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推行以来,增值税抵扣链条在增值税征收范围逐渐扩大的进程中得以完善,缓解了重复征税现象,有力推动了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但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难题和挑战。营改增前,我国增值税税率为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营改增后,在原有两档税率的基础上,对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基础电信业实施11%的税率,对试点现代服务业实施6%的税率,增值税税率由两档变为四档。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将农产品、天然气等的增值税税率降至11%。自2018年5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增值税税率为16%、10%、6%三档税率。目前增值税税率档次仍然偏多,不仅影响了其税收中性优势的充分发挥,也增加了税收管理部门征管难度以及纳税人执行成本,因此,税率简并成为全面推开营改增后我国增值税改革面临的一大问题。
1.基于税收理论的增值税税率结构研究
梁季(2014)认为增值税“环环征、道道抵”的特点决定其对产业分工的影响和对生产者、消费者的决策保持中性,而税率简化是保证增值税中性的必要前提。我国增值税税率的最优模式为“1档基本税率+1档优惠税率”,其中,基本税率设定为11%~13%,适用于绝大部分商品和服务;优惠税率设定为5%~6%,适用于生活必需品,能弱化增值税的累退性。龚炳荣(2017)认为增值税多档税率并存不仅破坏了增值税的税收中性特点,导致增值税抵扣链条不完整,而且征收管理成本较高,同时也与国际通行做法不符。在考虑税收公平与效率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和国际经验,提出“我国增值税税率的理想模式为1档标准税率+1档低税率”。
2.基于国外经验借鉴的增值税税率结构研究
谭郁森和朱为群(2013)统计分析了148个国家增值税税率,并且结合国际上增值税税率选择的经验和教训,认为12%的单一税率是我国增值税税率选择的理想目标。寇恩惠和刘柏惠(2016)在分析我国现行增值税税率档次过多及其形成原因的基础上,结合“国际上两档及以下税率占主导地位、与我国人均收入及人口规模类似的国家大多数税率不超过三档,以及标准税率和优惠税率平均值的比值为2.47”等经验,提出“我国应实行17%标准税率、6%低税率及零税率的税率结构及拓宽税基、缩小低税率适用范围、减少免税项目”的建议。王力(2017)认为,税率档次越多,管理与遵从的成本越高,其增加了征纳双方成本。在此基础上,他统计了世界上155个国家的增值税税率,得出“税率为一、二、三档的分别占44.5%、29.7%、21.2%,我国应该逐步将增值税税率简并为一档”的结论。王琦(2017)通过对国外增值税制度的比较研究进而对我国的税率结构进行分析,并提出了优化增值税税率结构以及降低增值税标准税率的相关政策建议。
3.基于定量分析的增值税税率结构研究
王朝才、许军、汪昊(2012)围绕“部分扩围和普遍扩围、差别税率课税与统一税率课税哪个更有利于经济效率”两个问题,通过不同范围和税率的设置及测算,在税率问题上,得出“统一税率最优”的结论。朱为群、陆施予(2016)在充分考虑税负水平和财政收入影响的基础上,认为12%左右的统一税率应成为我国增值税税率简并的最终目标,而增值税税率的统一,需要5年或者更久的一系列过渡政策才能得以最终实现。史明霞、王宁(2016)以2012年北京市投入产出表数据为基础,通过设计包含单一税率和两档税率的模拟方案,提出“17%标准税率+6%优惠税率”的模式是最优税率简并方案。
Charlet和Owens(2007)研究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增值税税制结构,认为多档税率会影响增值税税制的效率,增加复杂程度。Brita(2012)比较三种不同的增值税税制结构,包括两档差异化税率且包含免征项目的税制、税基大但税率不统一的税制和挪威现代化增值税制度,发现一个税率不统一的税制结构可能会产生效率缺失、寻租和税收欺诈行为,从社会福利的角度看,税率统一且涵盖所有产品和服务的税制要优于另外两种税制。
