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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
奥地利

A.概述

税种名称:增值税

当地税种名称:Umsatzsteuer

引入时间:1973年1月1日

贸易集团成员:欧盟成员国

征管机关:联邦财政局

增值税税率

标准税率:19%、20%

低税率:10%、13%

其他:免税和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免税

增值税识别号码格式:ATU 12345678

增值税税号格式:123/4567

增值税申报期

月度申报[上年销售额超过10万欧元(EUR)]

季度申报(上年销售额低于10万欧元的)

年度申报(所有企业)

登记起点

3万欧元(成立在奥地利的实体);无(成立在奥地利以外的实体)

远程销售:3.5万欧元

欧盟内采购:1.1万欧元(采购商未抵扣进项税额)

非居民企业增值税抵扣:允许

B.征收范围

增值税适用于以下交易行为:

1.纳税人在奥地利境内提供货物或服务;

2.纳税人从欧盟另一个成员国购买货物(见“035欧盟”);

3.纳税人在奥地利接受的反向征收服务(即增值税责任转移到服务的接受方);

4.用于非商业用途的自我供应的货物和服务以及没有对价的货物供应;

5.从欧盟境外进口货物,不管进口商的身份如何。

C.纳税人

在奥地利从事商业活动过程中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应税供应,发生欧盟内采购或远程销售的任何实体或个人为纳税人。

外国(或非居民企业)纳税人的增值税登记适用特殊规定。

登记豁免

如果在奥地利成立的企业年销售额在3万欧元或以下,且无须缴纳该日历年的增值税的,则无须登记税号或申报增值税。

小型企业免税

如果奥地利纳税人年销售额不超过3万欧元,则免征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见F部分)。但是,年销售额低于3万欧元的纳税人也可以选择对其销售征收增值税,同时抵扣其购买支付的进项税额。

自愿登记

如果在奥地利成立的企业年销售额在3万欧元或以下,且无须缴纳该日历年的增值税,则无须登记税号或申报增值税。当然自愿登记(并选择缴纳增值税)也是可以的。3万欧元的销售额代表当年的实际销售额,并且当年无须支付增值税。

对于外国公司,奥地利未设置增值税登记起点。如果外国企业在奥地利境内没有发生应税行为或者只在反向征收机制下提供服务并且未接受属于反向征收的服务,则无须进行增值税登记。这种情况下,奥地利进口增值税只能根据欧盟第13号指令(针对非欧盟企业)或指令2008/9(针对欧盟企业)增值税退税计划(见G部分)进行申报。进项税额必须在发生次年的6个月内(欧盟企业,6月30日前)和9个月内(非欧盟企业,9月30日前)申请退还。

集团登记

在奥地利,金融、经济和组织关紧密相连的实体可被授予集团登记。一个集团由一个控制实体和一个或多个被控制实体组成。控制实体可以是任何纳税人,但受控实体必须全部是法人机构。当除了控制实体外的所有合伙人都能与控制实体在财务上一体化,并且其余的增值税集团条件都得到满足时,受控实体也可以是合伙企业。增值税集团仅限于位于奥地利的业务。

要成立或加入增值税集团,集团成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财务一体化:控股集团成员必须持有至少75%的受控制公司股份;如果股权在50%~75%,且其他条件得到强有力的满足,这些公司可以被认为是通过财务一体化测试;

2.经济一体化:受控制的公司的活动支持或补充了控制实体的活动,并且它们有着持续的业务关系;

3.组织一体化:受控制公司的管理完全取决于控制公司的意愿。

符合上述标准的所有受控实体必须包含在增值税集团中。

集团登记的作用是将成员视为同一个纳税人。只有控制实体在增值税办公室进行登记。该集团只提交一份增值税申报表,其中包括了所有成员的应纳税交易。控制实体与受控制公司之间的交易被视为在一个法律实体内的交易,因此无须纳税。

登记程序

居民公司必须填写以下文件,并由相关实体的公司主管签字:

1.调查问卷;

2.签名样本文件;

