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是集“山区、民族、边疆和贫困”于一体的省份,受经济、文化、自然、环境等因素的影响,民营企业“老、弱、散、小”。减税降费在减负担、降成本,激活力、增动能,促创新、调结构,稳增长、保就业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云南省比任何省市更迫切需要通过减税降费来改变民营企业发展滞后的状况。因此,开展减税降费对云南省民营经济发展的推动效应研究,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规模空前的减税降费政策是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的重大举措;是完善税制、优化收入分配格局的重要改革;是宏观政策支持稳增长、保就业、调结构的重大抉择。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全力以赴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落地生根是税务部门一项严肃重大的政治任务,也是衡量税务机构改革成效的试金之战,必须不折不扣坚决完成。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更加注重积极财政政策的应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经济内生动力。2012年以来,减税政策在我国经济发展中逐渐从幕后走到台前,其中,以营改增为重点的税制改革全面展开,旨在通过增值税改革打通抵扣链条,优化税制,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
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源自国际国内经济形势深刻变化。其表现在:一是世界经济格局之变。体现在全球经济力量对比发生根本性变化,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正处于重构的关键期。二是全球经贸环境之变。世界经济增速放缓、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全球经贸规则演变,使我国发展的外部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面临复杂严峻的挑战,不利因素增多。三是产业转移之变。随着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科技发展,国家间科技竞争的程度前所未有,对创新驱动发展的渴望前所未有,科技创新和产业变革进入了密集活跃期,全球产业链条调整出现新的特点。四是风险特征之变。体现在防范金融风险、地方债务等风险压力空前,国际国内新旧风险共存叠加,风险应对的难度和复杂度进一步加大。五是国内经济下行压力之变。中国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速逐渐放缓,2015年为 6.9%,首次降到 7%以下,2016年为 6.7%,2017年为 6.9%,2018年为 6.6%。六是国内发展问题叠加之忧。在国际大环境疲软的背景下,中国经济并不能独善其身,国内实体经济面临困难,就业压力有所加大,市场微观主体活力亟待释放;国际环境深刻变化产生一系列新问题、新挑战亟待解决;化解中美贸易摩擦,推进中国产业转型升级迫在眉睫;继续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实现稳中求进等问题叠加。这些情况是我国迈向高质量发展必须解决的问题,也是必须闯过的关口。
2019年中国经济首要目标是“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经济求稳、改革求进,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工作,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期间,进一步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其中,宏观政策上最重要的措施就是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这是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力提效的主要内容。要通过减税降费提振市场信心,增强消费能力,促进企业创新升级,激发中小企业活力,从而推动稳就业、稳投资、稳预期,使财政政策真正发挥积极作用,实现逆周期调节,发挥对经济下行的对冲缓解作用。
2019年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是一套系统“组合拳”,主要包括继续执行的 2018年以前实施的部分减税政策、2019年出台的减税政策和降费政策。
1.2019年新增减税政策
2019年新增减税政策共涉及 23项,主要包括:一是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将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到 10万元;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扩大小型微利企业覆盖面,引入超额累进计算方法,加大企业所得税减税优惠力度;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按最高减征幅度 50%减征;放宽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初创科技型企业的条件。二是个人所得税引入专项附加扣除,进一步降低居民个人的个人所得税税负。