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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匪帮

我得说我有一个幸福的童年……

我总是笑口常开。

多亏他当吟游歌手的祖父和想要继承衣钵的父亲,当然他两边的其他许多亲戚也发挥了作用,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约翰生来血液里就流淌着音乐的因子。然而在他早年成为音乐人的可能性似乎不大,更遑论他最终会成就的那个自己。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英国,音乐并不是多数人不可或缺的东西。在家里听音乐,需要的设备包括一台电唱机,手摇曲柄转动转盘,外加一张打了蜡的厚厚的唱片,汽车轮毂盖大小,每分钟七十八圈的转速,用普通的棕色纸包装,一掉下来就碎了。收藏唱片的人家,要是哪家的收藏超过六张都是这种深褐包装、吸附灰尘的怪物,那也绝对是凤毛麟角。

那时候,人们听不到商店、办公楼、机场、火车站大厅、医生的诊所或者电梯里不停播放的音乐,听不到新闻快报的背景音乐以及电话听筒里传来的乐音。便携式收音机使用电池,又大又重,设计得像是一个小行李箱。供私人使用的磁带录音机还几乎不为人所知。声音只能是单声道而不环绕。在公园或者海滨这种公共场所,唯一的噪音就是嘈杂的人声。大多数住宅区也是在同样未被打破的寂静中,消磨掉日日夜夜。电视机仍然是价格异常昂贵的新鲜物件。只有几千个家庭能够享有,而且也只有一个BBC频道每天中午和晚间早些时候播放少得可怜的节目。广播同样被BBC垄断,人们更习惯叫它无线电,它播放音乐主要出于公共职责,让工厂维持运转,使排队买食物的队伍保持安静。该公司非常担心自己的轻松节目让观众的情绪过分激动,于是禁止播放任何哪怕引起极轻微的性冲动的唱片,还禁止播音员串联节目时使用诸如火热爵士乐这样的煽动性的词汇。职业音乐人为数极少,只有经年的学习才能掌握复杂的技巧,他们的表演毫无个性,而且创造的总体氛围带有浮躁的异国气息,更符合中年人的口味。

对咪咪而言,对阿尔夫·列侬的世界最清楚的定义,就是一群人在他们的前厅或者——更糟糕的是——在利物浦内城的无数个街道角落四处开花的酒吧里,陶醉在粗哑刺耳的歌声中,幸好她把约翰从那个世界拯救出来了。咪咪心仪的音乐只有古典音乐,譬如利物浦爱乐乐团、曼彻斯特备受尊崇的哈雷以及BBC广播的如教堂般庄重的第三套节目(播音员即使只被播音室的工作人员看到,仍然穿着宴会的晚礼服)演奏或者播放的音乐。这个时代的古典音乐与流行音乐之间没有任何交叉点。流行音乐爱好者视古典音乐艰涩难懂、骄傲自大到无以复加的地步,而古典音乐爱好者则视流行音乐为可怕至极的噪音。

在约翰如今的家庭成员中,只有一个人具有音乐才能。他的母亲朱莉娅虽然在其他方面缺乏持之以恒的精神,但却仍然没有抛开当姑娘时学会的班卓琴和手风琴。她是一个天生的艺人,别人稍加鼓励,她就会来一场即兴表演。“朱迪(孩子们都这么叫她)弹得一手的好班卓琴和手风琴。”她的侄女利拉回忆道。“她有一副好歌喉,我只能拿薇拉·琳恩跟她相媲美。跟她在一起时,她非常风趣,很能逗人开心。她可以连续表演好几个小时,又是唱歌,又是讲笑话,还做各种模仿秀,你却从来不会感到厌烦。”

约翰打小就对音乐有发自肺腑的灵敏反应。1946年他的六岁生日前夕,BBC轻松节目开播了一档十五分钟的夜间节目,讲述一个名叫迪克·巴顿的特工——“艰难时期”詹姆斯·邦德的前身——的历险故事,节目的前奏采用的是一首名叫“魔鬼飞奔”的主题曲,颇有几分戏剧张力。咪咪记得每天晚上六点四十五分,当那疯狂的旋律在房子里回荡时,约翰的脸色总是唰地瞬间变成死一般的苍白。

约翰生活在斯坦利姐妹互相帮扶的体系之下,每年夏天都会去苏格兰,和梅特姨妈以及伯特姨父共度一个漫长的假期。度假期间,最大的亮点就是爱丁堡军队表演,这是一场以该城市中世纪的城堡为戏剧背景、由一个阵容豪华的军事乐队演奏的演出。这些穿着红色外套的方阵演奏着《安妮·劳里》或者《勇敢的苏格兰》的曲目,有时中间会穿插一个颇似格伦·米勒风格的美国空军乐队——正如约翰之后回忆的——“演奏得一塌糊涂”。他永远忘不了乐队例行演奏结束曲时自己内心的感受,此时所有的灯光全都熄灭了,只有风笛的乐音在呼哧呼哧、如泣如诉地唱响又一年的告别曲。

