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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共同富裕的背景与意义

共同富裕的时代背景

共同富裕被确立为现阶段及未来相当长时期重要的发展目标,有其鲜明的时代背景。其一,共同富裕是我国发展到一定阶段后顺理成章的行动纲领。共同富裕一方面根植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另一方面也将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持续发展而不断完善。其二,全球收入不平等问题十分突出,一些国家贫富分化问题严重,教训深刻。随着经济社会深入发展,分配问题在我国也逐渐显现。在此背景下,推进共同富裕恰逢其时,有利于防止两极分化,实现社会和谐安定。

共同富裕是我国新时代发展的必然目标

在“两个一百年”目标交汇之际启动共同富裕行动纲领并非简单理论推演的产物,而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历史发展的必然之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完成全面小康目标、乘势而上开启全面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的必然选择,具有坚实的历史基础和实践基础。

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深刻总结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认识到“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并把“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确立为当时社会的主要矛盾。在此背景下,“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成为基本发展原则。只有通过打破传统体制束缚,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中国才能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才能逐步摆脱贫困。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中国生产力的快速提升,党中央把握发展阶段新变化,把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推动区域协调发展,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和改善民生,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促进共同富裕创造了良好条件。特别是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其中收入分配不公、城乡差别过大、区域分化明显、公共服务不均等、社会福利不统筹等问题成为现代化进程的瓶颈,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将共同富裕放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上。这种战略调整符合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具有扎实的经济基础、制度基础和丰富的实践基础。

经过过去70多年的发展,中国终于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GDP(国内生产总值)总量超过100万亿元人民币,人均GDP达到1.1万美元,第一次超过世界平均水平;部分区域人均GDP已经达到发达国家水平;财富超过10亿美元的企业家在2020年达到了1058人,大大超过美国的数量,先富起来的目标已经实现。这为我国集中精力通过民生建设、乡村振兴、文化建设来推进共同富裕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

通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40多年的建设,中国基本经济制度和运行体制基本成熟,生产力发展和经济增长开始步入一个相对稳定的轨道,“发展第一”这个硬道理具有坚实的保障。这为我们将“公平”问题和共同富裕问题放在更为显著的位置提供了条件。

党的十八大以来启动的脱贫攻坚战取得圆满胜利,不仅为我们进一步推动共同富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同时也充分证明通过扶贫可以拉动内需,促进内循环发展,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从而证明中国已经到了通过促进社会公平来大幅度提升效率的新阶段。

以上这些基础和条件再加上以“大同”与“共富”为追求的传统文化、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安排以及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制度安排,决定了中国具有大力推动共同富裕的物质、文化、社会和制度基础。

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水平离发达国家还有较大差距。共同富裕既是时代发展的要求,也须契合时代发展的进程。要统筹需要和可能,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可持续的基础之上,不能好高骛远,做兑现不了的承诺。推进共建、共治、共享的共同富裕,政府不能大包大揽,重点是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建设;即使将来发展水平更高、财力更雄厚,也须量力而为,避免落入“福利主义”陷阱。除政府外,推进共同富裕还必须依靠全体人民共同奋斗。通过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使市场、政府与道德共同成为推进共同富裕的有效体系。

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进程一样,共同富裕也不能一蹴而就、齐头并进:不是所有人都同时富裕,也不是所有地区同时达到一个富裕水准,不同人群不仅实现富裕的程度有高有低,时间上也会有先有后,不同地区的富裕程度还会存在一定差异。共同富裕应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相契合,这要求我们深入研究不同阶段的目标,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具体来说,到“十四五”末,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居民收入和实际消费水平差距逐步缩小。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到21世纪中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居民收入和实际消费水平差距缩小到合理区间。与此同时,促进共同富裕行动纲要的指标体系和考核评估办法需要科学可行、符合国情。应将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视作一个总体概念,城乡和不同区域不要各提各的指标。

综上所述,推进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举措,同时也是一项全局、长期和艰巨的任务,需要与中国的发展进程相适应。只有全国人民脚踏实地、久久为功,共同富裕事业才能在动态中持续发展,不断取得成效。

