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理”一词已成为现代的日常用语,从观念领域到生活过程,人们广泛地将其运用于不同的场合 ;与之相涉的则是“讲道理”“有道理”“懂道理”等表述。就其内涵而言,通常所说的“道理”首先指基于事实的某种见解、观点或看法,这一意义上的所谓“道理”,常常与事实相联系或以事实为依据,引申为真理性的观念。 在“摆事实,讲道理”的表述中,“道理”便是和事实相联系、有事实依据的看法、观点或见解。当然,这里的“事实”不同于狭义上的对象性规定,而是更多地和人的活动过程相联系,表现为在活动过程中所形成或呈现的形态,这种实践关系中的“事实”虽然并非与认知关系中的属性完全无关,但就其侧重于实践过程而言,其意义已超出了单纯的认知之域。
“道理”的第二重意义涉及中国哲学所说的“故”或现代哲学论域中的“根据”。“故”或“根据”同样可以从两个方面加以分析:一是形式之维或逻辑意义上的“理由”,一是实质或事实层面的“原因”。当我们说某种看法“有道理”时,可以侧重于说它本身在形式层面上言之成理或有“理由”,也可以从比较实质的意义上指它揭示了相关现象的“原因”。中国古代哲学所讲的“故”实际上也包括“理由”和“原因”两方面的含义,我们讲“道理”时亦通常涉及这两个方面。比如,在日常生活中,针对某一较为复杂的陈述或现象,人们会提议:“让我们看一看其中的道理”或“让我们分析一下其中的道理”,以上说法有时侧重于相关陈述所隐含的形式层面的“理由”,有时则指某种现象所以发生的“原因”。
“道理”在另一些场合指向“规范”或“规则”。“规范”从形式的层面看常常和前面提到的“理由”有相通之处,在这一意义上,所谓“讲道理”就是指言说过程合乎一般规则,而“不讲道理”则是言说过程完全不理会或违背逻辑规则。“规范”也可以具有实质层面的涵义,实质层面的“规范”包括伦理的原则、常识的要求或习俗的规定,等等,譬如,我们每每会对言行不合乎一般社会准则的人说“你要懂得做人的道理”,这里的“道理”便是指人之为人所应遵循的一般规范。 上述意义上的“道理”,在某种意义上表现为一种“文明的符号”或“文明的象征”,“讲道理”表明已经达到了“文明”的存在形态,或者说,人的所言所行已具有文明的特征;“不讲道理”,则意味着缺乏“文明”的素养。
在更内在的层面,“道理”又以实践智慧为其内容。当我们说某种想法、主张、办法、方案“有道理”时,固然也涉及形式的合理性(后者首先具体地体现于目的与手段之间的关系:所谓合理,在此便是指一定的主张、办法中所体现的思路或行动设想,有助于相关目的的实现),然而,从更实质或更广的角度看,想法、主张、办法、方案之“有道理”,常常是指它适合一定的问题情境、能切实地解决当下所面临的问题。这样的解决方案实质上已不同于纯粹理论形式的知识,而是取得了实践智慧的形态,其特点在于以解决实际问题为指向。在“道理”的形态下,“想法”与“做法”往往相互交融,关于是什么的“知”与应当如何“做”的行为方式也彼此相关:“想法”之“有道理”,既在于它体现了对相关背景、情景的正确理解,也在于它展示了解决实践问题的适当方式或“做法”。
以上是“道理”一词或“道理”这一概念所隐含的大致涵义。“道理”的如上内涵,同时规定了“讲道理”或“有道理”的内在涵义。相应于“道理”与事实的联系,“讲道理”的含义之一,便是以事实为依据,提出某种观点、看法,与此相对的“不讲道理”则是完全罔顾事实,或者指鹿为马。从形式的层面看,“讲道理”之“讲”,既具有推论、解释之义,也展开为一个言说、讨论、辩护的过程,而无论是推论,抑或言说、讨论、辩护,都以“摆事实”为其前提。
“讲道理”在另一意义上常常是指推论或言说过程合乎规范,这里的合乎规范可以是指言说过程或隐含在言说中的思考过程合乎逻辑,在这个意义上,说一个人“讲”得很有“道理”与说他讲得“很有条理”,意思相近,而在“条理”的意义上讲“道理”,侧重的主要是形式层面的“理由”或逻辑关系。当我们说某人“道理讲得很透彻”时,每每既指他的论说具有充分的事实根据,也指这个人的推论很有力量、非常合乎逻辑;与后者相对的“不讲道理”,则意味着“强词夺理”、无视推论规则或论辩不合乎逻辑。
如前所述,规范同时又有实质层面的含义,与之相联系,“讲道理”不仅仅指合乎形式的规则,而且也指合乎具有实质意义的价值规范或是常识、习俗的要求。从正面看,这里包含着要求人们做应该做之事;从消极的方面看,它则指不要做不应该做的事。事实上,规范作为当然之则,总是与应该或应当相联系。当孩子要在公园里摘花或折枝时,母亲会劝告说“公园里的花草要爱护”,如果孩子仍执意要摘或折,母亲便会进一步补充“要讲道理”,这里的“讲道理”就是指行为不能随心所欲而要合乎文明的准则,它与“合规范”显然有一致之处。
在以“讲道理”约束“言”与“行”的同时,我们往往也以“有道理”来评判“言”与“行”。前文已提到,“有道理”常常是指某种想法、主张合乎当下情景、有助于解决我们所遇到的实际问题,“没道理”或“无道理”则意味着不合乎实际情况、不顾所处具体的问题情景强行去做条件不许可的事情。这里涉及所谓实践推论(practical reasoning)。从推论与行动的关系看,可以区分实践推论与理论推论,实践推论具有引导功能,它以行动为指向并对行动加以范导;与之相对的理论推论则主要呈现解释的功能,它侧重于对已发生的行动的解释。例如,“有人在房间睡觉”,这是一个事实陈述,以此为前提引出“不要在房间高声喧哗”的结论,这是实践推论,因为它规定了房间中的人应当如何做(不能高声喧哗)。“你这样高声喧哗是错的”,则是对相关情景中人的行为的批评,从形式上看,这一批评也以上述事实判断为前提,但它在实质上则更多地侧重于评判;与之相应,同一事实陈述固然仍是推论的根据,但其作用主要已不是引出如何做,而是解释已发生的喧哗行动何以错。 相对而言,“讲道理”更接近于前一推论(实践推论):它所规定的,是人在具体的实践情景中应当如何做,后者相应地体现了智慧的实践向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