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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制遗存与礼乐文化的起源

礼制是中国古代文明的重要内涵,而礼制的核心是等级制度。礼制的有无及其完善程度是社会复杂化程度的重要标志。与体现氏族成员平等观念的原始习俗有本质区别的是,植根于私有制基础上的宗法等级制和与此相适应的一套礼乐制度,所体现的是特权和社会成员间的不平等。礼制即等级名分制度,用以确定上下、尊卑、亲疏、长幼之间的隶属服从关系。举行祭祀、朝聘、宴享等政治性、宗教性活动的建筑物及使用的礼器,是礼制的物化形式,它们既是社会地位的象征,又是用以“明贵贱,辨等列”(《 左传 · 成公二年 》),区别贵族内部等级的标志物。我们从考古学上探讨礼制的起源,即主要由礼仪建筑遗存和礼器入手,也即从反映人们社会地位差异的相关遗迹遗物出发,揭示当时社会的等级制度。

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随着一系列重要考古发现的问世,学术界的知识结构不断更新,人们逐渐认识到中国文明具有鲜明的特色,其精髓在于礼乐制度。在 10 余年前关于中国文明起源问题的讨论中,已有学者指出“礼乐制度与中国古代文明的关系可谓形影相随。应承认它是中国文明固有的特点之一”,“应该把礼乐制度的形成视为中国进入文明时代的一项标志”,而“礼制形成于龙山时代”( 高炜 1989 )。

龙山时代,一般认为相当于公元前 3000—前 2000 年左右(严文明先生将龙山时代界定于公元前 2600—前 2000 年之间。后来,其主张将庙底沟二期文化及各区域与其大体同时的诸考古学文化“划归龙山时代的早期”,准此,龙山时代的上限就可上溯至公元前 3000 年左右)( 文明 1981 1993 )。考古材料表明,进入龙山时代,黄河和长江流域若干考古学文化的社会分层已较显著,贫富分化加剧,在聚落形态、建筑规格与品类以及遗物上都有一些令人瞩目的现象出现。这一大的历史时期上承仰韶时代,下接以二里头文化为先导的三代青铜文化,是以礼乐制度为显著特征的华夏文明起源与形成的关键时期,因而成为探索中国古代礼制的起源与早期发展的重要对象。龙山时代之前的仰韶时代,约当新石器时代晚期( 苏秉琦 1994B )。伴随着这一时期社会分层现象的出现,某些遗迹遗物或可看作礼仪建筑或礼器的萌芽和前身。但总体上看,这些考古学现象与礼制的形成之间尚有相当的距离。

经对与礼制有关的遗存做初步的梳理,我们认为,礼制遗存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礼器作为社会地位和等级的标志物,其出现应与社会分层大体同时,指那些开始脱离日用品而被赋予了特殊用途和特定意义的器物,它诞生于真正意义上的礼制出现之前,存在于广大地域内的诸多考古学文化中。狭义的礼器则是指与三代礼器群有直接的承袭关系、作为华夏礼乐制度的物化形式的器物。礼仪建筑也大体可做这样的划分,只是它较之礼器更难以辨识。

广义与狭义两种礼制遗存可能还具有进一步的分类学意义,它们似乎代表着以礼乐为分野的两大文化系统。三代礼乐文明的多源性并不意味着它是主次不分的“杂拌”,由物质遗存把握其所具有的精神与制度层面的特质,应是我们研究中一个重要的努力方向,也是解明相关问题的关键所在。在礼制起源问题的研究上,我们不倾向于作一般进化论式的单线追溯。就目前的发现看,狭义的礼制遗存仅见于龙山时代少数几个考古学文化,我们可以据此对三代礼乐文明的主源作深入的探究。

应当承认的是,从考古学材料探究礼制的起源并非易事。任何事物在其肇始期都有发生与初步发展的过程,其质变完成于量变之中,礼制的形成也是一个过程而非一道门槛。因而,对早期礼制遗存的确认具有相当的模糊性。同时,由于没有确凿的文字材料出土,探索中的许多阶段性认识只能属于推论,有待于新的考古发现的检验。

一 礼仪建筑与墓葬的考察

目前与礼仪建筑相关的遗存发现较少,同时缺乏能确切说明其功能与性质的材料,因而对其进行界定有很大的困难。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对这一问题进行初步的探索。