共同富裕是缓解分配问题的重要举措

当前,全球收入不平等问题突出,一些国家贫富分化严重,中产阶层塌陷,导致社会撕裂、政治极化、民粹主义泛滥,教训十分深刻。在此背景下,推进共同富裕恰逢其时,能使中国避免重蹈一些国家的覆辙。

全球不平等的七大典型事实

第一,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球不平等问题加速恶化。从发达国家来看,20世纪初,西欧和美国前1%高收入群体收入占全体居民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0%和16%;进入20世纪70年代,这一比例下降到不足10%。这种现象引发了很多学者的关注,其中一个关注的重点领域就是西欧和美国在这几十年中用什么方法解决了收入不平等的问题,哪些因素会对收入不平等造成影响。分析讨论的因素包括战争、经济危机以及福利主义,其中福利主义是解决过去100年中收入不平等问题的关键政策。高累进税率、国有化和资本管制政策影响了高收入群体的收入变化,而对教育的持续投资和社会转移支付的增加显著促进了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增长。然而现在的学者在诠释过去100年发生的变化时,发现政治层面的因素也对收入不平等产生了重要和复杂的影响,比如西欧的收入不平等程度在20世纪40年代急剧下降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德国纳粹和整个西方世界对犹太人的迫害,其他因素还包括社会主义思潮、福利主义思潮的传播,以及20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对于大资本家的冲击。

然而,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发达国家的收入不平等问题再次加剧。美国和欧洲前1%高收入群体收入占全体居民收入的比重从20世纪70年代的8.5%和7.5%持续上升到2018年的19.8%和10.4%。这一长达40多年的变化导致发展经济学中一个经典规律的颠覆,即库兹涅茨倒U形曲线理论似乎不成立了。库兹涅茨倒U形曲线理论认为,人均收入水平与收入分配差距之间将在长期中呈现出倒U形变化,即在人均收入水平很低的阶段,收入分配的差距将很低;随着收入的增长,基尼系数将快速上升;当经济水平发展到一定的阶段,随着收入的增长,基尼系数会持续降低,达到繁荣与和谐并存的理想阶段。该理论总结的核心样本是欧美国家,并认为这些国家由于现代化已经完成,收入分配问题已经得到很好的解决,经济的持续增长不会引发收入分配的两极化。但这种理论推演与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典型事实严重冲突。

第二,收入不平等问题不仅在发达国家中重新加剧,在大部分发展中国家也出现恶化,但是这种同步恶化的趋势中却有一个值得关注的新趋势:中间阶层空洞化和中产阶层的消失可能是收入分配的新特征,传统的社会安全网和扶贫政策难以防止收入分配的恶化。从20世纪80年代全球收入分配来看,1980年世界前1%高收入群体的收入占全体居民收入的16.3%,2016年该比例达到20.4%。1980年50%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占全体居民收入的8.0%,2016年该比例为9.7%。高收入群体和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占全体居民收入的比重都同步增加,同时总体基尼系数同步提升。这表明收入为51%~99%的中间阶层的收入占比从1980年的75.7%下降到2016年的69.9%,中间阶层的收入被严重挤压,部分中产阶级消失了。这一特征事实说明,如果不对中产阶级空洞化和中等收入群体被挤压的现象采取足够的对冲政策,简单通过传统福利主义来补贴底层并不足以弥补不同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不能扭转中间阶层收入被严重挤压的态势,进而无法有效降低基尼系数。

从世界各国经验来看,对中等收入群体的挤压是一种常态化的现象。在过去40年中,中间挤压主要发生在发达国家,但是在最近20年,转型期国家和新兴国家也出现了这种现象,比如俄罗斯前1%高收入人群所获得的收入占比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仅为4%,到21世纪则上升到20%以上,收入最低的后50%人群收入占比从20世纪80年代的31%下降到21世纪初的10%,但最近15年来又上升到17%,这意味着中间阶层比重在21世纪受到的挤压较为严重。

