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共同富裕目标不仅根源于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纲领,根源于我们的基本制度安排,也根源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马克思主义理论不仅把实现人类的共同富裕理解为一个历史发展的过程和趋势,而且把争取工人阶级的物质利益和经济权利理解为工人阶级及其政党进行社会主义革命的目的和内容之一。马克思主义以生产关系的不同性质为标准,提出了人类社会发展所经历的五种社会形态,包括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最终实现共产主义是马克思主义揭示的客观发展规律,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为之奋斗的目标,人类社会最终要形成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共产主义社会,消灭私有制,消除社会财富两极分化,真正实现共同富裕。
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就是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方面的展开,是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领导全国人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行动纲领。在经济方面,党的基本纲领要求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就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后富,逐步走向共同富裕。
“十四个坚持”和“八个明确”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内容。“十四个坚持”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八个明确”提出,明确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的经济理论基础源于马克思主义公平效率观和社会再生产理论。
马克思主义坚持结果公平的公平效率观,它认为有公平才有效率,只有坚持生产资料占有意义上的公平和等量劳动获得等量收入意义上的公平,劳动者的积极性才能被调动起来。这一观点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生产资料占有意义上的公平,二是等量劳动获得等量收入意义上的公平。马克思主义认为,只有劳动者和财产者一样拥有同等的机会和权利占有生产资料,才可以将自身的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结合,生产出自己所有的产品,并在收入分配上处于平等的地位。但是,由于实际上生产资料的占有是不平等的,要实现公平就需要调整财产所有者的财产,并分配给劳动者。因此,马克思主义的公平效率观是一种坚持有公平才有效率的结果公平意义上的观点。
马克思主义社会再生产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以生产和再生产为核心阐述了资本自身的循环转化和资本之间在运动中的相互联系,系统地展示了一个具有内部结构并在运动中不断更新的再生产体系。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社会再生产理论的核心问题就是社会总产品在价值形态上的补偿和物质形态上的实现,即社会生产分为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生产、社会总产品的实现。社会再生产理论的本质就是要研究两大部类的比例问题。如果两个部类之间的经济比例被破坏,就会造成生产过剩的经济危机,对经济体系造成灾难性的破坏。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设计从所有制安排到再分配体系都暗含了抑制收入两极分化的有效元素。但目前我国出现的产能过剩、需求不足、居民收入占GDP过低、收入分配基尼系数高居不下等现象表明,在高质量发展中推进共同富裕要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我国在现代化新征程中要构建“以国内经济大循环为主体,国际国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就必须进行发展战略的调整,启动专门战略,更多地关注公平问题,把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作为国民经济循环畅通、实现高质量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核心着力点和落脚点之一。
共同富裕以现代社会学理论作为社会理论基础。社会功能论认为,整个社会如同一个生命有机体,与生物有机体一样都具有结构。这个有机体的各个部门都是为了维护这个有机体的生存和延续而存在的。与生物有机体一样,一个社会要想得以延续,就必须满足自身的基本需要。同时,与构成生物有机体的各个部分相似,社会系统中的各个部分也需要协调地发挥作用以维持社会的良性运行。功能论强调,社会是由相互依存的各部分系统构成的整体系统,各部分在系统中承担一定的功能和作用。但是,社会系统中并非所有组成部分都发挥着正向功能,当社会结构中的某一单位阻止了整个社会或其组成部分的需求满足时,它则是反向功能。
从功能主义的视角来看,社会是由在功能上满足整体需要,从而维持社会稳定的各部分所构成的一个复杂的系统,各部分贫富差距过大时会导致经济循环的不畅,甚至某些部分也可能发挥反向功能,导致社会动荡不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作为基本原则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当时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因此只有通过打破传统体制束缚,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通过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来摆脱贫困。
推进共同富裕具有坚实的历史基础。
第一,实现共同富裕具备制度基础。我国通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40多年的建设,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中国基本经济制度和运行体制基本成熟,生产力发展和经济增长开始步入一个相对稳定的轨道,发展这个第一硬道理具有坚实的保障,也为我们将“公平”问题和共同富裕问题放在更为显著的位置提供了条件。
第二,经过过去70多年坚持社会主义的发展之路,中国经济总量显著提升。2020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突破100万亿元(见图2.1),经济总量有了质的飞跃。从1978年到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按不变价格计算增长约39.5倍,年均增长9.2%,平均约每8年翻一番,远高于同期世界经济2.9%左右的年均增速。2020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77754.1元,在世界银行公布的180多个国家(地区)中排名第54,按不变价格计算,比1978年增长26倍,年均实际增长率达8.2%。