其一是从发生学的角度看其起源。

从新石器时代开始,黄河流域的住宅建筑形式经历了从半穴居到地面居再到高台居的发展过程( 周星 1989 )。住宅形式作为社会文化的产物,也一直在显示着社会进步的趋势。至龙山时代乃至其后的三代,在穴居住宅依然存在的同时,出现了突出于地面的高台建筑。高台建筑的出现既与夯筑技术的成熟相关联,又反映着事实上日益扩大的社会分裂。大型夯土高台建筑的建造需要庞大的用工量,又因其首先成为表现礼制的宫殿和宗庙之所在而具有权力象征的意义。这决定了它从诞生之日起就与礼制和文明有着某种内在的联系( 许宏 2000 )。

其二是循由已知推未知的方法,从可以确认的礼仪建筑来上推这类遗存的渊源。

二里头遗址的大型建筑基址,是目前可以确认的中国最早的与礼制相关的宫庙类建筑,其在遗存类型上表现为大型夯土基址。建筑台基高出地面,系人工夯筑而成,面积达数千至 1 万平方米,体量远远大于一般居住址。土木结构,形制方正规整,封闭式布局,中轴对称。其后的二里岗文化和殷墟文化的大型建筑与其一脉相承。由此可知,中国早期礼仪建筑的考古学载体是大型夯土台基址。

由二里头文化的大型建筑基址上溯,可与其大体前后接续并保存较好的夯土基址,发现于属王湾三期文化的新密市古城寨龙山时代城址中。城址的面积为 17 万余平方米。大型建筑基址的总面积应在 2000 平方米以上(我们认为编号为廊庑基址的F4,与夯土基址F1 应为同一座大型建筑的组成部分),夯土基址F1 的规模与二里头遗址 1、2 号基址的主殿相仿,达 300 余平方米。依发掘报告,其建造和使用年代约当中原龙山文化晚期。

如果进一步追溯夯土和大型建筑这类作为礼制建筑的表现形式的考古学现象的本源,可知最早将夯土用于建造城垣和建筑的,是郑州西山仰韶文化晚期城址。甘肃秦安大地湾仰韶文化晚期的“原始殿堂”,是由前堂、后室和东西两个厢房组成的多间式大型建筑,总面积达 420 平方米左右,应为集会或举行宗教仪式的公共建筑,在结构与功能上或可看作后世礼仪建筑的前身。但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在包括上述地点在内的黄河中游的遗址中发现高出地面的早期夯土台基址。与二里头遗址相类的高出地面的夯筑台基式建筑,仅见于地势更为低平的长江和黄河下游的良渚文化和山东龙山文化。在余杭良渚遗址群发现的人工营建的莫角山大型台基址,其平面略呈长方形,面积逾 30 万平方米。台基上更筑有 3 个高 4 ~ 5 米的土台,此外还发现有总面积不小于 3 万平方米的大型夯土基址。这类遗存已开后世中国大型建筑普遍采用的同类做法的先河。同时应指出的是,良渚文化的衰落时间较早,其与二里头文化之间尚有相当的时间距离,该文化所见夯土基址与三代同类建筑间是否存在源流关系,是否具有相同的性质和功能,都还有待于深入的探究。

新密古城寨城址大型夯土建筑

良渚莫角山营建场景复原

与古城寨城址大体同时,在黄河中下游龙山时代诸考古学文化中还发现有 10 余处夯土城址( 钱耀鹏 2001 )。这些城址的面积相差很大,从 1 万平方米至数十万平方米不等,在平面布局上大多较为方正,而与仰韶时代的环壕聚落和城址的圆形规划不同。这一区域的城址形态,成为后世中国夯筑矩形城郭制度的主源。方正的、规模不一的城垣,除了有利于版筑施工这一技术层面的原因及因地制宜的考量外,是否还有礼制的因素蕴含其内,尚无从究明。一个明显的事实是,并非重要的中心聚落都筑城,同时,并非所有的城址都是中心聚落。可以认为,早期城垣的筑建是以实用性即其防御功能为主的,城垣的有无首先取决于需要,即便夏商西周三代王朝的都城,也并非都有城垣( 许宏 2000 ),因此城垣是否具有或具有多少观念上的象征意义,是否属于礼制建筑,都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探究。同时,在这些城址中,尚很少发现像古城寨那样保存较好、可能与礼制有关的大型建筑,这也影响了我们对城址的性质与功能的准确把握。