三是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降低增值税税率,即将 16%税率降到 13%,将 10%税率降到 9%,相应调整部分货物服务出口退税率、购进农产品适用的扣除率;对 6%一档税率的行业,税率保持不变,但通过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采取加计抵减等方式,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将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把取得不动产支付的进项税由分两年抵扣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对政策实施后纳税人新增的留抵税额,按规定予以退还。四是其他政策。主要是打赢三大攻坚战、惠民生、调结构的税收减免政策。例如,惠及民生方面的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罕见病药品采用简易征收;惠及就业方面的对退役士兵和建档立卡贫困户自主创业或吸纳就业给予税收减免;惠及稳增长方面的对企业集团单位之间资金无偿借贷免征增值税;等等。
2.2018年到期后在 2019年延续的减税政策
2018年到期后在 2019年延续的减税政策主要包括:一是为支持公共交通事业发展,继续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二是为支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继续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三是为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体制改革采取的涉及多个税种的系列政策措施。四是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3.2018年减税政策在 2019年的翘尾减税政策
2018年减税政策在 2019年的翘尾减税政策共涉及 24项,主要包括:一是调整增值税税率政策,自 2018年 5月 1日起,将原 17%、11%税率调整为16%、10%税率,完善增值税制度,降低实体经济税负。二是调整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将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自 2018年 10月 1日起提高至 5000元,并适用新的综合所得税率,切实降低居民个人所得税税负。三是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自 2018年 5月 1日起,将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准统一至 500万元,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四是其他政策。主要有: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提高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所得税亏损结转年限;对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对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科技型企业实施税收抵免等一系列组合政策。
4.降费政策
降费政策主要内容概括为“一降一延一统一升三调三稳”。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的执行时间,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提升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基数口径、调整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础、调整 2019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稳征收、稳方式、稳清欠。
通过对减税降费内容进行综合分析,这次减税降费具有鲜明的特点:一是涉及十多项直接减税措施,以及多项其他改革的税收优化诉求。二是涉及的税种较多,且大多数是现行税制中的重要税种。减税降费使现行税制中的前三大税种,全部进入实质性的减税区间。三是减税的目标直指实体经济和民生改善,聚焦改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四是减税降费不仅覆盖面大,且力度持续增加。2018年 3月,财政部公布的计划减税数是 8000亿元,12月减税执行数达到了 1.3万亿元。2019年减税规模计划达到 2万亿元。五是减税措施明确具体,具有很强的操作性。统筹考虑了各地实际情况,统筹考虑了新老政策衔接,有利于政策在实施中实现简明易行好操作、新老衔接更便利。
2018年全省税务系统组织税费总收入 4607.14亿元,同比增收 678.78亿元,增长 17.3%。其中,税收收入 3227.83亿元,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1379.31亿元。云南省税收规模在全国处于中等,在西部省份处于前列,2018年云南省税收收入迈上了 3000亿元新台阶,实现云南省税收历史新高,收入总量在全国排名第 16位,在西部 12个省份中排名第 3位(排名前 2位的是四川省和陕西省)。
2019年 1—8月,云南省税务系统组织各项税费收入 3427.16亿元,同比增收 270.82亿元,增长 8.6%。其中,税收收入 2515.55亿元,同比增收183.29亿元,增长 7.9%。社会保险费收入 687.57亿元,同比增长 6.9%;非税收入 171.32亿元,同比增长 30.9%。税收收入总量在全国同期排名第 15位,增速在全国排名第 3位,继续保持了 2018年水平。
1.2007—2018年云南省减税情况