第三,世界各国的高收入阶层提升的速度较为趋同,但低收入阶层却出现了明显分化。在过去近40年里,在新技术革命、经济全球化和全球金融化浪潮中,高收入群体特别是顶级收入群体的收入占比急剧上升,成为全球收入分配最显著的特征。例如,美国顶级的0.1%高收入群体的收入从1980年到2016年增长了650%,欧洲同期也增长了200%,但低收入人群的占比却在不同国家出现明显分化。例如,巴西收入最低的50%群体,其收入占比从1990年的10%上升到2016年的12.3%,中东从7%上升到9.6%,南非从11%上升到12.1%,而印度却从22%下降到14.9%。这种分化不仅取决于经济发展阶段,更取决于收入分配和福利体系的差异。

第四,财富分布差距也开始迅速增长,财富对于收入分配不平等的作用开始快速加大。自1980年开始,各国财富基尼系数快速攀升。例如,2016年美国财富基尼系数已经达到85.9%,巴西达到83.2%,英国达到73.5%。全球顶级富翁财富积累速度快速提升,导致全球财富与收入比从20世纪50年代的200%~350%提升到目前的400%~600%;最为明显的就是全球创新中心、全球金融中心和文化中心的美国与欧洲,顶级富翁的财富提升速度十分惊人。《福布斯》财富榜统计,世界前500强的财富在1987—2017年年均增长速度为8.9%,而整体人群增长速度仅为2.7%。财富的基尼系数目前也很高,财富不公平问题比收入不公平问题在某种程度上更加值得关注。

按照马克思的传统逻辑,对资本的占有是收入分配差距的核心原因,但现有研究发现财富只是收入分配长期变化中的影响因素之一,并且这个因素在“二战”后开始有所削弱。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的激进方法包括节制资本、扶助劳工等,但现在有几个变化值得关注:一是财富在收入分配不平等中的决定性作用发生了变化;二是资本家内部财富的两极分化程度远高于穷人,即前0.1%与1%、前1%与前10%之间差别非常大,资产阶级出现明显的两极化。因此我们所说的节制资本到底是节制哪一种资本?这是值得思考和研究的。另外,资本的形态也呈现多元化,是传统的机器设备等生产资料,还是金融资本,抑或是数字资本?19世纪末期提出的节制资本、扶助劳工的思想到目前已经越来越模糊,很难精准化。

第五,工资差异出现大幅度上升,特别是在创新型国家。工资最高10%的人群所占工资份额在21世纪以来全面提高,而美国高收入人群中的工资收入份额也逐年提高。与此对应,工资收入成为主导收入分配差距的重要因素,传统财产性收入差别的重要性有所下降。例如,美国工资分布的低端不平等总体上是比较稳定的;而工资分布的高端不平等总体上表现出明显的上升趋势,并且主导着工资分布总体不平等的变化。这意味着,工资不平等的上升主要是高工资人群工资收入的快速增长导致的。我们可以看到很多跨国公司高管的收入奇高,而大部分拥有股权的人并不十分富有,工资性收入成为主要因素。

第六,税收等再分配手段在调节不平等中的作用全面下降,甚至一些再分配工具成为不平等的来源之一。从全球视角来看,1990—2017年主要富裕国家的最高边际税率从20世纪初非常低的水平逐步提高,在20世纪50—70年代达到最高水平,之后又大幅下降。而最高边际税率的下降与收入不平等的上升呈现强烈的相关性。基于OECD(经合组织)20世纪70年代初至21世纪初的分析可以看出,平均而言,最高边际税率下降2个百分点,收入最高1%群体的税前收入份额上升1个百分点。德国、西班牙、丹麦和瑞士等没有大幅削减最高边际税率的国家,都没有出现最高收入份额的增长。相反,美国、英国和加拿大等大幅降低最高边际税率的国家,其收入最高1%群体的收入份额都大幅增加了。