至于龙山时代内蒙古中南部和长江中游的城址,则分别为石砌和堆筑,且形制均不甚规整,受这些地区社会复杂化程度的制约,其功能和性质同中原地区的夯土版筑城址当不可同日而语。这类夯土遗存富于地方特色,它具有什么样的礼制意义还有待于进一步究明。可以肯定的是,“各地城址在当地社会运作中所发挥的作用与方式不尽相同,最终它们在对中国文明之形成的贡献程度和方式上也有各种各样的差别。”( 赵辉等 2002

在三代,礼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丧葬礼,古人“事死如事生”,作为丧葬礼的重要物化形式的墓葬本身也应属礼仪遗存的范畴。三代贵族葬制的主要特征是:长方形竖穴土圹;以单人仰身直肢葬为主;葬具采用棺椁;以成套的礼乐器随葬;有明显的等级差别存在,墓葬规模、棺椁的有无和复杂程度以及随葬品的种类和数量与墓主身份成正比。其渊源也可上溯至龙山时代。

长方形竖穴土圹的墓葬形制,和单人仰身直肢的埋葬习俗都可上溯至新石器时代前期,且被普遍采用,因而不具有标示等级身份的意义。在仰韶时代以仰韶文化为主的诸文化类型中,尚多见多人二次合葬墓,共同随葬一套或两三套器物;单人墓中墓葬的规模大体相同,随葬品以日用陶器为主,或有生产工具和装饰品,其种类和数量并无显著的差别。从半坡类型的埋葬制度,还可知当时妇女占有的财产一般多于男子,说明其地位尚高于男性( 苏秉琦 1994B )。但地区与文化类型间仍存在发展的不平衡性。其中大汶口文化早期墓的分化程度就较高,个别墓葬的墓坑面积已超过 8 平方米,随葬器物逾百件,应已出现了贫富分化与社会地位分化的现象。

仰韶文化后期遗存中很少发现墓葬,其葬制的具体情况尚不甚清楚。与其大体同时的大汶口文化、凌家滩文化等,则在同一墓地内的墓葬之间以及不同墓地之间开始出现分化现象,墓葬的规模、葬具和随葬品的种类数量都有明显差异。最典型的是作为所在文化中心遗址的大汶口墓地和凌家滩墓地的发现。与大汶口墓地以随葬日用陶器为主的作风相异,地处江淮地区的凌家滩墓地则以随葬富于特色的大宗玉器为主,但二者都随葬有为数不少的生产工具。总体上看,这一时期的随葬制度中有以量取胜的倾向;各文化类型中随葬品的种类较为繁杂,具有浓厚的地方特色;与后世礼器相关的遗物数量较少且零散出现,尚未形成稳定的组合。

在中原仰韶文化前期的墓葬中已偶见用木板拼成的葬具的痕迹,如宝鸡北首岭和西安半坡所见。大汶口文化中期的墓葬中出现了长方框形、盒形或井字形的木质葬具,或可称其为“原始木棺”或“原始木椁”,如泰安大汶口和诸城呈子所见。这类葬具均见于墓葬规模较大、随葬品较多的墓中。但这一时期尚未出现具有双重结构的棺椁葬具。

进入龙山时代早期,在葬制的发展上走在前列的仍属大汶口文化(晚期)以及与其大体同时的良渚文化。

大汶口文化晚期阶段最大的墓葬的面积已达 14 平方米,有木质朱绘葬具(大汶口M10);在棺或椁外的二层台上随葬珍品的厚葬之风日益盛行,墓中出有制作精美的玉器、骨牙雕筒、鳄鱼皮鼓(鼍鼓)、白陶器及大量陶器和各类装饰品等,其中包括若干非实用器,有些已属礼器的范畴。与其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占总墓数绝大部分的小型墓全无葬具,随葬品极少甚至空无一物。棺椁齐备的墓葬也始见于此期的大中型墓,如邹县野店。可见初具形态的棺椁与贫富分化和等级制几乎是同时发生的,一出现便成为等级的标志物( 高炜 1989 )。同时,这一时期已出现了不同等级的墓葬相对集中,有规律排列的现象。

