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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殷商之文化

殷商传世年数,说者不同。

《史记·三代世表》:“从汤至纣二十九世。”《史记·殷本纪》“集解”:“谯周曰:‘殷凡三十一世,六百余年。’”《汲冢纪年》曰:“汤灭夏,以至于受。二十九王,用岁四百九十六年。”

要其自夏至周,实经五六百年。政教风尚,均大有改革。其传于今之文字,较夏为多。《书》之存者七篇:

《汤誓》、《盘庚》三篇、《高宗彤日》、《西伯戡黎》、《微子》。

其佚而犹知其所为作者,凡三十余篇。

《书序》:“自契至于成汤,八迁,汤始居亳,从先王居。作《帝告釐沃》。汤征诸侯,葛伯不祀,汤始征之。作《汤征》。伊尹去亳适夏,既丑有夏,复归于亳。入自北门,乃遇女鸠女房。作《女鸠女房》。”“汤既胜夏,欲迁其社,不可,作《夏社》《疑至》《臣扈》。”“汤归自夏,至于大坰,仲虺作《诰》。”“汤既黜夏命,复归于亳,作《汤诰》。”“伊尹作《咸有一德》。”“夏师败绩,汤遂伐三朡,俘厥宝玉,义伯、仲伯作《典宝》。”“咎单作《明居》。成汤既殁,太甲元年,伊尹作《伊训》《肆命》《徂后》。伊尹作《太甲》三篇。”“咎单训伊尹事,作《 丁》。伊陟相大戊,亳有祥桑、谷共生于朝,伊陟赞于巫咸,作《咸嬖》四篇。大戊赞于伊陟,作伊陟《原命》。仲丁迁于嚣,作《仲丁》。河亶甲居相,作《河亶甲》。祖乙圮耿,作《祖乙》。”“高宗梦得说,使百工营求诸野,得复之傅岩。作《说命》三篇。”“祖乙作《高宗之训》。”

《诗》之名颂十二篇,今之存者五篇。

《诗谱》 郑玄 :“宋戴公时当宣王,大夫正考父者,校商之名颂十二篇于周太师。以《那》为首,归以祀其先王。孔子录诗之时,则得五篇而已。”《诗小序》载:《那》,祀成汤也。《烈祖》,祀中宗也。《玄鸟》,祀高宗也。《长发》,大禘也。《殷武》,祀高宗也。

其钟鼎之文传世至夥。

《积古斋钟鼎彝器款识》 阮元 载商钟三,鼎二十三,尊十七,彝二十七、卣十三、壶六、爵三十三、觚四、觯十四、角七、敦六、甗二、鬲四、盉二、匜二、盘二、戈三、句兵二。阮录以文字有甲子等字者为商器,故著录最夥。

《愙斋集古录》 吴大澂 第七册则以甲乙等字为祭器之数,多不标商器,然亦以商器文简为言。如亚形母癸敦未标商器,其跋语则谓“商器文简,多象形文字”。若以吴录所载敦鼎诸器分标商字,其数当更多于阮录也。

而近世发见之龟甲古文,学者咸称为殷商文字。

《殷商贞卜文字考》 罗振玉 :“光绪己亥,闻河南之汤阴发现古龟甲兽骨,其上皆有刻辞。翌年传至江南,予一见诧为奇宝。又从估人之来自中州者,博观龟甲兽骨数千枚,选其尤殊者七百。并询知发见之地,乃在安阳县西五里之小屯,而非汤阴。其地为武乙之墟,又于刻辞中得殷帝王名谥十余,乃恍然悟此卜辞者,实为殷室王朝之遗物。其文字虽简略,然可正史家之违失,考小学之源流,求古代之卜法。”

故考殷之文化,较愈于夏之无征焉。

商之异于夏者,教尚敬 见前 ,尚质,

《礼含文嘉》:“质以天德,文以地德,殷援天而王,周据地而王。”《说苑·修文》篇:“商者,常也。常者质,质主天。”

色尚白,

《礼记·檀弓》:“殷人尚白,大事敛用日中,戎事乘翰,牲用白。”