3.授权书。

表格一般必须用德文填写;问卷有英文版。此外,还需要以下文件:

1.公司注册摘录;

2.公司章程的副本;

3.期初资产负债表;

4.证明企业将开始供应或者已经开始供应,比如,复印即将发出的发票;

5.公司每位董事的护照的副本。

所有文件必须通过常规邮件向公司居住地主管税务局提交。奥地利税务部门处理该登记通常需要4~6周。

在奥地利注册一家没有固定机构的外国公司,下列文件必须由相关实体的公司主管完成并签署:

1.调查问卷;

2.签名样本文件;

3.授权书。

一般来说,表格必须用德文填写(问卷也有英文版本),并通过普通邮件与下列文件一起提交给格拉茨市税务局:

1.公司注册摘录;

2.公司章程的副本;

3.当地税务机关确认该公司在其国家已进行税务登记的原件,出具时间不超过1年。

税务机关需要4~6周处理该事项。

逾期登记处罚

通常对逾期增值税登记没有特别处罚,但可以强制执行J部分中列出的处罚。此外,如果税务机关发现其由于未注册而未申报和支付增值税,则可能导致财政刑事诉讼。

注销登记

关于注销登记,没有具体的表格必须提交给奥地利税务机关。注销申请一般可以在一年的任何时候发送给奥地利税务部门。但是,所有交易必须已经结算完毕,并且所有增值税申报表必须已经提交后才能继续注销程序。一般年度增值税申报表应包括全年数据,但只要所有交易已结算完毕,年度增值税申报表就可以提前提交。通常需要由税务机关出具税务清算证明,在签发此证明之前可能会执行税务审计程序。

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在奥地利没有固定机构的企业。外国企业或非居民企业在奥地利发生应税供应没有增值税登记起点。

非居民企业从事以下任何行为,都必须在奥地利进行增值税登记:

1.销售位于奥地利的货物;

2.欧盟内采购(见“035欧盟”);

3.超过登记起点(3.5万欧元)的远程销售;

4.提供不属于反向征收的服务(例如,提供给个人的服务)。

如果客户是一个纳税人(无论其成立地点在哪里)或公共机构,则需要在购买时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应在奥地利缴纳的增值税。客户必须代表供应商向格拉茨市税务局的供应商税务账户上支付代扣的增值税。如果客户不遵守此要求,则客户对因应税行为而产生的增值税负责。

如果非居民企业在奥地利的所有应税行为都属于反向征收机制(即由客户缴增值税),则无须登记增值税。如果非居民企业的供应适用反向征收,则其业务可根据欧盟第13号指令或指令2008/9退款条款(见G部分)退还其在奥地利所产生的增值税,前提是其未在奥地利接受属于反向征收机制的服务。

在链条交易中为非居民企业提供供应和进口增值税退税

根据关于链条交易的规定2003/584,位于链条交易终端的奥地利最终消费者的商品供应商为非居民企业的,免征增值税。

如果货物在链条交易过程中从非欧盟成员国流向奥地利,并且链条终端一方负责缴纳进口增值税,那么该终端一方有权扣除进口增值税,而非货物进口时的处理方。适用此规定应满足以下条件:

1.链条交易中的最后一环是由未在奥地利注册增值税的非居民企业提供的;

2.最终客户有权扣除全额进项增值税;

3.发票上未显示增值税。

与此类供应相关的任何进项税额均不可抵扣。此外,链条交易中不得超过3个参与方。

税务代理人

在欧盟境外成立的企业必须指定一个税务代理人在奥地利登记增值税,除非客户被要求代表供应商代扣代缴奥地利增值税。税务代理人必须是奥地利的居民企业。

在另一个欧盟成员国设立的企业不需要指定税务代理人进行增值税登记。

对于非欧盟企业,奥地利税务机关要求其在奥地利有一个可以接收信件的邮寄地址。对于欧盟企业属于无强制性的要求,但建议提供奥地利邮政地址。

反向征收机制

反向征收机制适用于所有的服务销售,但非奥地利公司举办的位于奥地利的交易会、公约和研讨会的门票以及道路通行费除外。它也适用于除在奥地利经营业务的奥地利供应商或在奥地利设立常设机构的非居民企业提供的“工程实施合同”。根据反向征收机制,服务的接受方应支付应缴增值税。