章丘焦家大汶口文化两椁一棺墓

章丘焦家大汶口文化墓葬及随葬品

良渚文化已发现的大型墓葬都建在人工堆筑的高土台上。这些高台墓地相对独立,一般不与小墓混在,高台本身也是祭坛,兼具祭祀和埋葬权贵的双重功能( 杜金鹏 1997 )。大墓墓圹的面积在 5 ~ 9 平方米不等,有木棺类葬具,有的还带有朱绘痕迹。木棺多以独木刳成,富于地方特色。墓中都有丰富的随葬品,而以琮、璧、钺或璜、冠状饰等礼玉及各种佩玉为主,一般在百件以上。同时还发现有大量葬于平地墓地的小墓,其随葬品以陶器为主,或有石钺及小件饰品等,有的全无遗物( 陆建方 1996 )。

凌家滩文化和良渚文化的贵族墓地系人工营建,注重祭祀功能,随葬品以玉器为主,墓葬间的差别主要显现于随葬玉器的种类与数量上,而墓葬规模和葬具似乎并非葬制上等级划分的重要指标。这些特征,都与前述三代的埋葬制度有较大的差别。

至龙山时代后期,墓葬上显现的等级分化进一步加剧,以海岱龙山文化和陶寺文化的葬制发展最引人注目。

海岱龙山文化已发现的数百座墓葬的绝大多数为中小型墓,大型墓则仅在临朐西朱封和泗水尹家城两遗址发现了数座。这类墓葬的面积达10 ~ 30 平方米。葬具为一椁一棺或重椁一棺,有的还使用彩绘边箱和脚箱,表明木椁墓的形制至此已臻成熟。这类墓葬一般有丰富的随葬品,包括以白陶鬶和蛋壳黑陶高柄杯为中心的成套精美的陶器和各类玉器,并有猪下颌骨等。个别规模较大的墓还发现有鳄鱼骨板,一般认为属鼍鼓的残迹。

这种葬制上的等列关系在地处晋西南的陶寺文化中表现得更为清晰。在襄汾陶寺墓地已发掘的数百座陶寺文化早期墓葬中,大、中、小墓种类齐全。大型墓仅发现 6 座,约占 1%。这类墓的面积最大达 8 平方米以上(最近发掘的一座陶寺文化中期大墓的面积逾 18 平方米),使用朱绘木棺,铺撒朱砂。值得注意的是,其葬具的复杂程度逊于海岱龙山文化所见。随葬品可达一二百件,包括由彩绘(漆)木器、彩绘陶器及玉石器组成的成组家具、炊器、食器、酒器、盛贮器、武器、工具、乐器和装饰品以及牲体等,随葬的礼乐器中又以蟠龙纹陶盘、鼍鼓和特磬最为引人注目。中型墓占总数的 10%左右,也使用木棺,随葬品则等而下之。而无葬具和随葬品,或仅有一两件遗物的小墓则占总数的 80%以上。各类墓葬数量上的这种金字塔式的比例关系,应是当时已出现严重分化的等级制社会结构的真实反映。

综上可知,大汶口—海岱龙山文化的棺椁制度,大汶口—海岱龙山文化和陶寺文化以食器、酒器和乐器为主的随葬制度以及良渚文化的葬玉制度等,构成三代礼制中葬制的主源。

二 早期礼器的考察

我们已在上一节着重从遗迹的角度对三代礼制中葬制的渊源进行了探讨,而考古学所见礼器则主要出自墓葬,这里再以墓葬的随葬品为中心,对礼器的发生及初期发展作粗浅的分析。

自新石器时代晚期起,以陶器为主的某些器物就有脱离日用品而被赋予某种特殊用途和特定意义的趋势。在原始宗教活动中使用独特而精美的器物的做法,为后来盛行的礼器制度奠定了基础( 徐良高 1999 )。如前所述,这类器物可称为广义的礼器,不少器物的出现可追溯至龙山时代之前,或见于与华夏礼乐文明无直接承继关系,在其问世之前即退出历史舞台的文化共同体。而狭义的礼器则是指与三代礼器群有直接的承袭关系、作为华夏礼乐制度的物化形式的器物。就目前的考古发现而言,这一意义上的礼器仅可上溯至龙山时代,限于少数几支考古学文化。

从礼器的渊源与功用上看,它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是由日常生活用器衍生而来的器物,在其早期阶段尚未完全脱离实用功能。如陶质酒器、食器,石制工具、武器等。二是非普及的、专用于宗教仪式活动的特殊器类。如乐器和各类玉器,及某些特殊的陶器等。三代礼器群的构成,是以第一类为主体的,以酒器和食器为核心的容器组合是三代礼器群的重要特征,而青铜成为其主要的物质载体;同时,礼器组合中的玉器也是中国早期礼乐文明的一个重要特色。

