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目的是思考哪种形式的政治共同体才是最能实现人们所向往的美好生活的工具。因此,我们需要广泛考察各家政体形式,全面研究现存的行之有效的模式以及一些备受推崇的相关理论。如此一来,好的部分和有益的部分便清晰明了了。世人应当明白,我们寻求一些更为深奥的东西,不是为了显示才华,也不是为了炫耀智慧,从事这种研究,只是因为我们所熟知的所有政体都存有一定的缺陷。
我们就此问题的自然开端入手,政体的构成方式正如以下三种之一:各个成员之间要么共享一切,要么任何事物都不共享,要么有些事物共享,有些事物不共享。它绝不可能是上述的第二种情况,因为政体是一种共同体,其中必定有一个共同的场所——一个城邦地处某地,它的公民便是共同享有这片场所的人。但是,一个井然有序的城邦是应当共享一切,还是应当部分共享、部分不共享?每一个公民都有妻子、儿女和财产,柏拉图在《国家篇》中说到苏格拉底主张一切公有。那么,到底哪种方式更好呢?是保持现状更好,还是创造一种新的社会秩序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