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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课题研讨会观点综述

2018年9月27—28日,由内蒙古税务学会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牵头组织的2018年中国税务学会“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课题组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召开了研讨会。会议共收到学术论文16篇,内容涵盖税收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理论分析,促进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和税收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国际比较研究等多个方面。现将主要观点综述如下。

一、税收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理论分析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成为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的历史性变化,要求我国的经济发展方式从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实现的粗放型高速增长转变为依靠创新驱动、绿色发展、对外开放等方式的高质量发展阶段。当前,我国的发展仍然是“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传统经济发展优势逐渐减弱、实体经济结构性供需失衡、中高端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不足、区域城乡差异显著等问题日益突出,过去在去产能、去杠杆、降成本中潜在的深层次问题也伴随改革的深化而不断浮现。

围绕研讨主题,与会代表一致认为,税收政策作为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调控手段,要在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能够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代表们还围绕税制改革的定位以及税收政策的创新选择提出了诸多看法,主要归纳如下。

(一)正确认识当前国际减税背景下,我国税收政策和税制改革的定位

2018年以来,我国面对的外部税收环境也发生了较大变化。部分代表对20世纪80年代美国里根政府减税后的世界各国减税政策进行了梳理,指出特朗普政府减税法案的实施,势必会掀起新一轮的全球企业所得税减税潮,将会对我国的税收政策施行产生较大的影响。

有代表系统梳理了美国2017年的减税法案和税改内容,认为国际税收竞争效应将增加我国税费改革压力,使我国在短期内可能面临一定的资本外流和人民币贬值压力,加剧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挑战。

在此基础上,有代表根据所在地区部分外资企业的调查访谈结果,建议我国的税收政策改革应加快落实税收优惠便利性改革,继续扩大企业降成本空间,切实为实体经济松绑减负;优化税收制度,简化税收缴纳手续,实现税收公平正义。

(二)创新税收模式与政策选择

部分代表提到,在高质量发展下,应准确把握税收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逻辑。税收政策的制定应以新时代发展理念与现实问题为导向,从实现平稳发展、创新发展、均衡发展的根本目标出发,定位于“四个有利于”。有利于创造高质量发展的稳定宏观环境;有利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向全球中高端价值链攀升;有利于破解阻碍要素自由流动的壁垒和障碍;有利于发挥人力资本作用,调动和保护人的积极性。重点是建立既要满足政府财力正常需求,又要满足优化分配格局等社会迫切需求的税收机制。构建顺应创新引领、符合生态协调、适应开放共享的税收模式。

有代表建议,在具体政策选择上,以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加快增值税立法、充分发挥消费税的特殊调节作用、优化关税税率、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精准实施税收优惠政策、适时启动社保“费改税”等。

二、促进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

产业的发展和振兴直接影响我国国民生产总值以及国家的经济发展,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而税收作为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实现经济转型升级等方面占据着举足轻重的位置。与会代表分别对农业、绿色生态产业、装备制造业三个产业的税收政策,以及产业结构升级的调整等方面进行了详尽的研究和分析,并提出以下四个方面的建议。

(一)提高税收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契合度

我国农业正处于优化升级的关键时期,农业发展关键在于有效率地以合理的价格提供农产品,这一目标的实现需要有与农产品流通速度相匹配的税收政策和执法环境。广西壮族自治区课题组通过走访调查一起由农产品收购发票使用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引发的税务行政复议案,就征纳双方关注的焦点,深入剖析当前困扰农产品流通环节的一些税收政策和执法尺度问题。通过对案件进行完整、详细的梳理,广西壮族自治区课题组认为一方面税收政策与国家的产业政策契合度不高,容易造成企业明明合理遵循国家的产业政策却有可能面临偷逃税指控的风险。另一方面,税务人员执法行为有待提高,具体表现在执法的规范性和公平性上。基于此,广西壮族自治区课题组提出应加快税收政策的调整和对税法知识的普及,实现税收政策与产业政策的有效对接,以实现将有限的税收稽查资源用于调查行为恶劣或税源巨大的事件,同时指出根本性解决办法只有完善法规源头。