门迪普斯当然买不起像电视机这样新潮花哨的东西。唯一的一台无线电放置在晨间起居室的餐具柜上:那是一个气派堂皇的物件儿,装在一个上了亮漆的木头匣子里,上有金色的球形把手,外加一个旋钮,理论上可以收到像里摩日和希尔弗瑟姆这样的欧洲电台。乔治姨父格外好心,用电线把它接到约翰房间里的一个扩音器上,这样他躺在床上也可以听广播。不过,这主要是为了收听熄灯之后播出的喜剧节目,诸如《从这儿拿》《综艺盒》《深陷沼泽》和《轻松站立》。他最喜欢的节目要属《与里昂一家生活》,这是一个情景喜剧,讲述的是一个住在伦敦的美国家庭,演员是三十年代的电影明星比伯·丹尼尔斯和本·里昂,以及他们现实生活中的孩子芭芭拉和理查德。

他七岁的时候吹起了口琴,就像他的父母——更不必提他的几位伯伯叔叔——大概在相似的年纪做过的一样。机缘巧合,在门迪普斯住宿的一个医学生偶然随意从口袋里掏出一只长方形的银色小巧物件儿,并吹了几个音,当即就把约翰迷住了。这个学生承诺给约翰买一只属于他的口琴,前提是他必须到第二天早上学会用这只口琴吹一首曲子。约翰拿着它一溜烟不见了,没费多少工夫就学会吹了两首。

口琴充分展示他生就一双对音乐格外敏感的耳朵,就像他的父母以及大部分他不认识的列侬叔叔伯伯一样。他很快就不满足于自己的第一个不值钱的小乐器,过渡到吹奏半音阶的口琴——上面有一个滑动的长条改变音调——他还买了一本名为《吹奏半音阶口琴的正确方法》的自学用书,作者是詹姆斯·赖利船长。在赖利船长的帮助下,他学会了几十首曲子,曲目从像《绿袖》这样古老的英格兰小调,跨越到像《红磨坊》主题曲这样的电影音乐。他从利物浦乘坐里布尔公司的公车,去爱丁堡的梅特姨妈家,一共六个小时的路程,他有时候几乎会吹上一路。有一次,在路上,司机要送给他一只以前的乘客落在车上的口琴,只不过需要他第二天到爱丁堡公共汽车库来取。约翰在堂哥斯坦利的陪同下如约而至,收到了他应得的一只外表华贵、品质最佳的半音阶霍纳牌口琴。“我确信他在唱片里吹的就是这只口琴。”斯坦利说。

他很快进展到在碰见的任何一架钢琴上摆弄一番。结果发现,不论是在学校还是在朋友家里,他的手指和嘴唇一样具有快速学习的天赋。但是,咪咪虽然在其他方面非常纵容,却拒绝他在门迪普斯拥有属于自己的钢琴的请求。“我不肯买,”她回忆道,“我对他说,‘约翰,我们不会走上那条路,’‘这里绝不允许有那种平庸的靡靡之音。’”

正对着门迪普斯后花园,有一栋房子,里面住着伊凡·沃恩,他是约翰在多夫戴尔小学的同班同学,约翰马上给他取了一个绰号叫伊维。两个人通气的方式有两种,要么打唿哨,要么写在小纸条上塞进罐头里,然后拴在一根从约翰的树屋上吊下来的绳子上,你来我往地荡过来荡过去。沿着威尔路,跟伊凡家隔几户住着奈杰尔·沃利,他是乐天热情的男孩儿,是约翰在莫斯彼兹巷幼儿园上学的短暂期间遇到的。奈杰尔同样成了他的跟班,得到了一个绰号叫沃洛格斯。

当地的小孩子最喜欢光顾一个大家叫做“尖儿”的土场,战前是一处人工湖泊,正是在这里,约翰与一个七岁的小家伙首次狭路相逢,这个小家伙脸蛋红扑扑的,顶着一头沙色的鬈发,发色显得特别的浅淡,几乎要以为他得了白化病似的。他的名字叫皮特·肖顿。

皮特以前一直把伊凡和奈杰尔看作是自己的喽啰,因此对这个来自梅洛弗大道、似乎把他们接手了的孩子生出几分敌意。他发现约翰中间的名字叫温斯顿,于是开始叫唤着“维尼!维尼!维尼!”嘲笑他。结果一场扭打在所难免,打到最后,皮特仰躺在地上,约翰跪在他的肩膀上,把他的两只胳膊按压下去。到了这个份儿上,约翰愿意不再追究,只要他发誓再也不叫自己维尼。皮特发了誓才被放开——可是,一走到安全距离,他又变脸大叫起“维尼,维尼,维尼!”。约翰一开始气爆了,话都说不出来。接着,看到他这么没皮没脸的,约翰又绷不住呼哧一声咧嘴笑起来。就这样,他结交了第一个知心朋友。

那个时候,孩子们可以一连几个小时在户外自由溜达,家长一点也不会感到着急。伍尔顿和周边环境提供了许多吸引约翰和朋友们探险的地方。“尖儿”的对面是一块高低不平的露天场地,名叫福斯特牧场,生长着一丛丛黑莓灌木,还有一片池塘,他们在里面抓蝌蚪、蝾螈、青蛙,还在水面上用桨划木筏。此外还有草场,夏天草地上生长的白芷起了一层奶油般的泡沫,另有大片大片的林地,里面经常有布谷鸟和秧鸡出没。不用走多远,就到了考德斯通斯公园和雷诺公园,草莓场以及艾勒顿已经消失的豪华古宅涛瓦斯也在附近。梅洛弗大道上,门迪普斯的对面延伸着艾勒顿高尔夫球场的绿茵和沙坑。

