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1.2 文献综述

税收对劳动就业的影响,主要是通过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具体税种来反映的。

1.2.1 个人所得税对就业影响

国内外许多学者均对个人所得税对就业的影响进行了研究。根据对已有文献的学习和整理,可以发现个人所得税主要是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对劳动就业产生影响。

1.2.1.1 宏观层面

(1)劳动力市场均衡的影响因素研究

20世纪中后期至2001年左右,文献主要以劳动力市场均衡为基础,研究工资税和自我雇佣税中各项因素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进而研究其对就业的影响。

首先是工会谈判因素的影响。华沙里德(1997)在竞争、工会谈判、搜寻和效率工资四种劳动力市场均衡模型中,推导了个人所得税减税措施对就业情况和工资水平的影响,他的研究表明如果失业补偿与工资是成固定比例变动的,那么减税主要是对工资水平产生影响;但如果失业补偿本身固定不变,那么减税就会对就业情况产生很大影响。因此,失业补偿政策的选择和税收结构是税收影响失业的关键因素。 克莱门斯·福斯特和伯纳德·休伯(1999)通过内生劳动时间模型,推导出工资税收减免带来的工资减缓效应(the wagemoderating effect)并不会绝对影响工会可能同时决定工资和工作时间的情形,此时如果效用在消费和休闲之间是可分离的,那么税收增加确实会降低工资并增加就业。然而,如果可分离性假设得到放宽,税收优惠可能会提高工资,尽管在限制性的假设下,也会减少雇佣工人的数量。

其次是劳动力供给弹性与需求弹性的对比。琼莫斯肯、汤姆范文和埃里克德雷格特(1999)通过荷兰在1962—1993年的工资数据进一步得出,在工资谈判模式中,从雇主到雇员的转变福利部分损失降低了工资成本,但是不能完全转移,因此道尔顿定律(Daiton's Law)并不成立(即不管市场的哪一方被征税,工资税的征收对象对失业率均没有影响)。

最后是税收征收部门执法力度对不同的就业部门影响。简·伊里奇和卡琳·S.莫(2001)对亚洲的就业数据和工资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发现,非正规就业对执法力度的反应,在程度上小于对税率的反应,并且执法上的变化对制造部门的影响要比服务业部门大得多。 纳西莎·伊尔和安德烈·莫妮卡普雷多努(2015)也通过实证分析证实欧洲的劳动力市场和国家受到劳动力成本(即雇主和雇员所占的税收份额)的强烈影响,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非正规就业,由于属于地下经济,产生了各种后果。

(2)财政收支限制的影响因素研究

从政府财政收支的角度分析,个人所得税对就业的影响有两条传导路径:个人所得税总体税负的降低导致了消费需求的增加,从而促进了经济增长,这使得就业增加;个人所得税总体税负的降低使财政收入减少,财政支出也相应减少,从而导致经济受到影响,因此就业机会减少。在劳动力供给过度的背景下,劳动力市场属于买方市场,就业人数的多少,失业率的高低由劳动力需求决定。 双向的政策影响方向就使个人所得税对于就业的影响程度取决于财政支出与个人所得税减税引致的消费需求分别对于经济的影响程度。罗宏斌、周红梅(2005)在研究中简要论述了传统凯恩斯理论、贝弗里奇和供给学派中有关税收对于就业的影响,其中,贝弗里奇提到了有关税收收入和财政支出的三种搭配:①税率保持不变的情况下谋求增加财政支出;②提高税率,增加财政支出,直至达到财政的预算平衡;③财政支出固定,全面降低税率。由于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占财政收入比重仍然较低,个人所得税因素对就业的影响不是很明显。

(3)其他政策手段与个人所得税政策效果对比研究

2002—2008年,学者开始由研究个人所得税对就业的影响程度,转向研究不同政策方式对于就业的促进作用。

一方面是直接劳动力市场干预措施与个人所得税政策效果对比。兰德尔和梅吉尔(2002)研究直接劳动力市场干预措施对于促进就业的影响。他们发现,以个人为基础的积极劳动力市场计划(ALMP)具有较好的促进就业的效果,而所得税抵免计划很可能会降低这种积累的动机,因为它为收入提供了一种最低保障。

另一方面是其他税种的政策效果与个人所得税政策效果的对比。乔珍·米凯利斯和安吉拉·伯克(2006)以内生增长和劳动力市场搜寻摩擦为模型,分析了工资所得税、工资税、资本所得税和资本成本税之间的税收相互替换如何影响储蓄和创造新就业的动机,在工资税是中性的假设下,明确最佳税收改革是削减资本所得税,并在预算限制下增加工资税。 托马斯·M.塞尔兰和布拉德利·M.格雷(2008)研究了美国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税、商业保险与个人所得税补贴的对比,认为如果税收补贴的目标是帮助遏制美国日益增长的无保险和公共保险的浪潮,那么它的目标就很低,并且私人保险市场的公共政策中如果有针对无保险和公共保险费率最高的工人的税收激励措施,对于促进就业的效果更好。 马里奥·施纳尔岺伯格和鲁道夫·温特·埃伯(2008)同时研究了奥地利1996年开征的对年长者裁员税对减少裁员率的影响,研究发现,在增税之后虽然可能会存在企业通过无故解雇或者寻租的方式避免此税,但是裁员率,尤其是年龄最大的工人群体的裁员率显著下降。

(4)边际税率与税收聚束研究

近些年,研究个人所得税对于就业的影响的方向转移到分析边际税率与税收聚束等个人所得税税制因素对于宏观就业的影响。扎法尔·纳希德和阿里瓦拉苏(2015)等人通过利用Saez(2010)分组公式的动态扩展研究在税收聚束的条件下利用丹麦的个体户的有关直接数据分析边际税率对于自我雇佣和收入转移的影响,发现超过一半的应税收入集中是由跨期收入转移驱动的,这意味着结构性弹性为0.14~0.20,从而认为个体工商户就业可以通过留存收益的平滑方式,减少税收负担,从而促进个体工商户、自我雇佣方式的就业。

1.2.1.2 微观层面

在微观层面,个人所得税主要是通过影响个人行为,进而影响劳动力市场供给侧,但也在一定条件下影响微观企业行为。影响的传导主要通过个人可支配收入、个人对于劳动的最优选择[詹姆斯·E.朗(1982),国华(2004),罗宏斌、周红梅(2005),张素芝(2008),王春成(2009),布拉德利·J.海姆(2010)]和企业的最优选择[董再平(2008)]三条路径。

(1)个人可支配收入路径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对教育的附加扣除等影响个人所得税综合税负的因素影响个人可支配收入,直接影响家庭对于生育的选择和教育支出的选择,进而影响劳动力供给数量、质量和结构,从而影响非自愿性失业、结构性失业的规模和范围。

由于劳动者数量主要是由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文化等因素决定,税收制度对增减人口的社会劳动供给不会产生决定性影响 。张素芝(2008)认为,个人所得税中增设教育费用专项扣除项目,可以鼓励教育消费,提升预期劳动者素质; 而且劳动力素质的提高,不仅使劳动者在国内易于就业,还可以对国外进行劳务输出 ,从而减小结构性失业规模。布兰德尔·理查德和谢伯德·安德鲁(2009)更加细化研究教育费用扣除,通过设计低收入者特点的收入模型和实证分析研究了教育费用扣除下的最优税率,得出的结论是税收计划的效果取决于孩子的年龄,只有那些有学龄儿童的低收入者才能享受税收减免是通过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劳动者增加劳动供给的最优选择。