第七,对高收入群体征税越来越难。用传统的方法征税,会发现高收入群体税率在过去40年大幅下降。巴菲特曾说他的税率比一般白领低得多,所以奥巴马曾提出“巴菲特税”。对高收入群体征税难,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有产者、富人以及具有创新能力的主体可以利用如平台经济、跨国公司、开曼群岛等“避税天堂”的方式让传统的“劫富济贫”征税模式化为乌有。另外,由于国家之间的税收竞争,各国政策对资本和创新者更为有利。所以财产税、遗产税、所得税全面下降,这种情况很难由一个国家独自解决,需要国际税务合作。

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存在

在吸取国际教训的同时,也必须清醒认识到,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存在,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有力地推动了经济发展,也对就业和收入分配带来了深刻影响,包括一些负面影响,需要有效应对和解决。

第一,与国际形势相似,中国也存在居民收入差距问题。1988年基尼系数为0.38,处于较低水平;1995年基尼系数跃升至0.46,2008年超过0.49;2008年后,基尼系数有所回落,但还处于较高水平,稳定在0.46左右。此外,2013年以来,中国居民收入前20%群体的平均收入是后20%群体的10倍以上,且并无明显缩小态势。总之,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居民收入差距长期保持较高水平。中国居民收入分配的态势与国际形势基本一致,收入极化趋势与美国相当,略好于俄罗斯、印度等国家。

第二,与许多国家不同,中国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不断增长且收入比重保持稳定。从2010年到2018年,高收入家庭规模比重较稳定,保持在10%左右。中等收入家庭比重明显上升,从2010年的16.2%增加至2018年的46.5%。低收入家庭明显减少,从2010年的76.6%降至2018年的43.9%。从比重消长趋势看,许多低收入家庭逐渐变为中等收入家庭,极大地扩充了我国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基于上述比重推算,我国中等收入群体已超6亿人。

收入比重方面,从1980年到2015年,前1%与后50%收入群体占总收入的比重维持在30%左右,前10%与后50%收入群体占总收入的比重维持在55%左右。这意味着前1%与后50%收入群体之间的中等收入群体的收入占总收入比重稳定在70%左右,前10%与后50%收入群体之间的中等收入群体的收入占总收入比重稳定在45%左右,中等收入群体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随时间基本保持稳定。

国际上出现了中产阶层消失和中等收入阶层空洞化的趋势,但中国的情况优于国际整体趋势。首先,中国中等收入阶层规模在10年内增加了近两倍。其次,我国中等收入阶层的收入份额也没有明显萎缩趋势。全球收入前1%与后50%收入群体间的中等收入群体收入占总收入比重从1980年的75.7%下降到2016年的69.9%,但我国相应群体收入占总收入比重从1980年的68.5%略增至71.6%,优于国际平均趋势。

第三,中国高收入阶层收入提升速度趋同,较低收入阶层收入占比明显下降。从1980年至2015年,中国收入前1%群体的收入占总收入比重从6.6%上升至14.0%,收入前10%群体的收入占比从27.9%上升至41.7%,提升速度相似。与此同时,我国收入后50%群体的收入占比从25.0%下降至14.4%。我国高收入阶层收入提升速度的趋同态势与国际一致,较低收入群体收入占比的下降与印度相似,不同于某些占比上升的国家或地区(例如巴西、南非和中东地区等)。

第四,中国财富分布差距快速扩大。1988年,中国财富基尼系数为0.34,略低于同期的收入基尼系数。但财富基尼系数随时间快速增长,在2000年左右突破0.5,在2005年后突破0.6,在2010年后维持在0.7以上,目前已达到0.8。从1995年到2015年,财富前1%群体的财富占比从15.8%上升至29.6%,财富前10%群体的财富占比从40.8%上升至67.4%,财富后50%群体的财富占比从16.0%下降至6.4%。与各阶层收入占比趋势类似,高财富群体财富占比增长速度趋同,但较低财富群体财富占比明显下降。与此同时,财富分布对收入分配不平等的作用逐渐显现。近20年来,中国劳动收入份额从51.4%降至47.5%,资本收入份额从34.5%升至38.3%。

