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企业或个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日常法律服务的专业律师一般被称为法律顾问。笔者认为,优秀的法律顾问除了擅长处理诉讼事务之外,还需要懂得如何为企业规避法律风险,以及一旦发生纠纷如何帮助企业尽量避免损失。
为企业规避法律风险,并不是只在形式上做到对企业有利,而且需要从发生纠纷的角度来考虑最佳解决办法。
笔者曾经遇到一个这样的案例:甲乙双方需要就一个项目进行合作,两公司的总部都在广州。因为涉案项目在鄂尔多斯,乙公司在鄂尔多斯另设立了分公司丙公司,因此合同签订方为甲公司与丙公司。在合同条款沟通过程中,乙公司的一位法务专员以“合同为格式版本不能修改”为由,要求必须将合同中的管辖权条款写为“若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出现纠纷,双方将纠纷提交丙公司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从字面上看,这样约定管辖对于丙方有利,但是从实际出发,该项目合作一直由丙公司在广州的总公司乙公司进行处理,双方总部都在广州,一旦发生纠纷,难道就近的法院不去,还要大老远地飞到鄂尔多斯的法院去解决问题吗?
一些管理者认为,“为企业购买法律服务”没有必要,或认为企业内部已有法务专员,没有聘请专业律师做企业法律顾问的必要。笔者认为,企业法务专员与律师担任的法律顾问,可以对企业的发展起到互补的作用。法务专员属于企业内部的员工,因受限于上下级关系,有时很难从法律专业角度上对领导提出并坚持异议。此外,法务专员的日常工作更倾向于企业内部合规建设,诉讼事务上的经验也相对缺乏。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在聘请1—2名法务专员处理企业日常法律事务之外,同时聘请具有系统理论知识、丰富实务经验的专业律师来协助企业管理,规避法律风险、维护企业权益。
常见一些企业管理者抱怨,聘请的法律顾问对企业似乎没有太大的帮助。对此,笔者认为作为法律顾问的律师肯定有责任,同时,企业管理者也有一定的责任。从律师的角度看,担任企业的法律顾问,不仅需要被动接受咨询,更应该主动为企业出谋划策,及早发现问题并及时提出解决方案。企业管理者也应该多与企业法律顾问进行沟通,让律师随时了解企业的状况。
在归纳总结企业常见法律问题的基础上,结合实务工作经验并不断地学习反思,笔者撰写了此书。书中所选取的案例均为真实发生,部分为笔者以及律所同事所经办的有代表性的案件,其余选自各级法院公开的裁判文书。希望读者通过阅读此书,可以在了解基本的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发现企业存在的类似问题,并从本书的应对方案或风险提示中获得启发与帮助。
在此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因篇幅所限以及内容具有一定的概括性,书中所提观点并不能当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来援引。企业在遇到法律纠纷时,应尽快咨询律师。在阅读本书的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建议或批评意见,欢迎读者与笔者联系。
愿这本书能成为企业管理者身边的“法律顾问”!
张扬 蒋丹青
二〇一四年九月于广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