Agha和Haughton(1996)采用1987年17个OECD成员的数据对增值税税收遵从决定因素进行研究分析,发现采用增值税高税率或者多档次的国家,其税收遵从成本较高,更容易发生逃税,因此,他建议增值税要采用低税率和少档次的模式。Lejeune(2010)提出政府引入一种增值税税制要权衡政府、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而多档次税率结构会造成一些不必要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和效率低下的问题,要尽可能拓宽税基,改善欧盟增值税税制。
国外学者从全社会福利效用和税收征纳成本两方面定性研究,普遍认为统一涵盖所有产品和服务的税制更优。国内学者主要采用税收理论分析、国际经验借鉴及定量测算的研究方式,且在增值税税率应尽可能简并的认识上几乎已经达成一致共识,但就简并成单一税率还是多档税率的选择上还有很大的争论。
关于增值税税率结构的观点大多集中于全面营改增之前,随着全面营改增的开展,现已逐步形成了多档税率,而且定性研究部分相关数据缺乏一定的时效性,需要对增值税税率简并改革作进一步深入研究。
公平和效率是税制设计的基本原则,但公平和效率常常不可兼得,有时为了使税制设计能够促成全社会收入分配更加公平,往往需要降低效率;反之,符合效率要求的税制,却又往往不甚公平,于是在理论上就需要综合考虑这两者。综合效率和公平对福利损失影响的利与弊,找出利大于弊的最优组合,这是最优税收理论的目的所在。最优税收理论就是在寻求权衡公平和效率的思路和方法,提供让税收扭曲效应即福利损失最小化的途径。当政府的政策目标以经济效率为主,就应选择以商品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模式,因此,需要基于最优商品税理论进行税制设计。最优商品税理论主要探讨如果政府只能以商品税作为筹集既定收入的工具,怎样的一套商品税才能使超税负担最小化的问题。理论界主要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最优商品税是对所有商品征收单一税率的商品税,因为单一税率不影响相对价格,而差别税率会扭曲相对价格。另一种是由拉姆齐通过严格的数学证明后得出,认为最优商品税具有一套差别税率结构。本文认为两档增值税税率一方面简化了增值税税率结构,缓解了三档及以上过多的增值税税率档次对经济的扭曲,有利于税收效率的实现;另一方面,对与社会民生息息相关的行业实行较低的税率,降低了低收入群体由于生活必需支出比重较大导致的高增值税税负,有利于实现税负公平。因此,两档税率符合现代财税治理模式对增值税兼顾效率和公平的要求。
税负转嫁是通过企业提高或降低价格,把税收负担从纳税人转嫁到负税人,导致纳税人与负税人不一致的情形。税负转嫁主要分为前转和后转等,前转是生产厂家把税负转嫁到要素提供者,后转则是厂商把税负转嫁到消费者。从理论上来说,增值税是价外税,可以完全转嫁给消费者,在增值税税率简并时无须考虑行业税负。然而,在现实中,影响增值税税负转嫁的因素也比较多,主要有产品市场的供给和需求弹性。在税负转嫁的过程中,当需求完全弹性或供给弹性无限大的时候,由需求方承担所有的税负;反之,由供给方承担所有的税负;其他情况下,由供给方和需求方共同承担税负。税负转嫁理论是当前增值税税率改革的理论基础,在评估增值税税率简并政策效应时,需要在考虑税负转嫁的基础上,测算各行业实际增值税税负变动。
谭郁森和朱为群(2013)对截止到2011年底全球148个开征增值税的国家进行统计分析,发现共有79个国家实行单一税率,占比为53.4%,实行多档税率的国家有69个,占比为46.6%。他们通过统计发现,具有理论优势的单一税率更受欢迎,实行多档税率的国家以两档税率为主。
我国周边国家如日本、韩国、新加坡、印度等都开征了增值税或类似增值税的税种(在日本被称为消费税),这些国家与我国地理位置接近,贸易往来频繁,有些国家的社会文化与我国较为接近。因此,这些国家的增值税税率的设定情况能够给我国提供很好的借鉴,本文基于探讨增值税税率设计的目的,搜集整理了部分周边国家增值税税率设定情况(见表1)。
表1 部分周边国家增值税税率设定情况
资料来源:根据荷兰国际财税文献局税收数据库各国增值税资料整理。
表1中列示的国家均为我国周边国家,且部分国家属于我国“一带一路”建设的沿线国家。从表1可以发现,这些国家增值税税率主要采用单一税率,并对部分行业实行免税。亚洲国家开征增值税普遍较晚,因此从一开始就选择了单一税率。同时,还可以发现这些国家的标准税率水平在6%~17%区间,大部分处于5%~10%区间。