世界各国财富不平等程度快速加重。美国、俄罗斯、巴西、印度等国的财富基尼系数已超过0.8,略高于中国或与中国相当。但英国、法国、日本、韩国、新加坡等经济体的财富基尼系数低于中国。财富占比方面的国际比较有类似结果:美国财富前1%群体的财富占比超过30%,高于中国;但英国、法国、瑞典等欧洲经济体财富前1%群体的财富占比约为20%,低于中国。虽然中国财富不平等水平在主要经济体中处于中间位置,但中国财富不平等的扩大速度却在国际上处于较高水平,快于美国和法国等西方主要发达经济体。

第五,中国工资收入差异明显上升。从1988年到2013年,工资分布高端不平等和低端不平等都表现出明显的上升趋势,且工资分布的低端不平等程度更大。中国工资分布高端不平等趋势与美国相似,但低端不平等与美国不同——美国工资低端不平等随时间保持稳定,工资不平等主要由高端不平等驱动。此外,美国工资收入成为主导收入分配差距的重要因素,传统财产性收入差别的重要性有所下降,这与中国的趋势并不一致。

第六,税收的再分配作用较弱,社保的再分配作用有限。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再分配作用较弱且越来越弱;相对于美国,中国税收再分配作用较弱。研究发现,在各种税负转嫁假设下,我国整体税制均不利于居民收入不平等的缩小。在社会保障的收入分配调节作用方面,研究发现了社保对收入分配调节的非单调作用。一方面,现有社会保障支出使全国收入基尼系数下降了0.025;另一方面,社会保障支出的集中率高于总收入基尼系数,因此如果政府在当前社保分配结构下进一步增加社会保障支出,增大社保在收入中的比重,居民收入差距将可能扩大。

第七,对高收入群体征税越来越难。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办法为分类课征,不同收入来源的费用扣除、税率结构和征收水平不同,可能导致高收入群体的税率较低及税额较低的不公平现象。分项征收的好处是征收便捷,防止偷税漏税,每个项目的税收制度设计通常满足公平原则。但是,将所有分项税收结合后得到的整体个人所得税税制可能违背公平性初衷,原因主要有三点:不同收入来源的收入承担的税负不同;取得多种类型收入的人可以享受多种免征额;以个人而非家庭为征收单位。高收入群体的收入来源更加多元化,家庭收入结构更加不均,偷税漏税动机更强,因此对高收入群体征收税收越发困难。2011年9月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后,高收入者纳税额较高但是税率较低的问题变得尤为突出。中国所得税的相关问题与西方发达经济体一致,西方高收入群体税率在过去40年大幅下降,通过对高收入群体征税缓解收入分配问题变得越来越难。

除了收入所得税,西方发达经济体还通过房产税、遗产税等调节收入分配,而我国尚未全面推广相关税种,且在某些税种的征收上面临一些困难。例如,房产税征收面临诸多难题:一是征收目的不同,房产税的根本目的是抑制房价炒作,发挥收入再分配职能,但地方政府会以此作为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途径;二是计税依据和税率难以划分,国内各地经济状况差别巨大,房产涉及的民生问题众多,在全国范围内很难划定标准;三是房产价值评估复杂;四是重复征税问题,目前我国在房地产各个环节涉及多个直接和间接的税种;五是房产信息联网滞后;六是实际征管难度大。习近平总书记在《求是》发表的《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一文中指出,“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做好试点工作”。