属于三代前期的二里岗文化的青铜器已有了长足的发展,青铜容器的种类达到 10 种以上。从已发掘的墓葬材料知,二里岗文化偏早阶段的青铜礼器组合有爵、斝、盉、觚、鼎等,而以爵的使用频率最高。二里岗文化青铜器的生产与使用又是全盘继承了二里头文化的青铜文化传统。在二里头文化的中心遗址偃师二里头遗址发现了迄今所知最早的青铜礼器群和最早的铸铜作坊遗址。二里头遗址所出青铜礼器的种类与二里岗文化大致相同,包括爵、盉、斝、觚(?)、鼎,也以作为酒器的爵为主。因属青铜文化的早期阶段,在墓葬中常以陶盉、漆觚与铜爵相匹配。上述两个文化中还都发现了与青铜容器共出的武器类礼器——钺。这些已确知的中国最早的青铜礼器群的材料,是我们探寻礼器渊源的基点。

由始见于二里头文化晚期的青铜礼器群上推,可知在二里头文化早期即已存在形制与组合都相对固定的陶质酒器,即鬶、爵、盉、觚,到晚期还出现了斝。这些器物成组地出土于墓葬中,在若干规模较大的墓中还与青铜器共出,组成完整的组合。它们一般制作精致,形制与青铜器中的同类器有密切的关联,应属早期礼器,有些可能就是青铜礼器的前身。

二里头文化早期所见陶鬶,往往以白陶制成,至晚期为同属温酒器的盉所取代。因此三代的青铜器中已不见其身影。然而早于二里头文化的河南登封王城岗龙山文化遗存,以及新密新砦遗址的新砦期遗存中,分别发现有青铜(或红铜)容器的腹部和流部残片,发掘者推断其为鬶的残片。联系到《西清古鉴》著录的与海岱龙山文化同类陶器酷似的传世铜鬶,有理由相信龙山时代至二里头文化早期阶段是存在着铜质鬶或鬶类器的,“铜鬶无疑比陶鬶更重要,它不是日常用具,而应是一件礼器”( 邵望平 1980 )。

陶鬶最早见于大汶口文化,此后逐渐向海岱地区以外的各地散播,“最终被各地原始文化所吸收、改造,成了‘龙山期’诸文化的共同新因素。……这种薄胎、素面,造型奇特,独具一格的袋足器,在中华大地之外的任何地方都不曾发现过。从这一意义上讲,陶鬶也可以作为中华史前文化的一个代表器物。”( 高广仁等 1981 )陶鬶制作精致,造型独特美观,在功能上又用来盛放当时用以献祭神祖的酒液,因而成为“前铜礼器”(出现于青铜礼器之前的非铜礼器)( 白云翔等 1989 )群中最重要的一分子。

龙山文化陶

二里头文化陶盉

二里头文化陶

陶鬶的存在意义还不仅限于该器种本身,二里头文化陶礼器群中的其他几种三足酒器爵、盉、斝都应与其有渊源关系( 唐兰 1979 邹衡 1980 杜金鹏 1992 吕琪昌 1999 )。另一种酒器觚也可溯源至大汶口文化中的同类器。以王湾三期文化为主的中原系统龙山文化则作为近源,是连接二者的纽带。

陶寺文化早期的大、中型墓,展现了晋南地区龙山时代“前铜礼器”群的组合情况。炊事用具有灶、鼎和大型陶斝、俎、刀,食器有大口罐、盆、盘、豆、勺等,酒器有小口折肩罐、高领壶、斝、斗、觚、杯,乐器有鼍鼓、特磬、土鼓(?),权杖或兵器有钺、殳、镞,工具有斧、锛、研磨器等。其中蟠龙纹陶盘、鼍鼓和特磬等重器仅见于数座大型墓。“从随葬品组合的角度看,后来商、周贵族使用的礼、乐器,在公元前第 3 千纪中叶的陶寺早期已初具规模”( 高炜 1993 );另一方面,从陶寺文化的总体状况看,其吸纳了广大地域的诸文化类型的文化因素,但分布地域却基本上局限于晋西南一隅,自身文化因素也未能像二里头文化那样作跨地域的播化。随葬品具有浓厚的地方特色,礼器的主体是彩绘(漆)木器和彩绘陶器,礼器组合的特点是种类齐全,数量众多,仍存在以量取胜的倾向,“食器、酒器、乐器、兵器、工具皆成套出现,很难简单地指为‘重酒的组合’或‘重食的组合’”( 高炜 1989 )。这与前述二里头文化和二里岗文化以酒器为主的礼器组合存在较大的差异。