OECD成员中超过60%的国家,增值税标准税率设置在20%及以上,且普遍采用一档标准税率加低税率的模式。2014年,除美国没有开征增值税外,有21个OECD成员的增值税标准税率设置在20%及以上,多为实施欧洲传统型增值税制度的国家。标准税率在10%及以下的OECD成员有5个,分别是澳大利亚(10%)、加拿大(5%)、日本(8%)、韩国(10%)、瑞士(8%)。标准税率处于10%(不含10%)20%(不含20%)的OECD成员有7个,分别是智利(19%)、德国(19%)、以色列(18%)、卢森堡(15%)、墨西哥(16%)、新西兰(15%)、土耳其(18%)。除日本和智利实行单一税率外,其他OECD成员都设有一档或多档低税率。澳大利亚、加拿大、韩国等少数国家实施的是“一档标准税率+零税率”;与之相比,欧洲国家的增值税税率设置复杂一些,多为“一档标准税率+一档(或两档)低税率”。从表2可以看出,实行1~2档税率的国家有9个,所占比重为64%,保持两档及两档以下税率是大多数OECD成员的做法。
表2 OECD部分成员增值税税率(不包括零税率)
资料来源:根据荷兰国际财税文献局税收数据库各国增值税资料整理。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按照三档并两档方向调整税率水平,从而完善增值税制度。2018年3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深化增值税改革措施,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进一步减轻了市场主体税负。
增值税通过进项抵扣机制实现其仅对生产流通中的增值额征税的目的。当实行单一税率的时候,各个征收对象的税负相同,不会“扭曲”纳税人的经济行为,因此,增值税具有税收中性、经济效率高的特点。增值税采用单一税率还是多档税率反映了政府税制决策是以税收中性为目标还是以公平为目标。单一税率不会“扭曲”纳税人的经济行为,体现了增值税中性特点,有利于实现经济效率的目标。
简并增值税税率,可以简化营改增以来增值税复杂的税率结构,降低税率差异,使各行业增值税税率水平趋于一致,从而有利于增值税税收中性优势的充分发挥;简化的增值税税率结构有利于降低税务机关的征管成本,从而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增值税税率简并后,纳税人将面对更为简化的增值税政策,有利于纳税人履行增值税纳税义务,从而降低纳税人的奉行成本。
1.增值税税率简并的总体思路
增值税税率的简并方案需要在税率档次、税负水平以及财政承受能力多维角度进行考虑。
(1)税率档次的选择——两档税率
从现有文献的研究看,我国大多数学者认为增值税税率最终应简并为“一档标准税率+一档低税率”的两档非零税率。从最优税收理论来看,对大多数行业实行统一的标准税率有利于税收效率的实现,同时,对与国计民生息息相关的较少行业实行低税率可以兼顾税负公平。从国外增值税税率结构的经验来看,我国实行两档非零增值税税率较为合适。因此,本文认为我国应实行“一档标准税率+一档低税率”的两档非零税率。对住宿、餐饮、金融服务等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和价值链参与程度较低的行业征收低税率增值税,有利于降低行业税负差距,促进税负公平的实现。
(2)税负水平的考量——只降不升
由税负转嫁理论可知,企业增值税税负高低除了取决于行业适用税率和增值率外,还取决于供求关系导致的企业税负转嫁能力。为了使税制改革平稳推进以及进一步落实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增强企业活力的精神,税率简并方案宜采取“只降不升”的原则,即增值税税率简并后使增值税名义税率水平只降不升。
2012—2017年,我国税收收入分别为100614亿元、110531亿元、119175亿元、124922亿元、130361亿元以及144369亿元,增长率分别为10.75%、12.12%、9.86%、7.82%、4.82%以及4.35% 。税收收入逐年增长,为税率下调提供了财力支持。
2.增值税税率简并方案设计
根据增值税税率简并方案的设想,借鉴增值税税率结构的国际经验,建议我国增值税税率简并为“一档标准税率+一档优惠税率”,同时对出口实行零税率,但具体简并方案有所不同,见表3。
表3 增值税税率简并方案
在方案一下,适用于16%税率的行业,其部分中间投入税率由10%降低至6%(由此带来中间投入品的增值税抵扣率下降,下同),该类行业的税负提高和增值税收入增加;适用于10%税率的行业,其适用税率由10%降低至6%,该类行业税负降低和增值税收入减少;适用于6%税率的行业,其部分中间投入税率由10%降低至6%,该类行业税负提高和增值税收入增加。
