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刘擎西方现代思想讲义》一书中讲过哲学家迈克尔·桑德尔的故事,他的作品《公正》《金钱不能买什么》中文版首次出版于10年前。桑德尔在中国的成名源自他主讲的“哈佛大学公开课”《正义》(也译为《公正》),这门课在哈佛已经开展了30多年,深受学生喜爱。2007年,我在美国访学,去现场观摩了桑德尔的教学,亲眼见证了他如何通过生动的例子,启发性地阐明深奥的哲学理论,如何游刃有余地与如此众多的学生展开现场交流互动,而且能掌控节奏,保持教学进度。他的教学技艺让人叹为观止。
桑德尔在学术界的“成名之作”和罗尔斯有关。罗尔斯被誉为20世纪最伟大的政治哲学家,而桑德尔在牛津大学的博士论文对罗尔斯的理论提出了尖锐的批评。论文修改成书,在1982年出版,书名是《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引起了热烈的反响与讨论。桑德尔也在这场辩论中脱颖而出,成为共同体主义向自由主义发起挑战的标志性人物,那一年他才29岁。
从牛津大学毕业后,桑德尔回到美国,到哈佛大学哲学系任教,而罗尔斯恰恰也在这里工作。你可以想象,面对一位比自己年长32岁的大哲学家,又是自己批评挑战的对象,桑德尔肯定是“压力山大”啊。我就很好奇,桑德尔和罗尔斯第一次见面会是怎样的情景呢?
桑德尔告诉我,那简直是一个传奇。刚到哈佛不久,桑德尔就接到一通电话,对方说,“我是约翰·罗尔斯”,接着就开始拼读自己的姓氏“R-A-W-L-S……Rawls”。桑德尔当时就晕了,他说这种感觉,“就像是上帝亲自打电话邀请我共进午餐,还特意拼了一遍他自己的名字,生怕我不知道他是谁”。桑德尔被罗尔斯的谦逊深深打动。虽然他始终没有放弃对罗尔斯理论的批评意见,但他对罗尔斯本人抱有最深的敬意。
桑德尔认为,道德个人主义是错误的理论,因为它对“何为个人”的理解有误,或者说,它所依据的“个人主义”观念是错误的。这是桑德尔对(包括罗尔斯理论在内的)自由主义的批判要点之一。
现代社会的一个特征是,我们生活在一个较大且体现异质性的共同体之中,在道德观念和“良善生活”(good life)的观念方面,存在深刻的多元性和差异性。有这样一种论点:对于道德、价值、善,以及生活的意义等问题,我们谈论得越多,就越可能发生分歧,哪怕我们都是理性的人。用查尔斯·拉莫尔(Charles Larmore)的术语来说,就是“合理的分歧”(reasonable disagreement)。在现代社会中,似乎存在着多种不同但同样正当、同样合理的善的观念,这构成了现代性的特征性条件,也常常被用来证成(justify)政治自由主义。如果“合理的分歧”是一个事实,那么共和主义复兴所面对的挑战可能会比我们预想的更为深刻,或者说在哲学上更为困难。问题不在于我们存在分歧(分歧本身是任何民主社会的特征),而在于它可能会威胁“自治”(self-government)这一理念(这是共和主义对自由的理解)。如果我们不能形成那个基于“共善”的“集体自我”,而只有形形色色不同的自我,那么我们究竟在谈论谁的“自”治?如果我们的公民德性(诸如道德推论和商议)以及积极参与无法建构那个集体的“大我”,如果我们能有的只是许许多多彼此竞争的“小我”,那么,任何一个基于实质性价值立场的政治决定,是否必定意味着,要在各种竞争性的善的观念中有所抉择、有所褒贬,或者说“区别对待”?我在和桑德尔的一次对谈中向他提出了这样的问题。
桑德尔回答说:的确,现代社会的公民对于良善生活的意义常常发生分歧。我们生活在多元的社会中,人们有不同的道德信念与宗教信仰。而民主的公共话语必须尊重这些差异与分歧。但问题在于,如果对各种良善生活的观念完全没有厚此薄彼的臧否,是否还有可能制定正义的法律、界定人的权利,或者贯彻实施公共政策?在许多情况下,这是不可能的。另外,试图将公共政策和法律与道德理想隔离,可能会导致用一种技术官僚式的、经营管理式的方式来对待公共生活,这种方式剥夺了公民对那些体现在政策和法律中的价值予以批判性反省的机会。对于道德和公民理想展开公共商议并不要求意见相同,也不能保证会达成一致。强劲的公共讨论与争辩——甚至是关于深信不疑的道德理想的辩论——并不一定是虚弱与不和谐的征兆,实际上反而可能是民主社会的力量源泉。
桑德尔现在已经成为国际“学术明星”,也曾多次到中国访问讲学,获得了热烈反响。可是,他后来出版的多部著作都较为通俗,似乎从未达到他博士论文的学术深度,这会令人遗憾吗?在观摩了他现场授课之后,我含蓄地提及了这个问题。桑德尔说,哲学不应该只是少数哲学家的事情,应该成为公民教育的活动。所以,他后来的写作与第一本书不同,尽可能用现实中的具体事例来引发问题,再展开哲学的讨论,这样就能做到深入浅出。
桑德尔的公共哲学写作与演讲获得了巨大的成功,在我看来,这是意义重大而值得尊敬的成就,也是绝大多数学者难以企及的。
(部分文字来自《刘擎西方现代思想讲义》一书关于桑德尔的一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