作为二里头文化直接源头之一的王湾三期文化,以及其他中原龙山文化系统的考古学文化,目前尚未发现类似的可资比较的考古学材料。

大汶口文化晚期至海岱龙山文化的高级贵族墓,采用棺椁并用的木椁葬具,以犬为牺牲;随葬以鬶和蛋壳黑陶高柄杯为代表的成组酒器、食器,以及鼍鼓、玉钺和鸟形玉饰等。这构成大汶口文化晚期至海岱龙山文化葬制与礼器组合的显著特点。白陶这种由高岭土烧制成的硬质陶,在大汶口文化晚期已作为一个独立的陶系被大量生产,成为高等级墓葬中常见的随葬品。二里头文化至殷墟文化的白陶工艺,很可能即由大汶口—龙山文化系统的白陶工艺发展而来。其他的许多文化因素也为三代中原礼乐文明所承继,成为其礼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认为,“在文明孕育的过程中,海岱史前文化似乎作出了比其他地区更多更积极的奉献”( 高广仁等 1992 )。

以琮、璧、钺及作为某种偶像头部冠饰的“冠状饰”为主体的玉器组合,显示出太湖地区良渚文化礼器群的突出特点。其中玉钺来源于新石器时代早中期的石斧或石钺,后者以长江下游的薛家岗文化和良渚文化最为多见。新石器时代晚期以来,某些制作精致或朱绘具有神秘色彩图案的石钺已明显失去原来生产工具的性质,而渐变为武器和礼器( 宪国 1985 )。良渚文化大墓中的玉钺有的刻有神人兽面纹及鸟纹,配以精致的嵌玉木柄和玉瑁、玉镦,更应属权杖的性质( 张明华 1989 )。至于琮、璧,目前从考古学上还难以准确地断定其功用,或认为是敬天祭地的礼器,或认为是通神的法器,财富或权势的象征,等等。可以肯定的是,它们均出自大墓和富墓,只属于少数特权阶层所有,是墓主权力和地位的标志。在规格不等的墓葬中,又依其种类、质地、数量的差异,区分贵族内部的不同阶层。琮、璧与商代的同类玉礼器,琮上的兽面纹与商代青铜器上的饕餮纹之间可能存在着密切的关联。有内石钺已开二里头文化和二里岗文化青铜钺的先河。良渚文化的陶礼器的基本组合是鼎、豆、簋、盉、壶、贯耳壶,有的在器壁上镌刻着蟠螭纹、禽鸟纹等纤细而繁缛的图案,富有浓厚的地方特色。

二里头贵族墓出土的白陶器

龙山文化黑陶高柄杯

从良渚文化总体上弥漫着浓厚的宗教巫术色彩( 赵辉 1999 )这一事实出发,我们倾向于赞同“良渚文化的玉琮是一种与人们的原始宗教巫术活动有关的器物”,由宗教法器而成为“统治阶级的象征”( 张光 1986 王巍 1986 )的观点。良渚文化之后散见于各地的玉、石琮,包括见于中原龙山文化系统诸文化和二里头文化至殷墟文化者,一般形体矮小,纹饰简化。“这些玉、石琮与良渚文化的玉琮在形制上差别很大,似不应看作与良渚文化有直接关系,也不能确定它们与良渚文化的玉琮是否具有同样的用途。”( 王巍 1986 )在中原三代文明中,玉质礼器自二里头文化始即不占居礼器群的首要位置,玉质礼器饰品化是三代礼器群的一个重要特征。从这个意义上讲,对良渚文化等盛行“玉殓葬”,以玉为主要礼器的诸考古学文化与三代礼乐文明形成的关系,似不应作过高的估计。从宏观的角度看,自仰韶、龙山时代至周代,随着华夏礼乐文明的发生、确立与初步发展,玉器在人们的精神生活中有一个由“以玉事神”,到“以玉崇礼”再到“以玉比德”的地位逐渐降低的过程。这是三代文明对诸史前文化因素有选择地吸纳扬弃的一个典型例证。