不像现在的孩子喜欢待着出神,他们玩儿富有挑战性的虚拟游戏,耍得热火朝天。他们最喜欢玩牛仔和印第安人的游戏,根据好莱坞的错误解读,本土的美国人总是扮演坏蛋的角色,参战的双方互相射击,中枪者虽然没有感到丝毫疼痛,仍要倒地“身亡”。对此,约翰却有截然不同的理解。“他总是想当印第安人。”咪咪回忆说。“支持弱势群体,就是约翰的本色。”因为他是他所在的小组的头头,印第安人总是获胜。“他崇拜的英雄不是西方布法罗·比尔、王尔德·比尔·希科克之类的白人偶像,而是印第安苏族酋长斯汀·布尔。”咪咪会先在他的脸上抹上棕色的肉汁,然后再用口红涂上几道充当战争的油彩。她还从当地的肉店讨来雄山鸡的鸡毛,为他编了一顶酋长的头冠。“他非常喜欢,……戴上了就不肯摘下来。我现在还记得他把皮特·肖顿绑在我们花园的一棵树上,戴着头冠绕着他手舞足蹈的样子。”

伍尔顿村社会和精神的中心,是为纪念圣彼得而建的英国圣公会教堂,它是一栋沙石建筑,附带一座罗马风格的方正钟塔。约翰在教堂大厅里上礼拜日学校,同来的有皮特、伊维、沃洛格斯,另外还有一个来自国王大道的男孩,名叫罗德·戴维斯,以及一个显得早熟的漂亮小女孩,名叫芭芭拉·贝克。每周日吃过午饭出门时,大人们会给他们每人几便士,让他们放到为巴纳多医生的收容所募款的募捐盘里,或者投到外形像小屋的钱箱里。在约翰的怂恿下,他们会把钱花掉买口香糖嚼,在学习《圣经》的几个小时里,故意显摆地从头嚼到尾。

他拥有一副纯粹的高音歌喉,很快为他在教堂的合唱团里赢得了一席之地,奈杰尔·沃利也在里面。一开始,他们颇为享受地穿上白色罩袍亮相表演的一套流程,每个礼拜日两次,礼拜六举行婚礼时也得到席,唱诗班的每位歌手将得到半克朗(即12.5便士)的报酬。他还会鬼使神差地走到圣彼得教堂的墓地(他自己称它是“白骨园”),里面苔痕遍布,墓碑历经风吹雨打,将伍尔顿村的家族史追溯到两个多世纪之前。他会不厌其烦地反复阅读蚀刻在上面的碑文,透过字里行间以及死亡的委婉称谓,读到熟悉的当地人的姓名以及他们被人遗忘的悲剧:

埃莉诺·里格比

托马斯·伍兹的爱妻

埃莉诺·里格比的孙女

卒于1939年10月10日,享年44岁

长眠于此

咪咪后来记得,因为埃莉诺·里格比的墓志铭上的一句话“她不是永远离开……只是睡着了而已”,约翰显得大获安慰的样子。

圣彼得教堂的教区牧师是一位来自威尔士的中年单身汉,名叫莫里斯·普赖斯·琼斯,年纪轻些的教民都称呼他普莱西。普莱西不是那种典型的一脸严肃的牧师,他的性情温和大度,能够容忍男孩一定限度内的调皮。不过,对付约翰·列侬这样顽劣的捣蛋鬼,他就完全没辙了。有一个礼拜日,布道进行得尤其艰难,约翰在唱诗班的一个同伴大卫·阿什顿开始偷偷摸摸地看起了书,书名叫《一个童子军的袖珍日记》,里面写着一条行为准则:“童子军务必要勤俭节约”。约翰弄出一支笔,把它改成了“童子军务必达到五十周岁”,一下子把周围的伙伴都逗得“前仰后合”——利物浦人这么形容不受控制的大笑声,好像全身受一条无形的细绳牵引似的。结果,两个孩子都被扣发了下一次婚礼的报酬。

礼拜日学校有一位老师,名叫玛·戴维斯,她曾在课堂上与约翰发生口角,当时讲到耶稣与经学家和法利赛人的会面。约翰听完这个故事非常气愤,断言迫害基督的人“肯定都是法西斯”。玛·戴维斯告诉他法西斯可比经学家或者法利赛人坏多了,约翰却拒绝相信。这位老师本来可以因为约翰为救世主打抱不平表扬他一番,结果反而怪他“制造麻烦”,狠狠训了他一通,命令他和同盟大卫·阿什顿去向普莱西汇报情况接受惩罚。