(2)个人对于劳动的最优选择路径

在劳动的个人最优选择影响方面,表现为劳动力价格的经济效应[国华(2004),罗宏斌、周红梅(2005),曲顺兰(2005),董再平(2008),张素芝(2008),王春成(2009)]与自我雇佣和被雇佣的替代选择[James E.Long(1982)、百沃尔特(1997)、布拉德利·T.海姆(2010)]。就业收入变动即劳动力价格变动会产生替代效应与收入效应。收入效应是指征税后减少了个人可支配收入,促使其为了维持既定的收入和消费水平而减少或放弃闲暇,增加工作时间;替代效应是指由于征税使劳动价格下降、闲暇价格上升,促使人们以闲暇代替工作。 在劳动力市场上,所得课税通过收入效应促进人们增加劳动供给以维持支出水平,也可能因闲暇成本降低而导致劳动供给减少,产生替代效应。 罗宏斌、周红梅(2005)通过进一步研究发现其他类型收入对于双效应的影响,因为有资本利得收入、财产转让收入等非工资所得,对收入征税可能会降低其对就业的影响 ;董再平(2008)进一步发现社会福利政策及其影响范围对于双效应也会产生影响,强调收入水平和社会福利较高时,闲暇相对廉价,收入所适用的边际税率也较高, 导致替代效应会相应增强;布兰德尔·理查德和谢伯德·安德鲁(2009)发现了学龄儿童也是影响闲暇价格的重要因素 ;罗伯特(1992)运用劳动力供给和税收的标准静态模型,研究人们能够通过逐项扣减合法避税的情况下个人所得税对劳动力供给的影响。可扣税支出的价格比例为1减去边际税率。由于免税消费是休闲(以及劳动补充)的一种无补偿的替代物,税收通过可扣减支出的相对价格产生的影响比通过净工资产生的影响大得多。 李梦瑶(2012)等人进一步研究发现,如果个人边际税率较高,影响劳动者供给的质量, 进而导致自愿性失业的比重上升。

在自我雇佣和被雇佣的替代选择方面,詹姆斯·E.朗(1982)的研究指出,所得税的某些特点表明自雇所得的实际税率低于工资,当时有关自雇工人人数及其收入的数据表明不断上升的税收促使工人从工资和薪金工作转向自营职业,虽然工资税只是影响因素之一,但在所得税影响到劳动力供应者的分配选择的程度上,它带来了额外的负担,使所得税的福利成本高于先前的假设 。施瓦尔特(1997)使用1983—1985年医生执业成本和收入调查数据对医生这类高收入纳税人进行分析,结合联邦和州税率,估计边际税率的变化对高收入医生工作时间的影响,结果发现,自雇医生对边际税率的敏感性比以前的劳动力供给研究要高得多,而那些作为雇员的医生对边际税率没有明显的敏感性。 布拉德利·海姆(2010)进一步通过实证发现自我雇佣和被雇佣的替代选择弹性系数。对人群进行分类分析后发现,个人所得税变动对于高收入纳税人、已婚男性和女性来说,估计的反应往往更大[报告的自雇收入对税后份额的弹性约为0.9,这意味着实际弹性(不包括任何申报中的反应)在0.4左右] ,而税率之间的差异也是影响个人就业方式选择的重要因素。

(3)企业的最优选择路径

董再平(2008)研究认为,在微观企业上劳动需求是一种引致需求,它是工资(w)、资本收益率(r)和产品价格(p)的函数,由产品价格和要素价格(包括劳动和资本)共同决定。一般来说,劳动需求随p的提高而扩大,随w和r的提高而减少。在个人税前名义收入不变时,个人所得税的税负影响税收收入,最终影响企业的劳动需求量和就业

1.2.1.3 总结

综合以上文献可以看出,个人所得税政策从宏观和微观两个维度对劳动就业产生积极的影响,但综合来看短期效果较长期效果明显,短期内政策成本也小于政策收益,并且其他类型的政策工具对于就业的影响程度要大于个人所得税政策调整对就业的影响程度,因此,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就业效应相对而言比较有限。结合我国实际来看,目前我国涉及就业的税收政策具有临时性和扶贫性的特点,力度较小,缺乏长效机制[王春成(2009)、饶立新(2009)、李小热(2005)] 。此外,我国个人所得税占总体税收收入比重较低,个人所得税调节作用偏弱,从而使个人所得税对就业的影响效应受限

1.2.2 社会保障税(社会保险费)对就业的影响

国内学者对社会保障税的研究大致可以分为三大类:一是对社会保障税的相关介绍,包括对社会保障税的理论基础、定位、模式、性质的研究等;二是社会保障费改税系列专题研究,包括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具体的税制设计以及对国外社会保障税的介绍、比较及经验借鉴的研究等;三是社会保障税的经济效应研究,包括社会保障税的经济增长效应、储蓄效应、就业效应等,下文重点对社会保障税与就业的相关研究进行了总结与借鉴。

国内关于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研究多从社会保障支出的角度研究其就业效应,还有小部分文献研究中国社会保险费的就业效应。西方是社会保障税的发源地,随着各国社会保障税地位逐渐提高,其经济及社会影响越来越大。当今许多发达国家已经进入老龄化阶段,社会保障支出的快速增长使许多国家陷入了福利危机的泥沼,就业形势日益严峻。各国纷纷将充分就业作为宏观目标之首。关于社会保障税的研究重点逐渐转向对社会保障税与宏观经济关系的研究,即社会保障税经济效应的研究,主要包括最优税率的设计,以及如何通过降低社会保障税税率和社会保障支出减少企业负担,扩大社会就业。

1.2.2.1 基于社会保障税的研究

(1)在社会保障税基本特征和理论方面

詹姆斯·E.麦克卢尔和诺曼·范(2000)认为社会保障税本身具有一些弊端,使它与其他税收的重复征收导致雇主和雇员税负不公平:由于社会保障税法定税负由雇主和雇员共同承担,但是雇主承担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雇员承担部分不可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造成了税负不公平的问题。因此,提出可以采用不会产生税负不公平现象的税(如州或地方所得税)或采用较小税负不公平现象的税来代替社会保障税进行筹资 。尧金仁(2011)以时间脉络对国内外关于社会保障税的相关文献进行梳理,一方面从早期关于社会保障税开征的必要性研究以及当代对社会保障税的最优税制设计研究两个方面对国外文献进行介绍,另一方面从开征社会保障税的理论和实践操作、社会保障费转税以及关于社会保障税制的设计理念三个角度对国内相关文献进行归纳总结;最后提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未来研究方向,他认为未来的相关研究重点应该更多地集中于如何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保障网 。肖京(2012)从公平分配的法学视角对社会保障税进行研究,提出社会保障税的公平与效率的均衡,体现了经济法与社会法的融合 。王鸿貌(2012)认为社会保障税是一种特殊的个人所得税,具有依法征收、非直接偿还性、专款专用等特点,同时对世界上以德国、英国、美国为代表的三种税制模式进行了介绍,最后从与个人所得税相协调的角度提出对社会保障税制设计的构想,他认为完善的社会保障税收制度必须在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等方面与个人所得税制度保持协调 。吴文芳(2014)认为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社会保障费具有公法属性,且征缴方式与社会保障税日益趋同,我国存在全面征收社会保障税的可能性 。蓝相洁(2014)分别对项目式、对象式及混合式三种不同的社会保障税的设置模式进行了比较与评价,进而结合我国实际,主张我国宜采用保障对象与保障项目双标准混合式的社会保障税模式,并对税制进行了详细的设计,认为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目、税率和征收管理等税制构成要素应符合混合式社会保障税模式的设计要求

(2)在社会保障税改革方面

艾莉森·丘尔、诺佐木·库诺和斯文·斯坦莫(2005)提倡社会保障系统在一定程度上进行改革:因为就本国现实情况来看,养老系统的福利待遇较高,甚至高于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要,这与老年人当前状况不符;而此时工作群体各方面压力较大,需要抚养孩子、偿还贷款、缴纳税收等,这部分群体需要减压;另外,其他群体(如单身母亲、无家可归者等)数量增多也需要政府给予更多的帮助;而政府财政赤字近年剧增,需要减少政府财政负担。在此种情况下,需要对社会保障税的各项目、税率等进行调整,以使其在不增加政府负担的基础上更好地发挥作用 。陈汪茫(2010)对国际上社会保障税进行了比较,认为社会保障税是较佳的一种筹资方式,但是由于我国目前缺乏成熟的法治环境和监督机制、纳税范围难以确定、税收刚性等原因,主张我国应暂缓征收社会保障税 。刘植才、杨文利(2011)利用公共经济学理论和政府权能理论阐述开征社会保障税的理论依据,并提出开征社会保障税具有提高资金筹集效率、规范征管体系、增强保险社会互济性和资金监管质量等现实意义 。叶姗(2012)依据公共物品理论、收入分配理论、预算平衡理论和统筹发展理论提出社会保障费改税应当逐步推行,并提出费改税后的名称为社会保障税,性质为特定目的税,归类为所得税

