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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科技创新券

2015年9月,《深圳市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试行)》出台,2020年2月修订为《深圳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办法所称科技创新券,是指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利用财政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创客团队向服务机构购买与其科技创新活动直接相关科技服务的一种政策工具。创新券由企业、创客团队申领和使用,由服务机构收取和申请兑现。

早期科技创新券的适用范围包括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等科技服务。2020年调整为:(1)研究开发服务,主要包括工业(产品)设计、集成电路设计、技术解决方案、中试及工程化开发、云计算等服务;(2)技术转移服务,主要包括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等服务;(3)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主要包括产品检验、指标测试、产品性能测试、集成电路封装测试等服务;(4)知识产权服务,主要包括知识产权代理、知识产权检索分析等服务。

按申请单位类别不同,早期创新券申领设置不同的额度,其中,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创客个人单次申领额度上限分别为20万元、10万元、5万元、1万元。科技创新券有效期为1年。

自2020年起,创新券申请兑现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以科技创新券支付的科技服务费用不超过服务合同金额的50%;(2)完备的服务协议(合同)、付费发票等服务凭证;(3)服务事项已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中登记备案;(4)服务交易双方应当不存在任何投资与被投资、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影响公平公正市场交易的关联关系。

深圳推动科技金融的实践表明,科技金融的健康发展实现了科技创新成果与资本市场的无缝对接,金融创新为深圳科技创新提供源源不断的资金供给,有力地推动了深圳高新技术产业的迅猛发展,同时,也带动了深圳金融产业的快速发展,营造了科技、金融、产业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良好发展生态。 YQRwkAQ01cb0mlrfw51+Otf3i06o/sadFr1r9DDCKgRtWQ/pyoHMVOGvnsnKwi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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