这位牧区教师觉得仅仅批评一顿不起什么作用,决定采用鞭笞这一罕见的处分。不巧他能够找到的最类似藤条的东西是一把雨伞,雨伞的主人是唱诗班的一位女歌手,名叫伯莎·拉德利,是教堂墓地里那位被缅怀的埃莉诺·里格比的亲戚。她的雨伞外观花里胡哨,外罩一层鳄鱼皮,手柄的形状颇像一只鳄鱼头。“约翰先挨的打,每只手打了一下。”阿什顿回忆说。“等普莱西打我时,手柄断了。我到现在都记得伯莎惊叫一声‘哦,我可怜的鳄鱼!’时搞笑的样子。”

在他累累的不端行为和叛逆事件中,最妙的要属丰收节日里的合宜行径。伍尔顿村仍然保持农业的耕作,收割时节意义重大;连圣彼得教堂都要行动起来,用麦穗以及从当地的温室和菜园采摘的水果蔬菜,将神坛装点得格外丰盛。等普莱西从祭衣室出来,准备领唱像“我们耕地播种”这样的收获圣歌时,突然发现神坛上的水果少了不少,活像遭到一群捕食的乌鸦哄抢了似的。他只是朝发出咯咯笑声的唱诗班席位依次扫一眼,就立即锁定了小偷。约翰被踢出了唱诗班,他和皮特·肖顿两人还被禁止进出教堂。

咪咪催他去恳求回到唱诗班,他却听不进去。“我对他说‘约翰,这是你教育的一部分’,他却回嘴嚷嚷什么‘一派胡言,一派胡言!’。他总是生造一些傻不拉叽的词汇。他以前常常模仿唱诗班的指挥——脸上换上一副滑稽的表情,乱七八糟地瞎指挥一通。”

他的卧室正好位于前面门廊的上方,是一个颇为狭长的小空间,一张单人床几乎就把它塞满了,床顶罩着蓝绿色的顶罩,紧靠右手边的墙壁摆放着。屋内剩余的家具就仅仅是窗户旁边的一只矮小的衣柜、一张桌子、一把椅子了。约翰总是喜欢把自己定义成“宅男”,正是在这里,他独自度过童年的许多美好时光,当然他和伙伴们在野外时也不乏无数快乐时光。每当此时,整个屋子变得一片寂静,让咪咪以为他出去了。等她推开他的卧室房门,才发现他拿着一本书躺在床上,姿势甭提显得多么别扭难受。他平躺在床上,身子扭曲着,双脚抬放在墙壁上。他这一辈子要是事先不把自己折腾成发卡的别扭姿势,就甭想全身心地享受阅读的乐趣。

他继承了咪咪读书的爱好——虽然对约翰来说,读书更像是出于一种无法满足的生理上的饥渴。若干年后,他的姨妈将模仿他过去常常有些气势汹汹地从书架上卷起一本书扭头就走的样子,其实两眼却已经像是一对食人鲳似的如饥似渴地粘在书页上。五十年代初期的儿童文学与后来涌现的作品——A.A.米尔恩的《维尼熊》、肯尼斯·格雷厄姆的《柳林风声》、阿瑟·兰森的《燕子和鹦鹉》、休·洛夫廷的《杜利特尔医生历险记》——相比,可供选择的实在有限。这一题材为伊尼德·布莱顿垄断,她著有多部有关“名五和密七”的历险故事,另有对女子寄宿学校马洛里涛瓦斯和圣克雷尔的大事记。约翰躺在他的红色床单上,双脚高高跷过头顶,把它们全都读完了。

他童年时期最喜欢的两部杰作分别是刘易斯·卡罗尔的《爱丽丝梦游仙境记》和《爱丽丝穿镜奇遇记》。他欣赏它们维多利亚时代循规蹈矩的外衣下面隐藏的混乱状态,喜爱其中用个没完的双关语和首音互置以及疯狂的逻辑(却是用准确的句法和完美的韵律表达出来);还有那些歌曲,副歌部分简单得催人欲睡(“你愿意,难道不愿意,愿意,难道不愿意,愿意跳舞吗?……”),不需要加上任何配乐。如果他能够感知,会发现卡罗尔的奇妙的动物寓言中,出现了他未来的若干个化身——过分好动的疯帽匠、昏昏欲睡的睡鼠、洋洋自得地抽着水烟的毛毛虫、龇牙咧嘴地嘲笑别人的柴郡猫、不断服用变身药片和药水的爱丽丝自己、在太阳从不下山的噩梦海滩上用甜言蜜语把一群小牡蛎说成冷盘的海象。然而,对这个把脚跷在墙上的男孩而言——最有影响力的却是一首题为《蛟龙杰伯沃基就诛记》的仿史诗,它就像给他上了一堂辅导课,让他体会到胡言乱语可以比理性的语言更具有无穷的表达力:

风怒兮阴霾满空,

滚滚兮布于四方,

雾霭笼罩兮翻腾,

怒号兮直达上苍……

《爱丽丝穿镜奇遇记》以如下乐段结尾:

