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分析足以证明主人的权威统治异于国家的宪政体制,各种体制的统治各不相同,并非如有人所说完全相同。一种统治的对象是自由人,另一种统治的对象是奴隶。家庭实行君主制式的管理,每个家庭仅有一位首领;宪政统治则应用于由一群地位平等的自由民众所组成的政府。家主之所以称为家主,不是因为他具有家主的知识和技能,而是由于他的本性,这同样适用于奴隶和自由人。家主既有家主之法,奴隶亦有奴隶之道。奴隶的法则大概就如那位叙拉古人所传授的一样,这位教师以教导奴隶如何完成日常工作为生。此类知识还可以从日常劳务扩展到专业技能,例如烹饪之类的奴隶们常做之事。在奴隶所有的分内之事中,有些为人之必需,有些能赢得尊敬,因而谚语有云:“奴隶有优劣,主人有高下。”当然,这些只是奴隶的知识。另外还有一种针对主人的知识,专门教授如何使用奴隶。作为主人,关键不在于他占有多少奴隶,而在于他如何指挥他们。这并不是一门高深的学问,只要主人懂得下命令使奴隶明白如何执行即可。因此,使用管家的人或可摆脱家务琐事,从而全身心地致力于政治或哲学的研究。说到如何获取奴隶,我指的是按照合法手续获得奴隶,则全然不同于为主之道、为奴之法,这就要涉及战争或狩猎的部分了。至此,主奴之间的区别已经说得够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