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周代官守不修,学术分裂,于是有九流十家之学。十家之中,以道家为最早,而儒家次之。以今所存道家之书论之,老子、管子皆先于孔子之书。老子实为春秋时代一大思想家,故依其时代论次其学。按《汉书·艺文志》,道家先列《管子》,次及《老子》。
《汉书·艺文志》:“道三十七家,九百九十三篇。”始《伊尹》《太公》《辛甲》《鬻熊》诸书 ,次《管子》八十六篇,次《老子邻氏经传》四篇。《老子傅氏经说》十七篇,《老子徐氏经说》六篇。
似老子当后于管子。然老子之年岁不可考。
《史记·老子列传》:“盖老子百有六十余岁,或言二百余岁,以其修道而养寿也。”
而管子之书,不纯为道家言,则道家固当首老子也。老子之学,本以自隐无名为务,
《老子列传》:“老子修道德,其学以自隐无名为务。”
故其事迹亦不彰,史但称为周守藏室之史,
《老子列传》:“老子者,楚苦县厉乡曲仁里人也。姓李氏,名耳,字伯阳,谥曰聃,周守藏室之史也。”
及为关尹著书之事。
《老子列传》:“居周久之,见周衰,乃遂去。至关,关令尹喜曰:‘子将隐矣,强为我著书。’于是老子乃著书上下篇,言道德之意五千余言而去。”
以《庄子》证之,关尹殆与老子学派相同。
《庄子·天下》篇:“关尹曰:在己无居,形物自著。其动若水,其静若镜,其应若响,芴乎若亡,寂乎若清。同焉者和,得焉皆失。”
其强老子以著书,第以同道相证明,非借著书立说,创一学派或宗教,以要名于世。此讲老子之学者所当先知之义也。
老子生于陈而仕于周,并非楚人。世之论者,以《史记》有“楚苦县人”一语,遂以老子为楚人。因以其文学思想,为春秋时南方学者之首领,并谓与孔子之在北方者对峙 其说倡于日本人,而梁启超盛称之。 实则苦县故属陈,老子生时,尚未属楚,《史记索隐》《正义》言之甚明。
《史记索隐》:“苦县本属陈,春秋时楚灭陈,而苦又属楚,故云楚苦县。至高帝十一年立淮阳国,陈县、苦县皆属焉。”《正义》按《年表》云:“淮阳国,景帝三年废。至天汉修史之时,楚节王纯都彭城相近,疑苦此时属楚国,故太史公书之。” 据此,是《史记》之称楚者,以苦县在汉时属楚,并非谓老子 时属楚也。按陈尝再灭于楚,陈哀公三十五年,为楚所灭 。后五年,惠公复兴 。闵公二十一年,卒灭于楚 。即谓此楚字指春秋之楚亦通,但老子与孔子同时,且其年岁甚高,其生时必为陈而非楚也。
借令其地属楚,亦在淮水流域,距中夏诸国甚迩,未可以南北判之也。
老子既自晦其迹,故讲老子之学者,言人人殊,儒家则重其习于礼,
《小戴记·曾子问》篇记孔子问礼于老聃者,凡三节。
法家则称其生于术,
《韩非子·解老》篇:“所谓有国之母,母者,道也;道也者,生于所以有国之术。”
方士则目为神仙, 《列仙传》《神 仙传》等书,称老子之神异甚多 。
释氏则谓同佛教,
《后汉书·襄楷传》:“桓帝时,楷上书曰:或言老子入夷狄,为浮屠。”
《辩正论》 唐释慧琳 :“《晋世杂录》云:道士王浮每与沙门帛远挠论,王屡屈焉,遂改换《西域传》为《化胡经》,言喜与聃化胡作佛,佛起于此。”
老子像
老子(约前571—前471),名李耳,是我国古代伟大的哲学家和思想家,道家学派创始人,对中国思想文化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甚至附会为耶稣教, 严复评老子,前有德国哲学家谓耶和华之号,即起于老子之夷希微,说见黑格尔《哲学历史》 ,附会为民主政治, 亦见严复评语 ,附会为革命家。 见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 。见知见仁,各以其意为说。然即此亦可见老子之学无所不包,此庄子所以谓之为“博大真人”也。
《庄子·天下》篇:“关尹、老聃乎?古之博大真人哉!”