(二)加大税收优惠,助力传统产业走出困境

装备制造业作为黑龙江省传统的优势产业,在现今的发展中却遭遇了“瓶颈”,黑龙江省课题组从税收角度对黑龙江省装备制造业的整体状况进行了分析,指出该行业整体下滑比较严重,面临四大主导产业发展相对滞后,装备制造产业竞争力下降的问题,并揭示了黑龙江省装备制造业下滑的原因。在此基础上,指出黑龙江省制造业应从改革升级老字号、培育壮大新项目以及高端装备制造业产业集群化发展等方面进行提档升级。

在税收政策建议方面,黑龙江省课题组建议黑龙江省应争取成为国家税制改革试点省份,将装备制造业的增值税税率降低至10%,同时通过即征即退等方法降低装备制造业产业的企业实际税负;在所得税上实施区域性税收优惠;同时通过对制造业创新工程、智能制造工程、绿色制造工程等工程项目制定税收扶持新政策来拉动装备制造业的提档升级。

(三)完善存量税收优惠政策,提升税收优惠政策的有效性

目前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与优质生态产品的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大力发展绿色生态产业是一条既符合国情又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之路。甘肃省课题组通过对甘肃省的文化旅游、中医中药、清洁能源、先进制造四大绿色生态产业的发展及税收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发现甘肃省的绿色生态产业发展水平总体较低。绿色产业在税收政策方面存在税收优惠条件设置过高,财政补贴到位不及时,税费重复导致企业税负过高等问题。基于此,甘肃省课题组建议政府部门在政策上加大引导扶持力度,积极改善营商环境;税务部门不断优化纳税服务,努力助力企业不断增强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和水平。在产业政策的具体制定方面,厦门大学课题组建议要注重税收优惠与其他产业政策的配合,以最大限度发挥产业政策的效果。

(四)强化税制顶层设计,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江西省课题组基于江西省税收和产业结构相关数据,采用了一般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检验了营改增对产业结构的具体影响。研究结果显示,营改增有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但整体的促进作用仍然有限,产业结构变动受多种因素共同影响。

在此基础上,江西省课题组从制度、企业、税务机关和地方政府的角度提出了产业优化升级的政策建议。一是要完善增值税制度设计,全面评估增值税制度,对在政策试行过程中存在的不合理之处和制度漏洞进行修正。当前阶段要减少减免税政策,优化税率设计,从长远来看,要推动增值税立法。二是企业应加快转型,适应新税制,包括升级企业内部会计核算制度和基础设施,优化办税流程,对财务人员和办税人员进行培训,以及加强企业核算管理等。三是税务机关应提升增值税治理能力;坚持依法纳税,转变税收征管方式,并做好监督和稽查工作。四是江西省地方政府要因地制宜地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以第二产业为主体,优化第二产业的内部行业结构,并注重第三产业对第二产业的辅助作用,促进第二产业、第三产业融合;利用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发展特色产业;发挥区位优势主动承接产业转移,借势打造本省“长江经济带”。

三、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是我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确定发展思路、制定经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根本要求。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区域经济是主要发力点,区域是主阵地。税收作为政府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对区域经济的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探求区域经济发展中的税收政策,对我国区域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与会代表从所研究区域的特点出发,对促进不同区域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进行了研究,主要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自贸区建设的税收政策研究

重庆市课题组以重庆自贸区的主体区域——两江新区的税收数据为样本,分析了自贸区在投资开放、贸易转型、金融发展、营商环境、“一带一路”发展以及“长江经济带”和成渝城市群协同效应六项改革任务的发展现状。一年多来,重庆自贸区借鉴其他自贸区的成功经验并结合自身特点,在许多方面取得了良好进展。总体来说,重庆自贸区投资开放程度整体提升,贸易转型持续向好,金融发展稍显乏力,“一带一路”收益不足,“长江经济带”和成渝城市群协同效应凸显,营商环境优化升级。在此基础上,重庆市课题组深入分析了重庆自贸区发展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包括政策同质化与各地自贸区战略定位不同之间的矛盾,政策的大胆创新与经验可复制可推广之间的矛盾,自身要素聚集与完成国家战略之间的矛盾。

针对存在的问题,重庆市课题组提出了优化重庆自贸区建设的途径,首先,以战略产业为重点扩大投资开放,拓宽利用外资渠道,打造外资服务优质平台;其次,以优势产业为依托优化产业结构,积极发展新型贸易业态,建立产业、行业、企业发展监测预警制度,深度挖掘优惠政策;再次,以政策导向为基础加快金融创新,加快发展离岸金融结算,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国际结算,丰富金融机构牌照门类,探索建立跨境金融风险防控监管机制。此外,以把控风险为要点护航对外投资,加强对外投资政策指导,建设丝路特色内陆国际贸易中心,构建陆海通道格局;最后,以合作支撑为目标促进地域联动,加强与沿江地区的产业合作和园区共建,增强重庆自贸区腹地经济合作交流。