图2.1 1978—2020年中国GDP变化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第三,经济结构持续优化。第三产业比重持续稳定上升(见图2.2)。第一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从1978年的27.7%下降到2020年的7.7%,下降20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由24.6%增长到54.5%,提高29.9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对GDP增长的贡献率不断提高,拉动GDP增长的能力显著提升。同时,第三产业的行业结构不断优化,新兴生产性服务业增势强劲,生活性服务业蓬勃发展。
图2.2 1978—2020年中国三大产业结构变化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第四,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升。1978年,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343.4元和133.6元,到2020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到43834元和17131元(见图2.3),增长了近130倍。城乡收入差距从2008年以来有了较大幅度的下降,城乡发展的均衡性、协调性有所增强。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显著增加,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人均消费支出分别由1980年的412元和84元提高到2020年的27007元和13713元。自2000年以来,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比稳步下降,到2020年已经低于2。
图2.3 2013—2020年我国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变化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注:从2013年起,国家统计局开展了城乡一体化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2013年及以后数据来源于此项调查,这与2013年前的分城镇和农村住户调查的调查范围、调查方法、指标口径有所不同。
第五,人的全面发展指标不断优化。首先,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不断提升(见图2.4)。1981年,我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为67.77岁,男性为66.28岁,女性为69.27岁。至2015年,我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6.34岁,比1981年增长了8.57岁,男性的平均预期寿命为73.64岁,女性为79.43岁,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有了大幅度的提升,尤其是女性的平均预期寿命提升较多。其次,教育水平不断提升(见图2.5)。学龄儿童入学率和各级普通学校升学率不断提高,学龄儿童入学率从1978年的94%上升到2020年的100%,小学、初中、高中升学率整体呈提升趋势。当前,高等教育进入普及化阶段,2020年高中毛入学率达到91.2%,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4.4%,分别比2000年增长了48.4个百分点、41.9个百分点。
图2.4 1981—2015年我国人均预期寿命变化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图2.5 1978年以来我国各学段升学率变化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为实现共同富裕,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保障和改善民生,打赢脱贫攻坚战,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奠定了坚实的现实基础。
第一,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2015年11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11月27日至28日,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共产党的重要使命。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要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力量,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坚持大扶贫格局,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深入实施东西部扶贫协作,重点攻克深度贫困地区脱贫任务,确保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做到脱真贫、真脱贫。
按照2010年标准,1978年我国农村贫困人口数为77039万人,贫困发生率高达97.5%,到2012年全国农村贫困人口数大幅度下降至9899万人,贫困发生率降至10.2%。2021年2月,全国脱贫攻坚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会上庄严宣告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现行标准下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2.8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
第二,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各种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以及社会福利等,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基础,是支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动力,更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社会保障制度是最重要的再分配手段,通过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大幅度缩小初次分配领域难以避免的收入差距问题,更好地实现发展成果共享,有效地防范各种社会矛盾,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经过多年不懈的实践努力,我国已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到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覆盖9.98亿人,基本医疗保险覆盖13.61亿人,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也基本实现了对目标人群的全覆盖。2020年末,城市低保覆盖人数为805.1万人,农村低保覆盖人数为3620.8万人。总体来看,2007年至2020年,城乡居民参加低保的人数呈下降趋势。此外,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核心,包括各种专项救助在内的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针对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群体的社会福利事业全面发展。住房保障制度稳步推进。整体来说,各项保障制度的水平不断提升。