(3)在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税制设计的具体构想方面

马蔡琛(2011)认为我国社会保障税制改革存在着将其等同于筹资方式的选择、推动税制改革的财政压力减缓、税负水平和归宿问题等认识上的分歧与误区,提出从统一共识出发,在维持筹资框架基本不变的前提下推行费改税改革,用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做实社保个人账户、待自然人的直接税负水平降低后逐步调整社保税的综合税负水平等建议 。邓子基、杨志宏(2011)针对社会保障费改税的国内主流观点提出社会保障费改税具有提高资金征缴效率,实现完全积累制改革目标,且不会增加纳税人负担等现实依据;在开征时机上建议先实行税式管理,后适时更名;在具体税制上不建议将农民纳入征税范围,计税依据上遵循国际惯例以工资、薪金作为计税依据,并不设免征额和扣除项目,设立最高限额,税目实行混合型模式,在征管归属上,主张分税目划分,养老保险归中央,其他归地方

(4)在社会保障税的国际比较及经验借鉴方面

齐红芳、曾瑞明、李甜(2011)以瑞典和英国为例对欧洲典型的福利国家针对“福利病”采取的改革进行了介绍,提出普惠的福利制度弹性不足,且福利国家的福利政策往往超出本国的国情和经济水平 。刘蓉、康楠(2011)首先介绍了社会保障税的实质及特点,其次从社会保障税的发展模式、构成要素、征收管理的角度对国际社会保障税进行比较分析(具体写明比较分析的概括性结论),最后提出构建我国社会保障税的设想(设想的具体内容) 。曹春(2013)通过对各国社会保障项目、筹资水平、筹资渠道、资金收缴方式、新旧体制转换经验等的比较,得出各国社会保障筹资改革具有趋同性,政府责任逐渐下移,更多地强调个人责任 。孙玉栋、徐达松(2015)对国际上的德国、美国、英国为代表的社会保障税模式、税制要素、征收管理等进行比较分析,针对我国社会保障费存在的问题,主张我国建立社会保障税制

1.2.2.2 社会保障与就业相关理论分析综述

(1)社会保障与就业理论分析

这方面的理论分析主要集中在对欧盟社会保险实践对就业实际影响效应的分析。在社会保障制度对就业的宏观影响因素分析方面,祝吉芳(2000)分析了欧盟社会保障制度对劳动力市场的积极影响,结合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和劳动力市场的现状对欧盟的成功经验进行了借鉴 。世界银行指出欧元区的失业率由1982—1991年平均9.7%上升到1992—2001年平均10.6%,而美国则从7%下降到5.3%,欧盟的高失业率与高福利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相关联的,高福利打击了劳动者的就业积极性,导致了较高的失业率。余建年(2001)分析了欧盟劳动就业政策对社会经济结构变迁所产生的影响,并着重阐述了欧盟在社会福利制度、税后收入和失业救济金制度、老年就业体制等劳动就业政策方面的改革措施 。许洁明(2001)对欧盟劳动力就业的新趋势和对策、社会保障的新趋势以及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之间的三角互动关系做了详细的阐述,得出“知识三角”对就业具有促进作用、社会保障可以推动人口模式变化、加强教育发展以及预防人口老龄化等结论

(2)社会保障税对就业影响的传导机制

罗德里戈·A.塞尔达(2005)认为在分期付款的社会保障体系下,社会保障税会影响人们的经济决策和生育决策,进而影响人口结构和劳动市场,使社会保障税基减少,进而减少长期社会保障税的征收。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往往选择提高社会保障税税率以满足社会保障资金的需要,而提高的税率又会影响人们的经济和生育决策,产生恶性循环,最终导致这一保障系统的不可持续性 。丁建定、孙健(2006)对欧盟不同国家的社会福利进行了比较,介绍了欧盟在一体化进程中采取的福利条约和就业政策以及各种福利整合措施 。丁纯(2006)基于欧盟劳动力市场存在高失业的问题,从劳动力供给、需求、配置效率角度探究成因,并对欧盟成员采取的改革劳动税等措施进行了介绍 。陈立泰、熊厚(2007)认为欧盟分散、高福利的社会保障制度抑制了就业,而欧盟采取的对社会保障和就业的协调、加强教育培训以及失业救济金改革等措施又有力促进了就业,借鉴欧盟经验,提出社会保障应该适度、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强技术培训等促进就业的建议 。成新轩、于艳芳(2010)对欧盟灵活保障模式的就业政策进行了介绍,认为灵活保障模式不仅可以增强欧盟成员劳动力市场弹性,同时又可以提高就业水平,并以丹麦为例介绍了灵活保障模式的运行情况及运行效果,最后针对我国弱势群体的特点,提出了构建就业灵活保障体系的思路

于艳芳(2012)对北欧模式、盎格鲁—撒克逊模式、地中海模式和大陆模式欧盟四种灵活保障模式下的13个典型国家的青年劳动力市场效应实证结论指出劳动税收越多青年就业率越低,失业率越高,劳动参与率越低 。丁纯、陈飞(2012)对欧洲主权债务危机中的北欧模式、莱茵模式、盎格鲁—撒克逊模式、地中海模式四种福利模式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利弊、改革措施及发展前景进行了分析,他们的研究显示莱茵模式比盎格鲁—撒克逊模式更能使经济表现出更好的稳定性,地中海模式对经济产生的负面效应最明显 。成新轩、柳佳龙(2014)从社会保障水平的角度对北欧五国1990—2013年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对劳动就业、储蓄与消费、宏观经济增长三大方面的经济效应进行了定性与定量分析,其中得出社会保障改革就业效应方面的结论为:20世纪90年代北欧各国社保制度的改革,使各国失业率迅速下降,并保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瑞典与丹麦的年均劳动时间一度呈现出上升趋势;北欧就业率与社会保障支出水平呈负相关关系

于团叶、陈方正(2006)从不同角度分析了社会保障税具有累退性、有偿性、再分配性、公平与效率均衡等特点,进而从对劳动力供给、需求的微观角度和对社会储蓄、企业生产的宏观角度分析了社会保障税的经济效应 。黎洁、李明明、刘俊(2007)根据拉弗定理,认为在劳动力供给弹性不足时,开征社会保障税会降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缩小用人单位的劳动力需求,最终减少政府的社会保障税收入 。孙春雷、焦建国(2010)认为社会保障税实质是对劳动征税的工薪税,对工薪税的税收归宿和劳动力供给弹性对劳动力供给需求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同时以“黄金律”条件下的隔代帕累托改进为标准对现收现付计划和基金积累计划的最优搭配问题的社会保障制度优化理论进行了描述

(3)社会保障税费征收的经济效应

徐晓莉、席铭、胡青江(2012)选取新疆2000—2010年数据,研究新疆社会保障支出对城镇就业的影响,结果显示新疆的社会保障支出是城镇劳动就业增加的格兰杰因果,即社会保障支出的增加可以带来城镇劳动就业的增加 。王毅丰(2014)运用我国年省际面板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得出,社会保障支出对劳动就业的总体影响是正向的促进作用,表明社会保障支出对就业的促进作用大于抑制作用;社会保障支出的就业效应存在地区差异性,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的社会保障支出和就业显著正相关,且东部地区促进作用大于全国水平和中部地区,就业促进效应显著,西部地区的社会保障支出对就业的影响作用并不显著,这与西部地区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存在很大的关系

1.2.2.3 社会保障税(费)的就业效应实证分析综述

杨俊(2008)借助2002—2006年的省级国有企业的相关数据,通过分析得出养老保险缴费的提高对工资和就业增长率的降低具有显著的影响:养老保险缴费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会引起工资增长率下降0.71个百分点,就业增长率降低3个百分点

朱文娟、汪小勤、吕志明(2013)通过对我国2004—2010年的相关数据进行面板数据分析,得出社会保障费对就业具有挤出效应,且社会保障费占工资的比例每上升1个百分点,全国就业率就下降0.153个百分点,城镇就业率下降0.06个百分点,认为社会保障缴费率对低层次劳动就业影响更大,并通过对不同地区的实证分析得出社会保障缴费率对高收入地区的就业挤出效应明显大于收入水平位于中低等地区的就业挤出效应的结论