在方案二下,适用于16%税率的行业,其适用税率由16%降低至10%,该类行业税负降低和增值税收入减少;适用于10%税率的行业,其部分中间投入税率由16%降低至10%,该类行业税负提高和增值税收入增加;同样地,适用于6%税率的行业,其部分中间投入税率由16%降低至10%,该类行业税负提高和增值税收入增加。
在方案三下,适用于16%税率的行业,一方面,其适用税率由16%降低至10%,该类行业增值税收入减少;另一方面,其部分中间投入税率由10%降低至6%,该类行业增值税收入增加,因此,该类行业税负和增值税收入变化方向不明确。同理,适用于10%税率的行业,一方面,其适用税率由10%降低至6%,该类行业增值税收入减少;另一方面,其部分中间投入税率由16%降低至10%,该类行业增值税收入增加,因此,该类行业税负和增值税收入变化方向不明确。适用于6%税率的行业,其部分中间投入税率由16%降低至10%和由10%降低至6%,该类行业税负和增值税收入增加。
在方案四下,适用于16%的行业,一方面,其适用税率由16%降低至15%,该类行业增值税收入减少;另一方面,其部分中间投入税率由10%降低至6%,该类行业增值税收入增加,因此,该类行业税负和增值税收入变化方向不明确。同理,适用于10%税率的行业,一方面,其适用税率由10%降低至6%,该类行业增值税收入减少;另一方面,其部分中间投入税率由16%降低至15%,该类行业增值税收入增加,因此,该类行业税负和增值税收入变化方向不明确。适用于6%税率的行业,其部分中间投入税率由16%降低至15%和由10%降低至6%,该类行业税负和增值税收入增加。
综合上述分析,在方案一和方案二下,可以明确地判断适用不同增值税税率的行业其增值税税负和增值税收入变化方向,但每种方案下,各行业增值税税负及收入有增有减,无法直接判断总体变化;在方案三和方案四下,现行增值税政策下,适用于16%和10%两档税率的行业增值税收入变化情况无法判断。因此,需要通过定量分析的方法,即基于投入产出表测算不同增值税税率简并方案对全国增值税收入和各行业增值税税负的影响。
1.模拟测算公式
在全面推开营改增后,研究简并增值税税率对各行业税负变化的影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部分运用投入产出表法分别模拟测算四种增值税税率简并方案对各行业税负和产业结构的影响。本文用 TD i,t 表示各行业t方案下i行业的增值税税负率, TD i 表示现行方案下i行业的增值税税负率,Δ TD i ,t 表示t方案下i行业增值税税负率变化值。
以上方程适用于绝大部分工业和服务业,虽然有些行业涉及更加复杂的计税方法和抵扣方式,但因其对模拟结果的影响较小以及计算太过复杂,本文做了简化处理。方程(2)表示不同方案下各行业增值税税负相比于现在的变化状况。当Δ TD i,t >0时,表明方案 t 的 i 行业增值税税负相比于现在有所上升;当Δ TD i,t <0时,表明方案 t 的 i 行业增值税税负相比于现在有所下降;当Δ TD i,t =0时,表明行业税负保持不变。
2.测算结果分析
四种简并税率方案下,基于2012年全国投入产出表数据,测算全国42个行业增值税税负及其变化,结果见表4。
表4 行业增值税税负预测值
①农林牧渔产品和服务免征增值税,该行业作为其他行业中间投入计算增值税扣除额时,本文视为在现行政策下适用10%的增值税税率。
续表
①仓储业增值税适用税率为6%,因投入产出表未区分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本文视为在现行政策下适用10%的增值税税率。
续表
①有形动产租赁适用税率为16%,不动产租赁适用税率为10%,因投入产出表未区分租赁和现代服务,本文视为在现行政策下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由表4可以看出,不同方案下行业增值税税负变化不同,这主要是因为每个行业的增值税收入主要是由该行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该行业中间投入结构以及各中间投入行业适用税率决定的。不同的增值税简并方案对每个行业适用税率及其中间行业适用税率的影响不同。
适用16%税率的行业(见表4中的2~28行),如各类矿产品行业、各类加工品行业以及各类设备制造业,在方案一下,其增值税税负略有上升;在方案二下,除纺织服装鞋帽皮革羽绒及其制品外,其余行业增值税税负均下降;在方案三下,除纺织服装鞋帽皮革羽绒及其制品外,其余行业税负均下降。在方案四下,除食品和烟草、纺织品、纺织服装鞋帽皮革羽绒及其制品、木材加工品和家具、造纸印刷和文教体育用品和其他制造产品外,其他行业税负均下降。