(二)民族地区环境税收政策研究

宁夏回族自治区课题组从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西藏和云南、贵州、青海八个省、自治区民族地区出发,基于包含环境税的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分析了不同地区间环境税收结构中的份额对经济增长和要素收入分配的效应。研究发现,在要素层面,民族地区环境税收份额与资本要素产出成正相关关系,与劳动要素的产出弹性成负相关关系。内蒙古、宁夏、广西、云南、贵州五个地区均显示出,环境税占税收收入比重的增长会促进资本要素产出弹性的增长,并降低劳动要素的产出弹性。而且各地区环境税份额与资源消耗规模相关,地区资源使用量的增加会引起环境税增加,从而带动地区经济规模增长。在经济增长层面,民族地区广义环境税中各税种与地区经济增长之间存在着非线性效应,各税种的结构组合对地区经济增长有一定的影响。总体看来,民族地区现行环境税对当地经济规模增加起到了正向作用,但扩大了要素分配间的差距,对区域经济结构具有较强边界性的地区作用并不明显。

在此基础上,宁夏回族自治区课题组提出了民族地区完善现行环境税收政策的建议:一方面,加大绿色税收体制的建设,支持民族地区能源产业低碳化发展,合理确定产品税率,为加大民族地区能源产业低碳转型的扶持力度,对能源企业在增值税、消费税和房产税等方面实行税收优惠,让民族地区示范项目享受即征即退政策;另一方面,优化环境保护技术创新优惠政策,使更多企业受益。在民族地区对环境研发领域的企业行为实施单独的环境保护项目税收优惠。让即使未达到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企业,若有一定数量的环境保护技术研发投入,在经科技部门、环保部门认定的情况下,可享受企业所得税15%的优惠税率,同时研发加计扣除不受影响,鼓励民族地区更多的企业积极投入环境保护技术的研发创新。

(三)金融集聚区建设的税收政策研究

南京市课题组从扬子江城市群出发,围绕扬子江新金融中心的资产管理与资产证券化、消费金融、绿色金融、航运金融和(公)私募基金五大金融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了税收政策的优化措施。对于资产管理与资产证券化,南京市课题组提出了在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方面给予税收优惠;对于消费金融,借鉴其他区域税收新政,提出适度放宽对跨境零售电商C端税收政策中归属于“物品”的界定类型和清单范围,或尝试探索实行B端应税资本利得收入的税收起征点制度;在个人所得税方面,争取民生类、环保类消费金融领域的税前信用成本列支的扣减试点政策、先行先试探索实践并完善个人所得税综合税制等;对于绿色金融,实施定向减免税政策,以地区环境保护税和节能减排收益确定减税政策和税收金额;在航运金融方面,对于扬子江城市群发展船舶融资租赁,借鉴其他区域的保税融资租赁政策,对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按租赁合同期限实行递延缴纳税收政策,对跨境融资租赁船舶试行出口退税政策等;对产业基金的技术创新项目实行免税等。

围绕区域金融产业新技术、新组织、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五新”创新与发展,南京市课题组针对不同的新型金融组织,提出在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增值税、利息税、资本利得税和股息预扣税等方面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全面构建区域金融生态的税收环境与税收优惠政策体系。

(四)粤港澳大湾区税收协调与合作研究

粤港澳大湾区涉及一个国家,三个关税区,三种税制,其税制的客观差异性带来法律冲突,阻碍深度经济融合,因此,研究粤港澳大湾区三种税制的协调,当前显得尤为重要。深圳市课题组和广东省课题组分别从粤港大湾区的税收协调与税收合作角度,对粤港大湾区的税收政策进行研究。