服务销售是不属于货物供应的其他所有应税交易。就反向征收机制而言,“工程实施合同”涉及安装固定在客户经营场所的货物。如果客户是非居民企业,则反向征收机制也适用于上述情况(即奥地利增值税义务的承担从非居民企业供应商转向非居民企业客户)。

如果一家外国公司在奥地利仅提供适用反向征收机制的服务并且未接受属于反向征收的服务,则无须进行增值税登记。在这些情况下,奥地利进项增值税只能通过欧盟第13号指令或指令2008/9增值税退税计划申请(见G部分)。进项税额必须在进项税额产生日历年结束后的6个月或9个月内(即在截至6月30日或9月30日)之前申请退还。

如果适用反向征收机制,发票金额不能包括增值税。发票必须包含适用反向征收的说明以及供应商和客户的增值税识别号。

国内反向征收

国内反向征收机制适用于以下情况:

1.如果分包商对总承包商提供施工或建筑工程服务,则应缴纳增值税的责任从供应商(分包商)转移到客户(总承包商);为了确定是否采用反向征收机制,客户必须向供应商提供书面通知,说明此种情况下的增值税责任将转移给建筑服务的接受方;如果施工工程是针对建筑承包商或其他通常执行施工或建筑工程的企业完成的,则缴纳增值税的责任将自动转移给客户,无须通知;

2.建筑或建筑物工程的国内反向征收也适用于由建筑承包商或其他进行施工或建筑工程的企业实施的,或者由分包商为总承包商实施的建筑物保洁服务;

3.反向征收适用于由纳税人提供的作为担保的货物在执行该担保业务时转移给其他人,在司法拍卖过程中将货物所有权拍卖给受让人以及拍卖不动产;

4.反向征收适用于废旧物料供应,不能在相同状态下重新使用的废旧物料、废料、工业和非工业废弃物、可回收废弃物、部分加工废物和某些货物和服务,如指令2006/112/EC附录VI所列;

5.反向征收适用于温室气体排放权转让;

6.反向征收适用于移动无线电单元(如手机)和集成电路的供应,但净对价至少为5,000欧元,对于该规定而言,每张发票上的金额具有决定性,即使供应商是奥地利公司,则缴纳增值税的责任也转移给收款人,为了避免定义相关产品时出现歧义,“移动无线电单元”和“集成电路”的定义与海关关税的组合术语一致;

7.视频游戏机、笔记本电脑和平板电脑的供应品,且发票上显示的对价金额至少为5,000欧元;

8.向企业主提供天然气和电力供应,这些企业的主要业务涉及货物的采购和转售,而非自己使用为主;

9.燃气和电力证书的转让;

10.某些金属供应;

11.应税黄金投资。

迷你一站式服务

迷你一站式服务政策涉及由应纳税企业向消费者提供的电信服务、广播电视服务以及电子化服务。

以上服务应在消费者所在国缴税。迷你一站式服务政策的目的是为在欧盟不同成员国提供服务产生不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减轻行政负担。纳税人可就在欧盟所有成员国提供的上述服务提交一个增值税申报表。零申报也必须申报。

自2019年1月1日起,小微企业(2018年和2019年的服务总费用均不超过10,000欧元)向欧盟非居民企业提供服务,其服务发生地为服务提供方机构所在地(符合某些条件时)。

迷你一站式服务的注册必须通过奥地利联邦财政部各自的在线门户网站提交。

季度增值税申报和支付必须在本季度结束后20日内向适用迷你一站式服务的国家通过电子方式提交。这些增值税申报表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由税务机关为上述服务提供的增值税号;

2.按适用税率列出的每个成员国上述服务的净额和增值税金额总和;