成新轩、刘曼(2017)运用面板数据模型就北欧五国2003—2015年的社会保障税对就业的影响进行实证分析,得出结论:社会保障税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每增加1个百分点,就会引起就业率下降0.72个百分点,失业率增加0.14个百分点,劳动参与率下降0.53个百分点

斯蒂芬·尼克尔等(1997)认为较高的失业率与慷慨而无限制地发放救济有着直接的联系,所以应当降低社会保障税税率,削减社会保障开支 。博斯金(1977)、格鲁勃等(1999)研究发现社会保障和人们较早的退出劳动力市场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席柏特和尼可·S(1997)对OECD成员劳动力市场制度对就业的影响进行研究,发现社会保障税增加了保留工资,减少了劳动供给,增加了失业率

凯里·L.帕普斯(2012)以土耳其2002—2005年就业水平面板数据为基础,分析了提高社会保障税和最低工资对就业的影响,发现增加社会保障税比增加同等的最低工资更容易引发劳动力失业 。OECD税收政策研究(2011)指出在欧洲国家中,由雇主承担的社会保障税通常占比较大,但会以降低工资的形式转嫁给员工,从而降低了工作积极性。此外,不同类别的员工的就业水平对社会保障税的敏感性不同,其中,对于低收入者而言,雇主承担的社会保障税高低与其劳动需求成反比;对于老龄员工而言,社会保障税提高会促使其延长退休;对于流动性较强的熟练工人而言,其比大多数纳税人对税率更为敏感;对于家庭第二收入者而言,其就业对社会保障税具有较高的敏感性。

莱昂贝克曼(1985)从社会保障和经济关系视角阐述了社会保障和就业的关系 。罗德里戈·A.塞尔达(2005)研究发现社会保障体系盲目追求社会公平而忽视经济效率,通过影响人们的经济决策和生育决策进而影响人口结构和劳动市场 。马尔科·科森伯格和帕努普特瓦拉(2006)研究发现降低社会保障税税率会鼓励人力资本投资

1.2.3 企业所得税对就业的影响

1.2.3.1 宏观方面

在宏观层面上,已有文献主要是用实证分析的方法分析企业所得税对整体就业的影响。马尔科姆森和萨托(1987)认为,在联合劳动市场的情形下,税收优惠会抑制就业,税收增长反而会促进就业。 费尔德和基尔恰斯纳(2001)利用1985—1997年瑞士26个州的面板数据,提出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对1981年和1991年公司区域分布和各州就业的影响的计量经济学证据。结果表明,企业所得税至少对民营企业的区位和就业决策有一定的影响,影响微观企业在一个州的落户,进而减少了该州的就业。

在对我国实际情况的实证研究方面,张昆明、尹音频(2004)认为,政府颁布实施的财税政策促进了经济发展,并且财税政策侧重的不同对就业和经济会产生不同的效应。 王根贤(2005)在计量分析的基础上发现我国近几十年实施的财税政策对就业有着明显的促进作用。 熊昕等(2009)通过研究发现,就业问题一直束缚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为缓解劳动力供需间的矛盾,我国利用财政调节职能和税收的杠杆作用缓解了严峻的就业压力。 席小瑾(2010)通过将就业率作为解释变量,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GDP等因素作为自变量,采用对数线性函数模型进行实证分析,得到企业所得税的弹性系数为负,因此企业所得税对就业率具有负影响,企业所得税降低会促进就业的增长。

1.2.3.2 微观方面

(1)税收优惠政策因素

①税收抵免

在就业抵免方面,福克(2002)比较美国1993年到1995年间乔治亚州参加就业税收抵免计划的符合条件的公司与不参加这类计划的符合条件的公司的就业变化,来估计这类抵免的就业影响。结果发现,在1993年到1995年间,获得就业税收抵免的公司比没有获得就业税收抵免的公司多创造了23.5%~27.6%的工作岗位(1870~2196个)。 克塞尔曼等(1977) ,以及佩洛夫和瓦赫特(1979) 通过理论模型与实证检验,认为“就业税盾”可以通过影响劳动力成本来刺激企业的劳动力需求。阿米瓦勒(2000)对加拿大政府实施税收抵免的效果进行了考察,发现合理有效的税收政策能够加速企业成长,实现公共政策目标。哈墨斯马(2010)通过实证分析得出,“就业税盾”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促进相关群体的就业。 薛凤珍(2014)利用2001—2009年我国非上市工业企业的数据,分析了就业税盾对就业的激励作用,认为工资总额据实扣除的“就业税盾”有助于激励企业增加就业,但研发费的加计扣除政策即使放松条件后对就业的激励作用仍不明显。 王跃堂、王国俊等(2012)也认为我国工资薪金扣除标准变化导致内资企业的劳动力需求提高。

在投资抵免方面,饶立新(2005)发现,投资抵免或加速折旧,提高资本积累,提供更多就业岗位。

②税收减免

亚茨科夫斯卡娅(2012)利用两种面板数据回归模型:固定效应模型和效应间回归模型对1999—2008年十年间代表18个工业部门和180次观察的数据进行分析。调查结果显示,税收抵免与就业之间没有统计学意义上的显著关系,这表明税收抵免并不能刺激企业招聘,而企业税收减免在两个模型的统计上是显著的。因此,扣减似乎是一项更有成效的政策:允许雇主从应税收入中扣除更多,这可能会刺激他们扩大规模,从而雇佣员工。

③照顾性优惠政策

照顾性优惠政策主要是指对于特定行业、特定人群,根据其特点和实际税负水平,有针对性实施的税收优惠政策。余红艳(2015)、饶立新(2005)认为,政策形式单一,财税政策的灵活性不足;政策“短期效应”突出,财税政策偏离可持续发展目标是影响照顾性优惠政策有效性的主要因素。 李小热(2005)部分行业,对农民及农民工的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较少,没有形成城乡统一的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以直接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为主,缺乏长效机制。政府应当增加关于下岗、失业人群就业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并对就业弱势群体的政策实施期延长,形成稳定的政策预期。

此外,对于税收优惠政策,马尔科姆森和萨托(1987),陈永伟、徐冬林(2014)对税收优惠政策的总体效果进行了实证分析,但实证结果表明税收优惠政策整体对促进就业的效果并不大。陈永伟、徐冬林(2014)以企业所得税收入和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数为变量,基于经济理论和方法建立结构VAR模型,并通过脉冲反应函数和方差分解来揭示税收对就业的影响以及就业波动的真实来源。结果表明,以企业所得税减免为代表的税收优惠政策并没有对促进就业产生预期的积极作用。相反,税收优惠对促进就业产生了抑制作用,只是这种作用效果并不显著。

(2)税率因素

除了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就业的影响因素外,其他因素如税率也是影响就业的重要因素。税率对就业的影响呈现结论不确定性的状态。哈登和霍伊特(2003)以美国各州1980—1994年的数据为研究样本,认为企业所得税税率与就业增长率呈现负相关关系。 但是戈斯和菲利普(2010)检验了美国37个州的1982年、1986年和1990年三个年度的税收政策、经济发展与政府财政支出对就业的影响,发现企业所得税税率与就业增长率呈现正相关关系。 颜冰然(2016)在对企业所得税与就业的理论分析的基础上,认为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是促进就业最为明显的减税方式,并提出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短期内促进就业不明显,长期效应显著,并以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与就业关系为研究点,以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基于2008年企业所得税改革数据,通过多元线性计量回归证明与预期一致。 重维维安和尤辛(2010)在实证研究有效公司税率同企业规模之间的关系时,选取了139个国家40863个企业在1997—2008年的相关数据,发现有效的低税率能够促进企业规模的增长。乔、施拉根霍夫和陈(2013)研究后发现,12%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将使经济福利最大化,并发现87%的人支持将企业所得税税率降至12%,67%的人支持取消企业所得税。 工人们的境况也改善了,因为他们现在得到了更高的工资。库尔和布鲁斯(2014)构建了一个更全面的国家企业所得税系统组成部分模型,以便更仔细地考虑所涉及的复杂性,并更准确地衡量每个组成部分的影响,并将此模型应用于国家个人收入、国民生产总值(GNP)和就业,以评估每个税收政策组成部分对这些不同经济活动衡量的相对重要性。结果表明,通过与其他政策变量的相互作用,国家企业所得税税率只是经济活动的一个重要决定因素,对个人收入或就业没有影响。 福岛(2004)利用两国一般均衡框架模型研究对劳动减税的宏观经济效应。税率的降低导致雇主的工资成本降低,因此,私营部门的就业在国内经济中有所增加,外国经济的总就业也会有所增加。一般来说,由于公共部门的就业人数下降,对总就业的影响模糊不清。