以十二月为正月,

《尚书大传》:“殷以季冬月为正。”

岁曰祀,

《尔雅》:“夏曰岁,商曰祀,周曰年,唐虞曰载。”

其授田人七十亩,其工尚梓,

《考工记》:“殷人尚梓。”

其庙制为重屋,

《考工记》:“殷人重屋,堂修七寻,堂崇二尺,四阿重屋。”

其封爵以三等。

《白虎通》:“殷爵三等,谓公、侯、伯也。”

而其尤异者,有三事:一曰迁国,二曰田猎,三曰祭祀。夏都安邑,未尝迁居 [1] 。而商则自契至汤八迁:

《史记·殷本纪》:“自契至汤八迁。”

《通鉴外纪注》 刘恕 :“契居商,昭明居砥石,相土居商丘,汤居亳,四迁事见《经》《传》,而不见余四迁。”

《补注》 胡克家 :“契始封商,昭明再迁砥石,三迁商,相土四迁商丘,帝芒时五迁殷,帝孔甲时六迁商丘,汤七迁南亳,八迁西亳。”

汤所居之亳有三:

《中国历史教科书》:“汤既胜夏,立景亳 于河南,建为帝都。建东亳于商丘,西亳于商州 ,皆曰商邑。”

其后诸王复不常厥居。

《史记·殷本纪》:“帝仲丁迁于隞 。河亶甲居相 。祖乙迁于邢 。……帝盘庚之时,殷已都河北,盘庚渡河南,复居成汤之故居,乃五迁,无定处。……帝武乙立,殷复去亳,徙河北。”

《书古微》 魏源 :“盘庚自邢迁亳,殷武丁又耸其德至于神明,以入于河,自河徂亳 。武丁既没,其孙武乙又去亳而迁于河北之朝歌。”

《殷商贞卜文字考》:“《史记·殷本纪》张守节《正义》言:《竹书纪年》自盘庚徙殷至纣之灭,二百七十五年,更不迁都。然考盘庚以后,尚迁都者再。《史记·殷本纪》:‘武乙立,殷复去亳徙河北。’今本《竹书纪年》:‘武乙三年,自殷迁于河北。十五年,自河北迁于沬。’此盘庚以后再迁之明证也。但《史记》及《竹书》均言武乙徙河北,而未明指其地。今者龟甲兽骨,实出于安阳县城西五里之小屯,当洹水之阳。证以古籍,知其地为殷墟,武乙所徙,盖在此也。”

甲骨文主要指殷商时代刻在龟甲兽骨上的文字,是研究中国古代特别是商代社会历史、文化、语言文字的极其珍贵的第一手资料。

其迁居之原因多不可考,惟盘庚之迁殷,略述其故。

《盘庚上》:“先王有服,恪谨天命。兹犹不常宁。不常厥居,于今五邦。”

《盘庚中》:“先王不怀厥攸作,视民利用迁。”

《盘庚下》:“古我先王将多于前功,适于山。”

视利而迁,且适于山。山之利,殆即田猎之利。仲丁迁隞,其地多兽 。武乙好猎,至为雷震。

《史记·殷本纪》:“武乙猎于河、渭之间,暴雷,武乙震死。”

殷之多迁都,实含古代游牧行国之性质。其谓诸帝因水患而徙者,未足为据也。

《书序》郑注:“祖乙又去相居耿,而国为水所毁,于是修德以御之,不复徙。祖乙居耿,后奢侈逾礼,土地迫近山,水尝圮焉。至阳甲立,盘庚为之臣,乃谋徙居汤旧都,治于亳之殷地。商家自徙此而改号曰殷。”

殷之王室迁徙无常,其侯国亦逐效之。如周诗所载太王迁岐,文王作丰,武王都镐,皆殷事也。吾读诸诗,想见其时旷土甚多,丰草长林,初无居人,待新迁国者经营开辟。

《诗·大雅·绵》:“周原 ,董荼如饴。”“乃疆乃理,乃宣乃亩。”“柞棫拔矣,行道兑矣。”《皇矣》:“作之屏之,其菑其翳。修之平之,其灌其栵。启之辟之,其柽其椐。攘之剔之,其 其柘。”“柞棫斯拔,松柏斯兑。”