在七月的黄昏,

夕阳映照着晚霞,

小船儿似梦般荡漾着前进……

爱丽丝的幻影依旧萦绕,

我虽然看不到,

但她仍在天空中跳动。

十五年后,将有一首歌问世,同样唱的是幽灵女孩,同样有“河上的船”和那“橘子酱似的天空”——让人联想到爱丽丝掉进白兔子的地洞时,见到的那罐橙色的橘子酱。

另一方面,他还在如饥似渴地阅读五十年代初期大量涌出的连环画杂志,从登载连载故事(通常是展示纳粹去“希玛尔!”以及“雷鸣和闪电!”的内容)的《流浪者》《巫师》《热刺》,到全是漫画的期刊《快活林》《花花公子》《广播娱乐》《电影娱乐》《一网打尽》,尽被他倾囊下肚。咪咪除了禁止他吃糖看电影,还禁止他看漫画杂志,大概只有趣味高雅的伊格尔(由一位牧师编辑)除外,不过他的乔治姨父却敢无视“脸色”,把一本本《快活林》或者《花花公子》偷送到楼上给他——而且,不管怎样,这些书在他朋友的家里可是任他予取予求。

他还会写自己的历险故事,就像《巫师》和《热刺》里的那些故事一样,只不过英雄变成了他自己;他还创造出了自己的连环漫画,肖似《快活林》和《一网打尽》里的内容。他年仅七岁就一手既写又画了一本名为《速度与体育》的杂志,J.W.列侬绘制插图,内有足球运动员跑动时的图片、连环漫画以及一个连载的历险故事的开头。第一期的结束语这样写道,“如果您喜欢此书,请于下周回来。内容将更加精彩。”不过,所有使他的想象力丰富起来——使他的性格定型——的这些或高雅或低俗的文化源泉中,什么也比不过威廉·布朗的影响力大。

威廉是里奇马尔·克朗普顿·兰伯恩(1890—1969)创造出的人物,作者曾是兰开夏郡的一位研究古希腊罗马文化的老师,她患了小儿麻痹症后,改用里奇马尔·克朗普顿的笔名写作。她塑造这位十一岁的主人公,原本面向的是成人读者,但是孩子们很快迷恋上了他,因此保证他得以在三十七本故事集中继续存在。在种种不端行径——蓄意破坏公共财物、行凶抢劫、偷开别人的车出去兜风、喝汽酒——充斥社会之前,威廉是那段纯真年代里典型的调皮小鬼。他咋咋呼呼,衣着不整,怎么也纠正不过来;口袋里鼓鼓囊囊的,装着弹弓、弹子、活青蛙;他是他的生活圈子里让人头疼的对象,他传统的父母、焦虑的哥哥姐姐以及每一位学校老师、牧师都为他劳神,连神经兮兮的老处女也不例外。他有三个同伙,分别是金杰、道格拉斯、亨利,他们三人组成一伙“匪帮”,一起在乡村四处晃荡,什么勾当都干:擅闯别人领地、摸鸟蛋、扮演红色的印第安人、向他不共戴天的仇人休伯特·莱恩发动游击战、躲避迷恋他的追随者紫罗兰·伊丽莎白(她就是追星族的原型)。匪帮为了对抗专制自负的大人,结成了牢不可破的亲如兄弟的情谊:他们有自己私下的语言、秘密的标记、神圣的仪式、洞穴似的藏身之所兼剧院——老粮仓。

威廉是一个具有多重性格的人物:既是一个领袖,对属下拥有绝对的权威;一个幻想家,想像自己从事特别的工作,当猎取大猎物的猎手啊,干特工啊,或者当马戏团的小丑啊;一个极尽轻视嘲讽之能事的行家,一个富有创新精神的说谎精;又是一个艺人,喜欢穿着异域风情的服装,戴着精致的假山羊胡或者八字须,或者亮开最高的嗓门放声歌唱,或者吹奏最高音量的口琴或者小号;还是一个总想为新水枪或者板球筹款的骗子;一个心肠柔软的动物爱护者;一个新鲜事物的不倦追求者,一个新潮流时尚的紧密追随者;一个不屈不挠的作家,用自己的个性语言写作骇人听闻的故事、戏剧和诗歌;一个安排戏剧、演出、展览的组织者,地点就在自己的卧室或者老粮仓。他最大的快乐,就是逃离自己温文尔雅的环境,和一群“低俗不堪”的工人阶层的孩子们混在一起,拿自己光鲜亮丽的衣服换他们邋遢的衣裳穿,努力想要模仿他们散发魅力的粗俗语言。当他被发现混迹在这些不相宜的同伴中,重新被送回愤怒的家人怀抱时,他的情绪从来没有如此荡到谷底。

约翰囫囵吞枣地读完咪咪书架上的几本威廉系列的红色布面精装书,便开始收集这套丛书,跟随着书中的主人公一起经历二十年代、三十年代、第二次世界大战,一直来到太空时代的门槛前。他喜欢书中锋利尖刻的散文风格,不将就年轻读者的口味,随心所欲地运用情人、杜鹃这样的字眼;同时又总是和威廉站在同一条阵线上,反对一群大为滑稽可笑的成年人:暴躁易怒的退休上校、郊区牧师傻不拉叽的老婆、愚蠢不堪的警察、穿着凉鞋的素食主义者。而且,威廉生活的世界与约翰自己居住的环境有不可思议的相似度——同样是被农村包围的“村庄”,同样是上流社会的家庭,装着使唤佣人的电铃。约翰完全认同威廉的叛逆、勇敢、幽默、异想天开,理解他总是既想当头头又想有伙伴的渴望,欣赏他与别人分享的慷慨,喜欢他时不时让人忍俊不禁的错拼或者误读,甚至连他喜欢红种印第安人胜过喜欢牛仔,以及他酷爱吹口琴的事实,都被约翰一一接受。同样是威廉,激发他创立了属于自己的第一个四人组合,对抗整个世界。

