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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二

如果有人能追根溯源,研究城邦或其他事物的发端,定可获得最清晰的认知。首先,相互依存的事物必定得有一个结合。男女婚配,种族得以延续(此种结合并非人类有意为之,而是同其他动植物一样出于一种自然的本能,即留下和自己肖似的个体)。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也出于保全建立了联系。具有远见能运筹帷幄的人自然成了统治者和主人,拥有体力能够劳动的人就成了被统治者和奴隶,因此,在这里,主人和奴隶有着共同利益。但是女人和奴隶却存在天壤之别。自然创造出女人并非要她像铁匠制造出来的德尔斐小刀一样具有多种功能。自然赋予了每个事物单一的功能,因为只有当物为专用之时方可尽善尽美。但是在野蛮民族中,女人与奴隶的地位相差无几,他们之中没有天生的统治者,他们只是男奴与女奴的共同体。所以有诗人说:

应当由希腊人来统治野蛮人。

在他们看来,野蛮人好像是天生的奴隶。

由于男女同主奴之间的联系结合,首先便形成了家庭。正如赫西奥德所说:

置其家,安其妻,犁其田。

因为犁地的牛即为穷人的奴隶。家庭便是为满足人们日常生活所需而自然形成的共同体。因此加隆达斯称家庭成员为“食橱伴侣”,克里特的厄庇米尼德斯则称之为“食槽伴侣”。当数个家庭为了争取多于生活所需的东西而联合起来时,首先形成的便是村落。一个家庭繁衍发展产生了最初级的村落,它包括孩子以及孩子的孩子,正如有人说的,他们是“同乳所养”。这也是为什么古代希腊的各个城邦原来都由君主统治,而至今一些较为落后的民族仍然如此。正如长者管家,在一群落中,理所应当由长老治族,荷马曾说:

人各率其儿女与妻子。

这即是古时的情形,因为他们散居各处。于是人们说众神也受统治,因为无论今人或古人都受君王统治。人们想象同自己模样相似的神的形象,也假设他们的生活方式和状况。

当多个村落为着更优质的生活结合成一个独立而完善的共同体,并且大到足以或者接近自给自足时,城邦就出现了。一切早期的社会形态皆是自然形成,城邦亦然。事物的本质即其结果。无论我们谈论的是一个人、一匹马还是一个家庭,一旦事物完全成形,那便是它的自然结果。此外,事物的目的因及其终点必然达到至善,那么,自给自足的城邦便是此种至善的结果了。

由此可见城邦出于自然的演化,而人的本性更趋向于一种政治动物。若非刻意为之,有人天生就不隶属于任何城邦,那么他不是超人,便是邪恶拙劣之徒;正如荷马所谴责的那样:

无宗无族兮,无序亦无法,无亲又无家。

这些天生的流浪者身上,往往带着一种好战倾向,他们是孤立于棋局中的棋子。

显然,相对于蜜蜂和其他群居动物,人类所组织的团体政治性更强。就像我们常说,自然不为无益之事,不造无用之物;在所有自然界的物种中,人类是唯一拥有言语能力的。

声音能够表达喜悦和悲伤,其他动物也能发声(它们天生具有感知哀乐并相互传达的能力,但仅此而已),而言语可以阐述利与弊,表达公正及不平。人类所独有的特别之处便是人性。人性能辨识一切善恶,分别公与不公,等等。家庭与城邦正是这类特殊生物体的族群联合。

进一步而言,城邦在本质上优先于家庭和个人,正如整体必然优先于部分;譬如,身之不在,手足焉存。被损毁的手足同石制的手足无异,只是我们还在含糊其词地称其为手足而已。万事万物名功能之名,行效用之实;但凡其不再具备自身独有之特性,便不能将其看作原本意义上的同一事物,不过是徒有其名尔。事实证明,城邦为自然产物并优先于个体,一旦个体处于独立或脱离状态就无法自给自足,这正如部分与整体之间的关系。如若此间有不为世所容或遗世而独立者,若非异类即为神祇。天生的社会属性注定了人是合群而居的族群,而第一个创建城邦之人也应被铭记并接受后世的敬仰。人一旦完善就是最高形态的物种,一旦堕落、违犯法律、破坏公正,就成了最劣等的动物。被暴力化的不义,势必引发更凶残的灾祸,而人与生俱来的天赋,若不规范于才智和道德,加以正确疏导和利用,难保不会酝酿出无法预知的可怕结果。因此,荒淫无度、贪婪不义之人即世间最为下流、最为肮脏的穷凶极恶之徒。而正义确是一个城邦的准绳。基于正义实施的礼法制度可问是非、可断曲直,是建立社会秩序的基础。 OO3UzuyqGwCwW/ohu4e+LCji+XXV935VVRz9NfHbZ8g7nzOW32Wi3PmuuN8zM+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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