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按发行主体划分,可分为三大类。
1.政府债券
政府债券是指政府财政部门或其他代理机构为筹集资金,以政府名义发行的债券,主要包括国债(国库券)和地方政府债券等,其中最主要的是国债。政府债券因为有税收作为保障,所以风险最小,但收益也最小,因此通常会提供减免税优待,以吸引人们购买。
投资者普遍厌恶风险,于是以国债为代表的几乎无信用风险的金融产品价格便成为风险性金融产品定价的基础,所以国债的收益率曲线相当于一切金融商品的定价标杆,也是中央银行货币政策重要的传导载体。
2.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是股份制公司按法定程序发行的作为债务凭证的有价证券,公司承诺在未来的特定日期偿还本金,并按事先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公司债券持有者取得利息优先于股东分红;公司破产清算时,也会比股东优先收回本金。
在中国,还特设有企业债券(enterprise bond)。企业债券是按照《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发行与交易,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督管理的债券,其发债主体为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可以是非股份制公司),因此,它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政府信用。
前段时间发生的永煤控股违约事件令市场一片哗然。2020年11月10日,永城煤电控股集团发布违约公告,其旗下的“20永煤SCP003”1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宣告实质性违约,涉及本息金额共10.32亿元。之前信用评级机构将该公司主体评级为AAA,违约事件发生后信用评级机构将其降为BB,并列入降级观察名单,在12月7日降为B。永煤控股母公司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债券暴跌,甚至导致河南多只煤炭企业发行的债券在二级市场上被抛售。许多债券基金的净值受到重创,信用债违约也影响了一级发行的时长,超过50只债券被取消或推迟发行。一直到12月1日,全国累计有124只债券发行被取消,债务总规模达到了962.8亿元,涉及基建、钢铁、电力、医疗等多个行业。
关于永煤债违约对资本市场长期带来的影响,目前我国相关破产法律对债权人权利保护不足,发行人债券违约后,股东价值是否清零尚不明确,且债权人在很多情况下无法对违约企业进行破产清算,这导致企业违约成本很低。面对地方政府,全国性银行尚且处于弱势地位,基金等资产管理机构更缺乏有效的维权工具。永煤控股债券违约引发信用债风暴,将成为中国债券违约历史上的一个标志性事件,亦有望推动国内违约和破产清偿制度的完善。
3.金融债券
金融债券是由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为筹措资金,按法定手续面向个人发行的。作为债务凭证的有价证券,其承诺按约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并到期偿还本金。在欧美国家,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被归类于公司债券,在中国和日本等国家被称为金融债券。
相比股票市场,债券市场不仅开始得早,而且单纯得多,较易发展。比如你买了某公司债券,年息8%,无论该公司大赢或大亏,都与自己无关。只要它在债券到期之前不破产,其他事情无需顾虑。
债券的最大风险在于发行者的偿还能力。风险越高,息率也越高。最高息率是垃圾债券(junk bond) 或新兴市场债券,因为这些债券的发行者信用评价很差,破产可能性较大,债券很容易失去成交量甚至变得一文不值,所以必须以高息率吸引人们购买。
债券通常需要由评级机构评定等级信用。信用等级是度量违约风险的一个重要指标,供投资者决策参考。
国际上流行的债券信用等级是三等九级。AAA级为最高级,AA级为高级,A级为上中级,BBB级为中级,BB级为中下级,B级为投机级,CCC级为完全投机级,CC级为最大投机级,C级为最低级。
美国债券市场是世界上最大的债券市场,其发展史可以追溯到1792年。当时为了方便政府债券的销售,成立了纽约证券交易所。换言之,作为当今世界交易额最大的股票市场,纽交所起初实际上是债券交易所,还要依靠华尔街雇佣的销售员挨家挨户地推销。20世纪70年代的石油危机及其引发的一系列经济和金融体制变化,带动债券市场突飞猛进。此时全球固定汇率体系(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石油危机造成了很高的通货膨胀率;利率市场化、金融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发展迅速,使得大量企业、地方政府开始主要依靠债券市场,而不是银行贷款来获得直接的债务性资金,结果导致债券发行规模迅猛扩张。现在,债券已经成为美国政府和企业最重要的融资工具之一,美国的债券市场已成为汇聚全球资金的重要资本市场。特别是深陷于美国政府长期财政、贸易的双赤字泥沼中,国债发行量急剧上升。
过度依赖债市,乃至以债养债,让债台高筑不已,迷途而不知返,将使美国走向不可持续且自我毁灭的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