第三,就业状况逐渐向好。就业是民生之本,就业使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生产出社会所需要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也使劳动者获得报酬,从而获得生活来源。我国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的就业政策,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注重选择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同时,根据就业形势和就业工作重点的变化,及时充实和完善各项就业政策,加强就业政策与产业、贸易、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措施的协调,着力扶持、发展以及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
在政策作用下,我国就业状况持续向好,城镇就业人员数量逐渐提高,城镇就业人员从1978年的9514万人增长到2020年的46271万人,城镇就业人员占比由23.7%增长至61.6%,城乡就业结构明显改善,近三年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左右。
第四,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不断增强。税收不仅有筹集财政收入的功能,也有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习近平总书记在《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一文中提出,要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资本性所得管理。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做好试点工作。要加大消费环节税收调节力度,研究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要清理规范不合理收入,加大对垄断行业和国有企业的收入分配管理,整顿收入分配秩序,清理借改革之名变相增加高管收入等分配乱象。要坚决取缔非法收入,坚决遏制权钱交易,坚决打击内幕交易、操纵股市、财务造假、偷税漏税等获取非法收入行为。
我国采取的减税降费措施、优化各税种的征收制度等一系列税收改革政策,正在积极发挥税收的收入分配调节功能,促进收入分配公平合理,缩小收入分配和财产存量差距,夯实共同富裕的经济基础。
理论和思想上的相对共识依然是行动成功的重要前提。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明确指出,“要加强促进共同富裕舆论引导,为促进共同富裕提供良好舆论环境”。学术界和中央文件都对共同富裕进行了十分科学的界定,但这些正面的诠释和宣传往往被各种社会思潮误解和歪曲,甚至在唤起一些历史记忆中形成抵制共同富裕行动的势力。因此,必须通过纠正各种对于共同富裕的错误看法和思潮,进一步科学领会共同富裕的核心内涵和基本要义。舆论引导不仅要正面解释共同富裕的科学内涵,更重要的是要针对现有错误思潮和曲解进行以下10个方面的批判。
一是要明确共同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而是全体人民的富裕。
二是要强调共同富裕不是同等富裕或整齐划一的同步富裕,而是普遍富裕基础上的差别富裕。
三是要明确共同富裕不仅是物质上的充裕,而是在“五位一体”上的全面跃升,既包括物质富裕,又涵盖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方方面面,是物质与精神相统一的富裕。
四是要强调共同富裕不是历史上出现过的“一大二公”和“平均主义”。
五是要强调共同富裕不是劫富济贫,不是改变“两个毫不动摇”,不是通过侵蚀民营资本或通过产权侵犯而实现的共同富裕,而是依然鼓励勤劳创新致富,“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帮后富,重点鼓励辛勤劳动、合法经营、敢于创业的致富带头人”。
六是要强调共同富裕不是抛弃效率、只谈公平的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以高质量发展为基石的共同富裕,是在做大“蛋糕”的基础上分好“蛋糕”,是效率与公平、发展与共享的辩证统一。
七是要强调共同富裕不是停留在物质财富结果上的公平,而是更多关注机会和过程上的公平,更多为提高受教育程度、增强发展能力创造更加普惠公平的条件,畅通向上流动通道,给更多人创造致富机会,形成人人参与的发展环境。
八是要强调共同富裕不是不计成本和无条件的共同富裕,而是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可持续的基础之上。
九是要强调共同富裕不是一蹴而就的共同富裕,而是要坚持循序渐进,一个阶段接着一个阶段持续推进共同富裕迈上新台阶,一个区域接续一个区域达到共同富裕,应当分阶段明确目标,分区域设定方案。
十是要强调共同富裕是共建共治共享的共同富裕,不能靠政府大包大揽,必须依靠全体人民共同奋斗,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使市场、政府与道德共同成为推进共同富裕的有效体系。
在破除理论误区的基础上,推进共同富裕仍需要科学的规划设计,使共同富裕在科学的规划下扎实地推进。科学的规划设计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必须在现代化新征程、新发展格局和高质量发展蓝图中进行共同富裕战略的顶层设计,利用科学的顶层设计来达成理论和认知上的共识。必须明确,共同富裕不是空想的产物,也不是独立于其他体系的自我范畴,从战略规划上讲,它必须服从于现代化目标、新发展格局战略和高质量发展目标。因此,我们必须以“十四五”规划、“2035与2050年远景目标”为基本框架,遵循共同富裕的基本逻辑和规律,制定出共同富裕在2025年、2035年以及2050年的目标,以及达到这些目标的可行路径和战略举措。
第二,必须在顶层设计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制定不同区域和部分的规划,特别是可以通过“试点、逐步推广”的方式为顶层设计的全面展开积累经验。2021年6月10日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充分证明了面对共同富裕这个艰巨的任务,我们将采取渐进模式来逐步推进。这也是我们改革开放中取得的宝贵经验。