分析 2007—2018年云南省减税情况,得出三个结论:一是逐年增加的减免税,培植了税源,保证了税收收入的增长。二是减税降费的规模一年比一年大,对于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也更加明显。三是 2019年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是 2012年以来减税政策的加力提效,也是 2012年以来积极财政政策的加力提效。
2.2019年 1—8月云南省减税降费情况
2019年 1—8月云南省累计减税 2371429.38万元,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和纳税人共 7308511户次;累计降费 491184.67万元,享受降费优惠 185205户次。其中,2019年新出台的减税政策共减税 1277818.38万元,共惠及2488393户次的纳税人。
深化增值税改革共减税 926021.65万元,共 122873户纳税人享受了政策优惠;2018年到期后在 2019年延续的减税政策共减税 14374.40万元,共 314户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2018年减税政策在 2019年翘尾共减税 1079237.02万元,共 4819804户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
2019年新出台减税政策减免税金 1277818.38万元,其中,深化增值税改革共减税 926021.65万元,共 122873户纳税人享受了政策优惠。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 2529303.98万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减税 96331.51万元。在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中,享受“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并加大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政策纳税人 65132户,减税 74298.05万元;享受“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政策纳税人 91783户,减税 79874.71万元;享受“减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政策纳税人 663671户,减税 98758.22万元。
2018年减税政策在 2019年的翘尾减税政策减免税金 1079237.02万元,其中,享受“调整增值税税率”政策纳税人 119437户,减税 288255.08万元;享受“调整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政策纳税人 4665809户,减税694161.32万元;享受“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政策纳税人 30421户,减税 34124.81万元。
2019年 1—8月云南省税务系统分税种减免情况见表 1。
表1 云南省税务系统分税种减免情况
单位:万元
2019年 1—8月云南省累计减免的 2371429.38万元中,中央级减免1158189.01万元,占全部减免额的 48.84%,地方级减免 1213240.37万元,占全部减免额的 51.16%。
2019年 1—8月,云南省民营经济减税占比为 74%,是所有经济类型中占比最大的一个类型。
根据企业税务登记信息,民营企业营业收入稳步增长,增速从 2016年的4.90%提高到 2018年的 10.34%,年均增幅 16.43%。营业利润持续提高,增速从 2016年的 1.38%提高到 2018年的 124.62%,年均增幅 96.76%。2018年,云南省民营经济完成增加值 8464.7亿元,同比增长 9.1%,拉动全省经济增长 4.3个百分点,对全省的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 48.3%,民营企业税收 收入 1522.09亿元,同比增长 16.71%,对全省税收贡献达 47.83%。但是,民营企业持续经营能力不强的问题突出。2016—2018年,云南省民营企业共新设 125.34万户、注销 83.39万户,两者数量比约为 1.5∶1。全国新设企业与注销企业的数量比为 3.69∶1,云南省民营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明显低于全国企业的平均水平。云南省民营企业纳税登记户数见表 2。
表2 云南省民营企业纳税登记户数
单位:户
从 2018年云南省非公有制百强企业来看,入围门槛为 7.45亿元,较 2017年的入围门槛增加了 2.24亿元,增速达 43%,远高于全省民营经济发展10.3%的增速(如图 1所示)。
图 1 2013—2018年云南省非公有制百强企业入围门槛变化情况
2018年云南省百强企业营业收入为 2742亿元,较上年增加 647亿元,增速 30.8%。百强企业资产总额达 3462.61亿元,较上年增加 359.34亿元,但与发达省(市)还有很大差距。从 2012—2018年全国民营企业 500强看,2012年云南省位居第 16位,2017年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黑龙江并列第 26位。2017年云南省上榜 1家,排名第 138位。2018年云南省无上榜。
2016—2018年,民营经济增加值年均增长 18.4%,占云南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 46.85%、47.15%和 47.34%;民营企业税收年均增长15.55%,高于税收增速 3.09个百分点,占全部税收的比重分别为 43.41%、45.51%和 45.83%;民营企业户数年均增长 12.34%,民营经济税务登记户数占全部登记户的 90%以上(如图 2所示)。2016—2018年,第一产业税收从4.10亿元增长到 4.66亿元,第二产业税收从 555.10亿元增长到 824.46亿元,第三产业税收从 581.40亿元增长到 693.77亿元(见表 3),三次产业税收结构由 2016年的 0.36∶48.67∶50.97调整为 0.30∶54.14∶45.56。民营企业呈现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不断加快,创新活力竞相迸发,成为了最具活力、最富内生动力和创新精神的群体。