则殷王室之迁徙,亦可由此而推知矣。

殷人之尚田猎,见于新出土之龟甲卜辞。

《殷商贞卜文字考》:“卜辞中所贞之事,祀与田猎几居其半。”“戊午,王卜贞田盂,往来无 。”“戊子,王卜贞田 ,往来无 。”“壬申,卜贞王田奚,往来无 。”“壬辰,王卜贞田玫,往来无 。”“丁卯,卜贞王田大,往来无 。”“癸未,卜王曰贞,有马在行,其左射获。”“己未,卜以贞逐豕获。”“逐鹿获。”“贞其射鹿获。” 卜辞甚多,此仅摘录数条。

其后世如纣之为沙丘苑台,广聚鸟兽,殆亦本其国之习而加甚耳。

《史记·殷本纪》:“益收狗马奇物,充仞宫室。益广沙丘苑台,多取野兽蜚鸟置其中。”

周公称文王不敢盘于游田,又戒成王毋淫于观、于逸、于游、于田,即由以殷为鉴,而动此反感也 均见《书·无逸》 。然《诗》之《灵台》,尚夸鸟兽。

《诗·灵台》:“王在灵囿,麀鹿攸伏。麀鹿濯濯,白鸟翯翯。”

而《逸周书》载武王猎兽,其数之多,至可骇异。

《逸周书·世俘》篇:“武王狩,禽虎二十有二、猫二、麇五千二百三十五、犀十有二、氂七百二十有一、熊百五十有一、罴百一十有八、豕三百五十有二、貉十有八、麈十有六、麝五十、麋三十、鹿三千五百有八。”

是皆夏、商之际所未有也。

殷之尚猎,盖缘尚武之风。自汤以来,极重武力。

《史记·殷本纪》:“汤曰:‘吾甚武。’号曰武王。”

《诗·商颂·长发》:“武王载旆,有虔秉钺。如火烈烈,则莫我敢曷。”

故囿制始于汤。

《淮南子·泰族训》:“汤之初作囿也,以奉宗庙鲜 之具,简士卒,习射御,以戒不虞。及至其衰也,驰骋猎射,以夺民时,罢民之力。”

其后武丁复张殷武,

《商颂·殷武》:“挞彼殷武。”

伐鬼方,

《易·既济》:“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

服章多用翟羽。

《通鉴外纪》:“武丁时编发来朝者六国,自是服章多用翟羽。”

至于武乙,且仰而射天。

《史记·殷本纪》:“武乙为革囊盛血,仰而射之,命曰射天。”

其世尚强御可想矣。

《诗·大雅·荡》:“文王曰咨,咨女殷商,曾是强御。”“强御多怼。”

殷人之尊神先鬼,孔子已言之。观汤之征葛,以葛之不祀为罪。

《书序》:“葛伯不祀,汤始征之,作《汤征》。”《孟子·滕文公》:“汤居亳,与葛为邻。葛伯放而不祀。汤使人问之曰:‘何为不祀?’曰:‘无以供牺牲也。’汤使遗之牛羊。葛伯食之,又不以祀。汤又使人问之曰:‘何为不祀?’曰:‘无以共粢盛也。’汤使亳众往为之耕,老弱馈食。葛伯率其民,要其有酒食黍稻者夺之,不授者杀之。有童子以黍肉饷,杀而夺之。……为其杀是童子而征之。”

殆由葛伯主张无鬼,不以祭祀祖先为然。而汤则以祖先教号召天下,故因宗教不同而动兵戈。其后之以岁为祀,亦以明其注重祀事,更甚于夏也。《商颂》五篇,皆祭祀之诗。读《那》及《烈祖》诸篇,可推见其时祭祀之仪式。