由上述分析可知,陶寺文化、海岱龙山文化和良渚文化等社会发展水平较高的考古学文化墓葬间明确的等级划分,以及上述“前铜礼器”群的存在,说明在上述各地域社会中,作为早期复杂化社会建立社会新秩序的重要支柱,礼制已经出现并趋定型。但总体上看,龙山时代各区域考古学文化的“前铜礼器”的种类、形制和组合各有特色,尚未形成跨地域的统一的定制。这应是诸考古学文化尚处于礼制形成过程的初期阶段的反映。正是这些人类文化共同体的持续竞争与交流影响,奠定了后来华夏礼乐文明的基础。

三 以礼乐为分野的两大文化系统的兴替

近十余年来的考古发现与研究结果表明,仰韶时代与龙山时代间曾发生过重大而深刻的社会变革。就黄河中游及邻境地区而论,仰韶文化晚期至庙底沟二期文化时期,社会在经过了极其繁盛的仰韶文化庙底沟期之后进入了一个大分化、大动荡、大重组的调整阶段。与庙底沟期相比,遗址的数量和分布密度明显下降,各地文化的面貌也从具有极强的一致性转变为富于地方色彩。这些现象暗示着原有的社会秩序遭到破坏( 赵辉等 2002 )。逮至中原龙山文化阶段(约当公元前 2600 年—前2000 年),社会在向复杂化演进的过程中又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综上所述,从考古学上看,真正与礼制相关联的遗迹的出现,可以纳入礼制系统的成组早期礼器的问世,应都是此次社会变革与重组的直接产物,而与前此的社会秩序、行为规范和宗教思想意识似乎仅存在间接的联系。

如果再从宏观上对史前至三代的文化发展态势作总体的把握,似可以礼制遗存及其所反映的社会宗教结构为分野,将诸考古学文化划分为两大系统,进而可知礼乐系统文化的勃兴与非礼乐系统文化的衰微构成了华夏礼乐文明萌芽与肇始期历史发展的主旋律。

与三代礼乐文明在文化内涵上有直接关联的考古学文化,要首推大汶口—海岱龙山文化和中原系统龙山文化。这类文化与后来的二里头文化、二里岗—殷墟文化以及宗周及各封国的礼乐文明一脉相承,或可称为礼乐系统文化。其礼制遗存表现为:存在作为宫殿宗庙的大型夯筑基址、以礼乐器随葬的棺椁大墓等;以酒器、食器等容器构成礼器群主体(漆木、陶、铜礼器);有磬、鼓、钟等乐器群;玉质礼器逐渐饰品化;少见或罕见具象造型,图案抽象化。就现有考古学材料看,礼乐系统文化可能形成的时间约在龙山时代早期,介于仰韶文化晚期至中原龙山文化之间,及大汶口文化中、晚期之间。礼乐系统文化随时间推移,在空间上先由黄河中下游汇聚至中原,而后随三代王朝的扩张而辐射四围。从这个意义上讲,以中原为中心的黄河中下游是华夏礼乐文明形成的核心地区。

应当指出的是,即便直接参与创建中原礼乐文明的各考古学文化,其贡献也不是等重的,以海岱地区为中心的东方文化在其中起了主导作用。二里头文化和二里岗文化高出地面的台基式建筑、厚葬风习和棺椁制度、以酒器为核心的礼乐器系统以及玉器组合等,都可溯源于东方地区的先行文化。相比之下,地域上处于中原的陶寺文化,就其礼制遗存而言,与二里头文化和二里岗文化的关系反而没有大汶口—海岱龙山文化密切。同时,从已有的考古材料看,二里头文化继承自王湾三期文化的要素,集中于层次较低的日用陶器和小型墓的埋葬习俗等方面。与礼制相关的主体文化因素,大多难以在当地找到明确的源头。在复杂社会中,作为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的物化形式的高等级遗存才代表一个文化的发达程度,更具有区分人们共同体的意义。可以认为,二里岗文化礼制因素的主源应是二里头文化;而二里头文化礼制因素的主源则应是海岱区的大汶口—龙山文化。容易理解的是,这一结论得自考古学文化因素分析的层面,而与族属问题不可混为一谈。大汶口—海岱龙山文化究竟是在什么样的历史背景下,又是以怎样的方式参与到创建中原礼乐文明的过程中来的,确实是值得深入探究的问题。