(3)其他税制因素

税制调整总体上有利于提高劳动力就业积极性。武晓利(2014)通过建立包含代表性家庭、代表性厂商、政府部门、市场出清条件的DSGE模型,对税收政策对居民就业的动态效应进行研究。结果表明,企业所得税削弱了居民的就业积极性,企业所得税政策调整会提高居民的就业积极性。但税制调整的具体方面对就业的影响方向和程度会有所不同。

①税制复杂程度

费尔德和基尔恰斯纳(2001)利用1985—1997年26个瑞士州的面板数据,提出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对1981年和1991年公司区域分布和各州就业影响的计量经济学证据。实证结果表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阻碍了企业在一个州的落户,进而减少了该州的就业,企业所得税至少对民营企业的区位和就业决策有一定的影响。企业所得税税率对高利润企业的就业数量有负面影响。这种效应在中型企业中似乎比在小型企业中更明显。

②税制之间相互影响

其他税种计税基础的确定和征收税种的变化也会影响企业所得税的实际税负。李若萌(2017)在研究建筑业营改增的税负效应时提出,增值税是价外税,营改增后,会影响应税收入和应纳税所得额,进而影响企业所得税。

(4)非税制因素

①企业性质

李爽、马君(2006)在以广东省为例研究我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时发现,在来自港澳台地区的外资企业中就业的人数高达70%,当时我国将要进行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会使外资企业所得税税负有所提高,来自我国港澳台地区的外商直接投资很可能会因此转移到周边低税国家,从而对广东省的就业产生较大影响。他们认为,国际资本总是流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的国家和地区,税收优惠政策能够产生吸引外商直接投资(FDI)、促进经济增长的效应。

②企业法律形式的变化

齐、施拉根霍夫和陈(2013)建立具有异质代理的动态随机职业选择模型,结合内生创业决策对法律组织形式的影响并考虑收入中性假设下的一般均衡效应,评估了企业所得税可能下调对就业的影响。降低企业所得税会带来适度的就业机会,在取消企业所得税的极端情况下,会使非就业人口减少5.4%。在这种模式下,降低企业所得税通过两种途径创造就业机会,一种来自新进入企业,另一种来自改变其法律组织形式的现有企业。特别是后者占了新增就业岗位的85.7%。由于公司包括C公司和S公司,负债有限,因此公司可以选择合并来管理未来违约的风险。

1.2.3.3 对小微企业的特定影响

(1)小微企业的重要性

小微企业在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苏伦和杰佩森(2005)认为,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有助于公平竞争的实现,并且有助于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与此同时小微企业在吸收就业人口、增加财富以及财富的再次分配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格伦·马斯克和迈克尔·伍兹(2004)认为小微企业是经济非发达地区如农村地区经济活力的源泉,其对提高地区生产总值与吸纳就业人口也有着重大意义,尽管其中的职工人数只有十几人但其创造的价值是不可小觑的,对地区的社会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小微企业在创新方面同样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威廉·鲍莫尔(2002)经实证研究发现小微企业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并且增强了企业的创新能力;法格伯格(2006)对前任关于网络和创新关系的研究进行总结,发现学者们虽然针对此领域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但却从未能实现提升企业群体竞争水平促进其快速成长的目标,究其原因在于众多的关注点主要集中于研究创新型小微企业的成长特征,未意识到小微企业的创新力远不止自身在市场生存能力的影响力,并且忽略了创新型小微企业是以知识为载体以创新为核心这一特点,忽视了其自身成长学习能力以及企业间互相交流的研究,从而导致测度企业间网络对企业绩效影响的直接分析有限。S.M和K.H(2008)研究发现小微企业创新能力反映着国家创新综合活力,对国家综合实力的提升有着重大影响,因此为提高综合国力,国家对小企业创新给予了高度重视,一般情况下,综合实力较强的国家首选间接扶持的税收优惠政策来促进经济发展提升综合国力。

小微企业在容纳就业人数方面,亦有着出乎意料的表现。大卫·伯奇(1981)在研究美国的小微企业时,发现小微企业提供了80%以上的新增就业岗位,重大企业在创造新的就业岗位方面相形见绌。美国经济学家詹姆斯曾指出小型企业的发展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国家的经济活力,尤其是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时衡量经济是否健康发展的重要标尺。罗伯特·C.杨(1993)指出小微企业时美国经济至关重要的活跃分子,其在充分利用资源促进高效生产、拉动就业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格伦·马斯克和迈克尔·伍兹(2004)经研究指出,小微企业不仅是大多数地区尤其是农村地区的经济增长的原动力,还能增加外汇、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而这类企业都离不开销售和融资的协助,离不开政府的政策性扶持。

(2)税收优惠对小微企业的影响

科斯凯拉和埃尔基(2002)在考察美国当地小企业发展的历史和现状的基础上,重点分析了政府在传统、新型和其他体制不同的小企业实施的不同优惠政策之间的区别,认为应针对小企业的特点实行差别管理以及制定实施精准的税收优惠政策。 托尔斯滕贝克尔和阿斯利·德米尔古克·昆特(2006)深入研究了各类中小型企业,研究了市场的规则和各项制度,分析了小微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承担的各种压力,提出应充分运用财税政策的调节作用,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减轻小微企业的资金压力,营造相对公平的市场环境,加速其发展。 马小美(2010)从给予企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税收优惠角度出发,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软件企业的超税负退税、国产设备的增值税退税三个方面视角,运用倾向得分匹配方法获得享受R&D税收优惠企业的匹配向本即未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的企业,发现享受R&D税收优惠的企业拥有更多的科研成果,但对经营绩效并没有显著影响。 宗丹(2013)对小微企业的相关理论进行了综合概括,并分析了小微企业的特征和作用;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小微企业发展的现状以及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的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尽管我国制订了一些保障和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但是立法不完善,并且法律之间缺乏统一性和协调性,无法构成有效保护和规范小微企业的法律体系,她借鉴了发达国家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的经验,为我国相关政策的完善提出建议与可行的措施。 束磊(2014)在文献研究的基础上运用理论分析对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进行了研究,发现财税政策仍然无法满足小企业持续性发展,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完善小微企业的财政政策、税收政策的相关措施(写明运用的理论和财税政策为何无法满足小企业持续性发展)。 王佳卉(2014)对我国小微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了深入的研究,通过将具体某市的小微企业和大中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进行对比分析,发现小微企业在高新技术方面享受的税收优惠力度明显低于大中型企业,而小微企业对促进就业有显著正向作用;最后提出加大税收优惠力度,扩大优惠范围有利于促进小微企业创新技术发展的观点。 王娜和夏杰长(2006)在针对中国现阶段就业形势的研究中,运用计量经济学方法建立了税收对中国城镇居民劳动供给的回归模型,研究发现对劳动要素征税会增加中国现阶段的城镇居民的劳动供给,通过创建合理税收政策促使经济与就业同步增长。

(3)小微企业财税政策实施效果的研究

胡媛媛(2014)调查走访了我国东西部及沿海地区部分的小企业,总结了结构性减税在不同地区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结论显示减税在一定程度上对就业和小企业的营业收入有促进作用,但是减税力度薄弱,这些小企业依旧面临许多风险;最后对减税政策中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改进提出了相关的建议。 苏时雨(2015)为了验证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的效果,以杭州市小微企业为例分析了其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后发生的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发现政策实施并未按行业标准进行,缺乏公正性,因此提出政策的实行应因地制宜地根据行业差别来实施。 李晖、孙雪蒙(2016)调查了辽宁省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现状,并按照不同行业分析了中小企业税收优惠给经济和就业带来的效应,发现中小企业税收优惠使各行业增加的投入量获得了相应的增加值,此外,该项政策使就业人数增加,给就业带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高晓红(2016)从增值税优惠的角度出发,将国内外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对比,在借鉴国外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找出我国政策实施存在的问题,并在实证分析的基础上,证实了税收优惠政策对不同行业企业效益存在不同程度的影响,提出应针对不同行业实施精准税收优惠政策。