图 2 2016—2018年云南省民营经济发展情况
表3 云南民营企业税收分布情况
单位:亿元
在民营企业质量效益稳步提升的同时,企业创新活力不强的问题也较为突出。2016—2018年,民营企业享受加计扣除费用分别为 0.65亿元、1.16亿元和 1.33亿元。其中,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占比分别为 15.98%、10.87%和 9.73%,呈逐年下降趋势,反映出企业技术研发力不够,创新动力不足,产品技术含量低,缺乏核心竞争力。
2018年云南省非公有制百强企业三次产业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1∶54∶45,入围企业数分别为 3∶61∶36,入围企业数第一产业较上年减少 1户,第二产业较上年减少 1户,第三产业较上年增加 2户。重点培育的“八大产业” 入围66户,较上年增加 10户,总营收为 1371.7亿元,较上年增加 421.7亿元,增长 45%(如图 3所示)。
图 3 2013—2018年八大产业企业入围数及营收总额变化情况
从产业看,第一产业、第三产业入围企业还是偏少,农业龙头企业、现代服务业企业有待进一步培育壮大。第二产业主要还是集中在传统产业,现代物流、新材料、信息产业等新兴产业企业入围较少。从地区分布看,上榜企业主要集中在滇中地区,占 71.5%,其中,昆明 41户、玉溪 13户、曲靖 11户。
随着对外开放战略的调整,云南省已成为我国西南开放重要区域,拥有面向南亚、东南亚开放的良好区位优势。“十二五”时期,云南省对外贸易额累计达 1365.13亿美元,较“十一五”期间增长 2.97倍。2018年民营企业完成进出口总额 181.4亿美元,同比增长 10.8%,占全省进出口总额的 60.7%,同期,税务部门为民营企业办理出口退税 3.64亿元,民营企业已成为推动云南省对外开放的重要力量。但是,审批效率还不高,项目落地难、享受公平待遇难、融资贵等问题仍需进一步破解。据《2019中国城市营商环境指数评价报告》显示,在中国经济规模排名前 100的城市中,昆明排第 27名。
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对推动云南省民营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1.民营企业税负总体下降
减税降费最直接的影响就是降低经营成本,提升盈利能力。2019年 1—8月云南省企业平均税负(应纳税额与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之比)为 6.12%,较上年同期下降了 0.36个百分点。国有经济、民营经济和外资经济分别同比下降了 1.06个、0.26个和 0.36个百分点(见表 4),减税降负效应初步显现。2019年 1—8月云南省累计减税 237.14亿元,民营经济减税占比为 74%, 是所有经济类型中占比最大的一个类型,其次为国有经济占 21.5%、外资经济占 6.5%。
表4 云南省总体税负分经济类型
单位:%
2.行业税负下降明显
2018年民营经济同期税负从高到低分别是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制造业,采矿业,分别为 18.47%、11.63%、11.55%(见表 5)。2018年同期税负高的经济类型税负下降明显,其中,采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等下降幅度较大。
表5 云南省分行业税负
单位:%
续表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明显下降
2019年 1—8月增值税税负为 1.92%,同比下降 0.29个百分点,小规模纳税人下降 0.17个百分点(见表 6)。民营企业税负同比下降 0.22个百分点。其中,一般纳税人下降 0.21个百分点,小规模纳税人下降 0.16个百分点。
表6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分经济类型税负情况
单位:%
4.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实现全覆盖
2019年上半年,小微企业普惠性政策惠及 20个行业大类,受惠面达到99%,累计新增减税 32.4亿元。其中,提高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新增减税10.08亿元;放宽小微企业标准加大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新增减税 9.23亿元;地方“六税两费”减征政策新增减税 13.04亿元。
1.鼓励了企业创业创新
减税降费政策实施以后,尤其是提高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所得税亏损结转年限等政策的实施,激发了云南省民营企业科技研发的投入。
2.增强了民营经济投资意愿
从云南省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数据分析,2019年 1—8月全省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份数同比增长 36.3%,发票金额同比增长 39%。其中,民营经济取得的发票份数及金额分别增长 35.9%和 40.9%,在取得的发票份数增幅低于国有经济 2.6个百分点的情况下,金额却高于国有经济 3.7个百分点。此外,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取得的发票份数及金额也实现双增长,分别为 32.1%和45.8%。这说明民营经济的投资意愿增强。
1.引导了民营企业转型升级