匪帮拥有一套不变的上下等级,威廉是最高领袖,他的“铁哥们”金杰充当左膀右臂,亨利和道格拉斯则构成次要的下级。约翰有样学样,伊维·沃恩和奈杰尔·“沃洛格斯”沃利对应亨利和道格拉斯的位置,而像得了白化病发色浅黄的皮特·肖顿自然就是金杰了,担当他的师爷和听众。

约翰领着他们,把放学后的时光、周末以及假期的时间,都消磨在要在伍尔顿重现威廉和匪帮的壮举上。他们搞了许多自以为残忍的恶作剧——标牌明明写着“请不要践踏草地!”,他们偏要在草地上踩一踩;哪里命令“禁止进入”或者“禁止出去”,他们偏要进入或者出去;水龙头上清楚标着“非饮用水”,他们偏要一喝为快;诸如此等行径——用他们在礼拜日学校的同学罗德·戴维斯的话来说——就是“跑进马克和斯宾塞家,却大嚷伍尔沃斯的家人”。其他时候,他们则藐视权威,做出危及生命和肢体的举动,让他们各自的家人勃然大怒。他们最喜欢玩的游戏之一,就是挂在梅洛弗大道上来回哐当哐当运行的有轨电车后面。另外一个就是爬上一棵长在交通繁忙的主道上的树木,然后等下面有双层公车通过时,玩儿一种类似胆量比试的游戏。具体而言,当公车开来时,他们当中一个人会把一条腿伸到前面的道儿上,坚持待着不动,竭尽可能坚持到冲撞发生前最后一刻。谁坚持得最久,谁就是赢家。要是哪个人的鞋子真的碰到了公车顶,就会额外加分。

大家不久就习惯称呼他们这一伙人是列侬帮,他们成了这一地区的灾星,要是没有他们,就是远离迫害和骚扰的福地了。他们擅自闯进艾勒顿的高尔夫球场,玩起了他们自己发明的各种闹腾的游戏,让在那里玩乐的一本正经的生意人大为光火。他们不买票偷偷从电影院后面的入口溜进去妨碍放映,最后被怒气腾腾的女引座员一脚踢出来。他们还从别人的院子里“偷摘”苹果,简直猖獗得无法无天,一个气急的果农甚至操起一杆猎枪,朝约翰逃之夭夭的背影连放两枪。

和威廉一样,他成为了一名童子军,加入艾勒顿第三部队,不过他也像威廉一样,无暇顾及童子军的尽责和恭敬准则。他在部队“獾”部的战友大卫·阿什顿记得他们穿着短裤、头戴灌木编的帽子,脖子围着领巾,一起大踏步迈进时,他怂恿大家唱改编的进行曲:“我们是第三!疯子第三!我们来自艾勒顿,我们是疯子,疯子!”

威廉和他的匪帮经常活动的场合是夏天的义卖游乐会和花园聚会。他们在伍尔顿的门徒们当然也不例外,每当当地的某个教堂或者机构为了募款的单纯目的,布置起所有的必要摆设(包括酒椰叶纤维做成的小摊、摸奖以及小孩子的化装舞会服装展示)时,都能发现他们的身影。他们会偷溜进帐篷里,里面陈列着家制的蛋糕、馅饼、悉心栽培的山莓,正等待着评委的检视呢,他们却毫不客气,眼馋什么顺走什么。一旦吃撑到嗓子眼了,他们就会拿那些为美好的事业努力募款的人们开涮,也不忘嘲笑那些蒙在鼓里自得其乐的家人,以此来作消遣找乐子。奈杰尔·沃利有一段快乐的回忆:有一次花园游乐会是由“修女包办的”,他们瞄到一群僧侣坐在一张长凳上。“约翰不知从哪里弄来那种袍子,穿上装成僧侣。他混坐在其他僧侣中间和他们搭话,说的话逗死人了,我们都躲在帐篷下面笑得满地打滚。”

整个描绘主要有一点却与性格不符。威廉尽管干尽无法无天的勾当,却从来不作践自己故意行窃,约翰——总是在皮特的怂恿下——却成了一个在商店盗窃的惯犯。那个时候的糖果店通常会放心大胆地把糖果和巧克力摆放在柜台上,或者盛在敞口的盒子里,或者装在玻璃碟子里,下面垫上网眼纸垫。“我们会固定去一家一位小个子的老太太开的店,”奈杰尔·沃利回忆说,“约翰会一边指着说要架子上最顶一层上的东西,一边忙不迭地从柜台上往口袋里抓东西。伍尔顿的巴思斯家对面,有一家店卖丁克玩具,他在那里故伎重施。他会趁那个家伙往别处看的时候,把一辆拖拉机或者小汽车塞进口袋里。我们晚些时候又回到那家店,不过这一次约翰没戴眼镜。他搞不懂自己的手指怎么摸不到丁克车了。原来他没有看到那个家伙已经用一层玻璃把它们罩起来了。”