如果房产税能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就可能减缓财富分布差距的快速扩大。然而学术界在房产税如何影响房价的问题上得到了不一致的结论。有的研究发现房产税降低了房价,对新购房影响较小,对存量房效果最大;有的研究发现房产税总体上会抑制房价,但效果差异大,比较混杂;有的研究发现房产税在短期内降低房价,但在长期可能会拉高房价;还有的研究发现重庆的房产税试点对房价下降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大面积住房,而小户型住房受到大面积住房需求下降的影响,价格大幅上涨,会对低收入人群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国际上收入和财富不平等问题已持续几十年且十分严重,中国在发展过程中也逐步浮现许多分配问题。一方面,中国的分配问题出现和持续的时间比发达国家短;另一方面,中国的分配结构在某些方面明显优于发达国家(例如中国持续增长的中等收入群体及其稳定的收入比重)。在此背景下,推进共同富裕可以及时缓解中国的分配矛盾,防止两极分化,实现社会和谐安定,避免陷入某些国家长久以来无法缓解的不平等困境。

共同富裕的重大意义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能彰显和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

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的说明》中指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我们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归根结底是要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因此,我国推行的共同富裕不是西方社会理解的以再分配为主体的社会运动,它不仅具有坚实的政治理论基础,同时还具有深刻的经济理论基础和社会理论基础。

从政治逻辑来看,共同富裕是中国共产党的初心,是党对人民的庄严承诺,是党带领全体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团结奋斗的旗帜。实现共同富裕目标不仅根源于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纲领,同时也根源于我们的基本制度安排。在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中,共产党要建立更牢固的政治基础,就必须在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解决当前全世界面临的收入分配两极分化的难题,就必须在中美大国博弈之中通过解决西方社会难以解决的收入分配问题来不断彰显中国制度的优越性,就必须通过解决各种不充分不平衡问题,在高质量发展中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最大限度地激发出人民群众的创造性。因此共同富裕是党巩固执政地位、提高执政能力,带领人民顺利推进现代化进程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实现共同富裕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关系党的执政基础的重大政治问题”。

人类市场经济史表明,一个国家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效率必须与公平相统一,失去公平的经济发展必然会陷入停滞和倒退。根据马克思主义经济循环和再生产理论,共同富裕是国民经济循环实现动态平衡的基础,当收入分配和财富积累分布过度两极分化时,必定会带来有效需求不足,以及生产的普遍过剩,导致商品的社会价值难以得到实现,最终造成资源极度错配,并引发全面的经济危机。因此,当一个经济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就必须将公平放在更重要的地位,有效约束收入分配两极化是实现有效增长和经济循环的前提和必要条件。

现代社会史也表明,贫富差距过大不仅会导致经济循环的不畅,更会带来社会动荡不安。环顾当今世界,不少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面临着贫富差距拉大带来的社会问题。一是社会阶层在分化和固化中导致社会内部严重分化和分裂;二是在社会冲突中导致社会治理体系崩溃,导致传统文化沦落;三是在社会对立和动荡之中,民粹主义全面抬头,极端主义摧毁了传统社会运行的基础。现代社会学理论和发展经济学都表明,有效控制两极分化,形成橄榄型收入分配结构是社会和谐和社会稳定的必要条件,也是赶超型经济体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进入高收入文明社会的关键所在。因此,当前我国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既是实现和谐社会和美好社会的基础,更是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解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要矛盾、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迈向更高阶段社会形态的必然之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发展和完善过程中始终秉持“不变”与“变”的有机统一。“不变”的是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和社会主义制度旨在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伟大目标。“变”的是中国社会主义发展实践始终与时代同行,始终适应新环境、解决新问题、取得新成就。推进共同富裕正是新发展阶段水到渠成的战略部署,并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完善。共同富裕伟大实践有机地统一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不变”与“变”,能进一步彰显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初心和现实生命力,有利于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新时代的优越性。

共同富裕是推进高质量发展的着力点和落脚点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是跨越关口的迫切要求和我国发展的战略目标”。高质量发展要求我们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实施乡村振兴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

推进共同富裕的基本原则和政策方向与推进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一致,并可为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消除障碍、打通路径,成为顺利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

第一,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把经济发展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改善经济结构,优化经济质量。共同富裕也关注行业发展的协调性,特别是垄断行业改革和资本发展监管,这与推动金融、房地产同实体经济协调发展是一致的。此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构建大中小企业相互依存与相互促进的企业发展生态,既是共同富裕的基本思路,也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必要内容。