3.应缴纳增值税总额。

每个成员国的收入必须单独记录。这些记录必须保存10年。

企业可以决定在新季度开始时随时停止适用迷你一站式服务。这个决定必须在上一季度结束前至少15日内提交给税务部门。

数字经济

除迷你一站式服务计划外,供应的一般规则也适用于数字化供应。

D.增值税税率

“应税行为”是指应按某一税率缴纳增值税的货物和服务的业务。

在奥地利,增值税税率取决于纳税义务发生地。在容霍尔茨和米特尔堡地区,标准税率为19%。在奥地利其他地区,标准税率为20%。低税率包括10%和13%。标准增值税率适用于所有货物或服务的供应,除非特定条款允许其适用低税率或免税。

适用10%税率的应税货物及服务示例

1.大多数食品;

2.图书;

3.酒店住宿(自2018年11月1日起适用;在此之前,适用13%税率);

4.餐饮;

5.客运;

6.住宅公寓出租;

7.由私人医院和慈善组织提供的用品;

8.制药。

适用13%税率的应税货物及服务示例

1.体育赛事入场费;

2.文化活动入场费;

3.酒店住宿(2016年4月1日起执行,在此之前,适用10%税率。此外,于2017年12月31日前已完成并于2015年8月31日前已付清的服务按低税率10%缴纳增值税);

4.国内航班;

5.动物饲料;

6.种子;

7.由艺术家提供的供应;

8.生产商销售特定葡萄酒。

“免税供应”一词用于在增值税范围内但不征税的货物和服务(见F部分)。与免税供应有关的支出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一些供应被归类为“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免税供应”,这意味着不征收增值税,但供应商可以抵扣相关的进项税额。“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免税供应”包括向非欧盟国家出口货物和相关服务,以及欧盟内部为欧盟成立的纳税人提供货物和相关服务(见“035欧盟”)。

适用免税的货物及服务示例

1.年营业额低于3万欧元的企业供应;

2.邮政服务提供商提供的特定邮政服务;

3.大多数金融服务;

4.保险;

5.出售和出租用于商业用途的不动产,但有一些例外情况(业主可以选择对租金征税,但租户必须提供符合进项税额抵扣的服务,该限制条款仅适用于2012年9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租约;如果房东在2012年9月1日之前建造了该建筑物或者建筑商在2012年9月1日之前开始施工,则此限制不适用);

6.医疗服务。

放弃免税

允许对某些免税供应选择适用征税,如出售不动产、某些不动产的商业用途租赁(见本部分所述)、与信用卡业务有关的某些服务以及小企业支付的分期付款利息。

E.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增值税产生纳税义务的时间称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或“纳税时点”。通常,“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货物供应或服务完成的日历月月底。如果在供应发生月份结束后开具供应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能会延迟1个月。根据欧盟指令2006/112(一般B2B规则)第44条,上述延迟时间规定不适用于反向征收的服务。根据欧盟指令第196条关于反向征收的规定,发票必须在供应次月的15日内开具。

预付款

定金或预付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收到预付款的日历月末。

保退类货物

保退类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客户接收货物的日期。如果货物是按销售或退货条款发送的,则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货物发送的日期。如果货物退回,则供应被取消。

欧盟内采购

对于欧盟内部采购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开票日期,或最迟在货物抵达后次月15日内。欧盟境内供应商品的发票必须在供应后次月的15日内开具。

进口货物

进口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进口日期,或者货物离开关税监管区域时。

收付实现制

奥地利实行最高限额为200万欧元的收付实现制度。该门槛不适用于某些公用事业公司。如果不超过门槛值,进项增值税只能在付款完成时扣除(并且取得正确的发票)。如果增值税是通过将资金从一个税收账户转移到另一个税收账户来支付的,且如果企业的收入不超过200万欧元,则无须发票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自由职业和专业认可的企业以及法律认可的协会提供的典型自由职业服务以及其他没有记账义务或交易低于一定门槛的业务,必须根据收到的对价计缴增值税。在申请时,地方税务部门可以对该税收的应纳税额基础给予授权许可。如果自由职业根据收到的对价缴纳增值税,即使该特定的供应与自由职业的无关,他们也必须对其所有的供应都如此处理。