咪咪给零花钱非常大方,每个星期给约翰五先令的零用(威廉娇生惯养的死对手休伯特·莱恩得到的也是这个数目),前提是他必须要做一定的家务活,比如说修剪草坪。和威廉一样,只要他有的,都要和“死党们”分享。他发现自己不可能守得住钱财,他这一辈子都会如此;他也不愿意通过合法的途径挣来额外的收入。他唯一一次被咪咪体罚,是在她发现他从自己的钱包里偷钱之后。“我总是掏一点点钱去买像丁克玩具这样的小玩意儿,”他回忆说,“那天我肯定是拿得太多了。”

他虽然心肠不坏,心血来潮时颇为大方,但却表现出缺乏敏感和同情的细腻心思,这一点有时连利物浦寻欢作乐的小子们都觉得太过了。这个时代还不用对那些身体和精神残疾的人士小心措辞,约翰似乎觉得各种形式的苦痛都可笑之极。他画的图画里充斥着或丑陋或畸形或肥胖或骨瘦如柴的形象,他们的手脚不是多长了就是少长了,身上遍布疣或者疮。无论是一个盲人拄着一根白棍子,嗒嗒地敲地摸索着走路;还是一只储钱罐,造型是一个拄着双拐的孩子,都能让他咯咯怪笑起来——许多人其实试图用笑声遮掩内心恐惧或者厌恶的情绪。他经常会上演属下称呼的“瘸子秀”娱乐大家,他会像卡西莫多那样拖着脚走路、跳跃,脸上龇牙咧嘴地傻笑,两眼像白痴似的一片茫然,一只手还像爪子似的扭曲着。

即使在那时,他的日常生活虽然没有出现任何暗示的迹象,他却似乎已经预感到自己奇特的命运了,好像祖母波丽传说中的通灵的能力延续到了他的身上似的。他做的梦真实生动激动人心,让他期待躺到他铺着蓝色床单的床上睡觉,那股劲头不亚于迫切去看一场戏剧演出或者电影。他后来回忆,他总是梦到色彩亮丽的颜色和稀奇古怪的形状,以致他后来第一次接触萨尔瓦多·达利、希罗宁姆斯·博施这样的画家时,产生似曾相识的冲击感。

他做的最具有预言性的梦境不断地出现在他的梦里。有一个梦里,他坐在一架飞机上在利物浦上空盘旋,往下可以看到默西河、各处码头,塔上伫立的一对利物鸟,飞机每转一圈就飞得越高,直到整个城市从视野中消失不见。在另一个梦里,他淹没在半克朗堆成的海洋里,这种大块的银币属于采用十进币制以前的旧式货币,有铣过的边缘,过去价值12.5便士,相当于现在5英镑的购买力。还有一个梦里,他记得“在几个老房子里发现了好多钱——我能带走多少就有多少。我常常把钱塞进口袋里,握在手里,装进麻袋里,可我不管怎么装还是不满足”。

1951年,利物浦大学的两位新生来到门迪普斯,一起住进约翰卧室隔壁的那间凸窗的房间。一位是生化专业的学生,十九岁的年纪,来自利兹,名叫迈克尔·菲什威克;另一位是医学生,名叫约翰·埃里森。菲什威克将会成为最受咪咪欢喜的掏钱房客——可是他们两人谁也没有想到这会最终演变成什么结局——他作为知情的内部人员,将参与到约翰童年时期发生的两次不幸事件中。

住宿人一共支付3英镑5先令——菲什威克记得,这个价格“有一点点贵”——包括住宿费和伙食费两大部分,饭菜都盛放在晨间起居室的折叠式桌子上,咪咪总是把他们和约翰、乔治的饭点错开。他记忆中的约翰是一个友好“温驯”的孩子,他在家里的举止让人很难想像他在外面的小阿飞形象,他大部分时间都用来读书或者画画,画的无非是“全身是疣的巨魔人”或者是新房客的漫画像。这个时候,两位学生似乎赢得了咪咪同等的欢心,他们的举止文雅礼貌,都对英式橄榄球有上档次的兴趣,还心甘情愿地帮忙打理园子,有时候约翰勉强来打打下手。两个人有时带他出去消磨掉一天的时光,目的地通常是位于柴郡威勒尔半岛的霍伊莱克,那里的船只包括张着白色船帆的优雅游艇,不像默西河上只有挖泥船和拖轮出没。

他的家庭状况使他与其他男孩子不同,不过,在那个时代,这一点似乎也成了一个额外的好处,而非权利的剥夺。约翰由咪咪亲手照顾,妈妈又近在咫尺,其他三位姨妈也是可以永远依靠的支撑,他生活在一种被女性欣赏关怀的氛围中,溺爱娇宠的程度甚至连他最小的堂兄妹都赶不上。他不知怎么就意识到咪咪对他的所有权只是最不正式、最不确定的权利;日子一天天过去,他变得格外老到地利用起她一直害怕失去他的心理。姨甥两人要是因为什么爆发一场特别剧烈的争吵,比如为了约翰房间的混乱问题,他就会噔噔噔地踏重步,走去艾勒顿的朱莉娅家过夜,有时一待就是整个周末,一边走还一边扭头朝后放狠话,说什么自己可能再也不回来的浑话。