1.2.4 商品劳务税对就业的影响

1.2.4.1 消费税

国际上有两种关于消费税的解释。一种观点认为,消费税是指对销售的商品征收的税收,是间接税的一种。这种解释的消费税来自英语中的Excise Tax。Excise Tax经常被翻译成是国内产品税(欧美国家惯用这种概念);也可被翻译成是国内货物税(亚洲国家比如中国更习惯使用这一概念);有时也习惯性地称之为“货物税”。这种解释的消费税是有选择的对商品或者消费行为进行征税,商品或消费行为是它的课税基础。课征范围不广,并且课征的商品种类也比较少,而只限于在某些流通过程中对政府规定的几种商品进行征收。另一种观点认为,消费税是对购买支出的钱征收的税收,简单称为支出税(Expenditure Tax),它是一个特别方式地对所得征税。支出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及整个家庭在一定期间内的应税消费额,即总收入额减去储蓄的钱和缴纳所得税后剩下的钱,是总收入额的一部分。 特别消费税被认为是对烟草、酒、博彩、污染、驾驶与其他特定货物、劳务和活动所征收全部选择性税收和相关费的总称(克诺森,1977)。

(1)消费税对收入分配的影响

作为特定性税种,消费税的调节收入分配功能已经被各国政府所认识,消费税也被各国政府用来作为缩小贫富差距的重要工具之一。国内学者对此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但结论却存在较大的分歧。部分学者的研究表明消费税具有明显的累退性。比如,刘怡和聂海峰(2004)运用广东省城市住户调查数据,通过测算Suit指数 ,认为消费税具有明显的累退性质,恶化了收入分配; 聂海峰和刘怡(2010)又以中国住户调查数据为基础,利用投入—产出模型模拟出消费税在城镇居民不同收入群体的负担情况,再次证明消费税具有明显的累退性。然而,部分学者则认为消费税具有明显的累进性。 比如,万莹(2012)利用2002—2009年的城镇居民分组数据,通过测算Suit指数,发现消费税自2005年之后,表现出明显的累进性; 岳希明等(2014)使用具有全国代表性的住户调查数据和资金流量表,通过测算Kakwani指数 ,也发现消费税具有明显的累进性质,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 何辉(2016)提出消费税整体表现出收入分配负效应,并且不同应税消费品的再分配效应差异较大,对不同群体的影响差异显著。 具体表现为:

①消费税不具有正向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具有收入分配负效应。消费税不但未促进收入分配得更加公平,反而加剧了收入分配不公;消费税收入分配负效应的大小具有年度差异性。

②就城镇居民而言,消费税具有福利负效应,征收消费税导致城镇居民福利水平下降;消费税的福利效应具有时期性,其福利负效应呈不断加剧态势,即征收消费税导致福利减少量不断上升。童锦治等(2017)通过对我国城镇居民税前税后基尼系数差值的估算,得出了我国消费税的收入再分配效应,并用Kakwani分解方法研究了形成这一效应的结构性原因。研究发现:①我国的消费税总体呈现出累进性,有利于收入再分配;②不同应税项目对收入再分配的调节作用有所不同,其中烟和酒消费税对收入再分配具有负向调节作用,成品油和汽车消费税对收入再分配具有较强的正向调节作用;③成品油和汽车消费税对收入再分配的正向调节作用抵消了烟和酒对收入再分配的负向调节作用,最终使消费税的收入再分配总效应表现为较强的正向调节。

(2)消费税的经济效应

消费税的经济效应可分为微观经济效应和宏观经济效应。消费税的微观经济效应是指因政府课税对纳税人在其经济选择和经济行为中做出的反应。 消费税机制的运行过程具体包括三个阶段:消费税税收政策变化、微观经济主体行为变化和社会经济活动变化。 消费税的宏观经济效应是指消费税税收政策变动对整个国民经济产生的影响和效果,包括消费税对收入分配、经济增长等方面影响。

1.2.4.2 关税

理论研究方面,布兰德(1995)和维纳布尔斯(1985)引入细分市场的古诺模型用来说明行业关税变动对企业产出的影响。本国关税减让降低了进口成本,进口竞争加剧,本国企业销售额减少。外国关税减让,使本国出口成本下降,增加了本国企业出口额。如果一国调低了进口商品的关税税率,降低了商品的进口成本,国内市场上的进口商品数量增加,本国商品生产企业受到竞争压力,生产下降,本部门的劳动力需求减少。

20世纪80年代,许多发展中国家先后开始实施对外开放,降低关税的贸易战略,原因之一是认为对外开放、降低关税,在引入竞争的同时,也更有利于提高本国劳动生产率,促进经济增长。目前,国内外已有许多关于关税降低、对外开放对一国就业、劳动生产率影响的文献。如罗德里克从劳动生产率的角度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认为一国降低关税,实施贸易自由化,使进口资本品的相对价格降低,更易引进国外技术,从而有利于国内企业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但贸易自由化也将使国内企业面临更多的国外竞争,有可能降低其国内市场占有率,而国外市场的占有率又没有提高,必然影响到企业投资引进技术的积极性,如果这种情况发生,贸易自由化对本国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没有明显的促进作用。

另外,在早期国际贸易理论中,巴尔本(N.Barbon)和斯密(A.Smith)等人也认为国际贸易促进国际分工,会增加国内的就业机会。李嘉图(D.Ricardo)等人从比较成本的研究出发,认为国际贸易对国内就业环境没有影响。进入20世纪以后,经济学家对国际贸易与国内就业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大量的分析。萨谬尔森(P.A.Samuelson)等人就认为通过专业分工,国际贸易可以在世界范围内优化资源分配,提高总产量。生产总量增加了,当然总的就业机会也增加了。参与贸易各国可以分享贸易带来的好处。国际贸易环境的改变必然要求国内经济结构相应地改变,特别是会影响到各部门对劳动力的需求量。很可能出现因结构调整而产生的局部失业。萨谬尔森认为在国际贸易中由于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环境得到了改善,假以时日,失业工人可以从原来的工业部门转移到别的部门去,因此,国际贸易不会恶化国内的就业环境。萨谬尔森阐述了国际贸易和就业环境之间的关系,正确地指出了由于削减关税在短期内可能导致失业率上升

(1)关税与经济增长

关税可以通过影响经济增长来影响就业,关于关税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存在两派对立的观点:一派认为高关税的贸易保护促进经济增长,另一派则认为低关税的贸易自由化促进经济增长。布洛克和特努夫斯基(1993)将贫困化增长分析扩展到资本逐步积累的动态环境中,分析了在资本累积的小国开放经济的特殊要素模型中不同关税的消费和福利效应。他们发现从福利方面考虑,关税保护在福利上创造了短期收益,但却带来了长期成本。因此,给定保护政策或关税改革的实证分析不能仅依赖于短期福利效应,因为关税改革的长期效应也许逆于短期效应。

德韦鲁(1997)运用一个关税的简单动态模型,用非合作的理性来解释贸易自由化,检验了贸易自由化与经济增长的双向互动作用。在国家间动态关税博弈均衡中,关税税率一直在下降,而经济增长和专业化是进行贸易自由化背后的主要驱动力。德韦鲁认为,经济增长推动渐进的贸易自由化。当国家开始放松贸易限制时,基于比较优势的要素再分配促进了经济增长。有证据表明,在经济增长和成功的贸易自由化之间存在联系。在贸易开放后,如果收入增长率太低,贸易自由化就不可能持续。如果关税税率很高并一直上升,则国际贸易的增长率比收入更低。相反,高收入增长率维持连续的贸易自由化。由于自给自足意味着资源转向高成本的可进口部门,这意味着最低的持续关税随时间日益下降。如果政府贴现率足够低,这最终会导致不受限制的贸易。否则,关税会降到不可复归的最低程度。这从另一方面说明贸易自由化是可以循环的。国家间动态关税博弈,导致了两种类型的均衡:关税战均衡和自由贸易均衡。在关税战均衡中,增长率是低的,关税是高的并持续上升,出口与收入的比率、贸易率是低的,并且不对称的(可能)跌至零。相反,在贸易自由化均衡中,增长率是高的,关税税率是低的并下降,贸易率为高的并随时间递增。因此,模型中贸易自由化均衡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下日益增多的多边关税削减相对应:在这个时期,关税税率下降,贸易率上升,生产率的高增长率被满足。两次世界大战之间的情况则与关税战均衡相类似:低收入增长率,关税税率上升,贸易率下降。总的来说,随着时间的推移,贸易自由化是不可逆转的。