老子之学,自有来历。庄子称其出于古之道术,
《庄子·天下》篇:“以本为精,以物为粗,以有积为不足,澹然独与神明居。古之道术,有在于是也,关尹、老聃闻其风而悦之。”
老子之说出于诗,
《吕氏春秋·行论》:“诗曰:‘将欲毁之,必先累之,将欲踣之,必高举之。’其此之谓乎?” 诗,逸诗也。
老子之学,由汤之史事而来,
《吕氏春秋·制乐》:“汤退卜者曰:‘吾闻祥者福之先者也,见祥而不为,则福不至;妖者祸之先者也,见妖而为善,则祸不至。’故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
《艺文志》称其出于史官。
《汉书·艺文志》:“道家者流,盖出于史官。历记成败存亡祸福古今之道,然后知秉要执本,清虚以自守,卑弱以自持。”
此二义,老子固自言之。
《老子》:“执古之道,以御今之有,能知古始,是谓道纪。”
惟其所谓“古始”者,非常久远,不限于有文字以来之历史,亦不限于羲、农、黄帝以来之有道术者。故常抉摘天地造化之根源,而不为后世制度文物所囿,此老子之学所以推倒一切也。然东方人种积习耕稼,偏于仁柔,往往以弱制强,而操最后之胜算,老子习见其事实,故反复申明此理,而后世之人,因亦不能出其范围。实则老子之思想,由吾国人种性及事实所发生,非其学能造成后来之种性及事实也。
老子之书,专说对待之理 ,其原盖出于《易》。惟《易》在孔子未系辞之前,仅示阴阳消息、奇偶对待之象,尚未明示二仪之先之太极。老子从对待之象,推究其发生此对待之故,得恍惚之一元,而反复言之。如曰:
视之不见,名曰夷;听之不闻,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此三者不可致诘,故混而为一。其上不缴,其下不昧,绳绳不可名,复归于无物。是谓无状之状,无物之象,是谓恍惚;迎之不见其首,随之不见其后。
又曰:
孔德之名,惟道是从;道之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自古及今,其名不去;以阅众甫,吾何以知众甫之状哉,以此。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
盖世人不知此物,惟可以恍惚诏之。老子知之甚精、甚真、甚信,故能从此原理,剖析众甫之状。是则吾国形而上之哲学实自老子开之,亦可曰一元哲学实自老子开之。不知老子之形而上学,徒就形而下之社会人生,推究老子之学,无当也。
老子既知此原理,见此真境,病世人之竞争于外,而不反求于内也,于是教人无为。其教人以无为,非谓绝无所为也,扫除一切人类后起之知识情欲,然后可从根本用功。故曰:“为学日益,为道日损,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其下即承之曰:“无为而无不为。”盖世人日沈溺于后起之知识情欲,不能见此甚精、甚真、甚信之本原,虽自觉无所不知、无所不能,实则如同梦呓。胥天下而从事于此,止有贼国病民而已。故曰:
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民之难治,以其智多,故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知此两者,亦稽式,常知稽式,是谓玄德。玄德深矣远矣,与物反矣,然后乃至大顺。
老子所谓“愚民”,与后世所谓“愚民之术”不同。盖如秦皇之焚书坑儒以愚民,只为固其子孙帝王之业起见,非欲使天下之人咸捐其小智私欲,而同见此甚精、甚真、甚信之本原。老子之所谓“愚民”,则欲民愚于人世之小智私欲,而智于此真精之道,反本还原,以至大顺。故以后世愚民之术,归咎于老子者固非;但知老子主张破坏一切,不知老子欲人人从根本上用功者,亦绝不知老子之学也。
吾国之哲学,与西洋哲学不同者,在不言而躬行,徒执老子之言,以讲老子之学,无一是处。吾所言者,亦不能知老子之究竟也。惟今世学者喜言哲学,喜言老子哲学,且喜以老子之哲学与西洋哲学家比较,故亦不得不略述其管见。总之,老子非徒破坏,非徒消极,彼自有其真知灼见。故觉举世之人,迷罔日久,而稍稍出其绪余,为此五千言,而其所不言者,正不可限量也。
《史记·管仲传》,不详其学术所自,惟称其《牧民》《山高》《乘马》《轻重》《九府》诸篇,曰:“详哉其言之。”按仲为颍上人 ,春秋之初,其地属郑。仲之所学,殆犹有周代官师之传。观其书于阴阳、五行 、天时 、地理 、兵法 、财政 ,无所不赅,似未可以一家目之。然其学与老子同原者,如曰:
疑今者,察之古;不知来者,视之往。万事之生也,异趣而同归,古今一也。
是即老子执古之道,以御今之有之法也。《封禅》《国准》《揆度》诸篇,时时述古代帝王逸事,虽其书不尽管子自著,或出于后之治管子之学者所增益,然《封禅》篇之文,《史记》亦引之。
《史记·封禅书》:“齐桓公既霸,会诸侯于葵丘,而欲封禅。管仲曰:‘古者封泰山、禅梁父者七十二家,而夷吾所记者十有二焉。’”
是管子固熟于史事。《汉志》列《管子》于道家,谓“道家出于史官”,其以此欤?
管子之学,异于道家者,在言政法。其佐齐桓创霸,既改革周制,而其论治,必以法为主,如曰:
法者民之父母也 。法者,天下之至道也,圣君之实用也 。法之制民也,犹陶之于埴,冶之于金也 。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之谓大治 。圣君任法而不任智,故身佚而天下治 。
管仲像
管仲(约前723—前645),春秋时期法家代表人物,中国古代著名经济学家、哲学家、军事家。
其言实战国时法家之祖,视老子之以德、仁、义、礼为无足齿数者,相去甚远,此则事之至可疑者也。愚意老子之学,亦自有其作用。如曰:
小国寡民,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远徙。
凡两言使,则其使之之术固有在矣。管子虽偏于法治主义,而其言亦多近于道家者。如《枢言》篇曰:
日益之而患少者,惟忠;日损之而患多者,惟欲。吾畏事,不偏听偏信为事;吾畏言,不欲为言。故行年六十而老吃也。
是管子晚年以寡欲省事为主,实道家之学也。《心术》《白心》诸篇,尤多微眇之论。大抵功名之士,不先有得于道,必以私智私欲而败。管子之改革国政,卓然能有所成,未始不由于其湛深于道术;商鞅、韩非之败,正以其徒知法治,而不知畏事畏言耳。
古无黄、老之名,战国时,治道家之学者,始以黄帝与老子相附会。
《汉书·艺文志》:“《黄帝君臣》十篇。” “《杂黄帝》五十八篇。”
庄子亟称黄帝,又极崇拜老聃,然亦未尝以黄帝、老子并举。黄、老并举,殆在汉初。
《史记·曹相国世家》:“胶西有盖公,善治黄、老言。”《儒林传》:“窦太后好黄、老之术。”
其后凡一切不事事,及以阴柔处世,概托为黄、老之学。使知管子与老子学术相同,则一方面无为,一方面有为,正合于“无为而无不为”之说。而怠惰苟安者,将无所容其喙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