第三,必须明确新时期共同富裕面临的基本前提、主要矛盾和主攻方向,有针对性地设计出攻坚克难的计划。一是以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基本前提和手段。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要矛盾决定了共同富裕既是目标更是手段,解决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第一落脚点依然在于发展,发展依然是硬道理。因此,如何实现“更加包容、更加共享、更加平等、更加绿色、更加可持续”的发展依然是我们方案的第一目标,高质量发展是共同富裕的基础和基本保障,共同富裕的顶层设计和基层创新必须把高质量发展的实现作为第一要义。《方案》中第一举措就是“打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组合拳,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二是以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问题为主攻方向,制订攻坚克难的方案。共同富裕中面临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主要体现在地区差距、城乡差距和收入差距等方面,因此,共同富裕必须以解决这些问题为主攻方向,更加注重向农村、基层、相对欠发达地区倾斜,向困难群众倾斜。而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依靠不同的战略来有效地推进。未来一段时期,我们将以新型城镇化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协调战略以及区域性帮扶机制来解决区域差距过大问题,以“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来解决收入分配问题。
理论的批判和宣传不能代替实践的行动,推进共同富裕要在实践中进行科学的规划与扎实的推进,在行动中彰显理论的力量,在实践中不断拓展深化对中国特色共同富裕的理解认识。具体来说,推进共同富裕的科学方案需要遵循以下纲领和原则。
发展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我国仍然是发展中国家,做大“蛋糕”是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的根本途径。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高质量发展应当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明确发展思路、制定经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基本依据,也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前提基础和必然路径。
高质量发展,就是能够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发展,是能够体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的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直面我国经济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只有贯彻新发展理念才能增强发展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应该说,高质量发展,就是能够很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发展,是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发展,是创新成为第一动力、协调成为内生特点、绿色成为普遍形态、开放成为必由之路、共享成为根本目的的发展。其中,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树立共享发展理念,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做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增强发展动力,增进人民团结,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
总之,目前我国经济持续增长,经济结构改善,已经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人民全面发展,为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我国还是发展中国家,“十四五”乃至更长一段时期,高质量发展仍将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通过高质量发展持续不断做大“蛋糕”,厚植共同富裕的基础,这样才有可能实现共同富裕。
讨论缩小收入不平等的政策,离不开公平与效率。一般而言,追求公平会带来效率的损失,而强调效率有可能牺牲公平。我国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很大一部分收入不平等的增加是由对以前“大锅饭”分配制度的改革造成的。改革导致了不平等的增加,但也使效率和劳动生产力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同时需要指出的是,我国经济转型中很大一部分收入不平等的增加并没有导致效率的提高,甚至有负向作用。
在高质量发展中推进共同富裕要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在制定缓解我国收入不平等的政策措施时,需要把我国的收入不平等进行分类:哪些收入不平等的增加会带来效率提高?哪些收入不平等的增加不仅不会带来效率提高,甚至可能会导致效率损失?对不能带来效率提高的收入不平等,应该严格限制和稳步消除。对能带来效率提高的收入不平等,可进一步讨论公平和效率的权衡取舍。
当前,我国既面临城乡收入差距较大、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占比较低等老问题,又面临技术进步和人口老龄化可能带来的对收入分配的新挑战。马克思主义公平效率观和经济史都表明,当一个经济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就必须将公平放在更重要的地位,有效约束收入分配两极化是实现有效增长和经济循环的前提和必要条件。因此,必须将公平置于重要地位,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发挥社会保障收入再分配效应,强化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自觉主动解决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等问题,在做大“蛋糕”的同时分好“蛋糕”。
要分好“蛋糕”,即调节收入分配,要针对不同的收入群体采取不同的政策方针,具体可以概括为“提低、扩中、限高”,政府和市场需要在调节收入分配的过程中发挥各自的作用。