适用于10%税率的行业(见表4中的29~31行),建筑、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和房地产在方案一、方案三和方案四下税负下降,在方案二下税负上升。
适用于6%税率的行业(见表4中的32~42行),如现代服务业、金融以及住宿餐饮等各类生活服务业,在四种方案下增值税税负均增加。
总体看,在方案一下,各类矿产品行业、各类加工品行业以及各类设备制造业增值税税负略有上升,但上升幅度很小,大部分处于1%左右的范围内;建筑、交通运输业的增值税、房地产业增值税税负下降;现代服务业、金融业以及住宿餐饮等各类生活服务业增值税税负略有上升,但在四种方案中上升幅度最小。在方案一下,各行业增值税税负率和现行增值税政策最为契合,方案一对各行业增值税税负率影响最小。在方案二下,除了纺织服装鞋帽皮革羽绒及其制品行业外,各类矿产品行业、各类加工品行业以及各类设备制造业增值税税负均有下降,但其他行业税负均有上升。在方案三下,除了纺织服装鞋帽皮革羽绒及其制品及现代服务业、金融业以及住宿餐饮等各类生活服务业外,其他行业增值税税负均有下降。在方案四下,除食品和烟草、纺织品、纺织服装鞋帽皮革羽绒及其制品、木材加工品和家具、造纸印刷和文教体育用品和其他制品以及现代服务业、金融业以及住宿餐饮等各类生活服务业外,其他行业税负均下降。
1.基于投入产出表的测算及分析
(1)模拟测算公式
增值税税率简并受制于国家的财政承受能力。本部分运用投入产出表法分别模拟测算四种增值税税率简并方案对增值税税收收入的影响。由Pellechio(1996)以产出和消费数据计算增值税税基可知,我国增值税简并税率后其税基满足公式(3)中的关系:
本文将存货变化中不属于增值税税基的部分从中公式(3)中剥离,如公式(4)所示:
本文用 i 、 j 表示行业, t 表示方案, R i,t 、 R j,t 分别表示 t 方案下行业 i 和行业 j 的增值税税率,行业 i 增值税收入模拟值如公式(5)所示:
行业 i 增值税收入模拟值=(行业 i 总产出-行业 i 出口值-行业 i 存货增加)× R i,t /(1+ R i,t )-行业 i 中间投入品中来自行业 j 的中间投入× R j,t /(1+ R j,t )+行业 i 进口值× R i,t (5)
将投入产出表中42个行业增值税模拟值加总得到全国增值税收入模拟值,如公式(6)所示:
(2)测算结果及分析
四种简并税率方案下,基于2012年全国投入产出表数据,测算全国42个行业增值税模拟值,结果见表5。
表5 增值税收入模拟值
续表
由表5可以看出,不同方案下,由于增值税税率调整带来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变动,对各行业增值税收入影响不尽相同。在现行方案和四种简并方案下,全国增值税收入模拟值分别为48769.28亿元、44699.22亿元、37925.89亿元、33855.83亿元和42924.40亿元,四税简并方案下税收收入变动百分比分别为-8.35%、-22.23%、-30.58%和-11.98%,在方案一下全国增值税收入模拟值降幅最小,在方案三下全国增值税收入模拟值降幅最大。
2.基于北京市调研数据的测算及分析
基于北京市2017年行业的分税率数据,测算四个不同税率简并方案对增值税税收收入变化的影响,具体测算结果见图1。
图1 不同税率简并方案对增值税税收收入的影响
测算公式如下:
①是指简并方案中该行业所适用的税率。
图1展示的是四种不同方案对北京市税收收入的影响。方案一增值税税收收入减少2.90%,方案二增值税税收收入减少21.09%,方案三增值税税收收入减少23.99%,在方案四增值税税收收入减少6.42%。在四种方案中,方案三税收收入减少最多,主要是税率档次简并中,税收降档程度最高。而方案一税收收入减少较小,主要涉及10%的税率降档。
结论1:在方案一下,各类矿产品行业、各类加工品行业以及各类设备制造业增值税税负略有上升,但上升幅度很小,大部分处于0.1%左右的范围内;建筑、交通运输及房地产行业的增值税税负均为下降;现代服务业、金融业以及住宿餐饮等各类生活服务业增值税税负略有上升,但在四种方案中上升幅度最小。在方案一下,各行业增值税税负率和现行增值税政策最为契合,方案一对各行业增值税税负率影响最小。在方案二下,除了纺织服装鞋帽皮革羽绒及其制品行业外,各类矿产品行业、各类加工品行业以及各类设备制造业增值税税负均有下降,但其他行业税负均有上升。在方案三下,制造业中除了纺织服装鞋帽皮革羽绒及其制品外,其他行业增值税税负均有下降,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税负下降。在方案四下,除食品和烟草、纺织品、纺织服装鞋帽皮革羽绒及其制品、木材加工品和家具、造纸印刷和文教体育用品和其他制品外,其他制造行业税负均下降。因此,方案三最符合重点降低制造业、交通运输等行业税率的税制改革目标。