奥桑和图诺夫斯基(2000)也分析了小国开放经济 中消费和投资关税对增长和福利的不同效应。他们发现在内生劳动供给情况下,消费关税并不是增长中性的,而是相反。消费税对投资税的收入中性替代不仅会提高经济增长率,而且也使福利增加。在19世纪初,许多政治经济学家(如李斯特和早期的汉密尔顿)提倡使用进口关税来促进后进国制造业的增长。19世纪的经历经常被解释为“进口替代的智慧”。洛克(2000)、莱门斯和威兰森(2001)通过发现1875—1914年国家间进口关税与经济增长的正相关关系,加强了这种印象。这种关系并未建立关税—增长的因果关系,但它却试图把这种联系当作保护主义或内生贸易政策在这段时期成功的证据。欧文(2002)运用经验分析的方法质疑了19世纪末的关税—增长联系是否揭示了贸易政策与经济绩效的联系。高关税的阿根廷与加拿大其快速增长是初级产品的出口导向,并非基于进口替代的工业化。地广人稀的阿根廷、加拿大两国经常使用进口关税作为提高政府财政收入的手段,并非作为贸易保护的手段,因为财政关税与保护关税具有不同的关税结构。这些特性,还有比较恰当的政治制度与其他经济政策,也通常给这些国家的经济增长较好的预期。那么,由此看来,高关税、高增长的联系可能是虚假的,在两者之间少有联系。这样,欧文(2002)便从实证的角度否定了贸易保护对经济增长的历史功绩

(2)中国关税问题研究

近年来,国内关于关税问题的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也非常多,在基础研究方面,如刘海云和吴韧强(2008)以格罗斯曼及助手(1994)的“保护待售”模型为基础,引入中间产品,研究了政府与上下游产业利益集团之间的博弈行为。结论表明关税结构实为政治经济体系中的内生产物,其形式取决于上下游产业利益集团的组织情况以及最终商品产业之间的实力差异 。聂规划和贺铸(2006)基于国际战略贸易理论,建立特定条件下的三国参与的多边贸易体系中动态三阶段博弈模型,从两方面进行博弈分析国际贸易中的政府关税设定。讨论了在完全且完美信息中的Stackelberg动态博弈,并且提出建立合理的出口关税税率的对策 。王胜和邹恒甫(2004)在“新开放经济宏观经济学”的分析框架下,分析了关税变动对生产、消费、汇率等主要经济变量的冲击以及对各国福利水平的影响,并对关税、汇率和通货膨胀之间的关系作了经验分析。一国经济规模是影响关税冲击效应的重要参数。虽然关税的提高扭曲了经济,造成了整体经济效率的损失,但经济规模较大的国家仍然可能以损害他国福利水平为代价,提高本国居民的效用水平

在应用研究方面,如余淼杰(2011)通过采用2000—2006年我国外贸产品的海关数据和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生产方面的大型微观数据,构建了各企业所面临的关税税率,并精确计算出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基准回归结果显示,关税下降10%,企业生产率会上升3%~6%。更重要的是,在考虑企业间由所有权造成的差异性后,发现加工贸易企业相对于非加工贸易企业有更高的生产率 。郭力(2010)认为进入21世纪后,中俄两国政治合作不断增强,但两国的经贸合作却与双方战略协作伙伴关系不对称,主要原因在于俄方设置了较高的关税壁垒,影响了双方贸易规模的扩大及贸易合作的深化发展。目前,俄政府虽调整并降低了部分商品的关税水平,但仍有许多做法不符合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规定,这对中俄贸易产生了不利影响。因此,俄方关税水平的降低及双方互惠贸易政策的安排,不仅是推动中俄贸易发展,也是后金融危机时期深化中俄区域合作发展的必然要求 。黄凌云和李星(2010)认为美国碳关税政策将会使我国经济状况恶化,能源密集型产品出口量急剧下降,产品价格上升,企业成本增加,国际竞争力减弱,GDP和社会福利减少

程国强和崔卫杰(2005)认为世界农产品关税保护水平高,结构复杂,存在严重的不平衡性。多哈回合农产品关税谈判对抑制农业保护主义、推动国际农产品贸易自由化、建立公平竞争的国际农产品贸易新秩序具有重要意义。按照现有谈判方案,发达成员关税平均将削减57%~76%,发展中成员关税平均削减22.6%~49.4%。关税封顶是消除农产品高关税的有效措施,将使发达成员关税至少削减44%。但敏感产品等减让例外,有可能抵销关税削减的影响,不利于实质性改善世界农产品市场准入条件。农产品关税谈判对中国也将产生深刻影响,多哈回合有可能进一步降低中国农产品关税水平。在攻防战略选择上,中国需作全面的评估,并从谈判全局统筹部署,争取实现中国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王韬和周建军(2004)利用一个研究中国整体经济情况的CGE模型,模拟中国加入WTO后,进口关税逐年减让、出口退税率调整和间接税向直接税转化等条件下,中国整体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国民总收入等主要宏观经济指标进行重点研究,提出一些可供选择的税收政策改革方案,以促进中国经济更加平稳地度过加入WTO过渡期 。卜永祥和秦宛顺(2002)运用动态一般均衡的方法,探讨中国在加入WTO之后,关税税率调整、货币供应量增长率改变、财政政策调整等措施对实际均衡汇率的长期效应。把货币引入生产函数和消费者的效用函数,扩展了由Turnovsky提出的两商品资本积累模型,利用参数赋值(calibration)的方法进行了均衡状态下的比较静态分析。研究发现降低进口品关税使人民币面临贬值压力,而政府增加税收,减少对贸易品的消费则有利于人民币的保值和升值。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国外实际利率水平下降,实际货币供应量增长率降低都将引起人民币均衡汇率贬值

谷成(2004)研究得出结论,贸易保护政策对各部门的就业水平具有重要影响,某一部门的保护率降低,将导致该年度内部门就业水平下降 。盛斌和马涛(2008)的研究表明,中国工业中间品的出口会显著拉动对劳动需求,而中间品的进口则会对劳动需求产生明显抑制 。刘杨(2009)的研究结果表明,随着贸易自由化程度的提高,中国制造业中生产效率居中的出口企业对技能型劳动力的相对需求会显著增加 。王苍峰和王恬(2010)对中美双边关税减让对中国制造业行业就业影响的研究表明,中美双边关税减让均会导致中国制造业行业就业水平的提高,而且这种影响在低技术行业更为明显

1.2.4.3 增值税

税收政策对于就业的促进作用主要是通过影响劳动力市场、增值税性质与增值税制改革和税制要素三个方面影响就业。

(1)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

作为覆盖范围最广的货物和劳务税种,增值税对企业的税负水平具有重要的影响,税负水平影响企业的生产决策,进而影响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层面。许文(2003)的研究指出,通过税收政策影响劳动力需求:促进经济增长(供给学派:拉弗曲线)、调整经济结构(高的劳动力/资本比率、企业规模结构,中小企业远远超过大企业,且多为劳动密集型产业)、外向型经济(出口越多、进口越少,越有利于本国企业的发展和劳动力的就业)。 但在席小瑾(2010)的对数线性函数实证分析中发现增值税对劳动力需求的影响并不显著。即使如此,该研究也指出了理论的税收中性政策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其征税的目的也应为政府的宏观调控目标服务。

