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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金钱换节育

每年都有成千上万名染上毒瘾的母亲生下婴儿。其中的一些婴儿生来就有毒瘾,而且其中的大多数婴儿都会遭到虐待或遗弃。芭芭拉·哈里斯(Barbara Harris)是一家总部位于北卡罗来纳州、被称作“预防项目”的慈善机构的创建者,她对此提出了一项基于市场的解决方案:如果患上毒瘾的妇女实施节育措施或长时间控制生育,那么她们每个人就可以得到300美元现金。自她于1997年启动这个项目至今,已有3000多名妇女接受了她的建议。 1

评论家认为这个项目“应当受到道德的谴责”,因为它是一种“用金钱换节育的贿赂做法”。他们主张,用金钱诱惑毒瘾患者使她们放弃生育能力,无异于强迫;当这个项目的目标指向的是那些生活在贫困地区的无助妇女的时候,情形就更是如此了。评论家抱怨说,金钱并没有帮助接受者戒掉毒瘾,反而是在资助她们吸毒。正如该项目的一张传单上所写的:“不要让怀孕破坏你的毒瘾。” 2

哈里斯承认,她的客户大都用那些钱去买了更多的毒品。但是她相信,为了避免孩子生下来就有毒瘾,这样做只是个很小的代价。一些用节育换现金的妇女实际上已怀孕十多次,很多妇女也已将多个孩子交由他人代养。哈里斯问道:“是什么使得一个妇女的生育权利比一个孩子拥有正常生活的权利更为重要?”当然,她是从经验的角度来谈这个问题的。她和她的丈夫已收养了一位染上毒瘾的洛杉矶妇女所生的4个孩子。“我要竭尽全力去防止婴儿遭受痛苦。我认为任何人都没有权利把自己的毒瘾强加给另一个人。” 3

2010年,哈里斯把她的这个激励计划带到了英国。在那里,这种用金钱换节育的想法遭到了报刊媒体的强烈批判(《每日电讯报》上的一篇文章把它称作一项“令人毛骨悚然的计划”),同时也遭到了英国医学会的强烈反对。尽管如此,大胆的哈里斯还是把她的计划推广到了肯尼亚。在那里,她支付给已染上HIV(艾滋病病毒)的妇女每人40美元,要求她们在子宫内安放一种可以长期节制生育的避孕环。在哈里斯下一步打算去的肯尼亚和南非,卫生部门的官员和人权倡导者们都对她的计划表达了愤慨和反对。 4

从市场逻辑的角度看,我们并不清楚为什么这项计划会引起人们的愤慨。尽管一些评论家说这项计划让他们想起了纳粹的优生学,但是“用金钱换节育项目”却是私人之间自愿达成的一种协议。这里并没有涉及国家问题,也没有人是在违背其意志的情况下被节育的。一些人争辩称,在那些极需金钱的吸毒者可以轻易得到钱的时候,她们并不能进行一种真正自愿的选择。但是哈里斯却对此回应说:“如果她们的判断力真的严重受损,那么我们又如何能够指望她们在养育孩子的问题上做出明智的决定呢?” 5

我们可以把这种交易看成一种市场交易,因为它使双方都获得了益处,并且增加了社会效用。吸毒者得到了300美元,交换条件是她放弃生育孩子的能力。通过支付300美元,哈里斯和她的组织得到了这样一个保证,即吸毒者不会在未来生育有毒瘾的孩子。根据标准的市场逻辑,这种交易在经济上是有效的。它把物品——在这个事例中是指对吸毒者生育孩子能力的控制——分配给了那个愿意为此支付最高价格,因而被认为是最珍视其价值的人(哈里斯)。

那么,为什么人们还要对此深感愤怒呢?这里有两个原因,它们合在一起共同阐明了市场逻辑的道德局限。一些人批评用金钱换节育的交易是强制性的,而另一些人则认为这是一种贿赂。实际上,这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反对意见。这两种反对意见分别给出了不同的理由,都反对市场侵入它并不属于的地方。

反对强迫的意见所担忧的是,当一个染上毒瘾的妇女同意为了金钱而进行节育的时候,她并不是自由地做出这个选择的。尽管没有人拿枪指着她的头,但是金钱的诱惑却足以让她无法抗拒。由于她有毒瘾且在大多数情形下极为贫困,所以她用节育换取300美元这个选择有可能并不是她真正自由地做出的。她实际上有可能会因为她的处境而受到强迫。当然,人们会对什么诱惑(在什么情形之下)可等同于强迫的问题持有不同看法。于是,为了评估市场交易的道德状况,我们就必须追问这样一个前提性问题:市场关系在哪些条件下反映了选择自由,而又在哪些条件下施加了高压?

