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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州县政府的组织

在知州(从五品)和知县(首府知县六品,一般知县七品)即“正印官”(印信掌握官)或称“正堂”(官衙正堂主持官) 之下,还有三种属官:佐贰(助理知事)、首领官(书吏首领)和杂职(杂务官)。

知州下属的官员有:

1.知州助理官:(1)州同(一级助理官),从六品,也称为“州贰守”(一州副知州);(2)州判(二级助理官),从七品,也称为“分州”(副州)。

2.书吏首领官:吏目(典狱官),从九品,也称为“右堂”(官衙右厅主持官)。因为吏目也负有缉捕职责,所以其办公处也称为“捕厅”或“督捕厅”。

3.杂职官:(1)巡检(分区守官),从九品,又称为“分司”(分辖区负责)、“少尹”(次级州县官)或“巡宰”(治安特派员), 负责其分辖区内的治安或河道管理、盐务管理; (2)驿丞(邮政官),未入流;(3)税课司大使(税收官),未入流;(4)仓大使(粮仓监守官),未入流;(5)闸官(水闸看守官),未入流;(6)河泊所官(渔税征收官)。 知县属下的官员有:

1.知县助理官:(1)县丞(知县助理),八品,又称“二尹”(即副知县)、“分县”(分辖区守官)或“左堂”(官衙左厅的主持官);(2)主簿(簿记官),九品,又称“三尹”(第二副知县)。

2.书吏首领官:典史(典狱官),未入流,又称“右堂”、“少尉”或“廉捕”(侦查和缉捕)。他的办公处也称为“捕厅”。县丞(二尹)或主簿不在时,典史也可以代行其职责。

3.杂职官:与知州属下的杂职官相同。

上述三类总称为“佐杂” ,我们可以将其称为“僚属官员”。 uUCLEMrTqPvqBE08pdqcAruypLMpTr4+NBXf/m5EfsYB+t6B5H0m9ONnsHfSsX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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