反向征收机制

见C部分。

持续性供应

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根据付款或发票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欧盟内供应

欧盟内供应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当月月末。当开票时间迟于当月月末,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能会推迟一个月。发票最迟在次月15日开具。

租赁资产

适用一般规则。

F.进项税额抵扣

纳税人可以抵扣其采购的用于商业目的的货物和服务支付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抵扣一般通过在销项税额中扣减进项增值税实现。

进项税额包括对奥地利境内购买货物和服务支付的增值税,对进口商品缴纳的增值税,以及对欧盟内部采购货物或适用反向征收服务时进行的自我评估的增值税(见“035欧盟”)。

进项增值税抵扣需要有效的增值税发票或海关凭证。

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购买用于非商业目的的货物和服务(如为企业家个人购买的货物)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在奥地利,对于主要用于个人用途(最少10%用于商业用途)的企业资产,进项税额可以全额申报,但纳税人必须将所有个人使用的资产都计缴销项税。此外,某些商业支出项目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以下列表提供了一些不允许抵扣进项税的项目和可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示例。

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项目示例

1.汽车购置、租赁、租用或维修支出(除用于商业目的且没有二氧化碳排放的某些汽车外);

2.汽车的燃料费用(除用于商业目的且没有二氧化碳排放的某些汽车外);

3.个人消费;

4.不允许用于直接税税前列支的商业礼品;

5.汽车的停车费用(除用于商业目的且没有二氧化碳排放的某些汽车外)。

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项目示例

1.住宿;

2.手机费用;

3.图书;

4.允许用于直接税税前列支的小型商业礼品(但礼品如果价值超过40欧元则需缴纳增值税);

5.厢式货车、卡车以及某些用于商业目的无二氧化碳排放的汽车的购买、租赁、雇用、维护、燃料;

6.主要用于营销目的的商业合作伙伴的娱乐(餐饮消费);

7.出租车;

8.商务旅行。

部分免税

与免税供应直接相关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如果在奥地利既有不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免税供应又有应税供应,则其进项税额不能全额进行抵扣。这种情况被称为“部分免税”。

一般部分免税的计算分以下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确定可直接分配用于免税和应税供给的进项税额。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免税供应应归类为应税供应里。直接分配给不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免税供应的进项税额不可抵扣,而直接分配给应税供给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第二阶段:将剩余的与应税项目和不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免征供应项目都相关并且不能直接分配的进项税额按比例进行分配。以上分配方式适用于与一般业务开销相关的进项税额的分配。在奥地利,比例的计算是根据应税供给的价值与所有供给的总价值之比,抵扣的比例通常取小数点后两位。

另一种方法是简单的按比例计算。部分免税的纳税人可以选择单独使用按比例方法分配,前提是该方法不会导致可抵扣进项税额超过直接分配法的5%。

资本性支出项目

资本性支出项目是企业可在经营过程中使用多年的资本化支出。其进项税额在购买货物的年度抵扣。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额度取决于该纳税年度纳税人的部分免税项目抵扣的情况。但是,如果在调整期内纳税人的部分免税抵扣的百分比发生变化,则资本性支出项目抵扣的进项税额也必须随时调整。

在奥地利,如果进项税额调整金额超过每年60欧元,则下列资产的资本性支出项目按照所示年度进行调整:

1.土地、建筑物和建筑物附着物,建筑物的基本改建和大修(调整期为10年);

2.2012年3月31日以后首次用于资本性支出项目的不动产(调整期为20年);

3.其他固定资产(调整期为5年)。

该调整在资产购进后的每年根据进项税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分别为土地和建筑物的1/10或1/20,其他动产资产的1/5)。这种调整可能导致可抵扣进项税的增加或减少,这取决于企业提供的应税供应的比例是否比购买资本货物当年有所增加或减少。