随着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所得税亏损结转年限延长、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 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等优惠政策的实施,助力民营企业投资新能源、新材料、新产业及物联网、云计算、环境保护等新兴业态,实现从高碳到低碳、从黑色到绿色、从制造到智造的转变,打造独具云南省特色的民营产业品牌。据统计,2019年上半年云南省增值税申报的销售收入同比增长 13.7%。其中,以计算机设备制造业、电气设备制造业、仪表仪器制造业为代表的先进制造业销售额分别增长 84.4%、52.8%、32.6%。
2.提振了民营经济出口竞争力
减税降费政策为鼓励民营企业出口产品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十二五”时期,云南省对外贸易额累计达 1365.13亿美元,较“十一五”期间增长 2.97倍。2018年,民营企业完成进出口总额 181.4亿美元,同比增长 10.8%,占全省进出口总额的 60.7%,同期,税务部门为民营企业办理出口退税 3.64亿元。2019年 1—8月,办理出口退税 46.35亿元,其中,民营企业出口退税11.28亿元,占退税总额的 24.34%。
3.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
减税降费减轻了企业的税费负担,增加了企业利润,从而增强企业扩大自身软件和硬件投入意愿,增强企业发展后劲。2019年 1—8月,云南省新增税务管理户 13.41万户,注销 0.44万户,净增加 12.97万户。截至 8月末,全省有税务管理户 207.48万户,相较上年同期的 180.4万户增长了 15%。
减税降费让民营企业投身市场和应对国际风险的动力更足,步伐更稳。广大民营企业在优惠政策的激励和引导下,加强经济核算,增加科技研发投入,开展转型升级,扩大固定资产投资,为盈利能力不断提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19年 1—8月,云南省民营经济减税占比为 74%,是所有经济类型中占比最大的一个类型。有 53.37%的小微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优惠,11.42%的享受增值税小微企业优惠。金融机构民营企业贷款利息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提高了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贷款的积极性,有力支持了小微企业发展。
云南省民营企业营业收入增速从 2016年的 4.90%提高到 2018年的10.34%,年均增幅 16.43%。2019年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政策以来,民营企业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了 0.61%。2018年,民营经济完成增加值8464.7亿元,同比增长 9.1%,拉动全省经济增长 4.3个百分点,对全省的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 48.3%。民营企业营业利润持续提高,增速从 2016年的1.38%提高到 2018年的 124.62%,年均增幅 96.76%,反映出企业经营状况持续好转,盈利水平进一步提高,企业活力增强。民营企业税收 收入1522.09亿元,同比增长 16.71%,对全省税收贡献达 47.83%。2019年 1—8月,民营经济完成增加值 7546.3亿元,同比增长 10.1%,拉动全省经济增长4.46个百分点,对全省的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 51.2%。
2019年上半年,云南省税务系统监测的 2807户重点税源企业数据显示,制造业每百元营业收入的税费成本降低 1.61元,净利润增长 10.1%,计提折旧增长 10.5%,新增固定资产增长 14.9%。2019年 1—8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百元营业收入中的成本降低 0.5元,利润总额增长 10.8%。39个大类行业全部实现整体盈利,其中,专用设备制造业利润增长 76%。新旧动能转换加速,新能源汽车、光纤、工业机器人和锂离子电池等产量分别增长 2.6倍、1.7倍、81.4%和 34%。
1.民营经济发展拓宽了就业空间
减税降费为企业实实在在带来了“真金白银”,激发了社会投资创业热情,市场主体数量快速增加,切实发挥了惠民生、稳就业的功能。据税务系统数据显示,2019年 1—8月,云南省新增登记纳税人 18.29万户,其中,企业6.7万户,个体工商户 11.4万户。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管户同比增长最多,分别达 10.34%、3.42%,高于全省增速。批发、零售、修理、修配、饮食、住宿等行业发展较快,并提供了更多的就业岗位。
2.民营经济助力民族贫困地区脱贫
2016—2018年,云南省累计减免民营企业税收 527.52亿元,年均增长27.85%。2018年,云南省改善民生减免 113.59亿元,促进区域发展减免54.88亿元,支持“三农”减免 52.41亿元。在减税降费政策的激励、引导下,民族贫困地区大力推进产业、就业扶贫,新增转移就业贫困劳动力 10万人以上,530.22万贫困人口与新型经营主体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新增转移就业贫困劳动力 69.33万人,新建 306个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5285人。
整体而言,我国这一轮减税降费政策效应显现,对我国经济实现“六稳”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国内外经济形势仍复杂严峻的背景下,我国应继续推进减税降费工作的贯彻落实,巩固经济平稳、健康、良性发展的态势。
1.提高政治站位,确保减税降费落地生根
