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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五

然而是否真的存在上述那种天生的奴隶?在他们自身看来,这种情况又是否合乎本性、礼法?或者相反,一切奴役制度都有悖于自然法则?

无论是基于理论还是基于事实,回答以上问题都不难。在这个世上,一些人统治着别人,另一些人又被别人统治着,并且在出生时就已注定,像这样的情况实际上不仅必须,还是利大于弊的。

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种类很多,被统治者越高级,统治者越优秀。例如对人的管理优于对牲畜的管理,因为执行者越优秀,其工作质量就越高,一方统治,一方受命而行,双方合力便可以完成一项事业。一切由若干部分组合而成的事物中,无论是连续体还是分离体,各个部分中统治与被统治的区别显而易见。诸类情形可见于整个自然界的有生命体甚至无生命体,即使是一支曲子,同样存在着某种相对主要的元素。但由于牵扯太广,范围太宽,我们仅限于研究生物范畴内的灵肉结合体,前者与后者,一方为统治方,另一方为被统治方。我们考察的是处于自然状态下的事物的本性,而非腐坏状态下的意图。也即,我们考察的是灵魂和身体处在完美状态的人,在他身上体现的是灵魂和身体的真实关系;虽然在相对较坏的环境中,身体常常会控制灵魂,而这是极不正常的业已丧失自我之人。确切而言,在生物界中我们可以同时观察到专制和宪政两种体制;灵魂以专制控制身体,而理智由宪政领导情感。很显然灵魂对于身体行为的克制,理智对于情感的平衡,总在起着有益的作用。若是使它们的地位两两平等或者相互颠倒便会引起相反的作用。灵魂和身体的关系同样适用于人类和动物。驯养的动物优于野生动物,是由于人的参与使它们更容易得以保全。雌雄关系也是如此,此种原则普遍适用于人类。

差异存于灵与肉、人与兽之间(那些只运用身体进行日常活动的生物不可能做好任何事情),其中较为低劣的自然就成为奴隶。作为奴隶,接受主人的统治,这对于他们较为合宜。而那些能够感知他人的理智但毫无自我心智的,并确实属于了他人的人,天生就是奴隶。低等动物没有心智,依靠直觉行事。因此,使用奴隶与驯养动物毫无二致,二者都以身体换取主人的日常所需。自然赋予人类不同的体格,身体健壮的奴隶适合劳役等体力活动,而另一部分身材挺拔却不适合劳动的自由人,对从事战争或和平时期的政治活动得心应手。但相反的情况经常发生,有些奴隶拥有同自由人一样的灵魂,有些则拥有修长的身体。事实上,自然赋予人类不同的体格,其差别之大较之神像和人像,恐有过之而无不及,那么我们应当承认鄙陋者是高贵者的奴隶。如果身体上的差异是事实,那灵魂的差别又有多少不同?不过是身体之美因为外显而能被肉眼所见,灵魂的美却不是轻易可见。显然,有的人天生就是自由人,有的人则天生为奴,对于后者,奴隶属性更为有益,也合乎自然。 M2D3wki8VEntPTe19g0+BeDa7vI5Oxpcdl6FKncyF6nmEXtNMC3y2+L36kMI82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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