在奥地利,如果抵扣进项税的标准发生了变化,资本性支出范围也适用于现有资产和服务。例如,所开展的业务类型从完全应税变为免税项目。

退税

如果每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超过该期间的销项税额,则纳税人产生进项税额留抵,可以通过提交定期增值税申报表和向有关税务机关发出退税申请函(或通过电子填报系统提出退税申请)进行退税申请。

登记前支出

纳税人取得的在登记前发生的增值税发票,如果该成本直接与后续应税经营活动相关,可以进行抵扣。

坏账冲销

如果客户无法向供应商支付供应商已经支付的增值税,供应商可以要求减除坏账,但供应商必须用尽所有惯常程序来催收债务。

非营利活动

只有与商业活动相关的购买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在商业活动和非商业活动同时存在的情况下,进项税额必须直接或按比例分配计算出可抵扣和不可抵扣的部分。见上文F部分以及允许抵扣和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供应的示例。

G.非居民企业的增值税退税

奥地利退还在奥地利既没有设立企业也没有进行增值税登记的企业所产生的增值税。非居民企业可以和已登记企业一样申请奥地利的增值税退税。

对于在欧盟成立的企业,根据欧盟指令2008/9的规定退税。对于在欧盟以外国家成立的企业,根据欧盟第13号指令的条款进行退税。奥地利不会将任何非欧盟国家排除在退税计划之外。

欧盟第13号增值税指令和欧盟指令2008/9的增值税退税程序只有企业在退税期内未在奥地利进行任何应税供应时才可适用(不包括反向征收涵盖的供应;见C部分)。

退税申请

非欧盟纳税人的申请截止日期为增值税税额发生次年的6月30日。欧盟纳税人的申请截止日期为增值税进项税额发生次年的9月30日。该截止日期不得放弃或延长。

非欧盟申请

申请必须以德文提交,并且必须附有适当的文件。

非欧盟公司申请人必须提交以下文件:

1.奥地利税务局发布的正式表格(U5),相关的发票必须在表格的背面列出,只要签名是原件,就可以接受表格的复印件;

2.原始发票,必须附在申请表上;

3.如果申请人任命一位财务代表,委任代理人的委托书原件;

4.从业务所在国的主管税务机关获得企业的应税情况证明。

无须在奥地利任命财务代表来提交增值税退税申请。但是,来自非欧盟国家的申请人必须在奥地利提供一个奥地利税务机关可以发送信函的地址。

申请的退税期限最短为3个月,最长为1年。不到1年的申请额度最低为400欧元。对于年度申请,申请的最低额度为50欧元。

奥地利增值税退税申请可发送至格拉茨税务机关。

欧盟申请

欧盟申请人必须在其所在的欧盟成员国进行电子申请退税。年度申请截止日期是次年9月30日。

欧盟申请人无须在申请中附上任何发票或纳税身份证明。但是,奥地利税务部门可能会在退税程序中要求提供额外的信息,如原始发票。

最短退税申请期限为3个月,最长为1年。少于1年的退税申请最低金额为400欧元,而每年的最低申请金额为50欧元。

有关适用于非居民企业的一般增值税退税规则,见“035欧盟”。

H.发票

增值税发票和红冲发票

奥地利纳税人通常必须为所有应税供应开具增值税发票,其中包括出口和欧盟内的供应。对于个人消费者的零售交易,除非消费者提出要求,一般不会自动开具增值税发票。

在现金交易中,通常由纳税人(特定免税情况也可以适用)在收款时向所有消费者开具收据。“现金交易”一词包括现金支付、银行卡、信用卡、借记卡、可兼容的电子支付(例如,通过手机支付)、代金券、代币等。无论营业额大小都存在这种义务,对于增值税免税供应同样适用。

此外,如果其“现金交易”超过7,500欧元,年度营业额净额超过1.5万欧元的“商业运营”(根据奥地利所得税法),必须强制使用电子收银机。收银机必须用带有电子签名创建功能的防篡改技术安全设备来加以保护。