第二,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离不开各层次人才的培养。习近平总书记在《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一文中指出,“高质量发展需要高素质劳动者,只有促进共同富裕,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提升人力资本,才能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夯实高质量发展的动力基础”。

第三,实施乡村振兴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更是共同富裕的重要内涵。我国发展不平衡问题主要体现在城乡差距和区域差距。乡村振兴是减缓城乡差距扩大的重要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有助于整合区域资源、促进不同区域间收敛式发展。当共同富裕事业初步解决城乡和区域差距问题时,也就实现了高质量发展的一个关键目标。

第四,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须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共同富裕的前提之一是剔除阻碍效率的制度障碍,进一步释放市场“做大蛋糕”的潜力,这与高质量发展的“效率”改革一致。共同富裕还要求实现市场主体的机会公平和过程公平,这与高质量发展的“公平”改革吻合。

共同富裕能缓解我国分配问题,并为全球不平等问题的解决实践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分配问题也随之浮现,例如财富和收入(特别是工资性收入)差距较大,高、低收入阶层收入占比趋势分化,税收和社保等传统措施作用有限。分配不平等问题会带来一系列严重后果:在政治上侵蚀党的执政根基,在经济上削弱市场主体活力,在社会上引发不安定、不和谐问题等。推进共同富裕能有效缓解我国分配问题及其带来的负面后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持续进步保驾护航。

与此同时,我们要充分意识到共同富裕的长期性和复杂性。习近平总书记在《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一文中指出,“共同富裕是一个长远目标,需要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对其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要有充分估计,办好这件事,等不得,也急不得”。即便如此,相较于其他国家,我国共同富裕事业的推进有独特优势,能为全球不平等问题的解决实践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

第一,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社会主义制度的许多优越性也能体现在共同富裕的推进过程中。许多发达国家搞了几百年的工业化,经济总量极大增长,但共同富裕问题仍未解决,贫富悬殊问题反而越来越严重,原因之一就是资本主义制度的局限性。资本主义经济制度重效率、轻平等,是分配问题持续存在的基础。资本主义社会制度只有税收等有限手段调节收入和财富分配;除此之外,这些政策越来越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模式,并且政策本身在资本力量干预下变得更有利于富人,导致分配问题越发严重。

社会主义制度有利于推进共同富裕,首先是因为中国共产党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重要讲话中指出,“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与人民休戚与共、生死相依,没有任何自己特殊的利益,从来不代表任何利益集团、任何权势团体、任何特权阶层的利益”。正因为如此,中国共产党才能排除任何利益集团特别是分配不平等中的获益集团的干扰,全心全力推进共同富裕事业。其次,社会主义制度下,决策者具有长期战略定力,能够全篇谋划,系统布局,稳步实施,长期推进。这一点也充分体现在习近平总书记的《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一文中:“我们要有耐心,实打实地一件事一件事办好,提高实效。要抓好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有效路径,总结经验,逐步推开。”

第二,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更有利于推进共同富裕。首先,中国分配问题出现得较晚,持续时间较短,严重程度较低,甚至还有一些发达国家不具备的积极特征。例如,我国中等收入阶层并未出现许多发达国家出现的萎缩现象,反而规模持续增大,收入占比保持稳定。在此环境下推进共同富裕,更有利于取得积极成效,避免积重难返的后果。其次,许多传统调节手段在中国尚未全面实施,我国仍有较多可行的政策工具。例如,房地产税、遗产税等财产类税种有利于调节财富不平等,西方发达国家财富和收入分配现状已经是这些税种广泛实施后的结果,而中国仍有通过推广相关税种进一步改善分配不平等的政策空间。此外,由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强大韧性,我们还可以在传统措施之外持续探索其他可行路径和措施,为全球不平等问题的解决实践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 mmdKnX0HAmHC1M6/Cod1jccVtL8TyNIpRCNFUsg0BXesCK9FyJepmtvJj7LSnzI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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