仰韶时代至龙山时代,还存在着与上述礼乐系统文化有着不同内涵的其他考古学文化,如红山文化、良渚文化、屈家岭—石家河文化等,这些文化或可称为非礼乐系统文化或巫术文化。这类考古学文化的内涵芜杂,并不统一,但有若干共性,存在着广义的礼制遗存。其考古学表现为:存在大型祭祀建筑群、祭坛、积石冢或高台墓地、葬玉大墓等;法器以玉器为主;流行神像、人物、动物等雕塑品,重视觉冲击力;大宗明器性祭品集中分布。其特点是具有巫术色彩的宗教在其社会生活中都占有着极为突出的地位。这类文化的历史可上溯至久远的时代,至仰韶时代得以盛行,此后随着礼乐系统文化的勃兴扩展而逐渐走向衰微。同时,它们又大量吸收礼乐系统文化的因素。至二里头时代及其后,仅见于更远的周边地区,如夏家店下层文化、三星堆文化,以及周代各诸侯国域内及周边的土著文化中。后世的萨满文化,与其或属一系。

礼乐系统文化产生自非礼乐系统文化,也在与同时期的非礼乐系统文化的相互作用与刺激中借鉴了后者的若干文化要素,二者间必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两大系统考古学文化内涵的明显不同,又昭示了二者在社会总体政治宗教结构上的差异。如果说我们已意识到二里头文化与其先行的文化尤其是上述中原周边地区诸考古文化之间存在着“连续”发展中的“断裂”现象( 见本书 《“ 连续 中的断裂 —— 关于中国 文明与早期国家形成过程的思考 》),那么通过以上分析可以显见,这种“断裂”实际上是上述两大文化系统此兴彼衰这一大的历史现象的真实反映。

仅就一般认为史前时代社会宗教最为发达的红山文化的情况说明之。红山文化祭祀遗址出土的所谓“神像”,“凡能判明性别者均为女性,对女神的尊奉,应是母权制氏族社会精神思想的遗留”( 苏秉琦 1994B )。而确立并兴盛于三代的礼制,是建立在父权家族制基础之上的,这已成为学界的共识。鉴于此,两者间在宗教信仰与社会发展阶段上的差异不言自明。出土孕妇雕像的砌石建筑、出土女性头像的所谓“女神庙”的半地穴式建筑,都与后世作为礼制建筑的大型夯土高台建筑址大相径庭,看不出其间的传承关系。积石为冢的墓制,也与作为华夏文明主流的竖穴土坑棺椁葬制不合。可以肯定的是,红山文化玉器常见于祭祀遗址,且有不少造型较为复杂者,如猪龙、鸮、勾云形器等,它们应已不是一般的工艺品,而具有某种特殊的含义。但其中仿生动物的普遍存在,说明人们的思维方式和宗教意识尚未摆脱动物崇拜的范畴,其意识形态尚处于较为原始的阶段;玉器中大多为装饰品,而未见真正的礼仪用器,其中璧形器可能是玉礼器——璧的雏形,但其造型多样,尚未定型( 中国玉器全集编辑委员会 1993 )。

牛河梁红山文化“女神”头像及“女神庙”(上)牛河梁红山文化积石冢及出土玉雕龙(下)

有学者在讨论良渚文化的衰落原因时指出,“峰值期的良渚社会是一个宗教色彩极其浓厚的社会,整个社会生活的运作被笼罩在厚重而偏激的宗教气氛里,为此,社会投入了大量非生产性劳动,而这些付出对社会的长期发展显然不会有任何正面效应。”同时,与良渚文化大墓中宗教遗物数量多、比例大、地位突出的现象不同,中原龙山文化系统和海岱龙山文化的大墓,直至商周时期贵族墓葬的随葬制度,更多地表现的是世俗权力的集中和财富的占有,而“带有神权色彩的遗物则甚少”( 赵辉 1999 )。这大体上适用于对礼乐系统文化和非礼乐系统文化结构性差异的总体把握。

以祖先崇拜为内核、重世俗功利、把宗教置于适当位置的礼乐系统文化,何以能在严酷的社会竞争和人与自然的竞争中脱颖而出,发展壮大,最终成为华夏文明的主流;而巫术色彩极其浓厚的非礼乐系统文化为何在其光灿一时的同时又具有脆弱性和短命的一面,终致社会畸形发展而相继退出历史舞台?两大系统文化兴替的深层原因,今后仍将是学术界需加以深入探究的重要课题。 dTfUUECitnmlzi4Oo27EgZf20+QMz4BgdwgILy1TcTnUznyo9krXEuowcug3ExT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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