反对贿赂的意见与上面的反对意见不同。它所关注的并不是交易的条件,而是被拿来买卖的物品的性质。让我们来看看典型的贿赂个案。如果一个不择手段的人贿赂法官或政府官员以谋取某种不法利益,那么这一不道德的交易就有可能是完全自愿的。双方当事人都没有被强迫,而且都得到了好处。人们之所以反对贿赂,并不是因为它是强制性的,而是因为它是一种腐败行为。腐败就是买卖某种不应当被拿来出售的东西(比如一项偏袒某一方的判决或一种政治影响力)。

我们通常会把腐败/腐蚀(corruption)与人们用不法手段贿赂政府官员的做法联系在一起。但是正如我们在本书第1章所看到的,腐败还有一种更宽泛的含义:就一个物品、一个行动或一种社会惯例而言,当我们根据一种比适合它的规范更低的规范来对待它的时候,我们就是在腐蚀它。对此,我们可以用一个极端的例子来说明:当一个妇女生下孩子是为了把他卖掉换钱的时候,这种做法就是对母亲这种身份的腐蚀,因为它把孩子视作一个被使用的东西,而不是一个被疼爱的人。我们也可以用同样的方式来看待政治腐败:当一个法官因接受贿赂而做出一项腐败判决的时候,他的这种做法就好像他的司法权力乃是他谋取个人利益的工具,而不是一种公信力。他根据一种比适合其职责的规范更低的规范来看待它,从而贬损了它。

这种广义的腐败/腐蚀观念,便是人们把“用金钱换节育项目”指责为一种贿赂的原因。那些把这个项目看成贿赂的人指出,无论这种交易是不是强制性的,它都是一种腐败/腐蚀。而它之所以是一种腐败/腐蚀,就是因为交易双方——买方(哈里斯)和卖方(吸毒者)——都在用一种错误的方式给出售的物品(卖方生育孩子的能力)估价。哈里斯把染上毒瘾和身患艾滋病的妇女视作一台可通过支付货币使其停止运转的坏了的生育机器。那些接受她要约的人,也默认了那种贬低其自身人格的观点。这就是把哈里斯的做法指责为贿赂的观点所具有的道德力量。与腐败的法官和其他公职人员一样,那些为了钱而选择节育的妇女乃是在出售某种不应当拿来买卖的东西。她们把她们的生育能力看成一种赚钱的工具,而不是一种应当根据负责和关爱的规范予以实施的能力或禀赋。

有人可能会反驳说,这个类比是有缺陷的。一个接受贿赂而做出腐败判决的法官所出售的乃是一种并不属于他的东西,因为这种判决并不是他的财产。但是,一个为了金钱而同意节育的妇女所出售的乃是一种属于她自己的东西,即她的生育能力。撇开金钱不谈,如果这个妇女选择节育(或不要小孩),那么她并没有做错什么事。但是,即便是在没有收受贿赂的情形下,一个法官只要做出不公正的判决,就是在做错事。一些人还会争辩称,如果一个妇女有权基于她自己的理由放弃生育能力,那么她也就必定有权为了赚钱而这样做。

如果我们接受这个论点,那么用金钱换节育的交易就不再是贿赂。因此,为了确定一个妇女的生育能力是否应当被拿到市场上进行交易,我们必须追问这种物品究竟是一种什么性质的物品:我们是否应当把我们的身体视作我们拥有的并可以根据我们自身的意愿加以使用和处分的所有物,或者说,我们对自己身体的某些方面的使用是否就等同于自我贬低?这是一个颇有争议的大问题,也可以见于有关卖淫、代孕妈妈及买卖精子和卵子的争论。在我们可以确定市场关系是否适用于这样一些领域之前,我们必须首先弄清楚什么样的规范应当被用来调控人们的性生活和生育活动。 gJPBzRvTXVo/av6rwDiU58cBF4yaeMsGY8GXuaZX1Heinc6oQRCcHc9ss5wyNY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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