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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三

就算我们假设高度统一化对一个共同体最为有利,也绝不可能通过全部的人在同一时间对同样的东西说“这是我的”“这不是我的”的方式,来证明苏格拉底所设想的完美一致是城邦的标志。“全部的”的含义模棱两可。若说这里的意思是让每个人在同一时间说出“我的”和“不是我的”,或许某种程度上,这确实是苏格拉底所追求的结果。每个人称同一个人“我的儿”或“我的妻”,对财产和所有属于自己的东西全这样做。但这和共有妻儿的情况自相矛盾,一切东西都被公有,哪还会存在“我的”?他们所指的是“全部”意义上的“我的”而不是“单个”意义上的。他们的财产也不再是私有,而是公有。“全部的”这个词用在这里显然是荒谬的,类似的“两”“奇”“偶”等词的含义都是模糊不清的,甚至还会扰乱逻辑思维。全部的人都称同一件事物为“我的”,或许是好的,但这并不符合实际情况。即使人们是在另一意义上使用这类词汇,这种一致性也未必真能导致城邦的和谐。这个提议还有另一种缺陷。关系到越多人的事件,却越少有人关注。每个人考虑自己的利益总是胜过考虑公众的利益。即使偶尔顾及,大概也因为此事牵扯了个人的利益。除此之外,一旦人们期望的是假他人之手完成某事,他们就更可能漠视自身的职责。就家庭的情形而言,大概成群的奴仆还不如只有一两个得心应手的奴仆更加有用。如果每个公民都有上千个儿子,而且谁都不只是他的儿子,任何人都均等地成了任何人的儿子,那所有人都得不到关心。依照这个原则,每个人在对一个健康的小孩或体弱的小孩说“我的”的时候,他自己也不过是整体中的一小部分。同一个孩子将既是他的孩子,也是其他人的孩子,是千万人的孩子,还是全体公民的孩子。甚至他对此还不能确定,因为他不可能知道,谁恰好为他生了一个小孩,或者,即使生了,又是否存活了下来。哪种使用“我的”这个词的方式更好呢?是使得一个人同两千个人或者一万个人具有同一种关系这种方式,还是更为严格的如我们平时的方式?通常某人被一个人叫作儿子,被另一人称为亲兄弟或者堂兄弟或者亲属,这是因为他们之间有血缘关系或姻亲关系,有些是他自己的亲戚,有些是他亲属的亲戚,还有的是他的同宗或同族,比起成为“柏拉图式”的儿子,人们当然更乐意是某人的堂兄弟。实际上,在上述情况中,还是有可能知道自己的兄弟是谁,儿子是谁,父母又是谁。因为子肖其亲,人们定能在他们身上找到些相似之处。地理学家称,世上确有此事。据说在上利比亚的某处,妇女公有,但是那里诞生的婴孩却能各凭相貌找到生父。一些妇女及一些雌性动物,例如母马和母牛,拥有一项极强的能力,它们孕育的后代酷似其父母亲,被称作“忠诚的妻子”的法尔萨莉亚的母马便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hksTrsFwlFTrcXRre83a0i4iFbXYeLDm/mM1JBCcbnRO/KUScYUU3cQRTUrTuL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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