它所内含的实践智慧无疑具有历史的联系。

从更普遍的视角看,“讲道理”与古典哲学中的“是非之辩”同样存在历史的关联。中国哲学中的“是非之辩”既涉及认识论上的“真假”问题,又常常指向价值观上的“对错”。“真假”和“对错”有不同的侧重:在形式的层面,“真假”取决于逻辑上的一致与否,在实质的层面,它主要与是否合乎事实相关;“对错”则主要相对于规范而言,所谓“对”,一般指合乎一定的规范系统,“错”则指偏离或违背规范系统,在此意义上,“对错”与正当、不正当一致。然而,在中国古代哲学的“是非之辩”中,真假问题和对错问题往往融合为一:某种看法或论点之为“是”,不仅意味着它具有真实性,而且表明它隐含正当性(“对”);这种融合固然可能引向弱化认知意义上的“真”,但其中又包含如下意蕴,即肯定“真”与“善”、事实和价值这两个领域之间的相关性。与真假问题和对错问题的彼此交融相应,真和善、事实与价值也超越了分离而以相互交融的形态存在。“是非之辩”所渗入的上述观念也以某种方式体现于“道理”的概念及“讲道理”的过程之中:二者在扬弃事实与价值的分离、肯定真与善的统一这一思维进路上,确乎前后相承。

(原载《世界哲学》2006年第2期) Hg6/5JX97ZVctFsx1keTQrKH/5iQ+EYMW5UUD+xWhU73TdD56UASOB78UvZSs5J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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