低收入者是社会弱势群体,我国现阶段低收入群体的存在是一个不能回避的社会问题,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有助于化解以往积累的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逐步走向共同富裕。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持续发展,广大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普遍提高,但我国仍有大量低收入者群体;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但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消除的是绝对贫困。社会保障制度是实现再分配和共同富裕的重要政策工具,虽然我国经过多年努力已经建立起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但是社保体系仍然面临覆盖面不全、保障水平不够、不同人群待遇差距较大等一系列问题。只有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以上问题,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才能真正走向共同富裕。
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需要政府和市场形成合力。一方面,要依靠政府的力量,把公共资源向弱势群体倾斜,利用财政等手段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同时加大对低收入地区的教育资源投入,加大职业教育发展的资金支持,努力提高低收入群体的人力资本和技能水平,从而最终提高其长期获取收入的能力。另一方面,要依靠市场的力量,激发低收入群体的劳动潜力,创造使低收入群体劳动报酬和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的机会。
我国改革开放40多年的伟大成就表明,发展是硬道理,市场在发展中扮演了关键性的不可替代的角色。在推进共同富裕的过程中,发展依旧是大前提,我们仍须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市场核心功能是有效配置资源,其功能的实现高度依赖整体市场环境的完善。完善市场环境时,既需要“立”,也需要“破”,既要夯实市场发挥作用的基础,也要破除阻碍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障碍。
当前,我国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但是距离理想的橄榄型社会还有一定差距,主要体现在中等收入群体规模过小,而中低收入群体比重过大、收入水平过低。中等收入群体在促进消费、拉动内需方面扮演了重要角色,因为中等收入者既有消费意愿,又有消费能力。当代社会,中等收入群体通过消费为全球经济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他们不仅通过追求更多样化和高质量的消费,对消费增长产生直接效应,而且进一步推动消费升级,促进消费结构不断优化。
“扩中”应当主要依靠市场的力量,破除制度性障碍,通过调整经济结构,增加就业机会,构建高效、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劳动力市场和劳动制度体系,拓宽居民劳动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渠道。在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全球的大背景下,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有利于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释放市场潜力,这是推进共同富裕的必要步骤。
市场虽然在经济发展和资源配置中扮演了关键性的角色,但市场也有弊端,市场经济带有盲目性、自发性和滞后性的缺点,单纯的市场调节只能解决微观经济的平衡问题,不能解决宏观经济的平衡问题。如果仅依靠市场调节,容易导致大型企业利用垄断优势获得高利润和高收入,依靠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继续攫取巨额财富,破坏市场合理公平竞争。
由于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看不见的手”(市场)和“看得见的手”(政府)共同发挥作用,在市场机制失灵时,政府需要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因此,为实现共同富裕,政府需要在“限高”方面承担主要责任,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遏制以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等手段获取收入的行为。在依法保护合法财产和收入的同时,健全和完善再分配体系,优化市场结构,依法破除垄断对市场运行秩序的干扰,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缩小贫富差距,保护全体人民奋斗的前途,保障机会不被剥夺。
发展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社会经济的发展,归根结底是人的发展。共同富裕是全面富裕,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共同富裕,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人民对制度、民族、文化和传统的认同,不断实现精神的富裕。公平正义不仅是社会责任,也是个人责任。只有公平正义的观念深入人心,才可能真正实现共同富裕。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明确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因此,实现共同富裕更要注重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全面发展的人也是共同富裕可持续的重要保证。
人的全面发展是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方面需求都得到满足的状态,比单纯的物质丰沛、生活富足层次更高,“人”是一个多向度、立体、全面、大写的人。到21世纪中叶,我们要全面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因此,在满足人的全面发展上,不应仅停留在全面小康阶段人们对物质与精神需求的满足,而应实现全方位需求的满足,包括健康、教育、文化等诸多方面。
推进共同富裕是坚持发展为了人民的具体体现,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发生了变化,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增长,要始终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共同富裕的奋斗目标,瞄准人民群众所忧所急所盼,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以“一老一小”两个群体为重点,以义务教育和医疗服务为抓手,建立和完善均等的全生命周期、高效和专业的优质公共服务体系。通过制度设计与政策支持,降低生育、教育、医疗和居住成本,提高弱势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