结论2:在现行方案和四种简并方案下,全国增值税收入模拟值分别为48769.28亿元、44699.22亿元、37925.89亿元、33855.83亿元和42924.40亿元,四种简并方案下税收收入变动百分比分别为-8.35%、-22.23%、-30.58%和-11.98%,在方案一下全国增值税收入模拟值降幅最小,在方案三下全国增值税收入模拟值降幅最大。从北京市2017年数据来看,方案一北京市增值税税收收入减少2.90%,方案二北京市增值税税收收入减少21.09%,方案三北京市增值税税收收入减少23.99%,方案四北京市增值税税收收入减少6.42%。在四种方案中,方案三税收收入减少最多,方案一税收收入减少最少。
1.增值税税率简并路径选择
(1)短期制约——财政承受能力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历史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各方面建设事业对财政的需求很大,税制改革必须兼顾财政收入的承受能力。增值税作为主体税种,是当前财政正常运转的重要支柱。增值税税率简并必然涉及税收收入水平的变化,也波及中央和地方财力分配。因此,在深化增值税改革路径选择的时候,必须慎重考虑对财政收入的影响。
(2)长期目标——经济增长能力和经济质量的考量
长期来看,增值税税率应保证对生产者的组织形式、行为决策和对消费者消费选择所产生的“扭曲”最小,以最大化经济效率。此外,增值税税率直接关系着居民消费能力,也决定着国家从社会产品中分得的财富份额。本着提高税制公平性、吸引投资和扩大消费的原则,应适当改变增值税税率结构,提高我国增值税制度的国际竞争力,从而进一步加快经济增长。
2.增值税税率简并方案建议
通过对各行业增值税税负以及全国增值税税收收入影响的测算得出,“16%+6%+出口零税率”的第一税率简并方案下的税率结构能较好地保证我国增值税税收收入的稳定,但由于该方案下制造业的增值税税负有小幅提高,该方案不能较好地实现降低制造业税负的目标。从提升制造业发展能力的长远目标看,宜采取“10%+6%+出口零税率”的第三种税率简并方案,即适用16%税率的行业适用税率降至10%;适用10%税率的行业适用税率降至6%,适用6%税率的行业税率保持不变,该方案下制造业和交通运输业税负均有所降低,但增值税税收收入减幅较大,增值税收入降幅为30.58%。在方案四的税率简并方案下,大部分制造业税负有所降低,我国增值税收入模拟值从48769.28亿元降低至44699.22亿元,降幅为11.98%,增值税收入变化较小。因此,从制造业发展及财政收入承受能力来看,宜选择第四方案。
无论采取哪种方案,减税幅度均较大,增值税收入的大幅降低会降低我国税收收入和财政收入,从而导致我国财政收支平衡面临巨大的挑战,为增值税税率简并带来一定的压力。
为了减小税率简并方案实施的阻力,建议增值税税率简并与消费税、房产税和资源税等其他税种的改革相结合,通过合理方式,增加其他税种收入以尽可能地弥补增值税收入的缺口。具体需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可以通过对部分行业征收消费税的形式增加税收收入。比如,对娱乐业征收6%的增值税会导致国家从该行业获得的税收收入大幅下降,减少的税收收入可以采用对娱乐业营业额征收消费税的形式弥补。
其次,加快推进房地产税改革的进程,将居住用房纳入房地产税征收范围,可增加税收收入。
最后,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提高资源税税率水平。比如,进一步扩大水资源税的试点地区至全国范围,尽快将森林、草场、滩涂等资源纳入资源税征收范围,有效发挥其保护自然资源、组织收入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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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组负责人:吴新联 程永昌
成 员:李吉祥 邢炳山 苏 洋 高 萍 杨龙见 寇恩惠 王文静 王怡璞 樊潞彤 赵 蓉 杨慧广 张国靖 高建国
执 笔:梁俊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