朱莉娅和鲍比·迪金斯住在布洛姆菲尔德路1号的“半独立式”公有住房,与门迪普斯形成了极其鲜明的对比,因为朱莉娅不像她的老大姐一样讲究家居整洁、家务有序、家庭规范。在朱莉娅家,你用不着擦脚,也不用把外衣挂到适当的位置;吃饭没有固定的饭点,饭菜任何时候都可能出现在桌子上。“这并不是说她不是一个称职的家庭主妇。”她的姨甥女利拉回忆道。“炉灶上面总是放着一锅炖菜或者砂锅炖菜。如果我们正准备坐下吃饭,正好有人来了,自动就会腾出位置来。”

约翰同母异父的妹妹朱莉娅和杰基享受到母亲一周七天的关怀,他却似乎一点也不嫉妒她们;她们反过来也把他当做大哥哥,给他取了一个斯丁克的昵称,早晨他躺在床上的时候在他身上上蹿下跳,喜欢他讲给她们听的怪兽和默西河美人鱼的故事,以及他剪出来的会跳舞的骷髅纸人。“朱莉娅总是直白地表现自己多么喜欢他。”利拉说。“她的家里到处都是他的照片。”同样,他也每时每刻都清楚一个事实:她再也不真正属于他了。

朱莉娅是约翰的圈子当中第一批拥有电视的人之一,这是他去她家的另外一个重要的原因。那个时候,这么有福的人有义务把朋友和邻里都邀请到家里“看看”(当时流行这个说法),在客厅里多放上几个座位,然后把灯熄了,拉上百叶窗,制造一个类似电影院的暗室环境。早期的电视综艺节目有时采用歌厅时代或者吟游歌手时代年迈的幸存者为主角——唱《所有的好姑娘都爱一个水手》的赫蒂·金;莱斯利·哈钦森,又名哈奇,他首次使阿尔夫·列侬钟爱的“跳起比根舞”变成流行歌曲;在利物浦出生的“秘密喜剧演员”罗伯·威尔顿,他的颤音独角戏总是以“战争爆发的那一天……”开场。朱莉娅最喜欢乔治·丰比,他是天性快乐的兰开斯特人,一脸灿烂无比的笑容,一边弹奏着班卓琴,一边唱着包含纯洁双关语的歌曲,歌唱中国的洗衣店和窗户清洁工。“朱莉娅欣赏丰比,约翰也耳濡目染地喜欢上了。”利拉说。“我记得有一天他正在电视节目上,这时电表里的钱突然花光了,朱莉娅急得都要抓狂了。”

在朱莉娅家里,无线电总是开着,调频到轻松节目,播放咪咪无法忍受的刺耳舞曲。她还有一个电唱机,几乎每周回来都要带一张崭新的七十八转的单曲唱片,用单调的棕色纸包装着。多亏有了她,约翰才能对英国早期的流行音乐榜——称作前十二名金曲榜,后来改成前二十名歌曲榜——的动态都了如指掌,尤其是每当轻松占据榜首的美国歌手,如盖·米切尔、纳特·金·科尔,被诸如鲁比·默里或者迪基·瓦伦泰恩的某个本土新星暂时取代的时候。

五十年代初期,一个英国男孩很有可能听弗兰基·莱恩的歌曲而热血沸腾,他唱的是牛仔主题的亚歌剧咏叹调,比如《天空中的鬼魂骑士》和《OK镇大决斗》。约翰喜欢莱恩和约翰尼·雷无人能及的表演才能,后者戴着助听器,在他大获成功的歌曲《哭泣》中突然煽情地痛哭流涕。不过,让人惊奇的是,伍尔顿的这位冷酷的匪徒竟然也喜欢伤感的情歌,即使是“老哼哼”宾·克罗斯比唱的也不例外。克罗斯比在一首歌里玩了一出文字游戏,立刻就让他上了心:“请……借你的双耳倾听我的请求吧……请把我紧拥入你的怀中……”

约翰来的时候,朱莉娅总是显得兴高采烈、无忧无虑、爱玩爱闹,被约翰视为自己的姐姐而非母亲。可是等他一走,她的女儿朱莉娅记得,她会在突然安静下来的客厅里坐下,打开电唱机,放上一张英国高音歌手大卫·怀特菲尔德演唱的唱片《我的儿子约翰》,因为显而易见的理由,她对这张唱片最情有独钟。歌曲高潮的结尾部分唱出了诡异的准确预言——“我的儿子约翰……有一天他将会飞走……有一天他将会娶妻……有一天生子……”,她听着听着,双眼就会渐渐饱含泪水,仿佛冥冥之中她猜到自己将永远不会亲眼见到似的。 wVC+vz50DCF8GHba9vMzFvvsx+YGehOg1kVOOG/o6TxS6yDK/rFFUo3z/PdV/s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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