可开具相对不详细的税务发票的门槛是400欧元。

根据欧盟第13号指令或指令2008/9退税计划,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退税需要增值税发票(见“035欧盟”部分)。

增值税红冲发票可用于取消或修改之前已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红冲发票必须与原始增值税发票相互关联,并且必须说明原始发票需要更正的原因。

自行开票的收款人开具的红冲发票必须明确地在发票凭据上说明自行开具的发票的状态(例如“红冲”)。

出口证明和欧盟内供应

奥地利对出口货物或在欧盟内部的货物供应不征收增值税(见“035欧盟”部分)。然而,要享受免征增值税规定,出口和欧盟内部的供应必须取得货物已经离开奥地利的证据。可接受的证据包括以下文件:

1.对于出口,根据欧盟委员会第1875/2006号条例第796e条的规定,需要经过海关正式验证的显示该供应商就是出口商的出口文件,货运单据或出口通知;

2.对于欧盟内部的供应,需要一系列的商业文件,包括显示供应商和客户的欧盟增值税识别号码的发票,以及一份关于该交易属于欧盟内部交易免征增值税的声明和货运单据(如客户收到货物的证明)。如果客户在供应商所在地用客户自己的运输工具取得货物,则需要额外的文件(例如,收货人的身份证明、客户签署该收货人有权收取货物的授权书和客户签署的确认货物将运往另一个欧盟成员国的确认书)。

在奥地利,供应商必须保存所有交易的记录,包括为什么适用增值税豁免的全部细节(例如,供应是出口或欧盟内供应)。

电子发票

根据欧盟指令2010/45/EU,即使没有电子签名,以电子格式收到的电子发票也可用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原始电子发票从开具到归档期结束,都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内容的完整性和可读性。在发票与服务之间建立可靠的审计追踪的前提下,企业可以自行决定如何确保原始发票的真实性、内容的完整性和可读性。

跨境发票

开具发票的义务由相应供应地国家的法律管辖。国内服务供应商向另一个欧盟国家企业提供服务时,该服务涉及的纳税义务转移到购买方,在购买方本国产生纳税义务,除非服务提供方开具红冲发票。同样规则适用于欧盟内三方交易中间方开具的发票。相反,在奥地利提供反向征收服务或三方交易的欧盟其他成员国的贸易商必须遵守其本国的财务报告规定。国内增值税发票规则也适用于国内贸易商在非欧盟国家提供的服务。

外币发票

如果增值税发票是以外币开具的,则必须明确列明所使用的外币。所有增值税和关税金额必须使用当前汇率(需银行的证明)或奥地利财政部每月发布的汇率转换为欧元。如果发票是以外币开具的,则税额必须以欧元表示。除了在奥地利财政部主页上公布的平均汇率之外,欧洲央行公布的最新汇率也可以使用,或使用有银行通知或股票交易所清单证明的汇率。收款人抵扣进项税额适用相同的汇率。

B2C发票

向非增值税纳税人提供电信,广播和电子服务的纳税地点适用特定规则。有关欧盟电子服务增值税规则的更多详细信息,见“035欧盟”。

I.增值税申报和缴纳

增值税申报表

如果上一年度的应纳税营业额超过10万欧元,则需每月申报增值税。如果企业开始运营时预计其第一年的营业额将超过10万欧元,则必须按月申报增值税。如果营业额低于10万欧元,增值税申报表可每季度提交一次。此外,所有纳税人必须提交年度增值税申报表。

增值税月度申报表的申报和税款的全额缴纳必须在申报所属期的次月15日内完成。如果这一天是星期六、星期日或公共假期,则到期日自动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如果上一个日历年的应税营业额低于3万欧元并且按时缴税,除非增值税部门要求,一般无须提交增值税申报表。但是,对于处于可以退税状态的公司要求退税时必须提交月度增值税申报表。

季度增值税申报表和税款的全额缴纳必须在增值税申报所属期结束后次月15日内(如果这一天是星期六、星期日或公共假日则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提交。