《诗·那》:“猗与那与,置我鞉鼓。奏鼓简简,衍我烈祖。汤孙奏假,绥我思成,鞉鼓渊渊,嚖嚖管声。既和且平,依我磬声。於赫汤孙,穆穆厥声。庸鼓有 ,万舞有弈。我有嘉客,亦不夷怿。自古在昔,先民有作。温恭朝夕,执事有恪。顾予烝尝,汤孙之将。”

《诗·烈祖》:“嗟嗟烈祖,有秩斯祜。申锡无疆,及尔斯所。既载清酤,赉我思成。亦有和羹,既戒既平。鬷假无言,时靡有争。绥我眉寿,黄耇无疆。约軧错衡,八鸾鸧鸧。以假以享,我受命溥将。自天降康,丰年穰穰。来假来享,降福无疆。顾予烝尝,汤孙之将。”

《商书》亦多言祭祀鬼神之事。

《盘庚上》:“兹予大享于先王,尔祖其从与享之。”

《盘庚中》:“我先后绥乃祖乃父。乃祖乃父,乃断弃汝,不救乃死。”“乃祖乃父丕乃告我高后,曰:‘作丕刑于朕孙!’迪高后丕乃崇降不祥。”

《高宗肜日》:“典祀无丰于昵。”

《微子》:“今殷民乃攘窃神祇之牺牷牲,用以容,将食无灾。”

周之代殷,且以弗祀为纣之罪状。

《书·牧誓》:“昏弃厥肆祀弗答。”

盖殷以崇祀而兴,以不祀而亡,此尤殷商一朝之特点也。尚鬼,故信巫。而巫氏世相殷室。

《书·君奭》:“在大戊时,……巫咸㐅王家。在祖乙时,则有若巫贤。”《史记·殷本纪》:“伊陟赞言于巫咸。巫咸治王家有成,作《咸艾》。”“祖乙立,殷复兴,巫贤任职。”

《史记·封禅书》:“伊陟赞巫咸,巫咸之兴自此始。”

重祀,故精治祭器,而钟鼎尊彝之制大兴。

《册册父乙鼎跋》 阮元 :“周器铭往往有‘王呼史册’‘命某某’等语,商人尚质,但书册字而已。子为父作,则称父,以十干为名字。商人无贵贱皆同,不必定为君也。” 据此,知商之钟鼎独多者,以其君臣上下多为祭器以祀先也。

祭必择日,故卜日之龟甲,犹流传于今世。此皆事理之相因者也。

殷之风气,既如上述。殊无以见其享国长久之故,吾尝反复诸书,深思其时之情势,而得数义焉。一则殷多贤君,故其国迭衰迭兴也。《史记·殷本纪》之称殷之兴衰凡十见:

雍已立,殷道衰。大戊立,殷复兴。河亶甲时,殷复衰。祖乙立,殷复兴。帝阳甲之时,殷衰。盘庚之时,殷道复兴。小辛立,殷复衰。武丁立,殷道复兴。帝甲淫乱,殷复衰。帝乙立,殷益衰。

与《夏本纪》之一称夏后氏德衰者不同,周公以《无逸》勉成王,盛称殷之三宗。

《书·无逸》:“昔在殷王中宗,严恭寅畏天命自度,治民祇惧,不敢荒宁。”“其在高宗时,旧劳于外,爰暨小人,作其即位,……不敢荒宁,嘉靖殷邦。至于小大,无时或怨。”“其在祖甲,不义惟王,旧为小人。作其即位,爰知小人之依,能保惠于庶民。……”

而《孟子》则谓其时贤圣之君六七作。

《孟子·公孙丑》:“自成汤至于武丁,贤圣之君六七作。”

足知殷之贤君多于夏代矣。且商虽自汤以来,世尚武功,而其政术则任贤而执中,

《诗·长发》:“汤降不迟,圣敬日跻 。不竞不絿,不刚不柔,敷政优优,百禄是遒。”《孟子·离娄》:“汤执中,立贤无方。”

非专偏于武力。至箕子陈述皇极,犹以刚柔互克为言。《史记》所谓殷道,其在是欤?

