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解字》:“ ,明也。从火在儿上。光明意也。 ,古文。 ,古文。”室内的照明措施是文明标志之一,它的使用表示人们有相当多的夜间活动。在野蛮状况下,人们最重要的活动是寻找食物,太阳一下,天黑了就去睡觉,以便次日早起寻找食物。房子只是晚上栖身及遮蔽风雨之用,夜间照明是没有什么意义的。后来发展到在屋内烧煮食物,人们在屋里的时间加长,就有必要再开个通风、照明的开口。最先利用的是导引月光入窗照明,在没有月光的夜晚也可利用火光。随着文明程度的提高,夜间的活动相应增加,以火照明的作用就越发重要了。
商代的甲骨文虽不见灯烛的字样,但从甲骨文的“光”字作一跪坐的人,头顶上有火焰之状,可以证明其时的人们已知使用灯火照明。因为火焰不能用头顶着,顶着的必是燃油的灯座。商代的灯光大半微弱,而且有黑烟。因为甲骨文的“幽”字,作一火与两股小丝线之状,以表现火烧灯芯,光线幽暗之意。推测当时所用的燃料大半是植物油。古时没有什么家具,为了避免受烟熏烤,就得与光源保持适当的距离。而以头顶灯,人体就像灯座,不但要较手捧着稳定,也照得广远。对有跪坐习惯的中国人来说,以头顶灯是颇为实用的方法。
但是地下的考古发掘,并不见商代有专用灯具的出土。这种矛盾大概可以从两方面来看,一是商代夜间的活动只限少数的贵族与有限的时机。所以商纣做长夜之饮,才会被视为荒淫无道。另一是古代的瓦豆叫登,人们临时借用陶登点火,故后来取名为镫或灯。瓦登于点完火后又恢复其盛饭肴的功能,难为我们察觉它曾一度用以照明。
专用灯具始自战国时代,此时由于铁器的大量使用,生产力大为提高,整个社会面貌起了大变化,可以想象生活内容渐渐丰富,贵族的夜间活动大为增加,点灯从事生产也划算,都有使用专门照明用具的必要。战国的灯座大都很朴素,至多把底座铸成人物、鸟兽形,或嵌镶金银以增饰,或增多灯盏以增光明而已。到了汉代,许多灯盘已具有可供系绑灯芯或插蜡烛的尖钉。为了解决烟熏的缺点,到了汉代,便加上管道,让烟随着管道沉入有水的底座以化解污染。并且灯盘上也装有可开阖旋转的门户,便利行走时控制光的方向,以及防止灯火被风所吹灭。
图一
青铜树形灯座
高七十九点七厘米,东汉,公元一世纪或二世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