深圳市课题组首先阐述了粤港澳大湾区战略构想,研究其区域定位、经济一体化路径、城市群角色分工以及与珠三角地区的战略对接。在此基础上,对粤港澳大湾区各方在税收遵从、反避税、纳税服务、风险管理、税收协定应用等领域合作经验进行总结归纳。具体来说,从法治引导、咨询平台建设、征纳关系构建和纳税人权益保护等方面来分析如何加强粤港澳大湾区纳税遵从合作;从立案、谈判、信息共享与情报交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协调、专家交流等角度解决反避税问题;通过联合服务平台、服务产品研发、经验分享等方面加强纳税服务合作;从平台建设、信息共享、项目合作和模型研发等角度加强风险管理合作;从消除重复征税、非居民税收管理和跨境投资税收合作等角度加强税收协定应用合作。最后,从顶层设计的角度出发,从税制协调、征管模式对接、建立健全税收合作运行机制、完善信息平台建设以及打造税务合作联盟五个维度探讨了研究税务合作中的保障措施与制度协调。

广东省课题组研究了粤港澳大湾区的税收协调问题,首先对广东、香港、澳门的税收制度和税收体系进行了对比,提出应借鉴欧盟税收与海关同盟发展经验,从间接税协调走向直接税协调。直接税差异是税收协调的最重要课题,影响到营商环境、公司设立,也直接关系到货物、服务、人员和资本的自由流动。广东省课题组从注册香港公司与税收规避、人才流动与个人所得税和香港自由港及贸易等角度切入,分析了粤港澳大湾区税收协调的突破口。

无论从税收合作或税收协调角度出发,深圳市课题组和广东省课题组均为粤港澳大湾区的税收制度建设带来了丰富的研究结论,对粤港澳大湾区的税收实践具有较强指导意义。

四、税收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国际比较研究

在日益复杂的外部环境下,进一步优化税制、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更需要他山之玉。与会代表从税种借鉴、税源管理借鉴和理论税负分析三个方面,对进一步优化税制进行了讨论,主要观点归纳如下。

(一)借鉴遗产税,推进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

有代表通过对美国遗产税制度的运行及其变迁过程的考察,强调其制度特征对我国税制建设的积极意义。美国遗产税制度的主要特征包括:制度基础与文化传统相协调;免征额和适用税率变化频繁;纳税人比例和有效税率相对稳定;收入贡献低位徘徊;制度规则不断完善;税收效应缺乏共识;政治博弈导致存废之争。

有代表认为,结合国际税制改革经验,在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中,应该考虑将遗产和赠与纳入所得范畴,并明确界定遗产和赠与范畴,划清征税和不征税的边界。在计税基础确定上,确保财产利得完整纳税。

(二)创新跨境税源管理国际合作,优化我国境外税收抵免政策

针对跨境税源管理上的问题,有代表根据金砖国家(中国、俄罗斯、印度、巴西和南非)的境外税收抵免制度,从抵免对象、抵免限额、境外亏损处理规则、抵免方法和税收饶让、受控外国公司规则以及各国特殊规定六个方面展开了比较分析,认为我国在提供间接减免安排上具有独特优势。进而建议我国提高国内抵免法律层级、推广综合抵免限额计算方法、简化税收抵免程序、放宽境外对境外亏损的管理规定,加强金砖国家间的国际税收合作。

(三)积极应对全球减税潮,提高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国际竞争力

作为一个前瞻性指标,边际有效税率能够比较同一个项目在各个行业面临的所得税成本的差异,便于从理论上分析税收成本。有代表采用边际有效税率的概念对我国企业所得税的行业差异及其国际竞争力进行分析。认为自2008年以来,我国企业所得税的边际有效税率呈现逐步提高的态势。受各行业固定资产构成和资金来源的差异,行业间的边际有效税率差异较大。而基于二十国集团(G20)国家的边际有效税率比较来看,我国的设备折旧税前扣除规定在G20国家中处于较严格水平,企业利用债务融资的边际有效税率在G20国家中处于中间位置。但随着新一轮全球减税潮的到来,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竞争优势将弱化,因此,需要分阶段对企业所得税的资产折旧规定、税收优惠和税率等税制要素进行调整。

部分代表认为,当前需要顺应国际税改趋势,降低法定税率,加大对中小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同时全面深入梳理企业所得税的各类优惠政策,鼓励企业进行研发创新活动,完善创新税收激励机制,实现精准扶持。

(执笔:庞凤喜、庄佳强、田彬彬) s+JpB81AQeKs0W82qGMLZ9uNwT150jLgAe6G+TgPeieGZrd9UkBOxMQnUhJYds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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