一则殷之兴学,盛于夏代也。据《礼记·王制》,殷有左右二学,

《王制》:“殷人养国老于右学,养庶老于左学。”

又有瞽宗,

《明堂位》:“瞽宗,殷学也。”

及庠序。

《学记》:“党有庠,术有序。”庾氏云:“党有庠,谓夏殷礼。”

《孟子·滕文公》:“殷曰序。”

至其末造,周有辟雍,疑必殷有其制而周仿之。

《诗·灵台》:“于论鼓钟,于乐辟雍。”《王制》:“天子曰辟雍,诸侯曰泮宫。”

是周之为辟雍,实仿天子之制也。虽其教法不可详考,以《说命》之遗文证之。知殷人之讲求教育及学术,远有端绪。

《文王世子》引《说命》曰:“念终始典于学。”《学记》引《说命》曰:“惟 学半。”“敬孙务时敏,厥修乃来。”

风气所被,私家之学也兴。

《尚书大传》:“散宜生、闳夭、南宫适三子者,学于太公。太公见三子,知为贤人,遂酌酒切脯,除为师学之礼,约为朋友。” 按此虽殷季之事,然私人从师受学,必不始于此。

商之多士,咸知典册。

《书·多士》:“惟尔知,惟殷先人有册有典。”

粒食之民,昭然明视。

管仲像管仲(约前723—前645),春秋时期法家代表人物,中国古代著名经济学家、哲学家、军事家。

《大戴礼·少间》篇:“成汤服禹功,以修舜绪,为副于天,粒食之民,昭然明视,民明教,通于四海,……殷德小破,二十有二世,乃有武丁即位,开先祖之府,取其明法,以为君臣上下之节,殷民更眩,近者悦,远者至,粒食之民,昭然明视。”

故其文化盛于夏代,而国家亦多历年所焉。

一则殷之民德纯厚,至帝乙以后始败坏也。殷之民风,略见于《盘庚》三篇,如:

“民不适有居,率吁众戚,出矢言。”“相时俭民,犹胥顾于箴言。”

盖殷民质直,有不适其意者,则直言之。而顾恤箴规,初不敢放佚为非也。说经者谓殷民奢淫成俗,然亦仅据《盘庚》所谓“乱政同位,具乃贝玉”及“无总于货宝,生生自庸”数语而言,未见其何等奢淫也。其后周公述殷代风俗,则自汤至帝乙时,官民无不勤劳敬慎。

《书·酒诰》:“在昔殷先哲王,迪畏天显小民,经德秉哲,自成汤咸至于帝乙,成王畏相,惟御事,厥棐有恭,不敢自暇自逸,矧曰其敢崇饮。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越在内服,百僚庶尹,惟亚惟服宗工,越百姓里居,罔敢湎于酒,不惟不敢,亦不暇。惟助成王德显,越尹人祇辟。”

与《商颂》之言相合。

《诗·殷武》:“稼穑匪解,……不敢怠遑。”

至纣时,酗酒乱德,民俗大坏。

《书·微子》:“殷罔不小大,好草窃奸宄。”“小民方兴,相为敌仇。”

殷始由之而亡。周即定鼎,殷民犹思恢复。周公惮之,屡加诰诫,惟愿其安居田里。

《书·多士》:“尔乃尚有尔士,尔乃尚宁干止。”“今尔惟时宅尔邑,继尔居。”

《书·多方》:“今尔尚宅尔宅,畋尔田。”

又时时迁徙其居,分散其族。

《书序》:“成周既成,迁殷顽民。”

《左传》定公四年:“周分鲁公以殷民六族,条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使师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丑类,以法则周公。用即命于周。是使之职事于鲁。分康叔以殷民七族,陶氏、施氏、繁氏、锜氏、樊氏、饥氏、终葵氏,……启以商政,疆以周索。”

盖殷民悍直之气与其团结之力,固易代而不衰也。

[1] 《竹书纪年》称“桀居斟 ,迁于河南”。魏源《书古微》力驳其非。 UQovS0YLo0xAhX0oiI9lyneQdCUI4tIj4uDVHGfMMoFXm4oXqH5c3egyovW+A0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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