减税降费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税务机关必须完成的“硬任务”。税务部门应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决策部署,在履行减税降费责任中主动担当作为,把对党忠诚和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体现在减税降费的工作中。
2.强化责任担当,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从一般意义上讲,减税实际比征税还要难,减税更多的是要建立新系统、落实新政策;征税更多的是体现统一性,减税更多的是要考虑差异性。税务部门应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继续高站位、高标准、高质量做好减税降费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依法依规精细征管,挖潜堵漏增收,全力以赴组织收入,圆满完成减税降费和组织收入。
3.创新工作举措,保证重点工作整体推进
税务系统紧紧围绕应享尽享、应减尽减、应降尽降、应退尽退、应督尽督等重点环节,以数据为支撑,用数据来说话,打造减税降费“铁账单”“硬账本”,确保减免数据经得起各方检验。
4.优化纳税服务,增强纳税人获得感
税务机关及人员应树立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信息化为依托、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的纳税服务理念,切实尊重纳税人法律地位,最大限度地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为纳税人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纳税服务,更好地增强纳税人、缴费人享受政策红利和服务便利的“双重获得感”。
5.精准分析数据,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税务部门要进一步细化措施,加强分类分析预测,从分产业、分行业、分注册类型、分地区、分税种、分政策做好统计分析和预测,算好纳税人“收益账”、算好税务部门“减税账”、算好经济社会“改革账”,让减税降费红利惠及企业,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更多的税收力量。
1.建议完善相关政策
对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执行问题,建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有关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的规定,将按月改为按季,减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税负担,也可避免学历教育各阶段之间时间差带来的影响。对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执行问题,建议增加未成年子女发生大病医疗支出,且未办理医保的,由当地医保部门出具证明后计算扣除。对于临界点上下税负差异过大的问题,应该积极探索实施累进税率,平衡税收负担。
2.建议进一步提高政策稳定性和可预期性
针对中小企业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大多只规定了 3年的执行期限,从企业发展规律来看,企业在发展和成长阶段面临着较大的生存压力,低税负应该成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因此,为稳定企业发展预期、消除其政策顾虑,有必要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法律层级,使其成为税制中的稳定制度,而非仅仅视为短期政策。
3.建议加强税收政策的科学管理
要建立税收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和税收政策跟踪问效机制体制,加强税收政策解读。要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公开听证制度。
4.建议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对于社会保险费征管信息系统缴费人基础信息录入难的问题,建议优化办税服务厅前台身份证+姓名的查询接口,支持使用“身份证阅读器”读取缴费人基础信息功能。对于社会保险费征纳过程中使用票证的问题,建议新增设缴费专用票据。
5.建议调减税费收入任务
2019年上半年,减税对税收收入的影响已经直接有所反映,随着增值税税率下调、地方“六税两费”减半征收等政策落实,对完成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目标难度更大。对于减税降费对地方财政产生的收入缺口问题,建议中央财政加大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以弥补因大规模减税降费形成的地方财力缺口。同时,各级政府要做好增收节支工作,通过控制支出缓解资金压力。
6.建议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
探索设立全国税收数据库或者信息中心,负责全国范围内涉税信息的统筹规划和集中管理。在金税三期系统的基础上,对软件系统进行集成融合,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系统集成度,推进信息系统的整合优化。建立税收信息融合的基础性制度,实现税源信息共享。加快“互联网+税务”建设,着力打造全天候、全方位、全覆盖、全流程、全联通的智慧税务生态系统。
(课题组组长:刘卫民
课题副组长:张 勇 尹为志 吴正友
成 员:魏振风 窦鹏飞 邬力华 胡 永 王家奇
唐家毅 普春丽 胡艳华 普光锋
执 笔:魏振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