(2)增值税性质与增值税制改革

增值税性质与增值税制改革的影响具体分为生产型增值税转型为消费型增值税的影响和营改增的影响。

①生产型增值税与消费型增值税

原来的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增值税纳税人抵扣固定资产投资中包含的进项税额,这在客观上使对资本要素和劳动要素的投入按相同的税率征税。消费型增值税允许全额扣除购进的固定资产投资的进项税额,从而扭曲了劳动要素与资本要素的相对价格。刘成杰、张甲鹏(2015)进一步细分了增值税转型的效应,认为理论上“非中性”的消费型增值税对就业产生两方面影响:资本要素减税,企业会同时增加资本和相应的劳动需求,称为支出效应;劳动要素价格相对于资本要素价格的上升,企业会倾向于减少对劳动要素的使用,而以资本要素的投入进行替代,称为替代效应。 相对价格的扭曲会对劳动资本比重不同的行业和生产部门产生不同的影响。 已有文献的研究思路主要是从宏观的部分均衡到总体均衡,通过实证分析研究增值税转型对于就业的影响。

a.劳动密集与资本密集

杨抚生(2006)、杨超(2009)等从资本密集型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角度进行分析。杨抚生(2006)认为在实行生产型增值税时,劳动密集型企业因为固定资产投资少,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小而税负较轻;而资本密集型企业资本有机构成高,产品成本中不予抵扣税金的固定资产所占的比重较大,税负相对较重。而实行消费性增值税时情况就截然相反,劳动密集型企业轻税负的优势将不复存在。增值税转型会引起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投资的减少,从而影响到劳动就业。 杨超(2009)进一步研究了转型影响就业的原因,认为消费型增值税的采用,一方面由于设备更新和技术进步,对就业人员的知识水平和技能要求的提高,使一部分人就业机会可选择性减小;另一方面,随着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由于其资本有机构成高,所需生产人员逐渐减少,造成社会就业压力大。

b.行业

毛捷、赵静、黄春元(2014)进一步细化到行业,认为增值税改革对企业行为的影响在不同行业存在明显的差异。他们通过对不同行业进行分析,发现在电力和汽车制造业,增值税转型影响企业的就业效应占主要方面;在农产品加工业和石油化工业增值税转型影响企业吸纳就业的替代效应明显占优;而在其他行业,两种效应基本相同,并且通过行业的国有企业数量占比进一步推断出市场化程度对增值税的改革效应有重要影响。 朱婷婷(2015)进一步研究上市公司范围在全面推行增值税转型的过程中对企业雇佣规模的影响。在控制了雇佣规模等其他影响因素后,认为增值税的替代效应加大,增值税转型政策的实施减少了企业期望雇员规模,并导致了部分企业的裁员行为,对就业形势造成了负面影响,并发现制造业与高新技术企业受到政策影响较为显著。

c.宏观均衡下的影响

陈烨、张欣、寇恩惠、刘明(2010)从中国的特殊国情、要素市场和宏观经济形势出发,结合凯恩斯和剩余劳动力状况下的宏观闭合的CGE模型(一般均衡模型),通过模拟增值税转型对于宏观经济与就业的政策效应,认为增值税转型对于实际GDP的刺激非常有限,却可能造成多至444万人的新增失业。 德华王(2013)利用全国税收调查企业数据对2009年全国范围内的增值税改革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和就业的影响进行的评估显示,2009年的增值税改革显著增加了企业对机械设备等经营固定资产的投资,但对就业影响不大。

②营改增

营改增对就业的促进效应主要是由税制性质的差异和税制之间的转换效应引起的。与增值税转型类似,营改增进一步扩大了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抵扣范围,从而在更大行业范围内产生替代与收入效应。已有文献的研究思路也主要是通过实证分析,从产业的角度到宏观经济均衡状态下营改增对就业影响。

罗建玉(2013)从产业类别角度分析,认为以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的一个鲜明特点是劳动力密集,其容纳的就业人群超过了第二产业。营改增可以优化产业结构,相应地也会影响就业岗位的结构性,随着改革的推进逐步消除重复征税,将会扩大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产出拉动型就业增长也会随之形成。

袁从帅、刘晔、王治华、刘睿智(2015)采用面板数据双向固定效应模型,分析出营改增对企业劳动投入的影响系数虽然为正,但是并不显著,表明其影响微乎其微,主要促进了企业资本投入;在促进就业方面,中小规模企业更具有促进就业的功能。

刘成杰、张甲鹏(2015)根据CGE凯恩斯宏观闭合,劳动供给弹性为无穷大(不受限制)等,在假设营改增按照“三步法”推进的前提下,模拟出第一步(2014年6月已实施的范围)会增加就业110万人,拉动经济增长0.39个百分点;第二步(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其他生产性服务业改革)会分别增加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就业111万人和125万人,拉动经济增长0.52个百分点;第三步(建筑业、房地产业)会略增加经济增长和就业,从而认为营改增对就业促进明显,有效消除对第二产业就业的负面影响,对第一产业、第三产业的就业有提升作用。

(3)税制要素

增值税对税制本身主要是通过减税免税、税率和税收执法三个方面进行影响。已有文献表明增值税税制对就业的影响在不同行业和不同劳动力性质上的影响程度不同。

①税率差异

弗兰克·邦特(2008)首先利用LEI上的部分平衡模型测量欧盟13个成员的花卉植物种植增值税税率上升对供应链上的人员流动和就业的影响,发现如果假设常规税率应用到花卉植物种植当中,消费净价格增长会致整个欧洲园艺链中欧洲观赏植物种植生产减少32425个FTE(Full Time Equivalent),欧洲批发贸易就业减少6390人、欧洲零售业就业减少28920人。

马库斯·维坎德(2013)、恩伦德和马蒂亚斯(2015)分别考察了2012年1月1日在瑞典实施的降低增值税对餐饮业改革后就业人数的影响。马库斯·维坎德(2013)采用固定效应面板数据,以总就业为因变量,并与瑞典各地区进行对比,发现就业率高的地区受到衰退的影响较小,并且通过对比芬兰和法国的数据,认为由于增值税的降低,价格和失业率会下降。恩伦德和马蒂亚斯(2015)通过采用综合控制方法,将基于登记的就业数据和工资总和作为结果变量。估计显示,改革两年后,餐饮业的就业人数增加了7.2%(约7700人),同期工资总额增加了7.6%。 先锋派代表人物玛丽亚·范·坦普斯特(2016)通过测定根据欧盟委员会1999/85/EC指令实施的可以对特定的劳动密集型服务实施1~2项降低增值税税率的措施,发现芬兰所选择的服务是美容服务和与自行车、鞋子、皮具、服装和家用亚麻布(包括改变服装和家用亚麻布)有关的小型修理证明这项改革没有增加美容业的需求或就业。因此,对美容业务的需求可以得出非弹性的结论,这表明对这种劳动密集型服务实行降低增值税税率既不是最佳的,也不是有效的。

②差异优惠政策

非正式经济活动由于征管成本和遵从成本影响,对其增值税会有起征点、免税等优惠措施,从而产生扭曲。 爱德华·劳拉和乔安娜·法加多(2012)利用15个拉丁美洲国家的国家级劳动力变量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实证结果有力地支持了不同技能群体之间税收对劳动的影响存在显著差异,并且由于增值税使非正式经济活动相对于正式经济活动竞争对手更具竞争力,但非正式经济活动的技能强度低于正式经济活动,因此熟练工人往往比非熟练工人受到的影响更大。

③税收执法力度

简·伊里奇和卡琳·S.莫(2001)通过税收政策与非正规经济部门规模联系模型,实证除非正规就业与执法力度有关,在较小程度上与税率有关,并且发现在非正规经济部门内部,服务业非正规就业对两种税收政策都有反应,而制造业非正规就业仅对执法有反应。从数量上讲,执法方面的变化对制造业的影响远远大于服务业。

总体而言,增值税税收政策产生的就业效应主要是通过影响宏观劳动力市场需求产生的。增值税性质和增值税税制改革对于不同的行业和部门的就业影响效果不同,但从总体就业来看促进作用影响并不是非常显著。税制因素是影响就业的一个因素,但不同行业和同一行业对于影响的测度影响方向和影响程度随假定模型和经济环境的不同。 XSgl0+5zxP3ck0AYc2neMZppQU6q7D/j3KA6gJIdSM8EQ7abvd4cDHQnUSA4ySE1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