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论》,东汉张仲景撰,约成书于建安十年之内(196—205)。为《伤寒杂病论》的一部分,即外感热病部分。张仲景(约150—219),名机,仲景乃其字,南阳郡涅阳(今河南南阳)人,一说为南阳棘阳(今湖北省枣县)或南阳蔡阳(湖北枣阳)人,受业于同郡张伯祖,工于医术,“举以孝廉,官至长沙太守。后在京师为名医,于当时为上手,时人以为扁鹊、仓公无以加之也”(《医说》引《汉书·何颙列传》),由此呼为“张长沙”。东汉末年,战乱频起,疫病流行,以伤寒最为严重,仲景自序曰:“余宗族素多,向余二百,建安纪年以来,犹未十稔,其死亡者三分有二,伤寒十居其七。”于是“感往昔之沦丧,伤横夭之莫救,乃勤求古训,博采众方,撰用《素问》《九卷》《八十一难》《阴阳大论》《胎胪药录》,并平脉辨证,为《伤寒杂病论》,合十六卷”。
本书共10卷,22篇,载方113首。采用条文形式,以三阴三阳为纲,对伤寒各阶段的脉、证、治法、方药,进行了全面的阐述。卷一为“辨脉法”“平脉法”;卷二分别为“伤寒例”“辨痓湿暍脉证”及“辨太阳病脉证并治上”;卷三至卷四为“辨太阳病脉证并治中、下”;卷五为辨阳明病、少阳病脉证并治;卷六为辨太阴病、少阴病、厥阴病脉证并治;卷七至卷十为辨霍乱、阴阳易差后劳复病、汗吐下诸可与不可脉证并治。该书首先创立了外感“六经”病辨证论治体系,其论治疾病的原则与方法,奠立了中医辨证论治的基础;方剂配伍精当,药简力宏,理法方药俱备,被后世誉为“众方之祖”,奉为“经方”,许多经方至今切实有效,且其应用已不限于伤寒,扩展到中医内、外、妇、儿各个方面。此书对中医理论与临床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中医重要的经典著作。
《伤寒杂病论》问世后不久即散佚,最早整理《伤寒论》的是西晋太医令王叔和,《伤寒论》定型本是北宋治平二年(1065)校正医书局成立以后,由孙奇、林亿等校定刊行。治平本为大字本,因“册数重大,纸墨价高,民间难以买置”,于元祐三年“令国子监别作小字雕印”(宋刻国子监牒文),故又有国子监小字本及浙路小字本。宋本流行一段时间后,被金·成无己的《注解伤寒论》所替代。明·万历二十七年(1599)赵开美辑刻《仲景全书》时,因先前未见宋本《伤寒论》,不得已收入成无己的《注解伤寒论》及《金匮要略》,后得宋版《伤寒论》,则并刻入,又收入《伤寒类证》而合刻为《仲景全书》。目前最佳版本,是赵开美影刻宋本《伤寒论》,此本是以北宋元祐三年国子监小字本作底本摹刻而成,其字体、行款最得宋本之真。赵开美本刊行后,颇受欢迎,而日本安政年间影刻本及国内恽铁憔影印本等,皆为赵本系统。
本次整理,以北京图书馆藏赵开美《仲景全书·伤寒论》(原刻本之缩微胶片)为底本,以中国中医科学院所藏赵本为主校本,以恽铁樵本、日本文政本、刘渡舟《伤寒论校注》(人民卫生出版社1991年第一版)、钱超尘白文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年第一版)等为参校本,他校则引证《金匮玉函经》(简称《玉函》,1959年人民卫生出版社据清康熙年间陈世杰起秀堂本影印)《敦煌残卷·伤寒论》《注解伤寒论》《脉经》《备急千金要方》(简称《千金》)《千金翼方》(简称《千金翼》)《外台秘要》等相关内容。
本次整理原则如下:
1.一律使用简体横排,全书文字原则上尽量使用简体规范汉字。对于书中出现的古今字、异体字、假借字、避讳字一般不以今字正字律齐,以保持书籍原貌。避讳字有碍文理者,可回改后加脚注说明。
2.全书标点使用通行标点符号。对于书中出现的引文,一般不加引号;引文出处需加书名号。校注中所引用文献,原则上应当用其全称,如书名过长或需反复引用者,可使用简称。
3.校勘记和注释中的引文加引号,出处加书名号。
4.原书中“右”字用以代表前文者,一律改为“上”字。
5.本次整理以对校法为主,并结合理校、他校、本校等方法,四校合参:①底本中确系明显错字、别字,径改,不出校。②底本与校本不一致,显系底本错讹、脱漏、衍文、倒错者,于原文中改正或增删,于原文末字处加脚注说明。③如底本与校本互异,难以判定何者为是,或校本有一定参考价值时,不改动原文,在原文末字处加脚注说明,或列举各种异文供读者参考。④如底本与校本均一致,但显系误、脱、衍、倒之处,亦保留原文,不做改动,加校注说明。⑤如底本中同一内容前后不一,根据文义从正确之说,对错讹之处予以改正,并加脚注说明。⑥底本与校本互异,显系校本错误者,原书不动,不做校勘说明。
6.引文与出处不一致者,当视具体情况区别对待:①文义无出入,文义可通,可置之不论,以保持原貌。②引文显系有误,有损文义,或同一条引文在书中数次出现而前后不一致者,如属著者原误,原文不改,出校指正;如属后来致误者,应据出处改正,并加脚注说明。
7.具体史实,或人、地、年代之记述有明显错误,原文不动,加脚注说明。
8.原书的序、跋、后记等,亦进行校勘,加校注。
9.原目录与正文不一致时,一般据正文改正目录,不做校注,如原目录各篇末无“第一”“第二”至“第二十二”的序号,今按正文目录及刘渡舟本补。
10.文中特殊字体,每篇正文之前提纲性条文,皆用大字楷体表示。正文中注文皆用小字楷体表示。正文中详述组成、用法的方名皆用大字黑体表示。
由于整理者水平有限,疏谬之处,祈请斧正。
杨金萍
2021年2月于济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