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州县官的公务负担在各地并非都一样重。州县在幅员、人口、耕地面积、赋税额、交通条件等方面各有差异。要冲之地的知县,因常有外地官员过访,不得不花大量钱财和时间于迎送招待。 在北部省份,百姓徭役征调远比南方省份频繁。在长江下游及大运河两岸的一些州县,还有征收和转运漕粮 的额外责任。鉴于此类种种因素,人们将地方官岗位做如下分类:冲(即交通枢纽)、烦(即公务烦多)、疲(即赋税拖欠多)、难(即民风暴戾犯罪多发)。
不同州县官岗位的重要性程度,有人用以下几个词来描述:(1)最要缺(最重要的岗位)——当上列四种条件皆备时;(2)要缺(重要的岗位)——具备三个条件时;(3)中缺(一般重要的岗位)——具备两个条件时;(4)简缺(容易的岗位)——仅有一个条件时。前两个通常被称为繁缺(繁忙岗位);后两个则被称为简缺。 曾任知县的汪辉祖(1730—1807年)指出,在事务较少的偏远州县为官,更易尽责尽职、亲近百姓;而在交通要冲、事务繁多的州县为官,则很难有时间“亲民”。 方大湜也提出过类似的观点,他坚称“繁缺难为”,特别是在要冲之地。
无论如何,所有州县官或多或少总有某些共同的职责。作为一州一县的行政首脑,州县官必须熟悉当地各方面的条件和情况, 并对其辖界内的一切公共事务负有责任。尤其重要的是,他必须维持辖区的秩序。他是法官、税官和无所不管的行政官。他对邮驿、盐政、保甲、治安、公共工程、仓储、社会福利、教育、宗教和礼仪事务等都负有责任。他的全部职责在《清史稿》里是这样概括的:
知县掌一县治理,决讼断辟,劝农赈贫,讨猾除奸,兴养立教。凡贡士、读法、养老、祀神,靡所不综。
一名州县官,虽为文官,也必须在发生叛乱或外寇入侵时守卫城池,否则会被黜革或刑惩。
州县官的各类职责并非不分轻重,这无须赘言。除了维护治安这一首要职责以外,最重要的是征税和司法。 他在这两方面的实绩,是其政绩考核评估(这一过程称为“考成”)的依据。如果他怠忽了这些职责,可能会受惩戒。“考成”也要考察他是否完成了售盐的定额。此三者之外的那些职责,因并不影响“考成”,如果不是有意忽视的话,州县官一般只会用很少精力去应付。
衙门每天的日程是以敲击“梆”(一种竹筒)、“点”或“云板”(一个小铁棒)的声音来发布和限定的。黎明前 ,在内衙(州县官宅邸)敲云板七遍,外衙敲梆一遍,衙门大门打开。此时,书吏、衙役、长随都必须到岗。清晨 ,敲云板五遍,竹梆两遍,案牍分给书吏,衙门职员均开始办公。接着,州县官主持“早堂”,接受并分派案牍,接受衙门职员们所呈的书面或口头报告,讯验被捕系的罪嫌或将要解送到别的衙门的囚犯,接受任何诉讼。然后,州县官回到他的办公室(“签押房”,意即“签批文件的房间”),在那里接受或签批文书,包括有关当日须听审之案件的各种书状。
通常,下午的时间专门用于听理诉讼。 大约四点钟, 云板敲七遍,竹梆敲一遍(“晚梆”,下午的信号),这即是公堂要关门的讯号。然后,在云板敲五遍、竹梆敲两遍时,文书案牍都须从书吏们手中收回送到签押房。如果在“午堂”上案件多得审不完,那么可以在晚上再开庭(称为“晚堂”,夜间法庭)。对那些拖欠赋税者施加“比责” 有时也是在夜晚进行。
大约晚七点,书吏、衙役和被安排值夜班以守卫监狱、钱库和谷仓的“壮丁”都点名报到,衙门正门及州县官宅邸大门均被锁闭。
每个月有几天被正式安排用于接受百姓告诉(称“放告”),州县官必须在开“早堂”时接受诉状。 从二月到十月 ,即赋税征收期间,每月有几天专用于“比责” ,也就是对那些没有按时完成征收赋税任务的衙役或没有按时完成赋税缴纳的纳税人进行讯问笞惩。
每月初一和十五, 州县官必须到孔庙和城隍庙祭拜。这种例行仪式一般要求一年之内无间断地定期履行。唯一的法定假日是新年,开始于腊月十九、二十或二十一日。 在这一时期里,不得使用印信(称为“封印”),不得处理公事。直到正月十九、二十或二十一日,即“开印”时间, 才能重新使用印信。除了新年外,农民农活繁忙季节(农忙)里也停止受理一切民事案件。当然,并非所有州县官都同样勤勉地遵守这些规例。有些勤勉的州县官每天亲理所有公务、阅读所有官牍和诉讼案卷,从不拖延。例如王凤生(1776—1834年)记述,他通常每天早晨要阅读和修改案牍公文,下午升堂听审前要检阅案卷,退堂后要阅读当天送到他案上的全部卷宗。在不得不出衙迎送钦差或路过该地的其他上司时,他总是携带案卷在舟车旅途中阅读,然后一回到衙门就连夜进行审判。 然而,也有些州县官自己并不阅读案卷,而是留给书吏或幕友们去处理。 曾任总督的田文镜(1662—1733年)告诉我们,虽然州县官们都无法回避主持“午堂”和“晚堂”的任务,但许多慵懒不愿起早的州县官并不遵守每日“早堂”问案的例规。他说只有十分之一二的州县官会升“早堂”,并且每十天中只开一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