如果纳税人可使用电子申报,增值税申报表和欧盟销售清单(见K部分)必须以电子方式提交。

年度申报

在奥地利,除了每月的增值税申报表外,还需提交年度增值税申报表。如果以电子方式提交年度申报表,提交年度增值税申报表的截止日期通常是次年6月30日。如果业务由税务代表代理,则此到期日可能会推迟。但是,税务机关可以在下一年的6月30日以后随时要求提交。

特别规定

不适用。

电子申报及归档

增值税申报表必须通过Finanz Online(奥地利税务局在线门户网站)进行电子申报。公司可以向该网站申请访问代码自己提交增值税申报表,或指派奥地利税务代理代表他们提交申报表。

如果能保证账簿凭证完整、按时间顺序排列、相同并真实地进行复制读取,则账簿凭证可以存储在电子设备上。奥地利税务局可以要求纳税人提供支持设备,以使这种电子存储的账簿可被读取,或要求纳税人提供无须支持设备即可阅读的永久性复制品。这些永久性复制品应在电子设备上提供。如果这些账簿与未决税务诉讼相关,则必须存储7年或更长时间。对于房地产业存储时间要求更长。

记录可以储存在奥地利境外。但是,纳税人必须能够以可读的形式、在合理的时间内、在双方同意的地点出示符合奥地利税务局要求的任何账簿。

J.处罚

逾期缴纳增值税会被处以增值税税款2%的罚款。如果在截止日期后3个月未缴纳增值税,则会再追加一笔相当于应纳增值税额1%的罚款。如果在第二次处罚之日起3个月后仍未支付,则会被处以相当于应缴增值税的1%的第三笔罚款。

增值税主管部门享有自由裁量权,可以对逾期提交增值税申报表处以增值税税额10%的罚款。

如果纳税人继续不缴纳增值税,税务机关可能会认为该逾期缴纳属于税收欺诈行为,将受到更重的惩罚。

增值税法允许税务机关对故意不遵守增值税登记期限的行为罚款5,000欧元,并根据个案情况来进一步确定财务上的刑法后果。

如果不遵守开具收据或设立收银机的义务,企业可能会面临财务刑事调查,这可能导致罚金或经济犯罪诉讼。

K.欧盟申报

与其他欧盟国家进行贸易的奥地利纳税人,如果其欧盟内销售或购买量超过一定限额,必须填写统计报告,即Intrastat申报表。欧盟内采购(欧盟内贸易到达统计)和欧盟内供应(欧盟内贸易发出统计)要分别报告。

向奥地利客户销售货物且在奥地利注册了增值税的远程销售商,如果销售额超过规定的门槛值,则必须提交欧盟内贸易到达统计申报表。

2018年提交内部贸易统计报告的门槛是欧盟内部供应或采购的年度金额达到75万欧元。

Intrastat申报表可以通过纸质或电子方式提交。申报表必须以欧元填报。如果超过报告门槛,Intrastat申报为按月申报,此时零申报也需按时申报。提交截止日期是申报所属期后的第10个工作日。

如果Intrastat申报持续延迟、遗漏或不准确,则可能会面临处罚。

欧盟销售清单

根据欧盟指令2006/112第44条(B2B一般规则),如果奥地利纳税人向另一欧盟成员国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必须向奥地利税务局提交欧盟销售清单(ESL)。对于未发生欧盟内部供应的时期,则无须提交欧盟销售清单。

对于按季度提交增值税申报表的企业,欧盟销售清单每月或每季度申报一次。截止日期是欧盟销售清单所属期结束次月的最后一天。

根据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逾期提交欧盟销售清单最多可能会导致数额相当于欧盟内部供应金额1%的罚款。但是,每笔罚款不得超过2,200欧元。

未提交欧盟销售清单可能被认为是违法行为,会导致高达5,000欧元的罚款。 CxvjXclHY14PiUixfyGAbR4a8WVSjvizsnbsa/Q48TcEwFLZXeazdmvpPDeKOVc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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