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要建立妇女公有制(公妻制)必然会困难重重。苏格拉底所坚持的这种制度,在原则上没有充分的理由。再者,这种制度作为实现目的的一类工具,虽然在他设想的城邦中必不可少,但在现实中是没有办法实行的。并且,人们又该如何去理解这个观念,他也没有做出相关说明。我现在所说的乃是苏格拉底政论的前提,即“城邦愈趋向一致愈好”。但是对城邦来说,有了这种高度的一致性,它还是城邦吗?城邦的本质原是多元化,一旦它开始单一化,这难道不是从城邦到家庭再到个人的逆向转化吗?因为就单一性来说,家庭必定高于城邦,个体又必定高于家庭。如此,即使条件允许,我们也不应当实行这种高度的统一,这将意味着城邦的毁灭。再者,城邦这个共同体是由许多人组成的,而且还是各式各样的人,完全类似的人无法组建成一个城邦。城邦不同于军事联盟,后者主要是靠数量取胜,而非属性类别(它们的目的只是在必要时能相互支援),这就像是哪方重量重,就往哪边倾斜一样(城邦是不同于民族的,民族不要求它的公民散居乡下,而是要过阿卡迪亚人式的生活)。组成统一体的元素在形式上有所不同。至于取偿原则,我在《伦理学》中业已说过,它是维系城邦的基础。即使是自由人及同等公民也必须掌握此种原则——在同一时间,他们不能同时执政,必须遵守一定的秩序,一年一换,或是几年一换,轮流担任。最终,每个人都成了管理者。这就像是鞋匠和木匠互换了职业,一个人不再永远干同一种工作。政治最好也这样。当然,有的人或许会一直保有某项权益,但是基于公民天生平等的原则,这种说法不可能成立,共同享有治理权才是公民的正当权益(无论从政是好是坏),尽可能地像这样,人人轮流,在退休之后亦能享有平等待遇。因此,要保持经常更新和轮换,一部分人实行管理,另一部分人服从管理,这样就不会导致一些人永远居于同一职位、干同样的工作的局面。所以,城邦并不像个别人宣称的那样在本质上是一体化的,他们所谓的最好的方式实际上是对城邦的毁灭,而能使之得以保存和延续的才是最优的。再者,换句话说,极度的统一对城邦并非有利。我们都知道家庭比个体更容易自给自足,而城邦的自给自足能力则更要强于家庭,只有当一个共同体能够自给自足时,城邦才会形成。如果自足即公民的愿望,那多元的社会比单一的社会更能实现此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