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市政府每年从市科技研发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对已投保高技术保险的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软件企业等予以保费资助,资助比例最高为企业实际保费支出的50%。企业申请资助的保险是根据保监发〔2006〕129号文规定的6个险种: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营业中断保险,出口信用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意外保险。资助比例最高为企业实际保费支出的50%(产品升级类保险最高可达80%),每家企业每年资助总额最高为50万元。资助的目的是鼓励深圳企业参与科技保险,有效分散、化解创新创业风险,降低创业成本。
2012年11月,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若干措施》,明确支持科技保险试点。除了对高新技术企业购买创新科技保险产品予以保费资助,探索利用保险资金参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制度,还创新科技保险产品,支持保险机构为高新技术企业开发知识产权保险、首台(套)产品保险、产品研发责任险、关键研发设备险、成果转化险等创新保险产品。支持保险机构与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合作开发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保险、信用贷款保险、企业债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为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服务的新险种。并且,进一步完善科技保险风险分担机制,畅通政府、保险机构、企业之间的信息共享渠道,支持保险机构、银行、再保险机构和担保机构等共同参与科技保险新产品风险管理工作。
截至2019年年末,深圳市科技保险累计提供风险保障达1657.6亿元。其中,重点服务于高新技术产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累计提供风险保障达7.1亿元;专利保险覆盖中小微科创企业近5000家,提供风险保障约30亿元。